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治改革宪政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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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维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维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维度作者:钱蘅钱挺来源:《学理论·上》2013年第05期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均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者构成依法治国方略向纵深推进的四大支柱,相互依存,共同支撑法治的大厦。

它们共同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维,缺一不可。

关键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3-0050-02十八大报告有一段文字专门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无论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都在于牢牢抓住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这四个环节。

一、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为良法之治,良法来自于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良好规范。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传达了两个信息: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

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2011年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立法的数量堪与法治发达国家媲美,但是立法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因此十八大提出的目标是“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具体要做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体现了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立法方式的科学性。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反思与展望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反思与展望

2015年第6期法治研究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反思与展望杨海坤* 摘 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政府确定自身的奋斗目标。

回顾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历程,可以明显看到已经取得的巨大成就,其中积累并展现出诸多有益的中国经验和特点。

但从职权法定、依法立法、依法执法、权利救济等多个维度检讨当前行政法治实效,仍可发现其与法治政府理想尚有不小差距。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工程。

把法治政府建设自觉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视行政组织法治的完善,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改进行政执法体制,落实公民权利救济以及提高与实践良性互动的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水平,乃是今后建设法治政府、迈向行政法治的几个主要抓手。

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法学研究 回顾与展望*作者简介:杨海坤,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①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务院法制办在桂林举行首次政府法制工作研讨会,当时提出的目标是建设法制政府,随着90年代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后,建设法治政府逐渐明确成为政府工作的奋斗目标。

这是一个具有深刻意义的变化。

② 杨海坤、章志远:《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37~140页。

③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

④ 参阅杨海坤、樊响:《法治政府:一个概念的简明史》,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论文。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历程的简要回顾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府施政的基本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经历了一个从提出建设法制政府到确立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刻变化过程。

①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就在于将政府打造成为符合现代世界行政潮流发展的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善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

②诚如英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威廉·韦德所说,法治政府意味着:一方面,政府行使权力的所有行为,即所有影响他人法律权利、义务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说明它的严格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根据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与反思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与反思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与反思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法治水平,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正在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反思和总结。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在多个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

首先,在立法方面,我国持续推进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如《刑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其次,在司法方面,我国加强了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设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加强了维权办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再次,在执法方面,我国加强了执法监督,建立了严格的执法纪律和责任追究机制。

依法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最后,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我国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问题与反思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司法独立性仍然有待加强。

虽然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存在一些地方干预司法案件的情况,需要加强监督和约束。

其次,执法公正性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不均衡,执法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执法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再次,法治宣传教育仍然有待加强。

虽然我国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但仍然存在着普法效果不明显、宣传方式单一的问题。

需要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最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也是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问题之一。

在新经济、新技术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需求。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路径和对策为了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实施策略。

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如何写政治论文

如何写政治论文

如何写政治论文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作为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制度体系一直得到广泛的关注,研究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政治论文范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政治论文范文篇一中国政治发展路径浅析摘要: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作为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制度体系一直得到广泛的关注,研究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Abstract:China serves as a developing country, as different from the capitalist system has recEived extensive attention, study of Chinese political development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关键词:政治发展政治发展与经济变革中国道路Key words:political development 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change China road作者简介:郭凤(1980—),女,山东省临朐县人,青州市委党校助理讲师(262500)。

一、政治发展理论的兴起背景和发展历程政治发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政治发展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的,广义的政治发展则是人类政治的一种确定不移的进步。

作为狭义来理解政治发展是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所伴随发生的政治领域的一些显著变化,比如制度化、一体化、政府效率的提高以及识字率等等。

政治发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麦克里迪斯提出的,他认为二战以后,新独立的国家面临政治体制的确立问题,应该从政治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

政治发展(political development )作为政治学的一个范畴是6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政治学界开始使用的。

二战后广大第三世界新兴国家纷纷独立,这些国家所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不仅决定着他们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而且也关系到西方国家的切身利益。

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维度

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维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战略意识和现代思维。

厘清和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维度,对于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维护人的尊严和宪法的权威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以宪政为核心的法治建设担负着更多的道义良知和更大的社会责任。

