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及故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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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设备缺陷及故障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SHGQ0-03-SD-030-050301

主管处室: 设备动力处

会签处室: 安全环保监督处 生产调度处 工程处 企业管理处

编制人

徐 达 杨明君 审核人 孙大绮

炼油事业部

王思珏 化工事业部周建明

热电事业部王智勇

聚氨酯事业部顾卫东

事业部 会签人 精细化工事业部

浥万尘 审定人

马伯文 总法律顾问

罗新富 签发人 江正洪 张 涌

设备缺陷及故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建立高效的设备消缺运行机制,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以及探索设备故障发生规律,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的动态信息,为逐步走向设备的预知维修积累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缺陷和故障的定义

(一)设备缺陷:运行设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

1. 一般缺陷是指: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而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2. 重大缺陷是指: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引发设备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设备故障:因各种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丧失规定性能或为消除缺陷而造成的停机。

第三条设备故障统计范围

(一)一般故障:不影响装置正常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

(二)报公司故障:

1. 造成生产装置减量生产或引起装置停工的故障。

2. 关键生产设备的故障(关键生产设备范围由公司生产调度处制订)。

3. 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但能在2小时内恢复供应的动力设备系统故障。

4. 热电事业部一台发电机组或一台锅炉因缺陷造成停机组或熄火,凡关闭主汽门的设备故障。

(三)公司考核故障:

1. 在运行中因故障停机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影响装置停工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

2. 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在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应的动力设备系统故障。

3. 热电事业部一台发电机组或一台锅炉因缺陷造成停机组或熄火,凡关闭主汽门检修时间大于24小时的设备故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备动力处职责

(一)负责公司级设备故障的统计和分析。

(二)负责组织公司考核故障调查和重大缺陷调查分析。

(三)对事业部缺陷和故障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设备动力部职责

(一)负责对事业部设备缺陷和故障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二)负责建立事业部设备故障处理应急网络。

(三)组织重大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组织做好消缺方案、事故预案和落实措施。

(四)对生产车间(作业区)、检维修单位的缺陷和故障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生产运行部管理职责

当设备缺陷和故障直接危及安全生产或造成装置停工时,负责启动设备故障处理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车间(作业区)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和故障应急预案。

(二)重大设备缺陷和故障发生后,按预案和故障处理要求,积极组织缺陷和故障处理。

(三)及时上报设备缺陷和故障情况以及初步分析报告。

(四)建立和完善设备缺陷及故障档案。

第八条检维修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根据消缺方案和故障处理方案,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消缺和处理。

第三章缺陷及故障检查及报告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根据巡回检查规定,认真巡检所管辖设备的状况,加强运行分析,及时发现缺陷和故障。

第十条发现设备缺陷和故障后,操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并逐级汇报班长、管理人员和车间领导,对重大设备缺陷和公司级故障还应向生产运行部汇报。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作业区)有能力处理的一般缺陷,应组织班内人员处理。已影响或将影响正常生产而没有能力及时处理的一般缺陷,经班长确认后,应立即与值班联系,并填写缺陷报告单,通知维修部门。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汇报车间,再由车间联系处理并汇报设备动力部相关专业。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单位根据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以上工作。

第十二条日常生产期间,车间(作业区)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到装置巡检一次,并组织处理设备缺陷登记簿上记载的设备缺陷,对己消缺内容组织进行确认,并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车间(作业区)设备管理人员在已发现的各类设备缺陷消缺前要密切关注并落实与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四条检维修单位专区保养人员应按规定加强日常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在缺陷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对设备加强监视,并作好事故预测及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十六条对重大缺陷和公司级故障,设备动力部应立即向事业部主管经理和设备动力处汇报。

第四章缺陷及故障的处理

第十七条检维修单位接到设备消缺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力量,在检修工作票等规定手续齐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缺陷的消缺,还应事先制订施工抢修方案。

第十八条设备动力部专业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的缺陷和故障情况,在接到车间通知后,深入现场积极组织、协调处理。

第十九条重大设备缺陷的消缺方案,应报主管副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当设备缺陷和故障直接危及安全生产或造成装置停工时,生产运行部当班调度按照设备故障处理应急网络,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相关领导,并协调生产安排,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设备动力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检维修部门和生产车间制订安全、可靠的消缺方案并组织实施;检维修部门应组织力量24小时连续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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