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定义

国际税收定义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国际税收这个事儿。
你说这国际税收啊,就像是一个复杂又有趣的大拼图!
咱先想想看,每个国家就像是一个大家庭,都得照顾好自己家里的各种事儿,这就包括了怎么收钱来维持家里的运转呀。
而国际税收呢,就是当这些大家庭之间有了各种往来,钱在不同家里进进出出的时候,得有个规则来管管。
比如说吧,一个企业在好几个国家都有业务,那它挣的钱该怎么分给不同国家呢?这可不能随便乱来呀,得有个合理的办法。
这不,国际税收就来帮忙啦!它就像个公正的裁判,告诉大家该怎么分这个“蛋糕”。
你想想,要是没有国际税收,那不乱套啦?每个国家都抢着要那些钱,企业也不知道该咋办,那整个经济世界不就乱哄哄的啦?国际税收就是要让一切都井井有条的。
它就像是一条隐形的线,把各个国家的经济联系在一起。
而且哦,它还会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呢!就像我们人一样,也得跟着时代进步不是?
再打个比方,国际税收就像是一场全球的大游戏,各个国家都在这个游戏里玩,都得遵守游戏规则。
如果有个国家不守规矩,那其他国家能乐意吗?肯定不行呀!所以国际税收可重要了,它保障了大家在这个全球化的舞台上能公平地玩游戏。
你说,这国际税收是不是很神奇?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在背后默默地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它让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更顺畅,让企业能更安心地在全球发展。
总之啊,国际税收可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全球化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都应该好好了解它,这样才能在这个越来越紧密相连的世界里更好地生活和发展呀!。
第十三章 国际税收

(2)免税法 免税法全称为“外国税收豁免”(Foreign Tax Exemption)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政 府的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在一定的条件下, 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予征税。免税法以承认非居住国 地域管辖权的独占为前提。 在具体实践中,免税方法又分为两种具体形式:一是 全额免税法(Full Exemption)它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 民纳税人征税时,允许其从应纳所得额中扣除其来源于境 外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那部分所得。二是累进免税法 (Exemption with Progression)它是指居住国政府虽 然从居民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中扣除其来源于国外并已经纳 税了的那部分所得,但对其他所得同样确定适用税率时, 仍将这部分免税所得考虑在内,即对纳税人其他所得的征 税,仍适用依据全部所得确定的税率。
(3)扣除法 扣除法(Foreign Tax Deduction),是指居住国 对居民纳税人征收所得税时,允许该居民将其在境 外已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扣除 后的余额按相应的税率纳税。 (4)低税法 低税法,就是指对居住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 对来源于本国所得的非居民纳税人,采用较低的税 率或减免等优惠政策,如比利时政府规定对来源于 国外的所得按正常税率减征80%。
第二节 国际避税方法与国际反避税措 施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是 指跨国应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税法上 的漏洞、规定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上没有禁 止的办法,做出适当的税务安排和税务策划, 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逃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二、国际避税的原因 (一)各国税制的差异是产生避税的外在原因 1.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异 2.各国间课税的程度和方式不同 3.各国税制要素的规定不同 4.各国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不同 5.各国税法实施有效程度的差别 6.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 (二)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 1.沉重的税收负担 2.激烈的市场竞争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国际税收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和税务规定。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税收成为了跨国公司和个人在不同国家之间开展业务活动和贸易往来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几个与国际税收相关的名词解释。
1. 税收协定(Tax Treaty):也称为双重征税协定,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目的是解决跨国企业或个人的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
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国家对于特定所得项目的征税权和减免税的政策。
2. 永久性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指跨国企业在一个国家设立的足够稳定和持续的业务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
国际税收法规定,只有跨国企业在某个国家设立的永久性机构才能在该国征税。
3. 跨国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指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间进行内部交易时所确定的价格。
由于跨国企业通常会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来避税或降低税负,许多国家对跨国转移定价实施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公司在各个国家公平、合理地缴纳税款。
4. 避税(Tax Avoidance):指合法的通过利用税法规定,合理降低纳税义务的行为。
避税通常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寻找税法规定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来减少纳税。
5. 逃税(Tax Evasion):指通过违法手段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逃税包括故意虚报收入、隐瞒收入、提供虚假凭证等方式,通常被视为非法行为,并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的严厉打击。
6. 税收海外避免(Tax Haven):指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特殊的税收政策和法律体系来吸引跨国企业和个人将利润和财富转移到其境外以降低纳税负担。
税收海外避免通常被用作一种避税手段,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合法合规。
7. 全球所得原则(Worldwide Income Principle):指某些国家采用的一种税收原则,根据该原则,该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应当纳税,无论其所得是否在国内或境外获得。
这种原则与源泉征税原则相对,后者只对境内所得征税。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双重课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 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所发生的同一征税对 象同时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税收,即发生了重叠征 税。
• 国际双重课税可以分为: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 性重复征税。
• 国际双重课税的特征:征税主体的非同一性,纳 税主体的同一性,征税对象的同一性。
国际双重征税的内涵扩大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及选择
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应用 三、税收管辖权的实施 四、税收管辖权及行使方式
