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的危害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0ae070daaeaad1f346933f62.png)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范围表面上看要大一些,两者的救济范围本质上并无差异。
热门城市:日喀则律师沭阳律师新郑市律师无极县律师德兴市律师宜都市律师平山县律师烟台律师义马市律师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不作为现象逐渐增多,那么,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也要相应而出。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都是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行政不作为以及其救济途径的一些内容。
▲一、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行政不作为是相对行政作为而言的。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意思表示或有意思表示却没有实际履行的行为。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政不作为主体必须是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
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二、行政主体必须负有法定作为义务。
它包括依职责产生的法定义务和依职权产生的法定义务。
第三、行政主体具有履行该法定义务的能力,但故意或过失不作为。
第四、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没有意思表示或有意思表示却没有实际履行。
表现为行政主体消极地不做出或者没有完成一定的程序行为。
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及主要救济方式▲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1、行政不作为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隐蔽性,“行政不作为”现象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有不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思想混日子;有的游手好闲,不想主动开展工作;有的麻木不仁,不为服务对象着想;有的“有利则为,无利不为”等等,如此“不为”,意味着政府背离了公共权力机构的职能,这不仅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影响了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秩序,造成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2、行政不作为不利于构建责任政府。
责任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责任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
诚然积极作为的政府未必是责任政府,但不作为的政府则肯定不是责任政府,对于构建责任政府,维护政府形象,政府不作为的防范机制的构筑是关键。
论行政不作为的危害、对策及救济途径
![论行政不作为的危害、对策及救济途径](https://img.taocdn.com/s3/m/0600feb2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57.png)
刘智利:论行政不作为的危害、对策及救济途径河南省政府法制网2009-5-4 15:13:04一、何为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负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
一般来看,行政不作为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负有某种法定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必须享有行政权力,二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三必须能够承担由于实施行政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四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
行政不作为的构成必须以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行政法上的作为义务为前提条件。
所谓作为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依法应为一定行政行为的具体法律义务。
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 (1) 法律直接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
这种法律正面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只能来自狭义的义务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或授权性法律规范都不能正面体现行政作为义务。
(2) 法律间接体现的行政作为义务。
所有授权性法律规范均隐含相应的行政职责,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行政作为义务。
另外,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规范也隐含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从而包容着行政作为义务。
(3) 先行行为引起的行政作为义务。
它指由于行政主体先前实施的行为,使相对人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行政主体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作为义务。
(4) 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行政主体运用合同方式进行行政活动是现代国家追求民主行政的方式。
行政主体因订立行政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其中包括行政作为义务。
当然这种义务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3.行政主体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
论行政不作为
![论行政不作为](https://img.taocdn.com/s3/m/6380fb20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b5.png)
论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领导官员或领导机构在内部或外部有义务或职责去实现某些事情,但出于某些原因却放弃了这项义务或职责,从而导致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受到损害。
这种行为不仅缺乏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更意味着公共服务的亏损和公共权利的侵害。
在中国,行政不作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
这是因为行政体制对官员时间、资源的管理不尽完善。
此外,公共服务系统的发展水平也跟不上各种科技飞速的发展,造成了一些公共服务的瓶颈,致使省级以上行政机构难以组织、协调和管理好公共资源。
此外,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官员的工作压力过大。
一些领导机构需要完成的任务繁多,时间紧迫,很多官员为了避免巨大的劳动量和工作压力,不得不放弃或推迟一些重要而艰难的事情。
而这些行政不作为行为,会直接影响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比如,有的官员为了省心省力,对一些小事不予理睬,而这些小事却积聚成大的问题,直接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不作为行为对社会与公众带来的伤害可真可怕。
它会导致经济发展的滞缓,公共服务的缺失,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侵害。
在一些重大矛盾和敏感事件上,如果地方领导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往往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
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还会给领导权威和形象带来极大的尴尬和损害,疏远了民心。