人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尺度,只有以制度的理性来约束规范公权力,才能促进社会个体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法治作为制度的集合体,是保障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最强有力的力量。

在市场经济基本成熟的当代中国,在政治文明正在成长的现代社会,如果没有法制的健全与完善,公民的生活与秩序将难以维系和佑护,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应该成为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最高政治哲学之一。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宪法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4年修宪以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成为国家价值观与政府存在的目的,法治正成为我国社会民众的最大公约数,成为社会共识与凝聚力的坚实载体。

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在宪法法律之下活动, 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提升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能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法治是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规范,法治依靠完善的法律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治理。

法治具有强大的制度规范力和社会塑造力,能够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不竭的动力,同时还能够维护国家和社会在变革中的有序和稳定。

法治包蕴的均衡思维,非常切合中国治理的特殊国情:一方面,鉴于国家体系非常强大,强化法治建设能够保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生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监督,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其在法定范围有序有效运转。

法治绝非工具主义的“以法而治”,而是促进和谐的“均衡共治”。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三重维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三重维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第27卷 第9期 牡丹江大学学报 Vol.27 No.92018年9月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Sep. 2018文章编号:1008-8717(2018)09-0001-03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三重维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杨 硕 傅畅梅(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36)摘 要: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迈向现代化的征程中,法治已经成为时代强音。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战略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厉行法治,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一体化。

因此,从国家、政府与社会三个维度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进行疏理,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关键词: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识码:AThe Triple Dimension of the New Age——Rule of Law State, Rule of Law Government and Rule of Law SocietyYANG Shuo , FU Chang-mei(School of Marxism ,Shenyang Aerospace University, Shenyang,Liaoning 110136)Abstract:The rule of law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a modern State. In China's march towards modernization ,the rule of law has become a strong voice of the times. In the "four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layout, comprehensive rule of law i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measure. The report of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Party further emphasizes that the comprehensive rule of law is a profound revolution in the governance of the state. Therefore ,from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the stat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it is undoubtedly of grea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value to make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new era.Key words:new age; comprehensive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state; rule of law government; rule of law society 收稿日期:基金项目:作者简介:2018-04-08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观视角研究”(16YJA710021)杨硕(1992-),女,辽宁铁岭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摘要: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政治系统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在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国家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困境,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合法性困境主要表现在:腐败侵蚀着合法性基础,经济高速发展后可能出现的“政绩合法性困境”,民主制度供给的有限与民众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之间的矛盾对合法性的挑战。

坚持科学发展,以绩效性维护合法性,整合意识形态,建立共同的价值体系,强化社会共享的信仰,加强宪政与法治,强化法理型权威,是重塑我国政治合法性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转型期;政治合法性;意识形态;法理型权威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执政地位具有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体现在行动上,就是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解决体现民众根本利益的种种重大现实问题,以取得民众的认同和支持。

但是,当代中国存在的种种社会问题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产生,因而,解决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危机,对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一、政治合法性的内涵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史的主思想,许多就是对政治合法性问题的探讨。

霍布斯的利维坦,卢梭的公意说,洛克的契约论,盂德斯鸠的法的精神等实际上都是关于政治合法性问题的哲学探讨。

不过学术界公认的,第一个真正把政治合法性当作一个核心概念来进行解读的是德国政治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

在韦伯看来,任何形式的统治都必须有其合法性根据,人们服从的基础不仅包括习惯、个人利益、理想动机或休戚相关的纯粹情感,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

任何礼会关系中的社会行动都受到行动者自己对于合法性秩序的信念支配,只有当人们认为统治具有正当理由的时候,才具有合法性。

法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当代中国,法制与改革是法律工作者的重大课题。

本文仅就法制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一探讨。

一、法制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内容根据党中央设计的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它的长期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之所以把“法制完备”与“高度民主”、“富有效率”、“充满活力”并列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基本标准,把法制建设作为贯穿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全过程的基本内容,乃是因为法制与民主、效率和活力有着高度的内在统一性。