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方面拥 有的管理权限。
国际上将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划分为两项: 一是“属地原则” 二是“属人原则”
(一)属地原则 即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以其领土作为行使其征
一国不应对输入该国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高 于本国相同产品的国内税或其它国内费用;
2、避免既征关税又征国内商品税
采用双边或多边约束商品税税收管辖权的 方式,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协定,促 进关税税率逐步减让来逐步减轻重复征税,直 至最终取消关税及国内商品税的重复征税。
(二)避免对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例如,在实行复税制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 税源,既课征流转税,又课征所得税。
• 法律性双重征税是不同课税权主体行使不同种税 收管辖权的重叠所引起的。
• 经济性双重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经济渊源 征税所引起的。例如,在对股份公司所得和股东 股息的征税。
实行不同外延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重课税 —— 地域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 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实行外延相同内涵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 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公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居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地域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国际税收简述

财政学
8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
❖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2024/3/20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国家对同 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行使税收管辖 权的交叉重叠或冲突。这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有以下 几种形式: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4)当一个纳税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国籍的情况下,也会造 成这两个国家同时对其行使公民管辖权的交叉或重叠,造 成国际重复征税。
财政学
22
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三、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2024/3/20
(二)运用正常交易价格原则调整转让定价
▪ 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 第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也称不被控制的价格法,即比照 没有任何人为控制因素的、卖给无关联买主的价格来确定。
❖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024/3/20
(一)地域管辖权
▪ 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 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在实 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以收益、所得来源地或财 产存在地为征税标志。也就是说,它要求纳税人 就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全部收益、所得和财 产缴税。
国际税收总结

名词解释1、国际税收:开放经济条件下,使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由于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引起了一系列对跨国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实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课税主权不同,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协调关系。
2、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通过减税和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等常规方式或采用避税港等特殊形式来吸引他国税基的一种行为。
3、国际税收协调: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之间采用不同类型的方式来约束国际税收竞争的一种规范与现象。
4、税收管辖权: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在税收方面所行使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力,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确立的原则:(1)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2)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5、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按照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来行使征税权。
6、公民管辖权:又叫国籍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7、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8、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9、重复征税:指对同一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笔所得被课征了一次以上的税。
10、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征类似的税收,又叫国际双重征税。
11、抵免限额:指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际税收

一、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定义: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权益的税收活动。
税收的国际化,主要是由所得税和财产税的跨国课征引起的。
因而,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在所得税和财产税课征上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权益关系。
P440-4412、“国际税收”的起源:税收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与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只是到了近代,随着跨国经济活动的发生、发展,出现了跨国收入(及其带来的跨国财产的价值积累),国际税收才逐步在国内税收的基础上形成。
由此推知,国际税收的形成还要取决于另外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大量来自于国外的收入的存在,即收入国际化已经成为现实;二是所得税成为世界性税种,即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开征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3、国际税收协调C、国际税收协调的方式:第一,国家之间签订双边或者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条约)。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由政府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内容包括:国家之间重复征税问题,税收差别待遇问题,相互给予税收优惠问题,以及共同防止国际避税问题等等。
第二,通过国际经济组织,或者组织一体化经济集团,对有关税收问题达成协议。
如联合国财政委员会、联合国贸发会议、经合组织的财政事务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等等。
