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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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城市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各类住宅、非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相配套的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

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物业管理和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物业管理。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城的具体范围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公安、土地、城建、公用事业、环卫、园林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物

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

第五条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大厦、写字楼等单体建筑或专业服务

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委托制。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的业主出席方

可举行。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特殊情况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二)听取、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

作;

(三)通过和修订业主公约;

(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任期两年。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物业行政主管

部门登记备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聘

用合同;

(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情况;

(三)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三)具有管理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物业的能力;

(四)有三十万元以上货币注册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申办《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须提交以下资料:(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申报表;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

(三)管理章程、以营场所证明及资信证明;

(四)各类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客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物业管理聘用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物来管理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范围、内容及费用;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四)合同期限;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二)电梯、二次供水等设施的运行服务;

(三)收集生活垃圾和清扫保洁环境;

(四)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及安全巡查工作;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的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物业客理聘用合同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单位,可以将本单位的专业服务事英,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统一服务。不实行委托服务的,有关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服务到户。

第十九条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工作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后,原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将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提供涉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被聘用后,应当与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费用标准和交纳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聘用合同期满,一方不再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通知对方。物业管理聘用合同期满前,物业管理企业破产或被注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家物业管理企业临时实施该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或中止后十五日内,腾出小区的物管理用房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设施,交出有关资料,办理费用结算等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资金;

(二)按规定提取的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利息;

(三)按规定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专项委托服务收入;

(五)物业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经营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条第(一)项所列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应当按有关规定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本条第(三)项所列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和原有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在进行物业管理权移交时,应当按小区总建筑面积0.2%的比例向业主委员会提供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和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自行车棚等物业管理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等物业管理服务设施属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不得抵押、交换、买卖。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护开门见山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房屋内部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维护;

(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由受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

(三)市政公用设施,由设施归属的管理单位负责维护。

第二十七条物业维护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

(一)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承担;

(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由共同使用该房屋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按各自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房改已交纳维修基金的业主应承担的费用可依照有关规定从已交纳的维修基金中列支;

(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费用,从已缴纳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中列支;

(四)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费用,由管理该设施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维修时,相邻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其他场地搭建建(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损坏花草、树木;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建(构)筑物上拉绳挂物、乱帖、乱画;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噪声扰民;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新增、维修更新和改造时,该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通报,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手续,并做好施工后的恢复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对不按规定交纳费用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其限期交纳,并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追交。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办法,涉及规划、土地、房屋、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消防、治安管理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一方违反物业管理聘用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不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聘用合同义务,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除按前条规定处理外,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销资质,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物业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发布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但不规范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验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恒隆广场物业管理守则

目录 第一部分简介 (3) 前言 (3) 恒隆广场 (3) 守则目的 (3) 定义和解释 (3) 第二部分设计指引 (5) 商店招牌 (5) 店门及橱窗 (6) 店展示区域 (6) 装修物料 (6) 金属 (6) 天然材 (7) 饰面砖 (7) 木材 (7) 禁止使用的物料 (7) 灯饰及灯光设计 (7) 禁止使用的灯饰、灯盘 (8) 第三部分设备介绍 (8) 结构 (8) 机电设备 (8) 电气系统 (8) 弱电系统 (9) 空调系统 (9) 给排水系统 (9) 煤气系统 (9) 消防 (10) 第四部分交房标准 (10) 解释 (10) 租户的工作 (10)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 (10) 交房标准 (10) 交房标准一一般租户/开放区 (11) 《表1》建筑结构及装饰 (13) 《表2》建筑结构及装饰 (13) 《表3》空调及供暖系统 (15) 《表4》电气和弱电系统 (16) 《表5》消防系统 (18) 《表6》保安监控系统 (19) 交房标准一餐饮/ 娱乐 (21) 《表7》建筑结构及装饰 (22) 《表8》建筑结构及装饰 (23) 《表9》空调及供暖系统 (24) 《表10》厨房、煤气和排水系统 (26) 《表11》电气和弱电系统 (27)

