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抗菌药物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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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抗菌药物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豫食药监通〔2011〕45号

2011年03月09日发布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根据省卫生厅等四厅局《关于印发<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豫卫医〔2011〕38号)精神,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抗菌药物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抗菌药物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抗菌药物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监管,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

省局负责制订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抗菌药物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针对抗菌药物流通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抗菌药物整治过程中涉及各个部门的问题,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查相结合。各药品经营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通过自查与检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在流通领域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逐步探索完善我省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管理流程,建立适合我省的抗菌药物全流程管理体制。

四、整治工作内容

(一)继续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通过严格处方药

管理,规范处方药经营行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要以加强对公众自我药疗存在的安全隐患、易造成滥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为重点,消除公众用药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合理用药。

(二)依法加大对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促进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监管工作的实施。

一要加强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规范情况的检查,对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按规定核减经营范围,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二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监管,结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三要加强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配备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

四要加强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品种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五要探索建立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此次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逐步建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六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此次联合整治工作。

(三)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切实把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也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增强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警示滥用药物带来的严重后果,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理解支持配合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切实把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

1.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农业厅联合转发《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抗菌药物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2月-6月)

1.组织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本辖区抗菌药物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同时,对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

2.加强督导。省局组织督导组对全省抗菌药物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上报。各省辖市局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

有序推进,确保成效。根据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在6月25日前,形成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主题词:药品流通监管抗菌药物监管方案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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