(一)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但是,除了古代个别城邦国家实行直接民主制——公民都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并直接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外,在现代国家,特别是在我们这个有10亿人口的大国,不可能实行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直接管理国家。

人民是通过定期选举产生代表机关,再由代表机关组织政府和司法机关一道行使国家权力。

这意味着在政治权力的持有和政治权力的行使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分离。

为了防止这种分离可能引起的失控——政治权力不是按照权力所有者的意志,而是凭着权力行使者的意志和情绪而运行,特别是为了防止出现政治异化——政治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变,从而权力的行使不利于权力所有者,必须制定法律,首先是一部宪法,严格规定国家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职权的程序,并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消除政治权力运行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现象。

这就是法治的实质。

民主政治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各政治主体必须依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从政(行使政治权利和权力)。

政治是不同的政治主体为实现一定的利益而影响、控制或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

由于各政治主体的利益不同,必然出现政治期望和政治目标的重迭和冲突。

按照既定的规则从政,可以创造一种公平竞争、和平共处、稳定合作的局面。

我国选举制度的近代嬗变——基于民国时期宪政维度的历史考察

我国选举制度的近代嬗变——基于民国时期宪政维度的历史考察

[ 摘
要] 具 有近代意义的 中国选举制度发端 于清朝末年 , 确立 于民 国元年 , 发展 于北洋 时期 , 完
备 于南京 国民政府时期 。其发生嬗变 的背后蕴藏着复杂 的社会政 治环境 , 包括宪法变迁 、 宪政发展等诸
多因素 。这些因素在 民国时期特殊 的社会背景 之下 , 表现 出独特 的现象 。民初 的《 临时 约法》 以根本法 的形 式确立了 中国近代选举制度 ; 北洋政府时期 , 由于政 局动荡 , 宪政体制受挫 , 选举 制度 发生了一定程 度的异化 ; 国民政府 时期 的选举原则及 其制度集 中在一系列宪法性法律规范之 中, 随着当时宪政建设 而 深入社会各个领域 , 基本 摆脱 传统的政治藩篱 , 进入现代生活舞台 。

及 选举 思想 迅速 传 到了 中国 , 国内立 宪思潮兴 起 。 清朝 大 臣出 国考 察 的壮 举 , 无 疑 为 学 习 和效 仿 西方 包 括 选 举 制 度 在 内 的 宪 政 制 度 提 供 了前 提 。曾有学 者研 究 指 出 : 对 各 国宪政 制 度 进 行考
[ 收稿 日期] 2 O 1 2 一l 1 —1 o
[ 关键 词] 选举制度 ; 立 宪活动 ; 宪政建设 [ 中图分类 号]D F 2 2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 。 ( ) o 一5 1 1 0 ( 2 0 1 3 ) o 1 一o o 7 9 —0 9
引 言
宪政 的背景 之下 考 察 近 代选 举 制 度 的历史 变 迁 ,
或许 另有感 悟 。

选举 作 为公 民参 与政 治 的 主要 形 式 , 离 不 开
制度 的保 障 。而 “ 制度 的发 生 、 形 成 和确立 都 是在

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解读

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解读

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解读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解读一、引言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对于推动法治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解读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以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二、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的重要意义1. 推动法治发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强调了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其中强调了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等,这些都为推动法治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提出了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司法保护,推进普法教育等措施,都是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3. 保障人民权益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基本途径。

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提出了要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司法保护,建立健全问责制度等,这些举措都是为了保障人民权益,加强法治保障,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 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法治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提出了要强化执法规范,加强司法公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这些举措都是为了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

三、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的具体措施1. 加强立法工作(1)继续推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质量和执行水平;(2)加强立法机构建设,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提高立法效率。

2. 完善法治体系(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决策效能和服务水平;(2)加强司法体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

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

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由传统国家走向现代国家,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与现代国家的发源地欧美等国的政治发展逻辑不同,中国本土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存在着中国问题的特殊性。

