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版第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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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编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4)商业贿赂罪与一般贿赂罪的区别
犯罪主体;侵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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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虚假宣传 (1)行为表现 ①经营者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对商品质量、 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 产地等作因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②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为经 营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2)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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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广告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 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 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 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 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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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30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 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 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 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 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 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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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其他单位”, 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 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 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 设性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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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贿赂与正当馈赠的区别 《意见》指出,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 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往来财物的价值; 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 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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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近利 性),因而它是一种非理性的调节。
第三,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具有 被动性和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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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调节职能的发达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根 源 1.国家职能的演进 (1)传统的国家职能都是以政治统治为中心目的和 基本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对内镇压敌对阶级 和政治势力的反抗,维护对人民的统治;对外抵 御侵略或侵略他人。 (2)在市场失灵并由此引起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严 重后果的情况下,国家在传统国家职能的基础上 开始对经济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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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与国有独资公司(作业) • 与外商独资企业 • 与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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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 • • • (一)本质 1、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经济法是系统调整法。 4、经济法是公私法兼顾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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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特征

• • • •
1、经济法的经济性 2、经济法的政策性 3、经济法的综合性 4、主体的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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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的地位
• (一)独立的调整对象 • (二)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 与民法 • 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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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 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 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 隐匿财产。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 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 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 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经济法第三版编写组

经济法第三版编写组

经济法第三版编写组好啦,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经济法,可能你会想,这个东西离我们好像挺远的,干嘛要讨论?不过,你别看它名字听起来很高大上,其实它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绝对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高深学问”。

简单来说,经济法就像是给市场这辆大车装上的刹车和方向盘,不然你想想,如果市场没有规则、没有底线,那可真是“乱成一锅粥”了。

你说,市场这东西也挺奇怪的,商家卖东西,消费者买东西,大家都是各自有各自的利益在里面。

可问题是,大家的利益如果没人管着,那不就会闹成“谁吃亏谁上当”吗?所以呢,经济法就像是一个“看不见的警察”,它管的是商业行为、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这些事儿。

如果你想开店、做生意,或者只是去买个东西,经济法就在背后默默地保护你,确保大家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有规矩才有方圆”,经济法就是为这个市场社会划出了界限,让一切都能在“规矩”内良性运转。

你看,现在的社会,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总是免不了发生点小摩擦。

你不信,你去看看那些大街小巷的投诉电话,都是乱七八糟的争议。

消费者买到假货,商家又因为顾客不按合同办事发愁,这种事儿经常上演。

可要是没有经济法作为一个“监督者”,这些事儿就没法解决了。

所以经济法就是为了让这些问题有个“公道的裁决”,让大家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商家和顾客都能安心。

再说说合同吧。

咱们平时买东西签合同,也好,签个协议也罢,大家都希望按照合同条款来走,不然谁都不舒服。

可是有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或者个人,经常有各种借口,玩文字游戏,坑别人。

你看,经济法就在这时候出来“捍卫正义”了,它告诉你,合同一旦签了,双方就得遵守条款。

违反了,法律可不会放过你,这就像个“老大哥”,随时准备“出手”帮你收拾那些不靠谱的“坏蛋”。

再提一点,经济法的另一个重点就是消费者的权益了。

现在的消费市场,谁能说自己没被坑过?我相信不少人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买了个看起来高大上的手机,结果用几天就发现这质量跟“山寨版”差不多,结果找商家闹半天,商家不搭理你,最后你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经济法(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

经济法(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

附录各章习题参考答案第1章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1、C2、D3、C4、B二、多项选择1、ABD2、ABCD3、ABCD4、ABC5、CD三、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作为一个部门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的范围一直存有争议。

2、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4、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诉讼时效:一般是针对债权规定的,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6、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四、简答题1、简述法律关系的要素。

按照法律关系原理,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组成,该三要素缺一不可。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类: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权利客体是与权利主体相对应的概念。

一般包括物、行为和行为的结果、非物质财富等。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2、简述法律行为的类型。

法律行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不同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1)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行为、决议根据参与法律行为的当事人的数量以及参与的方式,可以划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和决议。

