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技术文件更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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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文件更改管理办法

版本号: 1.0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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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批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XXXXXXXXXXXX公司技术部门(包括产品开发部和产品技术部)下发的技术文件更改原则、程序及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XXXXXXXXXXXX公司签署完整、设有更改栏、并归档的纸质技术文件的更改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3 职责

3.1 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填写、审批、编号、归档、复制、盖章和发放。

3.2 技术文件各使用部门指定的专(兼)职更改员负责按《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实施更改。

3.3 采购部负责将更改要求传递给供应商。

3.4 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文件更改情况的检查考核。

4 管理程序

4.1 技术文件更改的一般原则

4.1.1 技术文件的更改必须填写《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

4.1.2《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由主管技术员填写,并进行统一编号。

4.1.3《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填写应用词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只说明更改的内容就行,与更改内容无关的文字、尺寸和图形都可不注出,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的解释,各栏目的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a)“产品型号”栏:应填写此次更改车型的型号;

b)“更改图样或文件名称”栏:应填写此次更改图样名称或文件名称;

c)“产品代号”栏:应填写此次更改车型的开发令号;

d)“更改图样或文件代号”栏:应填写此次更改图样代号或文件代号;

e)“所属总成图样名称”栏:应填写此次更改零部件图样所属总成图样名称;

f)“实施日期”栏:应填写此次更改的实施日期;

g)“更改原因”栏:应选择此次更改的原因;

h)“需作相应更改的零部件”栏:应填写此次更改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图样和技术文件的

编号或名称;

i)“库存品或在制品的处理”栏:应选择此次更改库存品及在制品的处理方法;

j)“发往单位”栏:应选择此次更改发送的单位或部门;

k)“签收”栏:此次更改发往单位或部门接收人员签字;

l)“更改内容”栏:应填写此次更改前和更改后的顺序号、具体情况或具体尺寸、处数以及具体更改原因;

m)“更改确认”栏:应填写已经更改的图样或文件代号,并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及日期。

4.1.4《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的编号为ZSJ10·××××-☆☆☆☆,其中××××为顺序号,☆☆☆☆为年份。

4.1.5《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审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签署完整。

4.1.6 技术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亦不得违反有关标准的规定,更改后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应正确、统一、完整和清晰。

4.1.7 一个更改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图样及技术文件应成套更改完整。

4.1.8 一个更改项目不得涉及到几个车型,如几个车型都需同时更改时,应分别填写《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

4.1.9 当更改较大(如零部件设计结构发生变化)或经多次更改的图样或技术文件应换新图或换新文件。更换新图时,应改变图样编号中的设计变更代号,同时应将原图样或技术文件收回。

4.1.10 图样或技术文件脏烂、看不清楚、缺损、丢失,责任部门或个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经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补发(补发时,受控文件应盖受控印章),同时应将原图样或技术文件收回。

4.1.11 收回的图样或技术文件经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销毁;收回作废的图样或技术文件,如为法律或积累知识的目的所保留的,均应盖红色“作废”章。

4.2 技术文件的更改程序

4.2.1当发现图纸或技术文件与实物不一致时,经论证确需更改的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更改,主管技术员填写《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技术文件更改前应注意:

4.2.1.1对装配、互换、可维修性、可检验性等应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应进行样件检验、试验、试装和道路试验等。

4.2.1.2涉及库存品或在制品处理的,还应经采购部、物管部会签。库存品或在制品的处理应在数量上或时间上给予明确,便于操作。

4.2.2 生效的《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由各部门专(兼)职更改员根据更改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技术文件进行更改,并作好更改确认记录。

4.2.3对于发往供方的《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由采购部负责及时发到持有相应技术文件的供方,并且各种签收手续应齐全。

4.2.4图样或技术文件更改方法

4.2.4.1 更改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对需要更改的内容用两平行细实线划掉,不允许刮改或涂改(被划掉部分应能清楚地看出更改前的内容),然后填写新的内容。更改后的新内容应正确、完整,字迹应清晰、端正、整洁、大小和位置恰当,不得覆盖更改前的内容。

4.2.4.2 同一次更改时,不论更改几处,都用相同带圈的小写拉丁字母在更改部位附近表示,如第一次更改用ⓐ,第二次更改用ⓑ,第三次更改用ⓒ,依次类推,必要时画一细实线,引向被更改部位。

4.2.5 更改应在图样的标题栏或技术文件的更改栏内注明:标记、处数、更改文件号、签名、

.

年.月.日。

4.3 考核

4.3.1 技术部门负责不定期地对技术文件更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2 对未改、错改和漏改的情况,处以有关责任者20元/次的罚款。

4.3.3 对未按相关规定完成审签便擅自进行更改者,处以有关责任人20元/次罚款。

5 相关记录

《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

《文件发放记录表》

《文件回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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