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事件上,不仅可能引发公众的监督和抗议,更有可能带来"政治风险"。
和领导一直警惕企图利用社会事件与矛盾来进行颠覆、破坏的人和势力,对于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严肃、坚决打击。
如何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在政治上,通过加强的建设,推行全民员教育,不断深化纪律监察工作,发挥各种特别调查组的作用,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运作各项事务,实现让权责和责任要和的目标。
在组织上,要加强对在地方的干部的考核与监管,确保他们不会袖手旁观,让本应承担的工作落实到位,不出现大大小小事情的漏洞。
在社会上,要加强法律教育,讲究个体权益与全社会权益之间的平衡,让每个公民在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参与公共决策。
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及后果
![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及后果](https://img.taocdn.com/s3/m/6912a518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f1.png)
20XX/01/01
行政不作为的 表现形式及后
果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行政不作为的后果
行政不作为的预防和纠正
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章节副标题
行政不作为的定义
行政不作为的常见表现
行政不作为的危害
行政不作为的后果
章节副标题
加强法律法规培 训,提高行政人 员的法律意识
加强业务技能培 训,提高行政人 员的业务能力
加强监督机制建 设,提高行政人 员的责任心和执 行力
强化行政相对人的影响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对社会的影响
行政不作为的预防和纠正
章节副标题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 确保行政不作为得到及时纠 正
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 行政不作为的定义和范围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行 政不作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对行政不作为的认
识和意识
加强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确保监督 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行 政不作为行为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让 公众了解行政行为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行政人员 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
加强职业道德教 育,提高行政人 员的职业素养
行政法中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行政法中的行政不作为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e9963516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78.png)
行政法中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按法定程序、超过合理时间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在行政法中,行政不作为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它违背了行政机关的核心职责,不能满足公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本文将从行政不作为的定义、成因、法律后果以及解决方法等角度探讨行政不作为在行政法中的重要性。
一、行政不作为的定义行政不作为可以被理解为行政机关对他们应负有的职责存在疏漏、不履行或超过合理时间的状况。
行政不作为不仅指行政机关的故意行为,也包括行政机关因疏忽、不作为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过程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对公众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二、行政不作为的成因行政不作为的成因多种多样,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法规和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其中,行政机关在内部管理和资源配置上存在的问题是行政不作为的主要原因之一。
行政机关可能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财务资源或技术支持,导致无法顺利履行职责。
此外,行政机关也可能存在工作效率低下、机构繁琐等问题,导致行政不作为的产生。
法规制度方面的问题也是行政不作为的成因之一。
行政机关可能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或对法律程序存在误解而导致行政不作为。
此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复杂性也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不主动行动的原因。
最后,行政不作为的成因还包括环境因素,如政治压力、利益关系等。
行政机关可能由于政治压力或个人利益而选择不作为,将个人或特殊利益置于公众权益之前。
三、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行政不作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因此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行政不作为可能导致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公众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行政不作为还可能导致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追究,行政机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四、解决行政不作为的方法为了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减少公民合法权益受损,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5202a994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f9.png)
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作为一种行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已经深入浸透到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
它们不仅仅是一种态度问题,更影响到个人能力、团队效率和社会进步。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已被提升为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这些行为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不作为的危害及原因1.1 不作为的危害不作为在个人和组织层面上都会产生严重的危害。
在个人层面上,不作为意味着放弃自我价值的实现,同时也浪费了个人时间和资源。
在组织层面上,不作为意味着项目无法顺利进行,延误了整个团队的工作进度,严重影响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成就感。
1.2 不作为的原因不作为的原因往往包括:缺乏动力和目标、对任务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工作内容缺乏热情、过度依赖他人、拖延和逃避责任等。
这些原因大多是由于个人心态和组织氛围的问题所致。
二、乱作为的成因与解决策略2.1 乱作为的成因乱作为往往是由于个人行为的随意性和不负责任造成的。
具体原因包括缺乏明确的工作目标、缺乏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合理的时间管理等。
此外,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也是乱作为的重要成因之一。
