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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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1. 某企业8月份购进原煤100吨,不含税价每吨500元。实际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8吨。该原煤的定额损耗率为5%,原煤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付。
全部进项税额=100×500×17%=8500
非正常损失原煤的价值=3×500=1500(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500×17%=255(元)
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 500
原材料48 500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8 500
贷:银行存款58 5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255
贷:应交税费-增(进项税转出)255
2. 委托加工材料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天华工厂委托东方木器厂加工产品包装用木箱,发出材料16 000元,支付加工费3 600元和增值税额612元。支付给承运部门的往返运杂费380元,其中运费300元,应计运费进项税额21元(300×7%)。作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6 000
贷:原材料16 000
(2)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额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3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2
贷: 银行存款 4 212
(3)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3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
贷:银行存款380
(4)结转加工材料成本时:
借:包装物──木箱19 959
贷:委托加工物资19 959
注意:营改增后运杂费抵扣变为11%
计划成本,材料采购差异
3.平销返利及进项税转出的核算
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资金方式(返还利润、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方式投资等)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某商业企业据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入账的进项税额为35 100元,当月从生产
企业取得返回资金为18 700元,增值税税率17%.
当期冲减进额=18 700/(1+17%)×17%=2 717
如果是以返还资金方式: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8 7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5 9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 717
如果是以实物方式:
借:库存商品等有关账户贷同上
注意:供货方的会计处理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
4、销项税会计及处理(处理下脚料、废料)
DR 银行存款
CR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
关税
1.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自营进口排气量
2.2升的小轿车一批,CIF价格折合人民币为2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代征消费税率9%、增值税率17%。根据海关开出的税款缴纳凭证,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应交关税和商品采购成本计算如下:
应交关税=2 000 000×25%=500 000(元)
应交消费税=(2 000 000+500 000)÷(1-9%)×9%=2 747 253×9%=247 253(元)应交增值税=2 747 253×17%=467 033(元)
会计处理:
应付账款时:
借:材料采购 2 000 00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2 000 000
应交税费时:
借:材料采购747 253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500 000
──应交消费税247 253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467 033
─应交进口关税500 000
─应交消费税247 253
贷:银行存款 1 214 286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2 747 253
贷:材料采购 2 747 253
消费税
1、某卷烟厂8月份外购烟丝价款100 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75 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6 000元。当月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纳消费品已纳税额计算如下:
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75 000+100 000-36 000=139 000(元)
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139 000×30%=41,700(元)
55 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 000元,增值税
3 400元。烟叶收回直接销售。计算A厂应代扣代缴消费税,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55 000
贷:原材料55 000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23 400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代扣代缴消费税
=(55 000+20 000)÷(1-30%)×30%=32 143(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32 143
贷:银行存款32 143
(4)加工的烟丝入库时:
借:产成品107 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 143
烟丝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1、A企业为张某、李某每月各发工资4200元,但合同规定,张某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李某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李某收入4200为税后所得。张某为车间管理人员,李某为企业管理人员。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3500)×3%=21(元)
李某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1-税率)=(4200-3500)/(1-3%)=721.65(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1.65 ×3%=21.65(元)(3)计提工资时:
借:制造费用 4 200
管理费用 4 221.65
贷:应付职工薪酬8 421.65
(4)支付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8 421.65
贷:库存现金8 379
应交税费一应交个人所得税42.65
(5)实际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个人所得税42.65
贷:银行存款42.65
2、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
(2)销售成本1100万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
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
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
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0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条增所得额=15-15*60%=6万元(2500*5=12.5〉9)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150*2%=3
150*14%=21
150*2.5%=3.75
32-3-21-3.75=4.25万元数据错误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