《表12》消防系统 (29) 《表13》保安监控系统 (30) 第五部分:装修期间服务指南 (32) 基础设施服务 (32) 电梯使用 (32) 卸货区域 (32) 垃圾清除 (32) 卫生间 (32) 消防水龙带卷盘 (32) 临时装修用水 (32) 临时电源 (33) 第六部分:装修流程说明 (34) 店铺移交 (34) 装修费用 (35) 交付标准建筑图 (35) 租户设计案提交 (35) 图纸审核阶段 (35) 装修设计会议(跟据情况,适用) (37) 案和设计图的认可 (37) 进一步提交或修改(二次提交跟据情况,适用) (37) 指定承包商 (37) 装修保险 (37) 施工人员手续办理 (37) 装修进场手续 (37) 监理公司 (38) “安全员”规定 (38) 施工中期检查 (38) 竣工验收 (38) 退还押金及手续 (39) 约满还原 (39) 第七部分:施工管理 (40) 施工管理规则 (40) 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41) 第八部分:物业管理部门联络资料 (42) 第九部分:租户装修进退场流程指引 (43)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九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实行的专业化统一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地 等维护与修缮和环境卫生、交通、治安保卫、环境容貌等管理和服务活 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宗旨:为住户无偿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 (二)不定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和汇报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住户的切身利益,确保本小区和谐平安稳定; (三)物管会面负责小区住户物管费,以及各种车辆停车费的收缴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种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做好账目相符,按月公布账目,接受住户的监督; (五)发现疑难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整改和纠正。 第二章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市公房二所为本小区的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召集首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称住户)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委员数额,根据住宅小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7人,设主任1 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由业主代表中产生)。 管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管委会委员可连选连任。管委会委员在任职期 间如有变动,应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补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第七条管委会为社区法人组织,依法登记备案,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管委会全体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经管委会主任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建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涉及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由管委会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决定事项,必 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由管委会组织并报告工作。第三章住户 第九条入住住宅小区的住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及色调;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共有房屋原属性设施;装修房屋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保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完好、整洁和安全;禁止在公用院落、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建违法建筑;禁止在阳台上 砌墙和存放超重的物品。禁止在院内牵绳晾晒衣物和其他杂物。

济南诚基物业管理方案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1500351.html, 第一章物业管理要点 项目简介: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7号 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本项目包括25座公寓,2梯10户分布,7至9层不等。还有6座9层高的公寓酒店,底商与住宅结合。另有一座4层的公建楼,多处地面停车场。 整个小区的中心绿地位于主入口进来50米左右,有良好的主入口对景。中心绿地位置靠左。具有良好的居住环境。为了加强园区内部空间的连贯性和景观通透,各个院落向中心绿地和组团绿地敞开。并且各个组团绿地和中心绿地通过景观次轴联系在一起。另外利用现存沟渠,打造自然生态的滨水景观系统。 交通布置:小区道路系统层次分明,自然有趣,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和道路景观效果。小区内主干道系统的形成顺其自然,又达到了最高效率,设计中,在此定位的基础上,将道路设计为一个自由曲线的形式,避免笔直道路与小区优美环境的冲突。从这条趣味怡然的车行主干道上解决了小区主要的交通问题,能够方便的到达每一个居住组团,到达地下停车场。同时很好的留出了中心绿地和各个主要的组团绿地。做到人车分流,为小区的户外活动提供安全,便利的条件。。停车位除了一定比例的地面停车外,集中安排了几个地下停车场。并且合理便捷的安排了停车出入口。 基于本项目业主特点:消费能力较强,追求时尚生活模式和保证私密性;居民(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标准高且全面。 我公司整体管理服务思路如下 ◆运用持续发展的战略,确保物业的保值与增值; ◆人性化的管理方针为业户铺架沟通的桥梁,增进了解与信任,以诚信为本提高管理服务的信誉; ◆结合物业实际情况,导入切合实际的管理理念,以高效率的管理降低成本,全心全意为业户服务; ◆采用PDCA循环整改的方法,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管理处采用的管理体制是:企业化、专业化、一体化。 管理思想是:安全第一,不断满足业户日益增长的对服务的需求,打造物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1500351.html,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 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 同天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新物业管理办法