2.2 乱作为的解决策略要解决乱作为的问题,需要同时从个人和组织层面下手。
个人需要树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合理的计划,并且自律地执行。
同时,组织需要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促使员工对工作负责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慢作为的原因与改进方法3.1 慢作为的原因慢作为指的是工作进度缓慢、行动迟缓的行为。
慢作为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个人能力不足、沉迷于琐事、计划不合理、工作负荷过大等。
这些原因既有个人因素,也有组织因素。
3.2 慢作为的改进方法要改进慢作为的行为,首先需要提高个人能力。
通过学习和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加自己的工作效率。
同时,正确合理地安排时间,优化工作计划,减少琐事干扰,专注于重要任务。
对于组织而言,合理分配工作负荷,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也是改进慢作为的重要措施。
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https://img.taocdn.com/s3/m/27f1f70d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20.png)
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不担当、不负责、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效能,损害了公众利益,应受到严厉批评和处罚。
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行政不作为的原因、可能的后果以及应对之策。
首先,行政不作为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的管理不善造成了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有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明确的工作指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工作任务无法按时完成。
第二,行政机关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对外界的监督和约束。
一些行政机关可能拥有过多的权力,没有外部监管机制,导致不作为现象的产生。
第三,行政机关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一些公务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只是在单位混日子,对待公共事务漠不关心。
行政不作为所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
一方面,行政不作为导致公共服务无法及时提供,公众利益受到侵害。
例如,一些事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一些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低下,公众申请手续繁琐,耗时费力。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众满意度,破坏了政府形象。
另一方面,行政不作为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现象。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公共服务不能普惠全民。
一些地区或行业得到了优先支持,而其他地区或行业被忽视。
这加深了社会贫富差距,增加了社会矛盾。
针对行政不作为,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
首先,要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确保工作任务的正确分配和落实。
行政机关应该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要完善行政机关的监管机制。
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事,真正为公众利益服务。
同时,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供公众监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最后,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公务员应该牢记自己的职责,不得违法乱纪,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行政形象。
综上所述,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
对遏制行政不作为的思考
![对遏制行政不作为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7a3e3f0c561252d381eb6e3b.png)
对遏制行政不作为的思考【摘要】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的行政违法行为状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法治行政的要求背道而驰。
行政不作为行为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
因此,应遏制行政不作为,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障。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危害;对策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法上的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明显增多,如何看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及危害性、如何有效遏制及惩治行政不作为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颇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不作为的地位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仅在有关条文中规定了某些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形态。
因此,对行政不作为的界定与救济等基本理论问题加以认识是十分必要的。
一、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行政不作为概念形成于现代法治国积极行政时期,并随着积极行政内涵的不断丰富而发展,其理论来源是责任政府理论。
关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中也仅仅规定了某些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形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第56条,则首次将行政不作为以专门的法律术语形式予以规定,但是并没有对行政不作为做过多的解释。
本人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具备如下要件:⑴行政不作为主体是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⑵有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是行政不作为构成的前提;⑶不履行作为义务: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有可能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
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1、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腐败的重要表现。
行政不作为与滥施权力、乱作为不同,滥施权力者是利用权力做出超出合法权限或不依法定程序办事。
而行政不作为则是不做或少做权限内该做的事,该为而不为法定职责,严重影响国家法令的畅通,使国家本应发挥重大作用的法律法令削弱、收缩,使行政相对人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浅析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扩遏制
![浅析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扩遏制](https://img.taocdn.com/s3/m/7ba31a37b90d6c85ec3ac6bc.png)