这些组织与机构,以协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与财政税收政策为宗旨,通过召开国际性财政税收会议,或者对重大经济问题组织磋商谈判,或者拟定有关指导性文件,来调节、处理、解决国际税务关系,减少这方面的摩擦,消除矛盾。
第三,在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方面,各国除了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接受国际经济组织的协调以外,还要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建立与修订本国的涉外税法、国际税收法规法令等等。
这集中体现在要求各国在有关税法制定中,对纳税对象、纳税人、计税方法、征税方法的规定,对不同税收管辖权性质与适用范围的规定,对公民、居民、非居民的判别标准的确定,如此等等,都要尽可能地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税法(第九版)国际税收

➢ 国际税收协定
4.我国对外缔结税收协定的概况 • 我国重视对外缔结国际税收协定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从1981年1月
起,我国首先同日本就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进行了谈判。中日税收协定 是我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全面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了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 100个协定已生效。此外,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签 署了税收安排,现已生效;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目前尚 未生效。《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的安排》以及《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的安排》均已生效。
国际税收
C目 录 ONTENTS
01 国际税收概述 02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03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04 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01 国 际 税 收 概 述
➢ 国际税收的概念
• 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 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 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乙国从事经济活动并在当地有一笔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管辖权 有权对这笔所得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管辖权也有权对这笔所得 征税。这样,甲、乙两国的税收管辖权就在该甲国居民的同一 笔所得上发生了重叠。如果甲、乙两国都行使自己的征税权, 则这笔所得就会面临国际重复征税。
➢ 国际税收协定
1.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 广义的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税收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 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 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简称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虽然不是具有法律 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 信息交换的协议。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在海外银 行的存款、保险公司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等,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2.流转税circulation tax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3.地域管辖权area jurisdiction 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4.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5.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6.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7.抵免限额limit of tax credit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maximum deduction),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为其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的较小者8.避税地tax haven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9.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10.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目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公司经营的税务成本。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

2.准许母公司、子公司合并报税
实行这一措施的国家并不太多,而且,这 些国家往往规定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的 股份必须是子公司全部股份的100%、95% 或90%,最低的也要在50%以上。 在手续方面,有些国家规定,合并报税必 须经过财政部长的批准。准许合并报税, 实际上是按照对待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办法 来对待母公司和子公司。
2.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
直接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对其本国居民和属于同 一经济实体的国内公司的跨国所得,已向来源国 纳税的税款额,允许以此为限,抵免居住国对其 本国居民和国内公司跨国所得所征纳的税款额。 间接抵免法,是指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居住国对 其国内母公司下属的国外子公司,已向所在国纳 税的税款额认定是国内母公司所缴,从而允许抵 免居住国对其国内母公 司本应征纳的税款额。
以及以一般财产价值(财产总价值或净值 )为对象的一般财产税
如财富税、资本税、继承税、赠予税等
(二)国际税收的纳税人
国际税收的纳税人包括跨国自然人和法人 跨国自然人,是指同时在几个国家取得工 资收入的人,或是同时在几个国家从事劳 务、跨国股票、跨国食利者,或是同时向 几个国家出让工业产权者等。 跨国法人,在组织上是跨国公司;从业务上 讲,是从事任何行业的企业法人。
1.国际逃税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合 作的困难和漏洞,采取隐蔽的非法手段, 逃避税收国家税法规定的或税收协定规定 的纳税义务。 这是一种完全的违法行为,一 旦被发现, 可以由有关国家根据其税法或税收协定的 Leabharlann 定,依法责令补税和加处罚金。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居民身份的确认
(一)自然人身份的确认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
(一)自然人身份的确认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1、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各自的政治权力,在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跨国纳税人:是指超越一国的管辖范围,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管辖,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3、跨国所得:是指有关国家政府之间重叠交叉征税的所得。
4、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税的统称。
5、国际税务:也称或国际税务关系,包括国家之间的税收事务联系与制度协调,是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措施。
