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部门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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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与及时应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正常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要求开展。同时按照粮食局的有关规定,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保证粮油供应,稳定粮油市场秩序。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库领导负责指挥与协调粮食应急工作。

(一)、职责

(1)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通报)事态变化情况

(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与简报。

(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与个人的奖惩意见。

(4)完成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她工作。

(5)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

(二)市场监测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外以及国家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与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为及时发现并有效监控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加强对粮食库存量、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等情况的监测,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与其她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四应急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她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

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与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她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就是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按照县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2)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乡(镇)保持联系,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同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

(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4)必要时联系新闻媒体作好正面宣传与典型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与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六、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应急指挥部应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源组织与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

定。

(4)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七、应急处理

(1)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要服从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筹措粮源。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与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与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打击造谣惑众者。

(5)动用种子储备组织扩大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总量。

八、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根据市发改委指示或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恢复正常秩序。

九、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与品种结构,确保在应急的

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源。

(二)保持必要库存量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必要时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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