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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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摘要:国家对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征收的改革以清费立税等"组合拳"形式展开,对整个煤炭行业以及煤炭企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以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改革为背景,对资源税及配套政策的政策影响展开分析,从宏观影响和微观影响两个层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税负煤炭行业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煤炭生产企业
继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之后,全国范围内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拉开帷幕。煤炭资源税改革本身造成的煤炭生产企业税收反应并不大,但伴随着煤炭资源税改革而来的一系列清费立税政策,使得此次资源税改革的影响不可小觑。
煤炭资源税改革给煤炭生产企业带来的影响可以从行业影响和对企业自身影响两
方面来阐述。本文以煤炭大省山西省为例,来分析煤炭资源税改革给煤炭生产企业带来的影响。
1、山西省资源税改革的基本情况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主产地。煤炭产业是山西省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直接和间接影响全省GDP的四成左右,为山西和全国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山西因煤而兴,也因煤而困,因为煤价走低,2014年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全国倒数第一。①
另一方面,繁杂且沉重的收费和基金一直是山西煤炭行业的一大负担。统计显示,目前全国18个税种里,涉及煤炭企业缴纳的税种有16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估算显示,煤炭企业各种税费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合计35.04%。另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发布的报告统计,2013年中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其中政府的收费已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②。
经济形势的恶化,煤炭行业的不景气,税费负担的沉重,倒逼山西省做出改革。
助力煤炭生产企业走出困境,成为山西省2013年以来的重要工作。2013年山西省出台 "煤炭20条",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暂停提取,减半
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2014年山西省政府下发 "煤炭17条",明确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进行清理,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12月份规费清理给山西省酝酿许久的资源税改革奠定了基础,铺就了道路。2014年12月,山西省资源税改革开始实施,确定为8%的资源税税率,同时,为破旧立新清费立税,山西省同步取消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价调基金以及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项规费为资源税改革开路。矿产资源补偿费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价调基金以三项流转税的1.5%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20-45元不等.再加上原有的资源税区分煤种0.3-20元不等,综合计算,在目前煤价下,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减负效应是比较明显的。
2、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影响分析
资源税改革作为煤炭行业一项重要的税制变革,伴随着一系列清费立税举措的实施以及煤焦销售体制改革,带来的是整个煤炭行业经济格局的重新调整。无论是对整个煤炭行业,还是对每个煤炭生产企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2.1 资源税改革对整个煤炭行业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行业的影响是由煤炭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行业构成决定的。行业的发展现状主要从行业的法制程度、价格机制和市场地位三方面来研究。
第一,从煤炭行业的法制发展程度来看,虽然经过数次的整合重组,煤炭生产企业的集中度有了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煤炭市场的合法和稳定,但仍不乏大量的煤矿投机商,正规煤炭生产企业与灰色煤炭企业的竞争一直在上演。由于煤炭一度成为暴利产品,地下交易也一度盛行,这样合法生产企业与非法生产企业、地上交易与地下交易的抗争,将会在资源税改革到来之时愈发激烈。资源税改革以从价计征,真实价格是资源税改革的前提,而地下交易往往以逃避真实价格的虚假交易进行。这样,合法交易缴纳了资源税,非法交易少缴甚至偷逃了资源税。市场的逐利性会使部分合法交易转到地下,可能会触发暗市交易的盛行。
第二,从煤炭的价格形成机制来看,自2014年1月1日起,山西省取缔市县一切违规收费,取缔行业协会、省直部门及铁路运输等单位乱收费;从2014年7月1日起,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煤炭厅为其11个事业单位向五大煤矿集团收取的服务费,改革公路煤炭运销体制,不得借统一经销向煤炭企业收取差价、服务费等③。尽管这一系列举措给煤炭企业减轻了负担,但是更多的隐性的地方收费和地方摊派却难以禁止,煤炭的价格中仍然包含这部分费用。资源税从价计征,以包含隐性支出的煤价为基础来征税,就相当于对隐性收费的资源税也让煤矿来买单。以缺乏合理价格的煤价来征税,是对煤炭行业信心的一种打击。
第三,从煤炭行业的市场地位来看,煤炭行业属于社会生产供应链的顶端,它是其他加工生产企业的上游供应链。但是,随着煤炭产能过剩和国家能源政策的打压,煤炭行业并不能像石油等顶端供应行业那样呼风唤雨,反而是下一链条的加工企业如电力、钢铁企业占据市场主体地位。资源税改革带来的价格效应,煤炭企业并不能够顺利地转嫁出去。如果资源税带来了降副作用,电力钢铁企业会逼迫煤炭企业降价,煤炭企业享受不到资源税改革的红利,如果煤炭企业负担加重,处于被动地位的他们也无法向下游转移价格,只能忍痛吞下资源税改的苦果。
第四,从煤炭行业的行业构成来看,煤炭行业主要有煤炭生产企业(煤种有差异)、煤炭加工企业(如焦化企业、煤化工企业)、煤炭物流服务企业等构成,它们原有的资源税及其他伴生收费各有不同,清费立税,将改变原有的税负情况,相应的利益格局也会发生调整。
2.2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税收流程的简化、税负结构的变化上。
资源税改革以清费立税为基础,清理了地方税务局监管的价格调控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可持续发展基金,申报内容减少,申报程序简化,真正给煤炭企业带来了简化申报手续的实惠。
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导致税负结构发生变化。分析税负结构的变化,我们构造一个财务分析模型,做出如下假定:
某山西煤炭生产企业吨煤销售均价230元,年产量90万吨,税费负担80元,其中负担的从量计征资源税3.2元/吨,价调基金为流转税的1.5%,约合吨煤0.6元,可持续发展基金为吨煤22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营业收入的1%约合吨煤2.3元,合计原资源税和其他三项清费项目税费合计28.1元/吨。山西从价资源税税率为8%,假定资源税改革前后煤炭价格不变,从价计算的资源税为18.4元/吨。
以此计算,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在230元的价格下,原资源税及三项取缔费用为28.1元/吨,从价计算的资源税为18.4元/吨,资源税改革给煤炭生产企业带来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