一是超大型崛起。

作为有世界影响的发展中大国,具有超大型人口规模、产业规模、经济规模以及社会规模的中国的崛起是史无前例的。

超大型崛起本身不仅蕴藏着巨大的发展力量,更会产生超大型治理所带来的巨大问题和困难。

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是对以往大国崛起模式的超越,而不可能是简单的复制和模仿。

二是非均衡化发展。

在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存在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其城乡差距、中西部差距、行业差距、贫富差距等,容易导致社会的裂变和分化。

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要素,如国家工业化、市场化以及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得以有效的整合,而包括中国在内的传统国家,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冲击下处于矛盾并发时期,因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和路径方面出现非均衡化现象并产生矛盾。

三是跨越式转型。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一个现代制度体系的成长与成熟的过程。

中国承载着许多非现代化的历史负担,缺乏治理体系理性化的积累和治理方式民主化、法治化的传统。

而当下中国改革又步人攻坚期和深水期,面临着一些重大的转型危机和治理风险。

可以认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一场历史跨越的社会变革。

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新目标和新任务。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落实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层面。

在国家构建的理论范畴中,国家治理是对旧式统治,风格的一种根本性重构,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特征的现代化建设工程。

构建一个成熟的现代治理体系,其核心是理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四大关系。

论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论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论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作者:熊瑛来源:《商业时代》2014年第23期内容摘要:长期以来,法治与改革处于一种天生、永恒的矛盾和悖谬状态之中:观念上认为改革不必受法律束缚,实践中以违法甚至违宪形式推进改革的例子比比皆是。

“良性宪法”说和“改革宪法”说的观点值得商榷。

改革与宪法密不可分,改革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宪法为改革提供正当性,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亦是如此。

要在实践中协调法治与改革的关系,需要摒弃以违法形式推进改革的做法;用法律赋予改革的正当性,使改革有法可依,落实人大制度下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法治改革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吹响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改革的“集结号”。

此次改革所涉范围之广、层面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如何破解改革中积累的道道难题?如何保证未来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已经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我们是否能承受得起“摸着石头过河”可能带来的种种风险?尤其是在强调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强调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就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法治与改革关系上的误区(一)从观念上看,认为改革不必受法律束缚始于1978年的第一次改革对民众来说是一场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改革性质、路径、方案和目标等的阐释对国人、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认识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如他指出:“现在我们干的是中国几千年从未干过的事”,所以“具体章法还要在试验中一步步立起来”,“我们的方针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

因此在广大民众和改革实践者看来,改革就是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代名词。

的确,改革就是破旧立新,就是不受旧思想、旧制度的羁绊。

但是不少人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推理下去,认为法律制度和框架确认和维护旧秩序,因而阻碍改革进程,改革必须要突破宪法和法律的限制。

甚至还有人将改革视为违法的同义词。

中国宪法的根本法性质:一个本土化的理论建构

中国宪法的根本法性质:一个本土化的理论建构

中国宪法的根本法性质:一个本土化的理论建构目录一、内容概述 (2)二、中国宪法的历史演变与特点 (2)1. 古代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5)2. 近现代宪法的变革与特点 (6)3. 当代宪法的完善与创新 (7)三、中国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分析 (8)1. 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 (10)2. 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11)3.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核心价值 (12)四、本土化理论建构下的中国宪法研究 (13)1. 宪法理论的中国特色及其发展 (15)2. 中国宪法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16)3. 中国宪法与现代治理体系的融合 (18)五、中国宪法的实施与完善路径 (19)1. 宪法实施的现状与挑战 (20)2. 加强宪法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21)3. 完善宪法制度的途径和方向 (23)六、国际视野下的中国宪法比较研究 (23)1. 与西方宪政国家的比较 (25)2. 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比较 (26)3. 国际法律框架下的中国宪法研究 (27)七、结论与展望 (28)1. 关于中国宪法根本法性质的总论 (29)2. 未来中国宪法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30)一、内容概述部分将介绍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将概述本文的目的、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宪法根本法性质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在这一部分,将从本土化的视角出发,探讨中国宪法理论建构的特殊性。

将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和文化传统,分析宪法理论如何根植于本土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实,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理论体系。

