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宽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内容,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分析报告机制、分类保护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工作保障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七大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分工责任制,准确掌握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概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创新工作载体,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全区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领导任副组长,责任部门领导为成员。每年至少召开领导

会议两次以上,传达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分析和协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问题,进一步研究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措施。 2.做好预警排查工作。全区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区镇、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困境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指因法定监护人监护缺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原因得不到适当监护的,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造成无人监护的,因家庭困境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其他因被拐卖、非法雇用、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和流浪未成年人)实施动态排查预警,做到应急响应、主动介入、积极干预。区镇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预警巡查,由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城管队员等人员组成;村(社区)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预警巡查,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民警、热心市民和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区镇和村(社区)的预警巡查要形成动态机制,分别在辖区范围内通过重点走访、街面巡查、跟踪随访等方式,随时掌握新增或困境程度发生变化的困境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及动态变化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各区镇、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团区委。 3.建立分析报告机制。在摸底排查和动态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区镇要收集汇总村(社区)掌握的基础数据,进行困境未成年人分类分析,进一步明确困境未成年人的分布、类型和困境程度,

初步预判所需要的社会保护资源,将相关分析情况及时报送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制定针对性的社会保护方案,联动相关责任部门,着手开展分类保护。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区镇和村(社区)一旦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应及时妥善处置。如本级不能处置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主要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各区镇。 4.完善分类保护措施。按照“救助保护、教育帮扶、司法保护、就业扶持、医疗保护、精神关爱”六大任务要求,由领导小组牵头,在本辖区内建立“救助保护工作小组、教育帮扶工作小组、司法保护工作小组,就业扶持工作小组、医疗保护工作小组、精神关爱工作小组”六大工作小组,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明确各工作小组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区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救助、家庭监护监督和安置等工作;区教育部门负责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入学、困难家庭教育资助等工作;区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及时出警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行为;区人社部门负责保障未成年人技能培训,为适龄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和技能提升、鼓励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等工作;区公安、城管部门负责保障遭遇困境未成年人的发现、告知、引导、护送等工作;区卫生部门负责保障遭遇困境、监护缺失、

流浪患病未成年人就医,落实定点医疗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和救治等工作;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关爱帮扶和社区矫正,对进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进行关爱帮助,对困难家庭涉罪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区妇联、团区委负责保障对遭受家庭暴力和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关爱、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和社工服务等工作;区残联部门负责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主要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团区委。 5.探索社会参与方式。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动员、全社会关注、全社会保护、全社会宣传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发动,鼓励热心市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整合有资质、有能力、有资源的社会组织优势,探索多元化、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主要责任部门:区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 6.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充分调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保护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加快建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人员培训;要将日常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和政府购买服务等

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主要责任部门:各区镇、区财政局。 7.实施评估督导办法。各级政府要通过随机抽查、年度评估等方式,督促保护工作开展、改进工作不足、防止辖区范围内发生困境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件,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专家督导评估机制,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提供督导评估建议。主要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财政局、各区镇。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及数据,指导工作开展,督促监护干预保护。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落实责任,长效管理。各区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区域特点,划分重点区域,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工作机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