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目标成本管理办法(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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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
目标成本管理办法
(2019修订)
2019年1月
目标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 为规范集团目标成本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区域及各项目公司。

1.3 海外区域参照执行。

第二条定义
2.1 集团目标成本分投资版、方案版。

2.2 投资版目标成本为新项目获取阶段制定的目标成本,投资阶段的经营指标作为后续管理的底线目标。

2.3方案版目标成本为土地获取后、在投资版目标成本基础上,基于成本策划而制定的目标成本。

方案版目标成本作为项目过程控制的基准。

第三条原则
3.1方案版目标成本作为项目开发过程的成本控制上限,成本超支须经集团审批。

3.2方案版目标成本作为项目成本管理和考核的基本依据。

3.3各项目须以方案版目标成本为依据编制合约规划、实施过程管控,合约规划和动态成本均不应超目标成本。

3.4集团目标成本审核和考核,统一归口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以下简称成本管理部)。

第四条目标成本编制和审批管理
4.1 投资版目标成本编制
4.1.1 完成时间:新项目投资分析会之前。

4.1.2 编制部门:区域公司。

4.1.3 备案部门: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

4.1.4 职责分工
1)区域投资:组织前期调研,提供完整调研资料
2)区域营销:签字确认《投资版目标成本测算表》之《销售计划》
3)区域设计:签字确认《投资版目标成本测算表》之《规划指标》
3)区域工程:确认《里程碑计划》或一级计划,确认工程相关事项或方案
4)区域财务:审核费用及税金并测算现金流和成就共享等财务相关指标
5)区域成本:编制及审核目标成本
4.1.5备案流程:
区域成本管理部-集团成本管理部目标成本组-集团成本管理部总经理。

4.2 方案版目标成本编制
4.2.1完成时间:成本策划正式会后15天。

4.2.2 编制部门:区域公司。

4.2.3 审核部门:集团成本管理部。

4.2.4 职责分工
1)区域营销:确认《销售计划》
2)区域设计:确认《规划指标》
3)区域工程:确认《里程碑计划》或一级计划,确认工程相关事项或方案
4)区域财务:审核费用及税金并测算现金流和成就共享等财务相关指标
3)区域成本:编制及审核目标成本
2)集团成本:审核审批目标成本。

4.2.5流程:项目发起-项目财务-项目总-区域成本管理部-区域财务部-区域总-集团营销中心-集团成本管理部-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总裁。

第五条方案版目标成本变动管理
5.1目标成本变动管理原则
5.1.1方案版目标成本经集团总裁审批后,原则上未经集团审批不得调整。

5.1.2目标成本调整变更两大类情形:
1)符合制度目标成本调整
2)不符合制度目标成本追加
5.1.3目标成本调整和追加,均须根据《目标成本管理办法》明确的流程和权限执行报审报批。

5.2符合制度目标成本调整
5.2.1符合制度判定“四条件”:
1)因集团原因或集团审批通过的调整项目整体规划,导致项目成本变化的。

2)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变化,造成项目成本变化的。

3)因政府或合作方违约,造成项目成本变化的。

4)非区域和项目原因,如停工缓建、合作模式变化等,经集团确认的特殊情况。

5.2.2目标成本调整管理
1)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目标成本调整,报经集团审批后,项目成本考核依据随之调整。

2)目标成本调整以科目维度及时上报,并在明源系统记录,是否符合制度以集团审核为准。

3)上报调整申请时,以书面依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文件等),且必须注明调整原因、调整科目和调整金额等主要内容。

4)目标成本调整须经集团审批确认、方能够作为调整成本考核的依据。

5.3 不符合制度成本追加
5.3.1目标成本超支、且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目标成本变动,视为目标成本追加。

因区域或目
标自身原因引起的成本错漏缺项等情况,原则上视为不符合调整制度条件。

5.3.2目标成本追加管理
1)目标成本追加报经集团审批后,该项目成本强控解除。

2)目标成本追加以科目维度及时上报,并在明源系统记录。

3)上报追加申请时,必须注明追加原因、影响科目和金额等主要内容。

5.4 目标成本变动流程
5.4.1符合制度目标成本调整流程
1)科目单次调增金额1000万元以内(含),且累计调整幅度小于1%(含)的:
项目-项目总—区域成本部—区域财务部—区域总裁--集团成本管理部(部门总经理终审)
2)科目单次调增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超过总成本1%的:
项目-项目总—区域成本部—区域财务部—区域总裁--集团成本管理部-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中心总经理终审或视情况报集团总裁审批)
5.4.2成本科目成本追加审批流程(适用于不符合制度成本追加管理)
1)科目单次追加金额1000万元以内(含),且累计调整幅度小于1%(含)的:
项目-项目总—区域成本部—区域财务部—区域总裁--集团成本管理部(部门总经理终审)
2)科目单次追加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超过总成本1%的:
项目-项目总—区域成本部—区域财务部—区域总裁--集团成本管理部-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中心总经理终审或视情况报集团总裁审批)
5.5区域权限内目标成本调剂:
5.5.1集团对项目过程成本实施管控。

原则上,一级科目及总成本不允许超支,二级及以下目标
成本区域负责管控。

5.5.2二-四级科目的目标成本调剂流程:
项目-项目总—区域成本部—区域总裁-抄送集团成本管理部备案
5.5.3目标成本调剂须统一线上明源ERP完成流程审批。

第六条目标成本后评估
6.1后评估管理要求及权责
6.1.1集团成本管理部负责对项目目标成本及其调整变动和后评估总结进行现场复查。

6.1.2项目竣工并全部结算完成后,60天内须完成全成本结算后评估,提交《后评估报告》。

6.1.2区域成本管理部对后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集团成本管理进行审核和考核。

6.1.3全成本后评估报告审批流程:
项目-区域成本部-区域总-集团成本管理部。

第七条考核
7.1目标成本“超支节余率”指标纳入考核。

7.2成本考核流程:
7.2.1项目竣工后,区域成本部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结算成本后评估。

7.2.2集团成本管理部依全成本后评估结论审核确定项目实际“超支节余率”。

7.3考核办法
7.3.1成本管理部定期公布年度成本“超支节余率”排名。

7.3.2目标成本节余奖励:
目标成本节余1%及以内的,按节余总金额1%奖励;
目标成本节余2%及以内的,按节余总金额2%奖励;
目标成本节余3%及以内的,按节余总金额3%奖励;
目标成本节余4%及以内的,按节余总金额4%奖励;
目标成本节余4%以上的,按节余总金额5%奖励。

7.3.3目标成本超支处罚:
目标成本超支1%及以内的,按超支总金额1%处罚;
目标成本超支2%及以内的,按超支总金额2%处罚;
目标成本超支3%及以内的,按超支总金额3%处罚;
目标成本超支4%及以内的,按超支总金额4%处罚;
目标成本超支4%以上的,按超支总金额5%处罚。

超支5%及以上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7.3.4税金不纳入考核。

7.3.5考核项目范围:目标成本经集团总裁审批的项目期区。

7.3.6成本超支节余奖罚由区域总统筹安排。

第八条其它
8.1本办法所指日期均为日历天。

8.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碧桂园集团目标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版)》废止。

8.3本办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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