该部分将介绍中国宪法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包括宪法实施的具体实践、宪法发展的历程以及宪法在应对社会变革中的表现等。

将分析宪法在实践中如何体现其根本法性质,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挑战和问题。

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强调宪法根本法性质的重要性以及本土化理论建构的必要性。

将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展望和建议,以期深化对宪法根本法性质的理解和研究。

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从两个维度看将党的领导贯穿

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从两个维度看将党的领导贯穿

律体 系,避免法律 的僵化 。同时,我们必须保持 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从理论上主动澄清和驳斥 “ 法律万能论 、否定党的领导 、将依法治国 与 “ 宪政 ”混 为一 谈 、把 党 的领 导 与依 法治 国割 裂 开来 甚 至对 立起 来 等错误 观 点和 模糊 观念 ,始 终 坚持 党对依 法 治 国的领 导 不动摇 。
关 键词 :法治 ; 党的领 导 ; 历 史;社 会 主义 ;人 民;发展
党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 色社 会主义法治体系 的战略方针 ,会议审议通过 了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 进依法治 国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 ,全会强调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依 法治 国的全过程 ,并 回答 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深化和
度设计,实质 上就是 资产阶级 民主政治。这与我们党提 出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决然不 同的 。
所谓的 “ 宪政 治 国论 ” ,实 质 上 是 用 西 方 的 法 治理 念 与 模 式 否 定 我 国
1历 史语境 中看党的领导的正当性 与必然性
从新 民主 民主革命到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的建立 ,从社会主义建设到 改革开放 ,我们始终 都离不 开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 。作为领导核心,中 国共产党不仅 带领全 国人 民走 向独立 、走 向复兴 ,而且始终不渝地致 力 于推进依 法治 国,走 出一条适合 中国 国情 的特色社会 主义法 治道 路。 早在新 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党就依据 当时革命的形势和任务 ,开 始探 索法制 建设,有 力地保 障和促进 了革命事业 的发展 。新 中国成立 后,中国共产 党领 导制定了 《 共 同纲领 》、第一部宪法等 ,为社会主 义法制 建设奠定了基础 。作 为党 的领导 的转折 点,十一届三 中全会总 结了正反两方 面的经验 ,明确提 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由此我 国开始转入 依法 治国的新 实践 。党 的十三大 提出 , “ 必须一手 抓建 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要贯穿于改革全过程 。”[ 1 ]( 4 8 9 ) 十五大提 出: “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2 ] 至此 ,依法 治国的思想的正式形成 。从十六大提 出坚持党 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依法 治国有机 统一 ,到党 的十七大提 出依法治 国是社会 主义 民主政 治的基本 要求 ;从党 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首次提 出建设法治 中国的任务 ,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 国作 出总部署 。这些不 仅表 明,正是我党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探 索出依法 治国的治国方略 ,也 表明了我党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的认识。 但不可否认 ,在探索法治 的过程 中,我党也 出现过重大 的失误 。 不管是 “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反右倾等运动 ,还是 1 9 6 6 年开始 的 长达 十年之久的 “ 文化大革命”,都对 中国的法 治进程造成 了极大 的 障碍 ,法律 受到普遍的忽视 和破坏 。有人 因此认为 ,是党 的领导导致 了文革的十年浩劫 ,宪法的被践踏、法律权威 的遗 失,就此而 否定党 的领导。此种说法的错误在于,不是因为党的领 导妨碍 了宪法和法律 的实施,而是破坏党的正确领导才导致 了法律法规 的失效。因此 ,我 党在 拨乱反正中,不仅重新强调要坚持党的领 导,还提 出要重视法律 化 ,进 而 提 出 要 依法 治 国。

制度、权力、伦理:当前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三个主要维度

制度、权力、伦理:当前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三个主要维度

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制度、权力、伦理:当前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三个主要维度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教师:***20040301内容摘要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政治领域中出现了一系列“泛功利化”现象。

这些现象不仅违背了社会正义,破坏了社会稳定,而且对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造成深刻的负面影响。

