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武广客运专线 XXTJ?标段中铁十二局集团武广客运专线第八项目部二00六年六月中铁十二局集团武广客运专线第八项目部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我部技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及武广客运专线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从项目部组建开始实施,凡在项目部工作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技术科制定,项目总工审核、项目长审批、技术科负责解释修改,由技术科实施,并报项目总工审核、项目长审批。
第二章组织体系技术部门的组织体系由项目总工领导下的技术科长、责任区技术干部、测量人员、试验人员组成,实行测量人员、试验人员对技术干部负责,技术干部对技术科长及总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职责一、总工职责1、是本工程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本工程的技术管理、“四新”应用、技术规范、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使用等负全面技术责任。
2、在项目指挥长领导下,具体负责质量管理,组织质量计划的编制,领导、检查、督促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技术、标准等日常工作的实施。
3、负责本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方法和特殊工序施工过程的审定。
4、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理审定;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审核。
5、负责掌握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办理变更设计等事宜。
6、负责图纸发放、图纸复印审批、图纸审核、变更审报工作。
二、项目技术科长职责2中铁十二局集团武广客运专线第八项目部技术管理办法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技术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测量人员进行交接桩及复测工作,并负责交接桩及复测资料的复核、整理、上交工作。
2、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整理做好记录。
组织施工过程合同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的编制、评审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执行新版程序文件及ISO9002标准。
4、组织开展QC活动,推动科技创新活动。
中国铁建中铁局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科技开发管理办法.doc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科技开发管理办法1科技开发管理办法1目的为发展科学技术,加强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四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加强科技开发管理,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强化对新技术的吸收和开发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科技开发项目的申请、管理及科技成果评审工作,其具体实施办法分为:科技开发管理、科技开发统筹资金管理、科技开发合同管理、科技成果评审、科技进步奖励、专利管理、工法管理。
3职责3.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全公司的科技开发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对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组织建立本公司级科技立项,组织向集团公司编制上报科技开发立项、成果上报工作,组织对全公司的科技成果、论文、工法和技术总结进行评审。
3.2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科技开发工作;技术室(或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开发工作的具体实施,科技开发立项工程必须设立组织机构;负责该项目的分析、研讨和具体实施工作,最终形成完整的科技成果资料。
各级技术部门和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工程情况,积极推广“四新”技术的应用。
4工作程序4.1科技开发管理4.1.1科技开发项目分类科技开发项目分为A、B、C三类。
A类项目要求技术难度大,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具有行业先进以上水平,在行业范围内推广应用,对工程建设有较大作用,预期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技术上有创新,具有集团公司内以上先进水平,可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广应用,对工程建设有一定的作用,并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C类项目属有限公司具有先进水平,第一次施工或改善已有施工工艺的项目。
4.1.2科技开发立项的申请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难点,提出科技开发课题,公司工程管理部与工程项目技术部门一起对具有科技开发价值的项目提出申请,填写《科技开发项目立项申请表》,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说明项目的攻关内容、攻关组成员、关键技术和设备、经费预算、进度计划及预期的目标和经济效益情况等,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审核决定立项等级,审核预算,列入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签定立项合同。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铁路科技创新,服务铁路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以下简称“总公司科研计划”)以安全为前提、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坚持需求牵引、系统提升、持续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紧密围绕铁路运输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需要,组织产学研用联合攻关,促进铁路科技进步。
第三条总公司科研计划是总公司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具有全局和前瞻意义的铁路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新标准的制定,基础理论和管理科学的研究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总公司设立科研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主任委员,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调度长、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和副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科技管理部、办公厅、发展战略与法律事务部、计划统计部、财务部、人事部、劳动和卫生部、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运输局、建设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局、审计和考核局、监察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总公司科研计划的立项审查,并按部门职能对课题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日常工作由科技管理部承担。
科技管理部是总公司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总公司科研计划的编制、课题招标、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课题验收、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在总公司科研计划管理的相关环节,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业务需求参与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科技管理部负责建立并管理总公司科技专家信息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课题指南编制、立项、课题招标、课题验收和成果评价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条总公司组建科研管理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年度《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编制咨询、总公司科研计划重大课题评标、重点课题立项咨询等。
咨询组成员每年从总公司科技专家信息库中遴选,咨询组成员不得承担总公司当年科研计划重大课题。
