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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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二○○八年十二月五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扩大>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国家及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高素质创新人才,构建教学研究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对2005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本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适应国家及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总结和巩固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吸纳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终身教育理念,进一步完善以通识教育为基础的宽口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强化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建构应用型、高素质本科人才培养的科学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教育全过程;加强对学生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整合和发挥我校以法为主,哲、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资源
优势,积极开发和落实国际合作办学,鼓励学生获得国际学习经历,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2、适应社会需求整合优化课程体系
要深入研究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课内学分与课外学分等方面的关系。
要重新审视教学内容,重视知识的基础性、系统性与学科发展的前沿性,加大对原有课程的整合力度,避免课程间教学内容简单重复问题,进一步提高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水平。
同时,要积极开发反映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新课程,进一步拓宽跨学科学习领域,注重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加强创新理论与创新方法的教育,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3、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继续完善我校以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为重心“三位一体、四年不间断”的实践教学体系。
结合专业特点,推行“两段式(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实习方式,强化对学生实习的量化管理;加大独立实验课的课程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设比重;加强学生科研能力训练,严格规范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环节,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定期开展本科生科研成果评奖;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作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社会调查和相关社团活动,多渠道获得创新学分,促进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培养。
4、实行分类指导突出专业特色
依据校情,本次修订除法学专业外,要更加强调以学院为主体,按学科大类建立基础平台课程,在2005方案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打通专业基础课;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实践能力为目标,各学院可自设一定学分的特色课程;个别规模小的专业可适度调整必
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
二、关于培养方案的框架结构和具体要求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架构、主要指标
本次修订不改变2005方案的基本架构和主要指标: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四大课程设置门类不变。
原则上,通识课与专业课的比例为4:6;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为7:3;各专业课内毕业总学分应当设定在165学分左右,不超过170学分。
(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主干学科及相近专业、主要课程设置、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第二课堂活动安排、学分要求、学制与修业年限、授予学位、各类课程学时学分学程分配表等十个部分。
(三)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要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凝练人才培养特色。
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总体上应当定位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应符合我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各专业本身的具体要求,反映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关于课程设置
1、通识必修课中的大学英语(英语专业为大学二外)、大学体育、思想政治理论课、计算机等全校性通识必修课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统一开设;形式逻辑、数学等学科通修课由各专业选择开设,法学之外专业统一开设法学原理课。
2、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与管理科学类、科学技术与健康教育类、艺术类等四大通识选修课设置门类不变;四大类通识选修课均不低于2学分的修读最低要求不变;实行通识选修课的动态管理,保持相对稳定。
3、法学之外的各学院要在学科大类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内核要求,精炼教学内容,追踪学科前沿,构建由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专业必修课组成的基础平台课程,并尽可能统一学院内各专业前三个学期的课程设置;各学院下设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也要尽可能打通,统一学分和开课学期,并且要开设成模块化的课组(个别专业不适合分组的可将所有的课程编成一个课组),每一个课组要设定限选学分要求。
4、为强化各学院、各专业的办学特色,各专业可以在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在专业必修课学分之外自设3-5学分的必修课、在专业选修课总学分内自设不超过12学分的选修课;其中自设必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自设选修课地位与专业选修课的地位相同。
自设特色课程事先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具有相对成熟的课程体系,并接受学校的督导和评估。
5、为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扩大知识面,鼓励各专业开发追踪学科前沿的研讨课、专题课等小学分课程,该类课程学分统一为1学分(16学时、周学时为2),在专业选修课中设置;每2门小学分课程设置在同一学期,按前、后各半学期(8周)开设。
6、为加强双语教学,提高学生外语运用能力,各学院要积极引进国际高水平大学教学内容和优秀教材,其中五个法学院各应至少开出1门双语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和金融学专业至少开出2门,其他专业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出1门以上双语教学课程。
7、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所有课程均应同时具有规范的中英文名称,并编写100—150字的课程简介。
各学院应借本次修订培养方案之机,组织各门课程负责人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必须编写教学大纲。
8、培养方案需明确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原则上必修课采用考试方式考核,选修课采用考查方式考核。
各专业要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按照实践育人的方针,不断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改进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
1、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每17学时计1学分。
各专业实验实训环节的总学分不低于2学分。
2、实行两段式实习的专业,其“专业实习”分为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
专业见习不少于2周,安排在第四学期暑假,由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国情、社情、民情调研或到对口单位进行业务见习;毕业实习为10周,安排在第六学期暑假和第七学期九月份。
不实行两段式实习的专业,其“专业实习”时间从第六学期暑假起不少于12周。
3、“学年论文”安排在第五学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分别计2、4学分。
4、“社会实践”安排在第四学期暑假,时间不少于2周,计1学分。
社会实践由校团委及各学院安排组织,各学院应提前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方法以及调查报告写作的统一辅导,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学院应予以考评。
参加校团委及各学院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可以替代专业见习。
5、“国防教育”安排在第一学期,为期2—3周,计2学分。
(六)辅修专业
各专业均可申办该专业的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设置为40学分左右。
教学计划附在该专业培养方案之后。
(七)素质拓展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竞赛活动、课外文体活动等拓展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
素质拓展10学分由各学院认定,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生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纵向课题、调研报告获得有关部门采用或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可申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载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可折换成相应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分或选修课学分。
三、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
1、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由教务处会同五个法学院共同完成。
3、各学院应就修订专业的课程结构,各类课程比例、该比例设置理由及其对实现培养目标起何作用,学科平台课、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依据或理由等事宜,向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专门报告;各法学院只须提交关于本专业方向课设置依据或理由的报告。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