浅析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扩遏制行政不作为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遏制行政不作为必须在立法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惩治力度;在执法上理顺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权限,强化执法的责任制;在司法上完善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和救济机制;在法律监督上完善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这些年来,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已然凸显,但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
某些政府部门该做的事不做,该负的责任不负,麻木不仁,冷眼旁观……行政不作为现象已经成为侵扰法治政府的一个顽症。
本文主要就行政不作为的危害及其遏制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行政不作为的主要危害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且能够履行却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状态。
行政不作为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腐败的重要表现,是官僚主义的终极产物行政不作为与滥施权力、乱作为不同,滥施权力者是利用权力做出超出合法权限或不依法定程序的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
而行政不作为则是不做或少做权限内该做的事,该为而不为法定职责,严重阻塞国家法令的畅通,使国家本应发挥重大作用的法律法令被削弱,使行政相对人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由此不难看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上的另一种腐败行为。
同时,除了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不作为”外,出现最多的是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不作为”。
从近年来媒体接连报道的大桥倒塌、商厦失火、矿井爆炸、轮船沉没等恶性案件看,其损失之巨大、危害之严重、影响之恶劣令人不寒而栗。
(二)行政不作为造成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不利于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政府的众多部门。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执法权限交叉和权限划分不清,产生了大量的行政执法争议。
滥用行政职权的案例及危害
![滥用行政职权的案例及危害](https://img.taocdn.com/s3/m/ab3f2c0e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3b.png)
滥用行政职权的案例及危害滥用行政职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据自己的意愿或私利而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定或权力滥用,从而损害公民、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滥用行政职权的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贪污腐败:一些官员利用职权之便,以权谋私,违法违纪。
他们滥用权力谋取私利,通过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2. 不作为或懒政:一些官员滥用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不积极办理事务,拖延处理时间,并推诿扯皮。
这种滥用行政职权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3. 过度干预:一些官员在行使职权时过度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破坏市场秩序,干扰市场自由竞争,损害了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比如,某地政府滥用行政职权通过强制要求企业以高价购买政府发包工程的材料,从而获得利益。
4. 乱用行政强制措施:一些官员滥用行政职权,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过度侵犯公民和组织的权益,扰乱社会秩序。
例如,某地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企业解散工会,维权员遭到辞退和迫害。
滥用行政职权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害公民个人权益:滥用行政职权可能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而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滥用行政职权将对公民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 扭曲市场秩序:滥用行政职权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过度干预市场会扭曲市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阻碍企业发展,最终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
3. 降低政府公信力:滥用行政职权会使政府失去公信力和权威,不仅会影响政府的形象,也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降低,进而加剧社会信任危机。
4. 丧失社会稳定:滥用行政职权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损害社会稳定。
因为滥用行政职权不仅剥夺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可能激起社会的不满情绪。
滥用行政职权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了严重的威胁。
行政乱作为法律后果(3篇)
![行政乱作为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33f1247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85.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行为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乱作为现象,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旨在分析行政乱作为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促进依法行政。
二、行政乱作为的概念及表现形式行政乱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乱作为主要表现形式有:1. 超越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
2. 滥用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不依据法律法规,滥用职权,作出不适当的决定。
3. 违反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不遵守法定程序,导致决定无效。
4. 暴力执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5. 利益输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行政乱作为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行政乱作为的法律后果首先表现为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1)撤销或变更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或变更。
(2)赔偿损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3)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民事责任行政乱作为的法律后果还可能涉及民事责任。
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治理中政府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成因与治理