铁路工程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工程公司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铁路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技术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管理,严谨操作;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 质量为本,追求卓越;4. 不断改进,持续创新。
第二章技术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技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技术管理制度;2. 组织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3. 监督和指导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作;4. 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 参与重大技术决策和技术难题攻关。
第三章技术设计管理第六条技术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环保。
第七条设计部门应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第八条设计文件应完整、准确、规范,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施工技术管理第九条施工技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十条施工前,施工部门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施工部门应加强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施工部门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记录和资料整理,确保施工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监理技术管理第十三条监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监督。
第十四条监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第十五条监理部门应做好监理记录和报告,及时反馈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章技术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技术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技术水平进行定期考核。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科技立项管理办法
科技立项管理办法1 目的根据集团公司《科技开发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开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为了建立和规范公司科技开发项目立项与实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2.2.1本办法就科技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确立、合同签订、开发实施及结项检查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2.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项目部。
3 职责3.1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科技立项的审核、合同签订、科技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3.2 项目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具体实施工作,项目结束的结项工作;3.3 项目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4 工作程序4.1 分类4.1.1.1按项目类型分为:新技术开发、重难点工程技术攻关、技术/工艺革新、新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4.1.1.2新技术开发:是指具有较多技术创新内容的科技开发项目。
4.1.1.3重难点工程技术攻关:解决重难点工程的技术难题、直接为指定工程施工服务的科技开发项目。
4.1.1.4技术/工艺革新:是指对现有施工技术、生产工艺、产品、管理方法进行改造革新,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安全质量、改善劳动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
4.1.1.5新技术推广:推广应用经过鉴定、评审的“四新”成果,整理收集技术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施工设计图纸的科技开发项目。
软件开发:有关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自行组织开发、购买使用的科技开发项目。
4.1.2.1按项目类别分为:A类、B类A类项目:技术难度大,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具有国内行业先进以上水平,可以在行业范围内推广应用,对工程建设有较大作用,预期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类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技术上有创新,具有集团公司内先进以上水平,可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广应用,对工程建设有一定的作用,并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 立项原则(1)面向施工生产和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
(2)强调研究成果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最新修改)
项目科技创优计划管理办法及激励机制第一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项目科技兴企重要决策,根据省部、中铁建总公司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科技研究开发计划是企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技术政策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计划。
第三条项目科研计划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相互交流,优势互补。
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的原则,实行课题合同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项目由分管领导负责,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具体负责课题的立项、审查、评审和验收,并对课题进行中间管理。
第三章课题的立项第五条课题的立项程序:1.技术管理部根据项目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现场需要,每年发布下年度《项目科技研究重点》,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单位根据《项目科技研究重点》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向项目申报《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表》(见申请表)。
3.技术管理部根据当年施工生产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为A、B、C三类。
A类:为项目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其施工技术难度很大,开发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总公司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在总公司系统内施工技术上较先进,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总公司先进水平。
C类:为项目首次承建,创新技术在项目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项目领先水平。
4.申报课题经专家评议和筛选后,技术管理部编制项目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5.项目科研计划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
技术管理部为课题委托方(甲方),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开发方(乙方)。
双方签定《项目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合同》。
中铁十二局工程部管理制度
中铁十二局工程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铁十二局工程部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工程部设立工程处、工程办公室、质量安全管理处。
2. 工程处主要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施工管理等工作。