新物业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53号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 11月21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公布,自 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进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依法经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研究解决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市政公用、质监、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开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小区物业办公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办公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办公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时着装整齐、服装统一、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二、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未经许可,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有事情统一由管理人员或文员办理,维护办公室安全。 四、办公室须有专人值班,不得空缺。负责接听电话,接发传真和来访接待。 五、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六、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七、公司电脑及网络统一由专人维护保养,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盘上机操作及安装。 八、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制度。做到不听、不问、不传。 九、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保安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护管队队长岗位职责 1、主持全队工作,坚决执行管理处领导指令,带领全队人员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熟悉护管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考核标准,掌握护管区内的护管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 3、处事公道,言行文明,对自己的缺点勇于改正,虚心接受工作建议和意见。 4、做好护管队的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安排)。 5、经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零点之后的夜间查岗每周不少于两次。 6、每周召开例会一次。 7、及时做好护管员的岗位培训、军事训练及日常考核工作。 8、带领护管队配合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9、负责全队员工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二)、护管员岗位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即止,遇事报告。 2、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3、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秩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三届会员名单 序号单位负责人 1 山东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涛 2 山东省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宏杰 3 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任刚 4 济南龙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国光 5 山东中房物业管理公司王秀琳 6 山东宏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韩玉峰 7 济南新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吴洪杰 8 山东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新 9 润华集团山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立群 10 济南绿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崔祥水 11 山东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伟 12 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祝艳铭 13 山东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杜红则 14 济南市物业综合服务公司韩志宏 15 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国强 16 山东佳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纪绪立 17 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建国 18 山东鲁能物业公司牟忠强 19 山东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叶春晓 20 山东明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明河 21 山东好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祚庚 22 济南德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新安 23 济南鑫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洋 24 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王宏勇 25 山东银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米文斌 26 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维刚 27 济南鲁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连温 28 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辛桂林 29 山东众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范江涌 30 山东三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静 31 济南天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忠 32 山东康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宝 33 济南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庆

34 济南翡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磊 35 济南汇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庞云亮 36 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丁一 37 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徐玉章 38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李俊涛 39 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徐淑荣 40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建松 41 山东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谷仁华 42 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张桂栋 43 山东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华 44 济南侯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志达 45 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廖登明 46 山东瑞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辰 47 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刘德明 48 山东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韩瑞双 49 济南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常军 50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刘军 51 济南长青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元明 52 章丘市龙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盈坤 53 山东中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维孝 54 山东中铁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铁刚 55 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民 56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 57 济南市历下区科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贾允源 58 山东普利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文胜 59 济南东方石化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刑伟 60 济南中银物业有限公司邓观智 61 山东山大华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会青 62 山东齐鲁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路维锴 63 山东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耿立 64 泉州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建国 65 济南城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华 66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姜玥 67 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常宝 68 济南恒信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瑜 69 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孙华

2018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线: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第五条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第六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乙方有权制止停放。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执勤。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有关财务账册。 第十四条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位于位置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 第十六条位于位置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一)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小区物业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处主任岗位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负责管理处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奖惩制度; 2、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编写管理报告和各种通知、公函; 3、负责传达公司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 4、检查监督本辖区工程维修、保安清卫人员以及管理员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按《员工手册》的要求抓好管理; 5、熟悉国家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掌握各业主情况,检查督促各责任区管理的实际操作; 6、随时掌握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交纳情况,及时做好物业管理费催交的组织工作,并组织解决好有关投诉,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7、抓好本部门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主持日常和定期工作会议,研究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8、加强各班的团结合作,树立整体思想,密切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相沟通、协调; 9、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管理员岗位职责 在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熟悉掌握物业辖区业主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2、建立收费台帐,掌握收费动态,及时收取、催交各项应收费用; 3、负责办理业主入住、迁出手续,监督管理装修事务; 4、负责巡视物业使用情况,以及保安、清洁、维修人员的工作情况; 5、负责对外包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与业主沟通、回访,有效处理业主的投诉。