![国家治理中政府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成因与治理](https://img.taocdn.com/s3/m/87af8415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97.png)
国家治理中政府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成因与治理□王刚【内容摘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各级政府执行政务时的不作为,常常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稳定、有损政府威信、不利于政府自身职能强化。
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成因涉及社会环境、传统文化、体制机制、公务人员责任意识等各种因素。
治理政府行政不作为,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务人员的素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体制机制,加强行政监督。
只有多方入手采取综合化手段,才能有效治理政府行政不作为。
【关键词】政府职能;行政不作为;社会治理【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19BKS017)和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2020-ZDJH-276)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刚(1985 ),男,安徽蒙城人;南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政府行政不作为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不实施或消极实施与自身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种行政行为。
政府行政不作为在行为表现形式上应为消极,即政府具有履行行政职能和义务所具备的各种能力、条件和时间,在客观上能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但不积极履行其所应承担的行政职责和义务。
政府若具备履行行政职责和义务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因自身原因而故意不履行、不认真履行或是超出其法定履行职责期限而仍不积极履行致使行政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行为,即属行政不作为。
政府行政不作为危害巨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治理政府行政不作为是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行动。
一、政府行政不作为的危害(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有作为的政府,特别是政府负责具体的政策执行、社会管理、组织服务等职能,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有赖于政府高效科学的作为。
反之若政府不积极作为,则会严重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些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如果政府不积极作为,这些社会公共利益自然难以实现。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840810ea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5b.png)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行政职权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以超越法定权限或违背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了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个人权益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来遏制行政职权滥用的发生。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范围。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相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职权滥用的行为。
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内部制度和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职权,避免滥用职权的发生。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行使职权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
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决策和文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同时,鼓励公民、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并提供舆论监督的渠道,对行政职权滥用的行为进行曝光和揭露。
第四,加强行政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行政司法是防范和惩治行政职权滥用的重要手段。
要保证行政司法的独立性,避免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加强行政机关的问责机制。
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时刻保持警惕,不敢滥用职权。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利益受损,更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防范和遏制行政职权滥用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滥用行政职权的案例及危害
![滥用行政职权的案例及危害](https://img.taocdn.com/s3/m/47bc5176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17.png)
滥用行政职权的案例及危害滥用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或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或者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侵犯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
滥用行政职权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且在社会中也产生了很多严重的后果。
比如,如果政府或公职人员滥用行政职权,会导致公平不公,会导致社会主义制度受到严重的损害,也会让一些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滥用行政职权的案例层出不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例和危害:1.以权谋私:在某些情况下,公职人员使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例如,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公款挪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或者收取个人巨额回扣等等。
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正义。
2.滥用职权打压同行: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来干涉同行的正常工作及发展,妨碍他们合法的业务、项目甚至生存权利,扰乱行业秩序。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同行的权益,有损市场竞争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
3.滥用职权造成冤假错案: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超越法定职责,对涉案人或企业进行处罚或限制,使其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这些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法制建设进程。