3. 工程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资料归档、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4. 质量安全管理处负责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章人事管理1. 严格执行岗位任职资格制度,确保每个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2. 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3. 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项目管理1. 全面了解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加强与业主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处理好项目中的各类问题。
3. 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按预算进行。
第五章资料管理1. 建立完善的资料归档制度,确保项目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得以及时整理和保存。
2. 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问题。
第六章质量与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经费管理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2. 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控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第八章监督检查1.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章处罚制度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处罚内容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第十章其他1. 对于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由工程部主管领导组织讨论,确定之后公布施行。
2. 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中铁十二局工程部管理制度,工程部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铁十二局质量自控体系文件
中铁⼗⼆局质量⾃控体系⽂件⼀、总则●编制说明我项⽬部承建施⼯的任务有吕梁⼭隧道进⼝段及上林舍⼤桥,其中吕梁⼭隧道进⼝段左线全长11110⽶,右线全长11112⽶,上林舍⼤桥5-32⽶。
为兑现合同承诺,规范质量管理,实现⼯程施⼯质量的⽬标,项⽬部将以全新的质量管理理念,科学的质量控制⼿段,严格的过程控制措施,确保实现质量管理⽬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铁道部、太中银铁路公司、⽢肃兰州铁⼀院监理站及集团公司、⼯程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实⾏⼯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强化作业层的过程质量⾃控。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原则,对⼯程质量进⾏全过程、全⽅位、全员控制,做到按规范操作、按验标检验,以⼯作质量保证⼯序质量,以⼯序质量保证⼯程质量。
本体系未涉及的有关⼯程,待条件具备后补充编制。
●编制依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第25号令)铁路建设⼯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客运专线铁路⼯程施⼯质量验收暂⾏标准铁路隧道⼯程施⼯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J286-2004)铁路桥涵⼯程施⼯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J286-2004)客运专线铁路⼯程施⼯技术指南设计⽂件、施⼯承包合同⽂件、建设项⽬施⼯组织设计太中银铁路公司有关质量管理⽂件《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铁⼗⼆局集团第⼆⼯程公司管理制度汇编》适⽤范围本体系⽂件适⽤于中铁⼗⼆局集团太中银铁路吕梁⼭隧道和上林舍⼤桥的⼯程施⼯质量管理全过程。
⼆、管理⽅针质量、环保、安全并重⽅针、⽬标、措施预控遵章守法,⽂明创新,保护⽣态环境,关爱员⼯健康,铸造品牌⼯程三、项⽬质量⽬标确保全部⼯程达到中华⼈民共和国、铁道部现⾏的⼯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并满⾜开通速度的⽬标值,确保部优,⼒争国优。
分项⼯程质量⼀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满⾜全线创优规划要求。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规章制度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规章制度PAGE 2——PAGE 1——中铁X局集团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推广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一、在局工程建设中获得的科研、工法、专利成果;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有所创新的研究成果、工法或专利;三、重大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制以及应用成果、工法或专利;四、编制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等成果。
五、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上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减少污染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技创新及科技应用的优秀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科技创新奖励的类别:一、科技进步奖励;二、优秀工法奖励;三、优秀专利奖励;四、技术成果转化奖励;五、詹天佑奖奖励;六、节能减排标准化工地、绿色示范工程奖励;七、标准规范奖励。
第四条申报时间:局所有科技创新奖励资31前报技术中心,逾期项目本年度不再受理。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励一、申报(一)局科技进步奖励每年评选一次。
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料。
(二)报送申报表时应附下列材料1.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各级学会(或协会)及总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励证书;2.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各级学会(或协会)及总公司级工法证书或文件;3.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4.成果形成的各级标准规范;5.国际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6.技术成果报告;7.成果评审或鉴定证书;8.科技查新报告及影像资料;9.该成果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经济效益以本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准,社会效益证明以该成果依托工程取得的工程质量奖证书扫描件或其它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报道或工程行业排名;10.主要完成者名单。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规章制度_1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规章制度PAGE 2——PAGE 1——中铁X局集团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研发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引进与消化吸收并重的原则,主要针对工程项目开展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
第二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局科技研发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局技术创新,提高局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培育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局科技研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课题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科技进步奖评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全局技术最高决策与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课题的审查、立项,组织课题的招标、评估、评审和验收,并对课题进行中间管理。