因此,进行政治文明建设,根除政治“泛功利化”现象,就成为我国社会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制度、权力和伦理层面消解和调试政治“泛功利化”现象,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其中,制度文明因其重要地位而居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点。

建设制度文明,既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各项政治机制,借鉴世界诸国先进经验为我所用;又要注重培养宪政意识,保障宪法及各项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在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权力文明因其重要影响而居于核心地位。

我国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公共权力的宗旨和目标在于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当前,提高权力文明程度就必须提高公共权力的整体质量,加强决策环节、运行环节、监督环节和反馈环节的建设。

政治伦理因其深远的潜在影响而成为政治文明建设的灵魂。

提高政治伦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塑造政府诚信,打造值得信赖的诚信政府,是提高我国制度伦理水平的要求。

根据创新的原则和与时俱进精神,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观念更新,是把我国政治文明水平提升到新境界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政治文明政治“泛功利化”公共权力文明诚信政府宪政政治伦理AbstractIn the period of the transition of Chinese society, there are the serial phenomena of pan-utilitarianism in the field of politics. These phenomena are disobeyed the social justice, broke the social stability, and yield bad results to build a well-off society all-roundly. Therefore it is the social inevitable request to build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o root out the phenomena of political pan-utilitarianism.Some effective measures from system, power and ethics can be taken to clear up the phenomena of pan-utilitarianism to build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mong them, the system civilization is so important that it is the key point of building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re are internal request to build the system civilization to transform the government function according to the demand of the market economy, to perfect the various political mechanics, and use the experience of the other advanced countries for reference. Otherwise, There are also effective measures to pay attention to fostering the constitutional culture, to put the constitution and other laws into practice successfully and guarantee the people's basic rights.Because of the great influence, the power civilization is the core of building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 property of our country resolves that the aim of our public power is benefited to the large masses. Now, to enhance the civilized degree of the public power must enhance its whole quantity and strengthen the key links of the public policy decision, the power motion, the power supervision, and the power feedback.At the same time, because of the great potential influence, the political ethics is the soul of building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re are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building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o enhance the political ethics level, to construct the good political environment, and set up the good outlook on power. There are also request to enhance the institutional ethics level to mould our government trustworthiness and build the worthy trustworthiness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e creative principle, it is objective request to carry forward the system innovation and ideal renewal continuously to promote the new state of building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Key words:political civilization, political pan-utilitarianism, public power civilization, the trustworthiness government,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political ethics三峡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宪政建设

宪政建设

自上而下模式的难题
我国宪政建设既定的自上而下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 战。那么,危机缘何而起呢? (一)难以消解的道德悖论 政府既是宪政建设的推动者,又是改革的对象、权力的 受 约束者。 显然,过度强调政府主导,将会加剧内在道德 风险的加速外化。 (二)阶段理论的线性思维 一方面,宪政被简单等同于民主政治。另一方面,宪 政建设被技术性地分解,经过碎片化的处理技巧,丧失了 本应呈现的整体原貌,即往往过于关注“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大制度建设”等“硬 件”体制,而避开了从整全主义的角度去思考宪政的实质 要件,这种“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割裂,实际上 是淡化了宪政建设的价值意蕴。
统合模式主张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这一组“上/下” 关系上,必须直面和承认这一隐性事实,并将之纳入中央 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思考之中。统合模式主张在中央统一 领导的前提下,为地方政府创造相对宽松的改革环境,赋 予其一定的财政税收立法权,统合模式主张中央政府不仅 要自主进行改革试验,还要主动发现和评判“地方性方案” 及时通过全国性立法确认改革果实
自上而下模式的局限
首先,以个案模式为例,考察新千年以来陆续发生的一系 首先 列宪法事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绝大多数案件都在一 阵躁动之后,“软着陆”并停留于个案层面。个案的理性 或非理性解决,并没有导致制度的整体理性变迁,也没有 扩张整个制度体系对于维权运动的包容性。 其次,以当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为例,由于缺乏有效的公 其次 共对话空间作为缓冲地带,民众为了发泄怨气就只能去直 面政府。让民众与政府直接碰面,极有可能增加权力与权 利的对立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如大家所熟知的强征拆 迁事件等。 最后,信访往往游走于两者之间。作为一种尚未被格式化、 最后 修辞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无论是个访还是群访,每一个 信访案件的处理,都改变着我们对于信访制度改革的态度。 由于它的非规范性、非程式性,使我们陷入了不得不在千 姿百态的个案之中寻找解决方法的困境之中。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维度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维度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维度作者:王跃来源:《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王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命题,它已经从学术界的学理性讨论走向了社会生活,并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产生重要的影响。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和能力是有着内在关系的两个方面,内容指向不同,但体系需要相应的能力去执行,能力又是在特定的体系下实现。

