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规范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条例列举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列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通行,适用本条例,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称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罚款处罚实行票款分离制度。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面巡查,及时疏导交通、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的交通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勤,着装整齐,举止端庄。

第六条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执法权益保护机构,查处阻挠、抗拒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和侵害交通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市、区政府应建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协商办事机构,统筹研究城市道路交通的建设、发展。相关部门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交通方案时,应事先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设置、调整公共交通线路、站点时,应当事先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八条市政府应制定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区政府应当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建立协管员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和经费保障制度,组织交通协管员协助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交通协管员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可以维持交通秩序,并在交通警察带领下协助执法。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单位对于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应当主动做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信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营运商、移动通信营运商、通信营运商等单位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免费发布一定时段、版面的交通安全公益信息。

第二章处罚种类与运用

第十一条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罚款: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三)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四)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拘留。

罚款全额上缴市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处罚,但应进行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残疾人因生理缺陷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处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后放行。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交通违法行为与处罚

第十六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人行横道的;

(二)翻越、钻越交通隔离设施的;

(三)在机动车道行走、穿越、兜售物品或者向机动车驾驶人乞讨的;

(四)乘车人往车外抛撒物品或者妨碍机动车驾驶人操作的;

道路维修、养护以及环卫部门的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违反安全规范作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前款规定处罚。

行人、乘车人拒绝或者无力当场缴纳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在责令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予以放行。

第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装载规定的;

(三)未按规定申领非机动车牌证上路行驶的;

(四)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机动车,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营运载客的,扣留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扣留非机动车,处以100元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并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一)驾驶的机动车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二)在设有最低限速的车道上,低于规定速度行驶的;

(三)除公交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运载学生的校车外,其它车辆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其拆除。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一)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二)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

(三)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四)客运机动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客的;

(五)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六)在车站、码头、广场、口岸、港口道路上慢行或者临

时停车影响通行的;

(七)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遇行人横穿机动车道不避让的;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车行道不停车让行的;

(八)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

(九)道路维修、养护以及环卫部门的作业车辆违反规范作业的;

(十)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

(十一)持军队、武警部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证机动车的;

(十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七时至十九时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十九时至次日七时违反前款第(十二)项规定的,加倍处罚。

违反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通行的,可以扣留摩托车,处以五百元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并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二十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指挥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标准污染环境的;

(三)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的;

(四)前方无障碍、视线良好而在道路上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法阻塞交通的;

(五)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

(六)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

(七)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受资料的;

(八)擅自改变、加装车辆灯光装置,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驾驶的;

(九)驾驶车体残损、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的;

(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不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十一)不避让或者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的;

(十二)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收费载客妨碍交通秩序的。

对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第二十一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在道路上通行的,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限期补办变更登记,并依下列规定处罚:

(一)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五百元罚款;(二)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千元罚款。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一万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五百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二千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客运车辆一年内有前款规定的情形,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一年内,第五次以上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处一千元罚款;第十次以上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处二千元罚款: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

(二)逆行;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含)以下的。

机动车一年内在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临时停车第五次以上的,每次处五百元罚款;第七次以上的,每次处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可以移动,应当撤离现场而不撤离,妨碍交通秩序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四百元罚款,并可以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停放。

对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罚款,但依法应处二百元以上罚款的从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主动撤离现场自行协商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第二十五条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没有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遗失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未按规定补办的,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30日内提供或者补办的,可处一千元罚款;30日内不能提供或者补办的,可处一万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处一万元罚款。

扣留机动车后,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对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人,依法对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六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知情但拒绝向调查的交通警察提供驾驶人的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道路上倾倒、撒落垃圾、沙石、余泥渣土等妨碍交通安全物品的;

(二)道路施工作业现场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的;

(三)道路上的收费站未按规定开足通道,影响道路畅通的;

(四)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未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

对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超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期限施工的,每超一日处五佰元罚款。

第四章执行程序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处罚,按下列权限行使:

(一)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由执勤交通警察当场决定并执行;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二)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由执勤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三)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所属的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并执行;

(四)对机动车驾驶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五)对当事人处拘留处罚的,由各行政区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

各行政区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可以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职权。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三十一条按照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认定没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调查与告知笔录》上签名,执勤交通警察可以签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执勤交通警察应当核实后再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确认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建立便利查询渠道,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数据电文通知当事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处罚。

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指定的银行先行缴纳罚款。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二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安全教育减分不得超过四分。

第三十四条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和本条例规定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需要提交机动车补办注册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拖曳、牵引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协助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扣留机动车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不领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领取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上缴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以及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停放的,可以采取拖曳、牵引等方式实施。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被执勤交通警察记录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后,扣留的机动车应当立即退还。

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前,发现机动车有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在接受处理后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进行围攻、打骂、侮辱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管理执法的社会监督制度,聘请社会有关人员,对交通警察的职务行为实行义务监督。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公民的举报及有关建议和意见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举报人或者建议人。