局及各子(分)公司日常科技管理工作由归口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1.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科委办)设在局技术中心,在局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种技术法规、标准规程,执行股份公司有关科研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局科技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股份公司年度科技研发方向,制定局年度科技研发计划并报股份公司核备后组织实施。
指导和督促各子(分)公司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及审核各子(分)公司年度科研计划。
(3)负责组织并管理局科技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的推广工作,并参与新技术方案论证、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研究。
(4)负责局内及局承担的科研开发课题(如省部、市及股份公司)的研究、实施和过程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局科技成果的验收、评审与科技进步奖励及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归档等工作。
(6)按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请科研立项和成果的鉴定或评审,报送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推荐和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其他需要局组织申报的各类奖励。
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16•【文号】铁科技[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的通知(铁科技[2009]32号)为进一步完善铁道部科技成果技术审查和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交流与转化,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切实提高科技成果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科技工作实际,铁道部制定了《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转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通知>》(铁科技函[1995]260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技术审查和鉴定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建设、装备制造和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技术审查与成果鉴定第二条铁道部科技司负责归口管理全路科技成果技术审查和鉴定工作。
根据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公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司负责组织铁道部科技成果鉴定。
铁道部科技成果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果办”)协助开展技术审查和鉴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道部技术审查和鉴定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由组织技术审查或鉴定的单位对审查或鉴定项目的审查和鉴定意见全面负责。
第四条技术审查和鉴定意见要客观公正,对技术水平评价应实事求是,严禁拔高、夸大。
技术审查和鉴定意见只是对项目的技术进行客观评价,对通过技术审查和鉴定的铁路技术装备和产品,其推广应用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为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作用,科技司负责组建铁道部科技专家库,技术审查和鉴定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遴选。
某工程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某工程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简称〃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成立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线建设过程中试验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日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作为科技创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课题招标、合同签订和管理及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负责全线科研试验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组织总结试验研究成果,指导工程建设。
鼓励各参建单位积极开展科技创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担或组织实施的铁路建设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五条课题立项程序和方法:(-)每年年初,公司提出当年重点研究课题,上报局科技部。
经局科技部核准并纳入当年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课题,按照部科技项目管理。
公司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工作。
(二)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若急需立项研究、且未纳入部当年科研开发计划的科研与试验项目,经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纳入公司当年科研计划。
公司负责课题立项、督促检查和审查验收,将有关情况报部鉴定中心和科技司核备。
(三)对符合招标条件的课题,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四)科研计划课题实行合同管理。
纳入公司当年部科技开发计划的课题,按照部有关规定签署课题合同。
经公司审核设立的课题,与科研单位签订课题合同,委托开展科研工作,按上述(二)款办理。
(五)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课题时,由第一承担单位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
第一承担单位应按分工与其他承担单位签订分项合同或协议,并报公司核备。
(六)参加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自筹资金设立的专项研究课题,应报公司核备,其科研过程由立项单位全面负责开展。
第六条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研究条件,有健全的研发人员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独立管理机构。
工程科技创新管理规定
工程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强对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格库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项目部在指挥部组织下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科研项目立项审查,并按部门职能对课题进行监督管理;项目科技创新工作由分项目部总工程师领导,分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是科技创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报审、管理及参与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区承担或组织实施的有关蒙华铁路建设科技创新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课题立项第四条由工区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开展技术调查工作,认真整理,并编写科技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公司科技开发部核准并被纳入当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才算立项;第五条工区工程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公司或蒙华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计划以及对科技立项申请的批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科技发展计划,经工区总工程师审定后执行;第六条科技计划下达后,及时针对立项课题组成科技攻关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经费以及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迅速组织活动开展;实施方案须报项目