4.为亲友谋取私利:一些公职人员为了满足自己亲友的利益,超越法定职责,为其谋取私利,或者放任不法行为而不予处理,导致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和不公平的现象。
以上是一些滥用行政职权的案例及其危害。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权利,破坏了社会正常运转的秩序,损害了社会形象和社会的公信力。
因此,必须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发展和竞争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
浅析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扩遏制
![浅析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扩遏制](https://img.taocdn.com/s3/m/d17e7d7d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33.png)
浅析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扩遏制第一篇:浅析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扩遏制浅析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扩遏制行政不作为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遏制行政不作为必须在立法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惩治力度;在执法上理顺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权限,强化执法的责任制;在司法上完善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和救济机制;在法律监督上完善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这些年来,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已然凸显,但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
某些政府部门该做的事不做,该负的责任不负,麻木不仁,冷眼旁观……行政不作为现象已经成为侵扰法治政府的一个顽症。
本文主要就行政不作为的危害及其遏制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行政不作为的主要危害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且能够履行却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状态。
行政不作为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腐败的重要表现,是官僚主义的终极产物行政不作为与滥施权力、乱作为不同,滥施权力者是利用权力做出超出合法权限或不依法定程序的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
而行政不作为则是不做或少做权限内该做的事,该为而不为法定职责,严重阻塞国家法令的畅通,使国家本应发挥重大作用的法律法令被削弱,使行政相对人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由此不难看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上的另一种腐败行为。
同时,除了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不作为”外,出现最多的是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不作为”。
从近年来媒体接连报道的大桥倒塌、商厦失火、矿井爆炸、轮船沉没等恶性案件看,其损失之巨大、危害之严重、影响之恶劣令人不寒而栗。
言而无信、不作为、不履行职责都是不诚信的表现。
政府的不诚信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政府存在的合法性、正当性就是建立在公众信任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任何一种不诚信都会损害其合法性与正当性。
浅析公务员不作为问题的危害及治理对策
![浅析公务员不作为问题的危害及治理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3ee2775aa45177232f60a2f9.png)
浅析公务员不作为问题的危害及治理对策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国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我国政府在严厉打击腐败气焰的同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现象越来越成为众矢之的。
研究公务员不作为对于促进我国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人事管理的角度归纳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内涵,探讨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危害,基于我国国情提出如何遏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治理对策,以更好地推进法治国家下我国公务员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公务员作为;危害;治理对策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7-0075-02一、公务员不作为的概念界定公务员不作为是指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有责任和能力履行其行政职责和义务,却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以及不规范实施行政行为的状态。
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公务员责任的履行层面,是公务员的职权行使与责任履行之间相脱节的一种状态,是指公务员忽略了自己职责的公共性,而以消极的态度去履行责任、得过且过地工作;二是公务员行为层面,即由于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缺少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政府各机构的职能界定和公务员岗位的职责权利规定不清晰、内外部监督不力、奖惩力度不够以及组织提供给公务员个人的发展空间的特定、有限等原因,缺乏对公务员的有效激励,致使公务员对自己职责内应该管的事情不管、不负责任、能躲就躲、视而不见;三是公务员行为规范层面,即公务员在日常行为中或者在行使其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自觉、规范地使用职权而产生的不作为现象。
二、简析现今公务员不作为的危害(一)对工作理念的危害我国公务员的工作理念集中体现为使命理念、法治理念和责任理念。
公务员不作为问题会降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政治觉悟和为国家与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会导致公务员习惯性地错把服务对象当作管理对象,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降低公务员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使命感,不利于公务员做到职责权利的有机统一,不利于依法行政,也不利于为人民服务。
论社会治理中行政不作为的危害与实践规制
![论社会治理中行政不作为的危害与实践规制](https://img.taocdn.com/s3/m/bbc3152b5ef7ba0d4b733b10.png)
论社会治理中行政不作为的危害与实践规制作者:柏巍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2期摘要新时期随着国家法治建设不断进步、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社会结构的调整和人民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以及人民对于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迫切需求,从而使得行政不作为这一制度的安排和设计更加引人关注。
社会治理实践和司法实践中,行政不作为行为对国家、社会、政府和个人都造成了影响和损害,其现实危害与日俱增。
