筵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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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施行的原因
5、筵席税暂行条例从发布以后20年间 一直没有修改, 而国家的经济、社会情 况变化很大, 条例原 来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和具体规定已 经显得非常过时: 一是从国家产业政策 来看,近年来鼓励发展第三产业, 其中包 括餐饮业, 税收政策应当与此衔接;

停止施行的原因

二是从消费来看,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 提高, 生活方式的改变, 生活节奏的加快, 去饭店用餐已经不再是奢侈行为, 而是 现代生活方式的表现( 方便、快捷、经 济、利于交际, 等等) ;三是居民收入水 平、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都有了很大变 化, 条例规定的200 元至500 元的起征 点早已不合时宜;四是由于消费方式、 收入和物价的变化, 原定的计税依据也 显得不够合理了。

停止施行的原因
4、税收制度、政策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此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与营业 税中饮食业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交叉, 属于重复征收, 税率总水平高达20%至 25%, 各国罕见这样的税收; 二是对 内资企业和中国人举办的筵席征税, 对外 资企业和外国人举办的筵席不征税, 道理 上说不过去, 执行上也难以行得通; 三是 对于在许多单位( 包括“培训中心”之类 的附设单位) 内部设立的食堂、餐厅举办 的筵席, 税务机关无法征税。
停止施行的原因

2、大环境不理想: 由于党风、社会风气 的根本好转一直没有实现, 公款大吃大 喝之风在有些地区、部门、单位不仅没 有煞住, 而且愈演愈烈。为了解决这个 问题,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到省部级以 下各级党政机关, 发了不知多少份红头 文件, 还是禁而不止。
停止施行的原因
3、税源控制困难: 一是许多纳税人认为 此税是餐饮消费的额外负担, 不愿意缴 纳; 二是代征人(饭 店) 怕代征此税会减少客源, 影响自己的 营业收入,普遍不愿意代征此税; 三是纳 税人与代征人合谋分散开票( 即一笔餐 饮消费金额开具多张发票) 逃税的现象 很难控制。
停止施行
厦门1994年停止征收筵席税。 2001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宣布, 停止征收筵席税。 上海市、广州、深圳等一线大城市没有 征收过筵席税 2008年1月,国家宣布《筵席税暂行条 例》失效,不再征收“筵席税”。

停止施行的原因

1、税收收入不合理: 1989年收入800万元 1990年收入400万元 1991年收入400万元 1992年收入300万元 1993年收入100万元 2002年收入32万元 2003年收入41万元 2004年收入21万元 2005年收入47万元
筵席税
何为筵席税?

筵席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饭店,酒店, 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举 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筵席支付金 额征收的一种税。该税实行有起征点的 幅度比例税率。
筵席税
各地实施筵席税细则的差异
福建省筵席税实施细则
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对下列筵席予以免税: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台 湾、港澳同胞、侨胞、外籍人员举办的筵席; 2.侨属能够提供银行出具的侨汇证明,并在 其侨汇额度内所举办的筵席; 3.在经批准允许收取外汇或外汇兑换券的单 位,直接以外汇或外汇兑换券支付所举办的筵 席; 4.因丧事所举办的筵席。

陕西省筵席税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省对下列筵席免税: (一)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议 用餐标准以内的; (二)台湾、港澳同胞、侨胞、外籍人 员举办宴会; (三)按国家或本省礼宾规定接待的外 国友人的用餐; (四)经省人民政府特批免税的其它筵 席。
实施细则差异的总结

各省的细则都是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 筵席税暂行条例》制定的,其他条例大 同小异,不征收筵席税的对象却有明显 的不同,如福建省的3.在经批准允许 收取外汇或外汇兑换券的单位,直接以 外汇或外汇兑换券支付所举办的筵 席; 4.因丧事所举办的筵席。云南 省的 4、个别纳税有困难,需要减或免 税照顾的,由省税务局审批。
湖北省筵席税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下列筵席免征筵席税: (一)政府外事活动中举办的筵席; (二)执行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会议用 餐; (三)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支付 外汇券的筵席。

云南省筵席税施行细则
第四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下列筵席和用餐免征筵席税: (一)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接待 外宾所举办的筵席。 (二)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用餐。 (三)台湾、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 籍人员举办的筵席。 (四)个别纳税有困难,需要减或免税 照顾的,由省税务局审批。

实施细则差异的总结

施行筵席税的目的是为引导合理消费, 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然而各省市的 施行细则有一个共同特点是把公款吃喝 的都不算其中,或者丧礼、或者是外国 人、台胞、港澳同胞的宴席都排除了,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也是难以适应国情 的。所以它施行的时间并不长久,那么 让我们来探索一下导致它失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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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差异的总结
筵席税初称筵席捐,创办于民国24年 (1935年),是对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按其一次性筵席支付金额征收的一种特 种消费行为税。 解放初期,筵席税是作为特种消费行为 税的一个税目。 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 尚,国务院于1988年9月22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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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筵席税的出发点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为 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而制定的,然而施 行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征收到的税款少, 给公款吃喝提供了优质的借口,征收对 象的不公平性,公民心理的排挤等等都 为它失效埋下了伏笔。所以法律不能盲 目的制定,税不能随意的征收,要适合 国情,要合理,要公正、公平,要让公 民心服口服的、自觉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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