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七条如所担负科技项目确需外聘专家的,及时报项目工程管理部,以便统一办理;第八条工区工程管理部每季度对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工区以及项目总工程师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第三章课题实施第九条认真组织研究开发工作,并每季度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报送课题执行情况表,对上季度课题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进行说明;第十条科研课题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工程管理部审批;第四章结题与成果管理第十一条课题完成后,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科技开发部提报结题申请、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由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组织评审验收;对需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由集团公司组织鉴定;属于重大项目的,报请部组织鉴定;第十二条应用于蒙华铁路建设的科研成果鉴定所需的用户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由蒙华公司审核出具;第十三条在蒙华铁路课题的研发过程中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可以形成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对拟申请专利的课题成果,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并获得专利受理后,再发表论文或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第十四条完成蒙华铁路课题全部研究开发工作后,对课题的研究报告、技术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对产生的科技成果及时办理成果登记;对产生的知识产权须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第十六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对课题组的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得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第十七条课题经费必须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按照预算和项目进展情况适当拨款;严禁在财务部门以外另设账户;严禁将课题经费转移到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非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不得将科研课题转包给其他单位;课题经费的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第十八条课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工区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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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管理的范围及内容科技管理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为宗旨。
包括:科技计划管理,科技合同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信息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法管理等。
第二条组织机构1、全集团的科技工作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领导。
科技部是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集团日常科技管理工作。
2、各工程公司、中心医院应按要求成立工程技术研究室和科学技术委员会,由工程技术部门、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科技业务工作。
第三条科技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发展计划,检查、分析和总结本单位科技工作。
2、负责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适时跟踪、检查合同项目进展情况,为合同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完成合同项目。
3、负责科技投入经费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投入经费、科研器材申报计划,认真测算科技投入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工法的评审、推荐上报及组织其他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
5、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施工一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负责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7、收集、整理科技信息,及时总结、评价技术中心的各项工作,上报各种报表和相关材料。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科技经费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科技经费投入,指用于科技开发、科技奖励、科技资料、集体参加的各种专业学会、协会会费、局域网运行维护、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科技培训、学术交流等专项费用。
其使用审批程序及管理见《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投入经费管理办法》(公司科[2003]130号)。
第二章科技发展计划和科技合同管理第五条科技发展计划内容科技发展计划以工程项目为依托,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技术开发与创新、技术革新与技术改造、推广“四新”成果等内容。
技术开发与创新指针对项目施工技术难点、关键技术,引进市场中对工程项目、企业有实用价值的创新技术与研究成果,通过适用性试验研究或继续研究进行消化、吸收、应用、创新,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
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指革新改造原有施工、生产工艺、机具设备和管理方法等,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获取较好经济效益。
推广“四新”成果指推广应用已通过省部级以上成果鉴定,并具有市场价值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其他且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
第六条编制科技发展计划1、各单位建议列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应于上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将申报材料报集团公司科技部(科技发展计划表的格式见附表一,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二,科技推广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三),同时,上报科技开发经费预算。
科技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根据申报情况初选集团立项项目,经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由集团公司科技部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后下达。
2、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计划与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实际,编制本单位科技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科技投入经费1、集团公司科技投入经费按《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投入经费管理办法》(公司科[2003]130号文)办理。
2、各单位自行确定立项的科技开发项目,自行投入经费。
3、科技经费的使用要专款专用,经费支出要建立台账,实行预决算制和课题核算制。
4、科技开发项目专用器材要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并建立档案。
第八条签订科技合同由集团公司投入科技经费的项目,科技部与课题组签订科技合同(格式见附表四),集团公司按合同投入科技开发经费,课题组按合同条款要求完成课题。
各单位自行立项的项目,由各单位与课题组签订科技合同。
第九条科技计划实施和检查1、科技发展计划下达后,项目课题组应制定具体的研究试验大纲和工作计划,落实经费和科研组织机构及人员。
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协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科技发展计划的完成。
