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1237-2020行业用水定额》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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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

编制说明

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

目录

1工作简介 (1)

1.1任务来源 (1)

1.2协作单位 (2)

1.3主要工作过程 (3)

1.4主要起草人及其主要工作 (5)

2标准编制原则及依据 (5)

2.1编制原则 (5)

2.2主要依据 (6)

3与原标准主要差异 (11)

3.1行业分类与代码 (12)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16)

3.3术语和定义 (18)

3.4用水定额适用条件 (19)

3.5附录 (20)

3.6各行业用水定额变化情况 (21)

4用水定额分析报告 (44)

4.1农林牧渔业 (44)

4.2工业 (52)

4.3建筑业 (57)

4.4服务业 (60)

4.5居民生活 (65)

4.6修订成果分析 (68)

5预期效益 (72)

5.1经济效益 (72)

5.2社会效益 (72)

5.3生态效益 (73)

6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73)

7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和依据 (73)

8标准实施的建议 (73)

9其它说明事项 (73)

1 工作简介

1.1 任务来源

辽宁省是我国严重缺水省份之一,全省水资源总量为341.79亿立方米,现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815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三分之一,属于重度缺水地区,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辽宁省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全省水资源短缺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节约用水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拟订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条件和科技进步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水利部印发《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等均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用水定额管理是节水工作的基础依据和主要抓手,是加快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基本保障,也是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基本要求。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辽宁省水利厅以《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水利资字[2000]129号)开展了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工作,2003年7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实

施了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03)。由于用水定额具有一定的时效性,2007年4月26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07]158号),文件要求已经发布用水定额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针对用水定额存在的主要问题,密切结合用水定额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完善;一般3~5年应调整更新一次。辽宁省水利厅分别于2009年、2015年开展了2次标准修订工作,修订成果DB21/T1237-2009和DB21/T1237-2015均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实施。2019年8月2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用水定额整改工作的通知》(办节约函[2019]95号),该文件要求我省修订用水定额。

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实施以来,为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各类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和贯彻执行节约用水制度、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等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对全省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15)已实施大约5年,随着节水、用水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用水定额水平、覆盖面以及适用性等方面均与实际情况发生偏离,2019年辽宁省水利厅拟对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15)进行修订。

1.2 协作单位

2020年1月,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确定本项目起草单位为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9年,现隶属于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集科研、咨询、设计、检测、监理、测量、施工、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水利科技服务型企业,公司现有职工2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8人、博士研究生15人。公司下设水工结构与水生态、水土资源与农田水利、建材岩土试验、水利设计、水利水电信息化研究所。主要从事水利水电科学技术研究与试验;工程及结构质量检验检测,工程安全监测、鉴定、评价与评估;水利水电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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