(2)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生效是否具备特定形式的要件,可分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3)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三版)-课件: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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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
调整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和 调控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综合性;2.经济性;3.效 益性;4.指导性;5.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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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调整对象
(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 (二)经营协调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四)市场规制关系 (五)涉外经济关系
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由监护人监督和保 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在法律上又可分 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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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法律认可的自然
人民事生活的中心处所和经常居住地。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
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 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另据《民通意见》第9条确认,自然人离开 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 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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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பைடு நூலகம்例
2012年5月1日,某商场搞有奖销售活动,15岁 的小明购买了58元洗发水,中奖8000元。第二天, 小明的母亲和他一起去领奖。领完奖回来后小明偷 偷拿走7800元买了电脑,母亲想拿这钱买化妆品的 时候发现钱被儿子花了,遂返还购置费用,要求商 家退回电脑。 请思考:1.儿子买洗发水合法吗,奖金归谁,为什么? 2.儿子买电脑行为可合法?母亲能否要求退货?为 什么?3.母亲用奖金钱买化妆品可符合法律规定? 4.分析本案例出现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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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与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基 础知识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行为 四、代理 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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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

经济法(第三版)电子教案(第一编)

经济法(第三版)电子教案(第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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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CT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法实施与监管法律制度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 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担保的设立和效力
担保的设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如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等。担保一旦设立,即具有法律 效力,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80%
担保的消灭和追索
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担保即告消 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 权人可以依法追索担保人的责任 ,实现其债权。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具有支 付、信用、融资等功能。根据 票据种类的不同,票据可以分 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类型 。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 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 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 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01
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经济法实施是经济法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经济法立法目的得以实 现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实施的原则
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等。
经济法监管法律制度
01
02
03
04

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经济法(第三版)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版 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总论 史际春、邓峰 黄皮的绪言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一)研究对象(不考)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为法学的十四门二级学科之一。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一)国外经济法学的情况1、产生法国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1865)——最早提出经济法学说的人 经济法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世界经济年鉴》(1906年),“经济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和学科出自于此(突破传统公私法概念)2、传播及研究现状日本 孙田秀春《劳动法总论》苏俄欧洲大陆英美法系国家(二)我国经济法学的情况港、澳、台 (研究较少)大陆 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时期)1979——1992 旧经济法诸论时期(观点繁杂,学派林立)1993——现在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经济法学(主流流派)三、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自己看教材)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外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历史1、经济法产生以前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1)古代法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诸法一体——凡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法律规范都结合在一起,没有部门划分,也就没有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部门类(所以在古代,谈不上从法律部门意义上理解的经济法和经济法规) 经济法→法律部门的名称 经济立法→当名词使用,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等于经济法规;当动词使用,指有关经济的立法活动 经济法规→广义:指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狭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颁行的规范性文件区分概念(2)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是民商法的调整,不存在经济法形成的条件2、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出现,市场有需要;学者对此的研究①主观方面蒲鲁东最早提出了经济法学说德国学者对新型法现象进行概况和总结,经济法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在德国产生②客观方面经济集中和垄断:主要发达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经济矛盾激化,要求公权力直接介入经济生活,将此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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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 2、市场的不普遍。 • 市场的不普遍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的缺位。
凡是价格机制不存在或被扭曲之处,就是 市场的不普遍之处。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 对那些难以或者不宜运用市场价格进行资 源配置和分配的领域(主要是提供公共产 品的领域)实行必要的价格调节甚至直接 的价格干预,以弥补因价格机制不健全而 带来的对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损害。
总论
• 第二编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主体概述 经济法中的政府 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经济法中的企业
总论
•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 第十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 第十一章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 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十三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4、对干预责任的规范。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实行 “问 责制”是为了规范政府干预责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经济法的定义 •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
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 经济生活的干预; • ◆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 ◆只有在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也 就是说,市场失灵为国家干预划分了界限。
•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 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 的具体方式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强制性 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 前者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 对应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相对应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 方法。后者是指国家机关引导公民或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 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调整方法,这 种干预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 和行政协商。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第四章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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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 何人。其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的协助, 而以权利人对物进行 合法支配为唯一要件, 其他任何人则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 人物权的义务。故物权的绝对效力就是指物权人之外的一切人均受物 权的约束, 不得实施任何妨碍物权人行使和实现其物权的不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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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变动
• 主要包括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 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等。
• 统一登记制度即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主要针对我国 多数地方至今仍然在实行的“二元登记” 及管理混乱现象。根据土 地登记和房产登记办法相关规定, 土地和房屋分别由两个登记机关 进行登记, 造成了登记不便, 导致许多法律上的复杂问题, 我国实 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同属一人, 但是“二元登记” 体制 则造成房、地权利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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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变动
• 二、不动产登记
• (一) 登记制度概述 • 1.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 • 《物权法》第9 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 不动产物权, 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种类繁多, 占有关 系复杂, 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稳定, 以主管机关的登记作为不动产 物权的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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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变动
• 不动产登记, 是指将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依照法定程 序记载于有关机关专门设置的登记簿上。这一制度旨在明晰各种不动 产物权, 以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初级经济法【word】第二章 (整章)