2、完成科技计划是衡量一个单位是否全面完成生产计划的重要指标之一,科技计划完成情况将列入单位第一管理者、总工程师年度考核内容。
3、课题组要严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必须报上级审批。
实践证明已失败了的项目要写出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作为项目终结的依据。
中途停止或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集团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回收全部或部分经费。
4、各级科技部门要经常检查科技计划实施情况,掌握科技合同项目进展动态(格式见附表十一),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将科技项目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科技部(格式见附表十二),由科技部向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科技成果第十条成果鉴定与验收科技合同项目完成后,由课题组所在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填写成果验收证书(附表五)并附齐相关技术文件,交集团公司科技部申请验收(也可按总公司《科技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请评审或申请省部级成果鉴定)。
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结果可作为推广应用和报奖的依据。
申报铁道部的鉴定,应按铁道部科技成果办公室颁发的“科成办[1998]063号”文件办理。
申报省级成果鉴定的,按组织鉴定省份有关规定办理。
被列入集团公司年度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通过省(部)级成果鉴定后,集团公司承担部分鉴定费用。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各单位对通过鉴定能提升施工能力和施工技术水平的科技成果,要积极推广使用,促进成果转化,使其发挥作用。
集团公司内重要科技成果可实行有偿转让,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科技奖励第十二条奖励范围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1、应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设备、器材、机具、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管理新方法等的开发研究,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
2、科技论文、设计计算、科学试验、施工技术与管理、生产工艺、计算机软件、科学信息、理论研究等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成果。
3、在集团公司内首次引进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且在施工生产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管理创新奖:对集团公司自主开发的管理创新项目,提高了集团公司管理水平,创造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并获得总公司、省(部)、国家有关奖励的,集团公司给予奖励。
三、集团公司三级工法三级工法,应为在集团内首次研究形成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秀科技论文、施工技术总结今后,集团公司不再进行优秀科技论文、施工技术总结评选,各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格式见附表九),集团公司在各单位评审的基础上推荐部分论文参加总公司、省(部)组织的评审,集团公司对总公司、省(部)评出的优秀科技论文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评审条件1、申请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通过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未通过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项目应通过试用或使用,并得到设计、建设、监理、使用等部门认可,已取得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理论性研究成果,必须是被使用部门采纳或得到有关部门肯定的)。
2、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科技进步成果,在生产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逐级申报科技进步奖。
3、申报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原则上是列入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的项目(包括各单位自行批准立项的项目);没有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须经集团公司科技评委会三名以上专家推荐,才允许申报科技进步奖励。
4、参评工法应是技术上成熟、工艺上较先进、经济上合理、适宜推广应用的施工方法。
国家、省、部、总公司已公布的工法,不再重复开发、评审。
5、申报科技进步奖及工法的工程对象,应是在建工程或已建成验交二年以内的工程项目。
对工程验交三年以上者,不再评选。
第十四条奖励等级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通过省(部)级鉴定,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工程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等奖:通过省(部)级鉴定,技术难度较大,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具有国内先进或行业(省)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工程建设有较大的作用,实践证明可以在全行业(省)推广应用。
二等奖:通过总公司评审或集团公司验收,有一定技术难度,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具有行业(省)内先进或总公司领先水平,实际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工程建设有较大的作用,实践证明可以在总公司系统内推广应用。
三等奖:通过工程公司验收,有一定技术难度,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具有总公司先进或集团公司领先水平,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工程建设有一定的作用,实践证明可以在全集团公司推广应用。
首次在集团公司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推广项目。
二、集团公司工法集团公司只评审三级工法,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将优秀工法逐级向上推荐参加一、二级工法的评审。
第十五条奖励金额对获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三级工法、“五小”成果、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的单位或个人,集团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获总公司以上科技进步奖、管理创新奖、工法,优秀论文、“五小”成果、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除按国家、省部、总公司有关文件执行外,集团公司将另外给予奖励。
个人获奖作为干部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奖励金额如下表:注:(1)科学技术进步奖、工法申报主要完成人员要按贡献大小排名;(2)申报奖励人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不超过15名,一等奖不超过11名,二等奖不超过9名,三等奖不超过7名;三级工法不超过5名,优秀论文、技术总结一般不超过3人。
(3)与外单位合作的项目,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奖金总额的80%奖励,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视成果对企业经济、社会效益贡献大小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奖金分配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五小”科技成果、工法的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禁止“搭车挂名”,奖金的80%应发给项目完成人员,20%归开发单位。
项目主要完成者的奖金数额应在奖金总额的50%以上。
优秀论文、技术总结奖金全部归撰写人所有,两人以上作者的,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各单位对集团公司所发奖金应落实到个人,经检查未落实奖金的单位,集团公司将收回所发全部奖金。
第十七条申报程序和批准权限1、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级工法每年评审一次,由工程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科技主管部门逐级评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