6、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税收管辖权: 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8、属地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原则。
以该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
9、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原则。
以该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民税收管辖权10、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又称地域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要对来源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一切应税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其取得者是否为该国的公民或居民。
11、营业所得: 又称营业利润,是指企业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林牧渔、商业、金融和服务性行业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12、常设机构: 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13、归属原则: 即常设机构所在国只能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为应税范围,而不能扩大对该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自本国的一切跨国营业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
14、引力原则: 是指常设机构所在国对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要征税,对虽没有直接通过常设机构,但与常设机构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的一种原则或方法。
《国际税收》试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5道题)1. 国际税收答:国际税收是指各国政府对跨国经济活动进行税收征管的总称,主要包括对跨国企业和个人在不同国家间的所得、财产、消费等征税的规则和制度。
2. 双重征税答:双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时期内因同一征税对象而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分别征税的现象。
3. 税收协定答: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协议,目的是通过规定各国对跨国收入和资产的税收权利,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税收规避。
4. 转让定价答: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不同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服务、资产转移时所使用的价格,这些价格可能影响到税收的计算和支付。
5. 常设机构答:常设机构是指在一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并从事营业活动的外国企业或个人,是确定国际税收管辖权和课税对象的重要概念。
二、填空题(5道题)1. 国际税收的主要目的是避免________和防止________。
(双重征税,税收规避)2. 双重征税分为________双重征税和________双重征税。
(经济性,法律性)3. 税收协定通常规定了各国对________和________的税收权利。
(跨国收入,资产)4.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包括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5. 常设机构是确定国际税收________和________的重要概念。
(管辖权,课税对象)三、单项选择题(5道题)1. 以下哪项不是国际税收的主要内容?(D)A. 避免双重征税B. 防止税收规避C. 税收协定的签订D. 提高企业利润2. 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C)A. 税率的不同B. 征税范围的不同C.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D. 纳税人的不同3. 以下哪项不属于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D)A.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B. 转售价格法C. 成本加成法D. 市场价格法4. 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是(A)A.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税收规避B. 增加政府收入C. 提高跨国企业利润D. 减少纳税人的税负5. 常设机构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C)A. 工厂B. 仓库C. 暂时性展览场所D. 办公室四、多项选择题(5道题)1. 以下哪些措施可以用来避免双重征税?(ABCD)A. 税收协定B. 外国税收抵免C. 免税D. 分免法2. 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A. 税收管辖权的划分B. 税收征收程序C. 信息交换D. 争议解决机制3. 常设机构的特征包括(ABCD)A. 有固定营业场所B. 从事营业活动C. 在一国境内D. 由外国企业或个人设立4. 转让定价的目的包括(ABCD)A. 避免利润转移B. 确保公平税收C. 防止税基侵蚀D. 确保合理的税收分配5.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税收协调的内容?(ABCD)A. 避免双重征税B. 防止税收逃避C. 信息交换D. 相互协助征税五、判断题(5道题)1. 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政府收入。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广义: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狭义: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联系: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2、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的影响区别:1、课税依据的区别2、协调关系的区别3、划分税种的区别注意:国际税收不是涉外税收,也不是外国税收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1.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3.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区域范围内的税收国际协调。
4.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应对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5. 商务的迅速发展给国际税收领域提出新的课题(1)电子商务交易中客户所在国(所得来源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商的经营所得征税。
(2)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所得的性质和类别有时会难以确定,从而给在相关国家之间区分征税权带来一定困难。
(3)电子商务条件下纳税人的国际偷税和避税活动会更加隐蔽,从而要求国际社会尽快研究制止纳税人偷税和避税行为的办法。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
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重复征税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实用文档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财产(简称跨国所得)进行重叠交叉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与国的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国家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
3.属地原则: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需受这个国家领土疆界内的全部空间范围所制约。
(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4.属人原则: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按照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需受人的概念范围所制约。