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则 1、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制订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努力维护好物业辖区内的治安安全;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服从领导,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对辖区内的巡逻、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登记工作; 4、负责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5、负责做好综合管理费收取工作; 6、熟悉楼宇情况、以动态、巡查等方式预防、发现、制止各类事故如: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按规定着装,文明值勤,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讲究文明、礼貌待人,耐心说服、教育住户遵守物业辖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保安队队长岗位职责 保安队长在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保安队的各项管理工作。 1、了解和掌握保安队的情况,根据管理处领导的要求和意图,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细则的奖惩条例,抓好实施组织和监督工作,对物业辖区的治安、消防、车辆交通工作全面实施管理; 2、主持保安业务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重点是《员工手册》及保安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形体仪表训练,认真做好培养和业务训练,提高全体队员的整体素质。; 3、经常定期不定期检查保安队员的工作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条例; 4、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抓好保安队伍的思想建设,关心队员的生活状况和业务水平,做好全体队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精神教育,帮助下属正确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为下属解决实际问题;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房政字﹝2012﹞62号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我局制定了《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构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档案,是指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反映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的档案资料。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标准、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运作模式。 第五条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信用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

上报工作。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建立新闻媒体联络互动机制,采集、确认媒体报道的相关信用信息;负责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内容及信用等级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专业人员情况、技术人员情况及资质等级核定等情况。 (二)业绩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受到区、县(市)级以上政府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奖励、表彰等情况。 (三)警示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媒体曝光或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应该记录的不良行为等情况。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八条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优秀;信用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含100分)以下的为良好;信用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具体评分办法详见《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信用得分为0分: (一)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 (二)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和谐)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 (六)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及等级评定 第十条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日常采集、每月上报、每季发布、年终评定的综合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信用信息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形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79605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一.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服务中心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放行条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随着物业公司规章制度的完善,保洁的要求也在逐渐增强,那作为保洁领班在2018年的工作中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是X精心为您整理的“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经过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公司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保洁只不过是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中的一个行当。它体现着行业单位的态洁形象,同时,也经业主、使用视觉感观留下第一印象。俗话说:进门看地面,坐下摸板凳。这就是人们审视卫生状况的习惯心理常态。

回顾一下,我们是这样做的: 一、保洁标准化 在去年的基础上,在新细化工作内容,严格考评大分标准。不同区域,不同部位都有具体的分值考评。这样,便于操作,利于检查。 1.按标准培训,针对岗位轮换和新员工入职较多的实际,实行例会讲理论,在岗做示范的方法进行培训。 班长手把手教,熟练工传、帮、带,发挥班长的业务技能长,调动熟练工的积极性。这样做受培训者也容易接受和掌握,即提高了受培者的技能,有拉近了同事间的距离,一举两得,相得益彰。严把培训关,讲清操作要领要点,做到眼勤手快(即:眼勤看手快做);先粗后细,一步到步,人走物清(即:一次做彻底,人走垃圾、杂物、工具全带走)。 2.按标准去做。 分二,责任到人,签定目标责任书,让员工胸中有标准,日工作表上排列有顺序,操作起来有个准。周师傅就是突

出的一位,大厅的玻璃大门,玻璃幕墙洁净透明,茶几、沙发一尘不染。袁师傅发扬着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楼层保洁清洗垃圾桶,与男性相比,毫不逊色,保持了主楼卫生洁净度。 xx现在是装修期间,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几位师傅也拿标准来要求自觉,向标准去靠拢,尽量接近和达到标准。对他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来描述:扫地荡身灰,拖地一身汗。较突出,调人员积极行动,毫无怨言。老范师傅责任的区域是目前最彻底,较洁净的一块,从装修阶段而言,是难以见到的标准典范。 3.按标准去查。 在检查工作中,不去过场。杜绝一糊二混,发现问题即使提出,注意预期轻重,尽量不伤和气,出现反常,多方协助。目的只有一个,标准不放弃。技之一恒的日检查,是保洁标准化不可缺少的措施,只有这样,墙上贴的才不会是一纸空文,区的卫生也才能赢得业主

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专门的机构(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须按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第一项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存标准。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1〕27号)交存商品住房维修基金的,其维修基金转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同一幢楼内尚未交存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非住宅,其购房人仍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市政府办公厅济政办发〔2001〕27号文件及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政策提取的售后公房维修基金转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第九条?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须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维修资金存入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交存额30%的,该房屋的业主须及时续交,续交后的维修资金余额应不少于本办法规定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物业小区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管理制度 (1)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 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 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 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

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 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3)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 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6、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 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 8、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9、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毒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5)停车管理规定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 (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停放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经同意发临时车辆停放卡,持卡进入,离开时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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