初级经济法【word】第二章 (整章)

2022年《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的各个题型中均有所覆盖,平均分为10分,属于次重点章节。

本章内容均是与会计从业人员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理解难度不高,与第一章相比,大家学习中更容易消化和吸收。

2022年本章考试范围变动一般,主要包括:(1)删除了“会计职业道德”全部内容;(2)新增了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和报送资料的管理要求;(3)扩充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4)新增了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本课程“星级”的注释(后同):☆:概念、理论、晦涩难懂的文字表述。

此类内容与考核方向契合度不高,学习者是否深入掌握对后面学习无关紧要,因此第一轮学习可略过。

★:简要了解。

★★:识记。

应对记忆型考核题目。

★★★:理解并深入掌握,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需要应对较为复杂的案例或分析理解型题目。

本章基本知识结构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P32)★【母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考点2】会计核算(P33)★★★2.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提示】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1)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4)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5)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2020年CPA《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2020年CPA《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2020年CPA《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介绍法律基础知识。

分值较低,平均每年2分左右。

高频考点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几乎每年都会涉及。

法律关系主体考查时侧重于考查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的效力。

鉴于《民法总则》的调整,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前后法条的变化。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系2019年增加的重点内容,需引起重视。

目录法律基本概念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法的特征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特别提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别提示】任何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实施保证,但未必都是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对比】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是技术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对比】①道德、宗教、风俗习惯、党纪规范也都发挥重要作用。

②法律所要求或禁止的,也是道德所要求或禁止的。

二、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国家机构设立与运行;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国家主权;公民基本权利等。

2.刑法:强制性最突出,调整社会关系极广泛。

3.行政法: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关系。

具有从属性、服从性。

4.民商法:本书第二编、第三编均为民商法;知识产权也属于民商法。

“得民商法者得天下”5.经济法:本书第四编为传统经济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反垄断法律、涉外经济法律等。

6.社会法:劳动法、工会法;未成年、妇女、残疾人等保护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主要是指仲裁法。

三、法律渊源四、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种类五、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概论》全套ppt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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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分法(P8-9)
○四、法的作用
1、制裁、惩罚被统治阶级破坏和反抗现行 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 3、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及分配制度
4、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统治阶 级内部的团结和民主
5、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 P41)
经济法 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 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 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具有广泛的综合性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3、法律性质
(二)具有直接的经济性 (三)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经济法》
第一编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编 市场运行法 第四编 经济保护法 第五编 经济调控监督法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二编 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二编 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单选题】(2018年AB)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B.林木C.海域D.船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单选题】(2017年A)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B错误,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选项C错误,金钱属于消耗物;选项D错误,牛属于不可分物。

【多选题】(2013年A)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B.月球表面C.药品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单选题】下列关于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经典题解P57)A.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B.不能为人力所支配的物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C.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可成为物D.权利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

【多选题】(2015年B)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A.物权相对原则B.物权法定原则C.物权公示原则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债权行为相比较,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行为特点的有()。

(经典题解P61)A.物权行为不会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B.物权对于同一物可以实施两次处分行为C.物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D.物权行为使得物权发生变动,故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行为。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人大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以下不属于特殊经济责任制的优点是()。