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无号牌车辆。

第三十九条深圳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处罚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处罚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鼓励公民通过各种方式举报交通肇事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进行处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费用由市财政部门列支。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探讨(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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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000 2.3、未按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1000 2.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1000 2.5、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1000 2.6、未按方案组织实施。500 3、安全技术交底: 3.1、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1000 3.2、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500 3.3、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300 3.4、交底内容不全面;300 3.5、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200 4、安全检查: 4.1、未建立(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制度;500 4.2、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500 4.3、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刻、定措施;200 4.4、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500 5、安全教育: 5.1、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淮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人行横道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绿灯烁闪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十三条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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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YF-ED-J576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 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 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 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

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比较研究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 I I 第一章前言.. (1) 1.1 课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1) 1.2 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概述 (2) 1.2.1 健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 1.2.2 高效透明的交通事故统计系统 (3) 1.2.3 完整的道路交通安全科研体系 (3) 1.2.4 专门的政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4) 1.2.5 跨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合作机制 (4) 1.3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概述 (4) 1.4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6)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 (7) 2.1 道路交通安全的概念 (7) 2.2 道路交通安全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7) 2.3 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 (8) 2.4 道路交通安全的各影响因素 (8) 2.4.1 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9) 2.4.2 车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9) 2.4.3 道路因素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10) 2.4.4 环境因素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11) 2.5 本章小结 (11) 第三章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体情况 (12) 3.1 国外典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12) 3.1.1 美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2) 3.1.2 英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3) 3.1.3 澳大利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4) 3.2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5) 3.2.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15)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012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①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积极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转报公司经理审批,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会议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200-500元奖励。 ②对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地,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③工地无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或已建立责任制但未执行或执行不认真处以50-100元罚款。 ④工地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临

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典型经验 材料 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创新管理模式整合警力资源 筑牢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有效挖掘警力资源,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我局开展了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前期选定三个县的32个农村派出所率先试行。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强势推进,农村派出所履行交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张家口地处河北省西北部,总面积万平方公里,共有18个区县,多为丘陵地带。在全市21815公里通车路程中,县乡公路有17279公里,占通车总里程的%,且大多数公路等级低,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存在大量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全市共拥有机动车

614410辆,其中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五小"车辆约266425辆,占机动车总数的%,且每年以%的速度递增,这些车辆多分散在农村地区,车辆安全性能低,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屡禁不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在全市151个乡镇中,只有47个公路交警中队,仅占全市乡镇总数的31%,各区县仅有交警409名,人均担负着公里乡村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XX年,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占总起数的29%、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23%。去年""尚义交通事故也是发生在县乡道路,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局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晓东、市长侯亮等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万书君专题调研我市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杨春光同志提出了"如何创新管理机制,有效整合现有警力资源,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农村派出所的职责,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创出一条新路子。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序展开 我们按照"整合警力资源,做强做大基础公安战斗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维护项目内部交通、工作秩序, 保障项目施工区、生活区交通安全,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保护项目员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项目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内部车辆的管理;物资设备部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四条安质环保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 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五条项目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 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七条项目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及时向项目综合办公室及安质环保部报告, 综合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 进行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2、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进行扣除。 13、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14、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浅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浅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在整个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治本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显而易见的,如何与时俱进、群策群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以此来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注我们的工作,吸引包括我们内部干警在内的社会方方面面的有生力量支持、协助我们的工作,从而形成现代文明交通的社会大氛围,有效预防和压降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是当前交通管理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就此,我谈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现实意义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动员广大参与者遵守法规、维护交通安全的一项根本措施,是以交通安全为目的,以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采取各种手段和形式,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宣传教育,借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以及交通道德水平,使之逐渐具有现代交通意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三大支柱。第一基础建设,第二法律法规,第三宣传教育。基础建设是道路交通管理的硬件,是构成整个交通管理事业的基石;法律法规是进行交通管理的外部机制,是交通管理顺利进行的制约方式,而宣传教育

则是交通管理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社会整体交通权益的实现方式。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必须有相应的社会环境与之相适应,否则就会影响管理效率,而宣传教育则是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关键,是提高全民整体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各项事业正沿着高效、规范的轨道发展,而我们的交通管理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还要做大量的工作。从主观上讲,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仍处于经验型、低水平的层次上,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管理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极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从客观上讲,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交通需求旺盛,交通供需矛盾加大,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备,平面混合交通的通行模式短期内得不到改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谈薄等。因此,在这样的道路交通形势下,交通宣传教育就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宣传工作做好了能够有力策应和服务于中心工作,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大环境。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们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为明确乡、村两级及部门交通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效能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乡人民政府乡长、分管副乡长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经济发展规划中; 2、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 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3、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并 保证其必要的工作条件; 4、督促、检查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 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责任; 5、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总结