因此,国家治理能力问题必须结合国家治理体系进行研究。

下面拟从三个维度谈些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

第一,国家治理基本制度的维度。

国家治理要通过一套制度化的设计来实现,这样的设计不是单一地通过政府的组织制度可以完成,而必须要有一整套的法律、制度来使国家治理趋于完善。

这些制度设计很复杂,涉及的方面很广泛,其中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科学确定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及其作用。

当代中国,谈国家治理问题无法回避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具有核心作用,而且它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是长期的。

宪法作这样规定的法理依据,一是尊重历史事实,二是适合现实要求,因此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选择的关键体现。

党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决定了它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非常独特的角色,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

问题是这样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如何在执政实践中得到实现?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成为重要的路径依赖。

科学、民主、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大要素,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离不开这三大要素的功能实现。

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党的治国理政必须真正和广泛地吸纳社会各种力量有效参政。

国家治理基本制度能不能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核心作用,关键看它能不能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畅通的规范通道。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创设和成熟一套好的制度并使之成熟不容易,使制度运转中社会各种力量产生出正能量更不容易。

理解宪法基本价值的五个维度

理解宪法基本价值的五个维度

理解宪法基本价值的五个维度——重塑依宪治国的观念基础作者:任喜荣摘要: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中国的宪法实施和宪法理论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由于公民普遍的宪法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中国的宪法权威还远远没有树立起来。

有必要从政治民主的维度、法治秩序的维度、公共生活的维度、个人权利的维度以及后代人利益的维度,分析宪法的基本价值这样一个时代话题,为中国最终走向“依宪治国”,为公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以及中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的支撑。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具有宪法精神的公民才能成为推动宪法实施的伟大力量。

关键词: 依宪治国;政治民主;法治秩序;公共生活;个人权利;后代人利益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提纲挈领地阐明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依宪治国相对于依法治国的首要地位。

然而,中国的宪法权威还远远没有树立起来,公民普遍的宪法观念也没有真正的形成。

近年来,宪法学者还在呼吁“认真对待宪法文本”,认为“在法治国家建设中,人们表面上都承认宪法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生活中宪法文本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不尊重和轻视宪法文本似乎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现象与倾向”[1],强调“中国改革到了‘摸着宪法过河’的阶段”[2]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分析“如何认识宪法的基本价值”这样一个时代话题,为中国最终走向“依宪治国”,为公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以及中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的支撑。

美国批判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马克·图什内特在《宪法为何重要》一书中试图引导美国的法学界以及美国民众从“宪法重要,是因为它保护着我们的基本权利”的传统司法审查的视角中走出来,从民主的维度出发重新解读美国宪法的价值,提出“宪法重要,是因为它为我们的政治提供了一种结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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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治改革的宪政维度
摘要:法治是宪政的一部分,是宪政的必要基础,并捍卫着宪政体制的生存和稳定;而宪政反过来又保证了法律的内容和形式的公正,维持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平衡。

同时宪政是法治与人治良好平衡的必然要求。

所以我国的法治改革必然是宪政维度下得改革。

;宪政;维度
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 (2012)07-0000-01
一、法治与宪政
就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者政治过程。

而法治则是以法律的至上性(包括法官在一定限度内的至上性)和公正性(包括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为基础的一种法律体系;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对政府权力构成透明的、稳定的和理性的约束。

宪政的一部分,是宪政的必要基础,并捍卫着宪政体制的生存和稳定;另一方面,宪政反过来又保证了法律的内容和形式的公正,维持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平衡。