A权利、义务较为明确B能够突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性的方面C当事人不易滥用权利D有利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是()。

A企业B个体经营者C承包企业的个人D国家(三)不定项选择题经济责任制的范围包括()。

A国家机关之间B国家与公有主体及其主导的组织之间C个人与组织之间D组织内部案例分析题某市工商管理局以甲公司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将其商品扣押。

但是,经过相关公证机构的检验,证明该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

这样,工商管理局对甲公司实施的扣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失去了事实依据。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才能被认为合法,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应该认定为违法。

工商管理局扣押甲公司的商品没有事实依据,当然应该认定该扣押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在甲公司将工商管理局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便依法判决工商管理局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并判令工商管理局赔偿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 000元。

1分别指出案例中的经济法主体有哪些?2结合经济法的相关理论,指出案例中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直接依法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

经济法学(教学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教学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教学参考书目)目录一、经济法学综合书籍参考书目………………………………………21、《经济法学》(第三版)……………………………………………22、《经济法概论》(第五版) (2)二、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参考书目 (3)1、《经济法学原理》 (3)2、《经济法基础理论》(修订版) (4)三、市场主体规制法参考书目 (5)1、《企业法》 (5)2、《企业法新论》 (6)四、市场秩序规制法参考书目 (7)1、《反垄断法原理》 (7)2、《公平交易法教程》 (8)3、《产品质量法理论与实务》 (9)4、《消费者保护法研究》 (10)五、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参考书目 (10)1、《宏观调控法研究》 (10)2、《金融法》 (11)3、《环境法》 (12)六、社会分配调控法参考书目 (12)1、《税法》 (12)2、《劳动法学》(修订本) (13)3、《社会保障法》 (14)一、经济法学综合书籍参考书目在学习经济法学之前,同学们应首先学习和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的相关理论,以指定教材为主,参考以下书籍进行学习。