和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地治理和预防措施。 二、村民委员会村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2、建立健全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规章制 度; 3、及时处理在本村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事 故,出现重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4、对本村所有道路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 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5、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宣传工作,切 实做到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 6、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好各项 工作。 三、学校及校长的职责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对班级加强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 教育; 3、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 责任措施; 4、做好家长的联系工作; 5、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和措施; 6、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种违反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安全管理执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所有外方施工单位“先订安全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实施全员安全管理。 二、奖惩规定 奖励: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中表现突出、出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预防和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挽回损失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表扬、记功、发放奖金、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等形式的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正常情况下,奖金额度在500~5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公司将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惩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定不听劝阻者,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记大过、罚款、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形式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进入车间必须戴好安全帽和正确系好安全帽下颌带,发现未戴安全帽和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帽下颌带者,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00元。 2、上班时间必须穿长衣、长裤。禁止短袖、短裤、凉拖鞋。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穿短袖、短裤、凉拖鞋上班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安全过道必须畅通,各类管材、设备不能侵占安全过道,对吊装人员乱吊乱的罚款100元。 4、:香蕉水、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安全区域,防火、防撞击、防泄漏。对使用后将其乱丢乱放的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5、电工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车间接用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或指定人员进行,禁止私拉乱扯电线,对违反规定私自接线或接线不符合标准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元处分。 6、公司员工上班期间禁止饮酒。上班期间饮酒者每次罚款100元并扣除当天工资。 7、维修工维修设备时操作工必须监守现场,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449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目前,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国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在20xx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死亡人数为10.9万人,每天约有300人死亡。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5万人至今,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余年居世界第一;从20xx年开始,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已经连续3年超过10万入。值得警惕的是,我国尚属道路交通发展中国家,人、车、路、环境等方面都处于发展阶段,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在未来_段时期内我国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可能还会上升,因此如何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减少交通事故,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已经成为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宏观管理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的﹁个里程碑,它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计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并实行黑名单制度。 第二条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行政区域内从事营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黑名单制度是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危化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危管办)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诚信对等、惩戒教育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均采取积分管理制度,初始分为12分,从首次扣分之日起,周期1年,按照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一旦分数清零,立刻列入黑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3.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6分 1.使用伪装、非法改装的车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化品车辆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重新印发《xxxxxx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工厂实际,重新修订《xxxxxx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 2015年9月10日 xxxxxx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或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是工厂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据“谁配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逐级负责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辆是指工厂所属各单位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用于办公、生产、生活、工程等机动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厂办系统管理,安全部门监督检查”的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细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考核机制和检查办法。 一、成立工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财务总会计师 成员:厂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办公室主任:安全质量部部长 联系电话: 二、工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铁路总公司、路局、中心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工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措施。 —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是为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春运自X月X日开始,至X月XX日结束。据统计,春运XX天,大队共出动警力XXXX余人次,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章XXX起,其中:客车超载XXX辆次,非法从事客运XXX辆次,其他道道路交通违章XXX起,转运旅客XXX人。大队各科、室、中队按照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安全,提高服务,实现了春运工作"安全、有序、畅通"的目标;与去年春运相比,道路交通形势全面好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分别下降:13%、75%、62%、94%。综合分析,今年春运工作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健全、方案科学,措施合理、目标明确、指挥有方是做好春运工作的关键一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支队的具体工作方案,为确保辖区春运工作有序展开,大队召开班子会做了专题部署,并召开春运工作动员大会,及时将各级公安机关春运工作精神传达至每个民警;二是专门成立了春运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由大队长XXX 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春运工作,副教导员XXX、副大队

长XXX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落实大队春运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三是因地制宜制定了一套符合辖区实际、科学简便、不落虚套可操作性强的春运工作方案;四是制定并应用与相关警种的联动机制,重点落实与高速公路*、黄金公安分局的联动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春运工作社会综合防范机制,与国道、省道沿线村委会、居委会、厂矿、企业、高校、大型商铺等单位、组组和工人建立春运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二、精心组织、责任到人、落实"五定"公路巡逻机制是做好春运工作的基础春运之前,大队在科学预测客货运量、分析客流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对在各种因素下可能出现的车辆、旅客分流做了精心的安排。同时,对春运工作任务进行逐级细化,在落实"五定"公路巡逻机制的基础上,层层签订责任状,即分管领导对大队一把手负责,各科、室、中队对分管领导负责,管段民警对中队领导负责。在路段管理模式上,采用"中队分段包干、民警点段包干、管段责任到人、辖区统一调度"的方法,将辖区道路分为三个责任区,由各机关科、室协助巡逻中队分别管理一个责任区,巡逻中队负责人对责任区的春运工作负总责;同时,中队将责任区的道路分为若干点段,指派民警分段负责,并由民警与沿线单位构成联防共管的综合治理网络,丝丝入扣,环环相连;值得一提的是:2月2日,杨梅渡大桥暨赣南工业大道建成通车,辖区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加重,大队立即启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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