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的相互关系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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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的相互关系

阐述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的相互关系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与商品的二因素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对此作过如下概括:“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显然,具体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的条件,它反映着人和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属性,它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条件。商品生产的出现,是因为具备了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样两个条件。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这样,他的劳动就取得了社会劳动的性质。同时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私人的事情,劳动成果也归私人所有,于是劳动就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双重性质。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体劳动,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这时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并确定交换的比例,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抛开劳动的具体特点,单纯进行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比较,这就只能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劳动二重性理论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它具有重要意义。在马克思以前,没有人能够分清、揭示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意识地把体现

为价值的劳动同体现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区分开,它从来没有意识到,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为前提的。” “经济学家们毫无例外地都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那么,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二重性,而像斯密、李嘉图等人那样只是单纯地分析劳动,就必然处处都碰到不能解释的现象。实际上,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在人们使用和消费它的时候实现的。一个物品可以有用,而且是劳动产品,但也可能不是商品。因为作为商品,其使用价值必须对别人有用,即具有社会的使用价值。同样,也并非为别人而生产,对他人有用的物品就一定是商品。产品要成为商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手里。在商品经济中,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既然是用来交换、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它就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还要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就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的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因此不同种使用价值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可以使它们相互等同并能进行比较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显然不是使用价值本身。撇开使用价值,商品本身剩下一个属性就是,所有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商品中凝结着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或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一切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在质的方面千差万别,但作为价值,它们则具有相同的质。各种商品之所以可以彼此进行交换,就是因为在商品内彼此存在着可进行相互比较、彼此等量的价值。

因此,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而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二重属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

劳动——所决定的。千差万别、满足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由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创造出来,不同的劳动创造不同的使用价值。然而,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不管其具体形态如何不同,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都是人在脑力和体力等方面在生产中的耗费。这种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的凝结,构成了商品的价值实体,使得各种商品可以进行比较、交换。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对立统一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具有了使用价值,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才能被社会所承认,才能形成价值。这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性。但是,生产者如果自己实现了使用价值,他就不会拿去交换,而实现其价值;如果要实现商品的价值,就只能放弃其使用价值。一切商品,对于生产者来说不是使用价值,对其购买者来说,才具有使用价值。这种彼此互相排斥的关系,就是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性。只有通过交换,生产者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购买者则可得到他所需要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样,商品二因素的矛盾才最终得以解决。因此,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因素的矛盾统一体

联系实际举例说明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决定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历史发展中起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之所以能能为人类的创造者,从根本上说来,在于他们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因而他们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最伟大力量。

从生产的结果看,人类无论从事任何社会活动,首先都要有衣、食、住、行等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人类如果不首先获得这些物质生活资料,就根本不能生存,更谈不上从事政治、司法、科学、艺术等其它社会活动,当然也就无所谓人类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与动物生存所需资料可以直接取自自然不同。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资料都是物质生存劳动创造出来的,都是生产的结果。从生产的过程看,劳动群众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整个社会历史的进步。总而言之,人民群众是一切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第二,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首先,劳动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创造了科学家、西想家、艺术家们从事精神活动的物质前提,没有劳动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提供的物质生活资料和其他物质设施,便没有社会的精神活动

其次,劳动群众的实践活动,是一切精神财富最终的源泉。科学文化知识本身是劳动群众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

再次,人民群众还直接参加的精神的创造活动。世界上许多杰出的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虽然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然而按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所表现的进步作用,是应当归属于人民群众的范围之内的他们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成果,也应该包括在人民群众创造的精神财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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