1、《经济法学》(第三版)[作者]杨紫煊、徐杰[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版次]2001年3月版[基本内容]本书由五编组成。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由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五章构成;第二编经济组织法,由公司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五章构成;第三编市场管理法,由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七章构成;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由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十一章构成;第五编社会保障法,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述,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三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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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法律地位的确立,应当考虑两个问 题:一是劳动者是劳动力资源的载体。二 是劳动者是弱者。
18
七、 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 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消费者是弱者”与“消费者主权”的理 念
消费者权利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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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中间层主体
一、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特征和职能 二、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类型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第七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八章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 第九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章 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
1
一、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 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 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较之民法、行政法的主体,具有如下 特征:
中央政府集权应该建立在地方政府分权的基础之上, 无论是中央政府集权还是地方政府分权都是有限的。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关系
(四) 地方经济行政系统的框架设计
我国地方经济行政系统的传统框架 重构地方经济管理系统的框架
11
第三节 市 场 主 体
一、 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二、 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 三、 市场主体分类的原则 四、 投资者 五、 经营者 六、 劳动者 七、 消费者
35
三、 企业法律体系
所谓企业法律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 齐全的关于企业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 联系的统一整体。
目前,我国企业法律体系是由关于国有企 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一系列规 范性文件所构成的。
36
第三节 企业设立的法律规定
一、 企业设立的概念、特征和效力 二、 企业设立的方式 三、 企业设立的条件 四、 企业设立登记
7
一、 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 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 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经济管理主体具有下述主要特征:
1. 一是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 2. 二是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 3. 它既是一个整体性的、抽象性的主体,即政府;
又是一个在系统内部分工框架中的个别的、具 体的经济管理机关。
经济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
限。 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
内容的。 经济职权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内容
(一)宏观调控权 宏观决策的执行权 经济调节权 (二)市场管理权 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
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 定、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2. 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 3. 经登记注册而取得。 4. 经法律、法规认可而取得。 5. 经章程、合同认可而取得。
6
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
一、 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二、 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 三、 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 四、 经济管理主体的层级框架
单元性主体依其社会职能不同,可大致分 为社会评价主体、经济调节主体、市场中 介交易主体等类别。
从职能上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分类,只 有相对意义。
23
第八章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概述 第二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种类 第三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
24
第一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概述
概括起来,企业设立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自 由设立、特许设立、核准设立、准则设立、 严格 准则设立。
当前,我国企业设立的基本方式仍然是以核准设 立主义为主,附之以特许设立和严格准则主义设 立方式。其具体表现是:
1. 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设立。 2. 由国务院批准特许设立。 3. 法律规定具体条件,依法登记设立。对没有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所有者(简称所有者)双重身份。 两种身份的存在有多种模式:
“主从—分开”模式 “并重—合一”模式 “并重—分开”模式
(二) 双重身份分开的方式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公共管理者与所有
者的分开有机关分开和规则分开两种思路。
10
四、 经济管理主体的层级框架
(一)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内涵 (二) 中央—地方政府关系的改革 (三) 地方政府的地位
我国作为经营者的社会实体有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从事营利性活动 的事业单位。
经营者的资格一般有意志能力、经营范围、财产 能力、技术能力几个方面的内容。
17
六、 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 劳动能力的公民。
劳动者的权利以劳动力所有权为核心,是 劳动力所有权的具体展开。
12
一、 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一) 市场主体的部门法属性
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制度,是实施不同市场主 体差别待遇的制度。经济法所确立的各种市场 主体的地位都具有特殊性,并且各自只适用于 特定范围内的社会实体。
(二) 市场主体的资格
一般市场主体资格 特殊市场主体资格
13
二、 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
1. 企业以及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2. 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
管理关系 3. 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关系
34
二、 企业法的特征
(一)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以组织法为主;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以实体法为主; (三)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
规范为主; (四)管理法与财产法相结合。
产投入企业,取得出资者所有权,以追求保值增 值目标并承担一定风险的市场主体。 (二) 投资者的资格 (三) 投资者的类型 法人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 国有投资者与非国有投资者 内资投资者与外资投资者
16
五、 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准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 经营的市场主体,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但它不同于 企业法中的“经营者”(实际上是指“经营管理 者”)。
第一,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第二,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第三,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第四,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4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依存和受制于所在的 经济体制,以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基础, 表明各种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综 合展示各种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关于经济法主体体系的基本框架,有两种 模式值得介绍:
企业的一般性分类 企业的基本法律形态 我国企业的法定分类
32
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特征和企业法律体系
一、 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 企业法的特征 三、 企业法律体系
33
一、 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 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企业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反映在以 下三个方面:
8
二、 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
经济管理机关既可以成为行政法主体,也 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可否认为,行政法 主体资格是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基础。
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
第一,职权法定。 第二,权限适当。 第三,权责对称。
9
三、 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
(一) 双重身份的界定和存在模式 现代各国的经济管理主体,都兼有公共管理者与
40
四、 企业设立登记
企业登记是国家通过企业登记对企业在法 律上予以承认的法律形式。通过登记,国 家从法律上确认了企业设立的法律事实, 确认企业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企业设立登记的范围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营业登记。
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41
第四节 企业组织制度的法律规定
的企业,则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登记设立。 4. 规范化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的准则主义。
39
三、 企业设立的条件
企业设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 (二) 企业要有自己的章程 (三)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 (四) 企业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与生产经营的
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 企业要有生产经营场所 (六)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 能的行政机关。
它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行政 机关。
它是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经济职权的行 政机关。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是 一种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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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种类
一、 中央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二、 地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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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特征和企业法律体系 第三节 企业设立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企业组织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企业变更与终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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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 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一) 市场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配置
(二) 市场主体与政府主体和社会中间层主 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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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场主体分类的原则
(一) 市场主体类型法定原则 (二) 符合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目的原则 (三) 多标准并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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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资者
(一) 投资者的界定 投资者一般是指将其拥有的货币、实物或无形财
一、 公司组织制度 二、 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制度 三、 国有企业组织制度 四、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42
一、 公司组织制度
现代公司组织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 组织机构的设置;二是这些组织机构间的关系及 其职责划分。
现代各国公司组织制度的模式尽管各有千秋,但 基本上遵从了“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理论, 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上体现了权力的分工与制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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