由于学术界对行政不作为的认定和构成并未达成共识,因此新时期对行政不作为的规制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社会治理不作为行政不作为作者简介:柏巍,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11.132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我国社会治理模式正积极转型,社会经济结构正在不断调整。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和推进社会各方面发展进步的重要任务,在新时期完善社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时期的社会治理注重发挥社会自身的主体主导作用,强调政府权力下放,但权力下放并不意味政府职权丧失,也不意味着政府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可以“懒政”“不为”。
一、行政不作为的现实危害行政不作为理论是随着传统行政理念的弱化而逐步发展建立起来的。
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公众对服务型政府的需求,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不能仅仅着眼于“越权”“滥用职权”这些传统的“乱作为”形式上。
2015年《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与完善,从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在行政机关不作为的问题上。
这表明,近些年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为官不为”的现象屡见不鲜,社会治理主体往往存在“不敢为”“不愿为”的主观思想,因此面对人民的合理诉求,在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庇护”下打“擦边球”,又或者“钻空子”“踢足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行政不作为的危害
摘要:行政不作为危害了我过行政机关部门的公信力以及行政效率,同时,行政不作为更易成为滋腐败的温床,并且行政不作为在法律程序上是违规的,其侵犯了行政对象享有平等程序的权利,也间接地影响了行政对象实体。
行政不作为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巨大的,也是即待我们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行政对象;权利
1.行政不作为的基本概述
当前对于行政管理中的行政不作为的定义,学术层面上的观点有诸多论述,以下是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论述:(1)行政不作为指的是行政部门或机关在肩负着某种行政行为或义务的期间,在其应当行使权力进行作为的时期而取消、拖延或逾期而无所谓的行为,即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法定的作为义务,在应当为之且可能为之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的一种行为方式;(2)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却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种行为方式;第三,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其能够履行的相应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的行为形式。
而依笔者之见,行政不作为应当归纳为,行政主体承担了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行政主体有义务且是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特定的实践采取作为,但是,由于某种原因,行政主体并没有将自身的
法律义务得以履行,违背了其之前作出的承诺或者规定,没有在法定或规定的期限内对特定的实践进行作为。
行政不作为具有隐性的特征,其难以被区分,亦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
2.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特征
(1)违规特征
有一个法定的义务,并有可能,但不是实质性的结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因此,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一个显著特征。
(2)隐性危害
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行政行为。
除非个别情况下是因为复议或诉讼到法院,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事实上,很多行政不作为具有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严重危害,特别是对公共利益的,一般是视而不见,或是习惯。
(3)义务的撇清性
行政作为行为,一经做出,即为行政相对人附设义务,相对人必须受到行政行为的约束,除非行政作为行为依法被否定或变更。
而行政不作为,则不明确为相对人设定义务或限制剥夺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不存在义务上的约束。
3.行政不作为的危害
(1)行政不作为的将会涉及到受方的尸体权益
在通常的行政行为之中,在程序的法律层面上,我们将行政的
主体定义为法定义务主体,而被行政的对象则是权利的主体,即,被行政的主体的权益在法律规定上是受到严格的保护的,行政部门机关有义务去保证行政对象的权利,同时如若行政主体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程序的规定,其必然要承担相对的法律后果,但是行政不作为在监管层面上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同时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对行政对象的伤害是间接的,但是其伤害的确实行政对象的实质,行政不作为是对行政程序的违反,行政主体并没有及时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这就是对行政程序的侵犯,而这种侵犯还间接地影响了行政对象的时间、财务上的周转时间,实质上也影响了行政对象的权益。
(2)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容易滋生腐败
行政不作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原因在于,行政不作为的评价标准是一种软性的指标,在事件上的体现则可以体现为工作人员对于行政行为一种“度”的掌握,然而我国的执法与行政环境相对来说不是非常严谨,这就使得这种隐性、没有指标性规定的行为难以得到最有效的约束,再加上目前我国行政体制的松散以及监管机制的不严格,行政人员极易在工作中消极懈怠工作,而这种消极携带的工作作风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僚主义思想将极大地危害社会经济的发展。
当这种不作为有了滋生的环境时,一个更严峻的问题将会衍生出来,即腐败问题,腐败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权力的占有方有足够的资本与动机去与冒险与自身需求的要素进行交换,这
个冒险指的就是腐败的成本,正如上文所述,行政不作为的违规成本很低,难以准确及时甄别,因此,行政不作为将会严重地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滋生腐败官僚主义。
(3)行政不作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合法利益
在行政机关的最终目的在现代法治国家履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职责,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而行政不作为经常违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颁发许可证,执照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事实上,纪律检查部门应当应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职责,因为行政组织不作为这种严重的行政错误严重侵犯了社会上其他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应当以保护个人权利,财产权利的原则也没有得到有效保证。
参考文献
[1]周佑勇.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j].中国法学.2001(05)
[2]周涛.对行政不能行为的几点思考[j].人民司法.1998(01)
[3]陈小君,方世荣.具体行政行为几个疑难问题的识别研析[j].中国法学.1996(01)
[4]林莉红.香港申诉专员制度介评[j].比较法研究.1998(02)
[5]周佑勇.论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和责任[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7(04)
[6]程时菊.浅析国家赔偿范围的几个问题[j].法商研究(中南
政法学院学报).19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