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考核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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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核上岗管理制度
(一)三类人员考核上岗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2)“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书面考试,确定合格与否。
(3)“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具体考核程序执行区建管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
(3)建立特种操作人员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1次,复审由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在有效期内向当地发证机关申请审验。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其他人员考核上岗制度
(1)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
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后,方准上岗。
(2)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