事实上,宪政恐怕是人类所知道的实现一定程度法治的惟一途径;同时,宪政是法治与人治良好平衡的必然要求。

1.加强立法工作
1978年明确提出“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中国立法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放在法治建设的首要位置来抓。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体系框架,中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到2010年,中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实行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在行政领域取得的突出成就。

1999年11月,中国政府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了依法行政的任务和要求;2004年3月又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为了推行依法行政,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国家公务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等。

3.推进公正司法
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4.加强法律监督
1978年以后,中国逐步建立和加强了法律监督制度。

法律监督以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为主要内容,是公正实施法律的重要保障。

1988年建立执法检查监督制度,2004年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室。

在行政监督方面,中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以及“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在司法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进行法律监督。

5.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
1985年开始接受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经过四个“五年”普及法律知识(简称“普法”)教育,学习了法律知识,培养了法治观念,提高了法治素质,许多人树立了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

通过深入学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培养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了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
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6.实行依法执政
主,健全法治,推进依法治国,2003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执政党必须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

在社会主义中国,依法执政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是指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权威存在。

然而,不同的权威,在社会中形成的秩序又不一样。

在奴隶社会中和地封建社会里,“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君主至上权威,导致的都必然是专制社会的秩序,不可能是法治秩序。

在现代社会中,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如果不是宪法,宪法就不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实施,宪政秩序在这个社会也就肯定不会存在,因为宪政秩序是宪法规范实施的结果。

因此,要想在社会中建立起宪政秩序,就必须要树立宪法至上的权威。

宪法至上与法律至上是紧密相连的。

对法治而言“世界各国的国情是千差万别的,但
任何一个国家,只要选择了法治的道路,而且搞的是真正的法治,就必需具备一个共同的条件,那就是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而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

(二)、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法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保护人民权利为最终目标。

正如康德所言,人不是为国家而恰恰相反,国家就是为人而存在。

国家就是为人的手段,决没有自身目的。

现代民主法治环境下的国家颁布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都把人权保障作为最重要的内容。

宪政对民主的限制和保护,通过法治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制约,以及所要求的“良宪至上”,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障实现最广泛意义的人权。

只有在人权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平、正义与宽容的社会才会出现。

法治社会中最宝贵的存在是人的生命与价值,法治发展的动力不是来自外在力量,而是来自于人的主体性的确认和推动。

因此,满足社会主体的需求与尊重个性是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弘扬法治精神需要形成维护人的尊严的共同体的价值体系,培育具有普适性价值的人权文化,建立完整的人权教育体系。

通过人权文化的培育,人们会逐步感受到法治精神的价值,真心期待法治发展的未来,并形成法治的普遍信仰。

,但其必须受到限制。

所谓”限权”
就是通过法律手段为权利主体设置行使权力的范围和边界,超过这一范围和边界的行为均为非法行为。

因为对公民权利构成严重威胁的是国家权力,由于国家权力具有掠夺性、扩张性的特点,从而决定了它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某种对立,政府权力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利的减少。

正如潘恩认为:“宪法对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后来所制定的法律对法院的关系。

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制定的法律办事;政府也以同样的方式受宪法的约束。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弘扬法治精神,而法治精神强调的就是普遍规则得到共同遵循,没有例外、没有特权、没有法律范围以外的行为。

我们要在法治精神、法治国家这个大的概念下来理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的权力不是万能的,是有限的,法律授予政府多少权力,他就有多少权力,政府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行使权力。

一些行政机关领导有这样一个概念:法律没有规定能做、但也没有禁止的事是可以做的,这是违反法律精神的。

因为在一个法治国家,对于公权力而言,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都不能做;而对于公民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做。

这是公权和私权的最大差异。

1]吴家麟:宪法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编:《宪法与国家机构改革》.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
版社,1999.
[2]许崇德.宪法与民主政治[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256
3]韩大元:《法治精神不断完善国家的价值体系》,《法制日报》2007.第3版.
4][美]潘恩.潘恩选集[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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