(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5.经营所得:一个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投资所得: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它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8.财产收益:因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取得的所得,即转让、销售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所得。
9.不动产所得:因让渡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收益,即出租、使用不动产的所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10.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权力原则所造成的重复征税。
11.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
12.国际双重征税:两个或以上国家各自基于其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13.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抵免的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的最高额,是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额度。
14.综合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根据跨国纳税人从外国取得的全部所得,汇总计算统一的抵免限额。
15.税收饶让: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

04
国际税收的筹划与优化
国际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原则
总结词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涉税事务,以达到降低税负、提高经 济效益的目的。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性、预见性、全局性和谨慎性的原则,确保筹划行为既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又能为企 业带来实际的税收利益。
国际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总结词
国际税收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兴起而发展。
详细描述
最初,国际税收主要关注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欺诈。如今,国际税收已发展成 为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与合作。
国际税收的体系与原则
总结词
国际税收体系由税收管辖权、税收协 定和国际税收原则构成。
详细描述
税收管辖权决定了各国在税收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税收协定则用于协调国 家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原则旨在 确保公平、中立、透明和效率的税收 分配。
02
国际税收的种类与特点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通常根据纳税人 居住地或国籍来确定征税权。各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征收 方式不尽相同,但一般都会对不同来源的所得进行分类征收 。
跨境税收征管合作
中国加强与有关国家的跨境税收征管合作,共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降低税收风险。
中国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与趋势
深化国际税收合作
中国将继续深化与其他国家的国际税收合作,共同应对跨国逃避税 和税收欺诈等全球性挑战。
完善国际税收体系
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体系,优化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法治化 水平,为国内外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声誉受损,企业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 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无形资产、 则 风险和资本、其他高风险交易 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 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 数据统计分析、强制披露原则、转让 定价同期资料、争端解决 多边工具
二、成果简介
第一项成果: 《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 该报告指出:作为信息和通讯技术创新的产物, 数字经济带来了商业模式的演变和跨国公司全球 价值链的整合,也对基于传统经济构建的税收规 则体系形成巨大冲击。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 跨国公司可能利用网络交易方式,避免在任何地 方设立有形的经营场所,从而在全球范围内规避 税收义务。
报告突出强调BEPS框架下对无形资产优惠税制是 否有害的判定,要按照是否与实质经济活动相匹 配,是否与他国交换信息为标准。下一步,BEPS 行动计划合作伙伴方(含中国)将于2014年11月 在自我审查的基础上接受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对本 国优惠税制的审议。
第四项成果: 《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协定滥用,泛指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不恰当地适 用税收协定,获取本不应该获得的税收协定待遇。 反协定滥用报告体现了四方面的成果。 (1)完善税收协定范本条款 (2)国内法修改建议 (3)明确税收协定的本意并非用以产生双重 不 征税 (4)列举签订税收协定时通常应考虑的税收政策 因素
第二项成果: 《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 混合错配是指由于交易所涉国家间在所得性质认定、实体 性质认定、交易性质认定、税前扣除制度等方面的税制差 异,对同一实体、所得、交易或金融工具进行不同的税务 处理,从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或重复免税的问题。这一问 题的提出和引起重视,与金融危机后各国银行业向其他国 家大量转移亏损导致的税基侵蚀有关。 混合错配成果报告分两部分,分别对国内法和税收协定范 本提出修订建议,着力于消除跨境交易中混合错配安排导 致的税基侵蚀影响。
答: 一、全面参与BEPS行动计划,为构建所得税国 际实 体规则做出贡献 二、推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并积极 参与标 准的制定。 三、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多边税收合作 奠定法律基础。 四、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税务领导人一起,通过全球税收征 管论坛推动国际税收行政合作。 五、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税收委员会税收国际规则的制定, 提出了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若干理论和原则,如成本节 约、市场溢价、应用型和营销型无形资产等,并成功写入 《联合国转让定价手册》。
一、背景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 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 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总体税负,甚 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 蚀。
BEPS产生的原因分析
1.税收管辖权 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仍然出于自身税收管理的 需要,确定各自的税收管辖权。虽然订有条约规定,但条 约只是对管辖权的范围作了分配,相应的管辖权仍与国内 法产生许多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既有可能导致双重征税, 也有可能造成双重不征税。跨国公司一方面敦促各国双边 或者多边合作解决因税收原则差异造成的双重征税问题, 但同时也在利用这些税收原则的差异,寻找双重不征税税 的机会。从整体来看,这种税收政策的不对称必然会导致 某些国家税收减少。更重要的是,还会影响国际竞争的公 平性,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BEPS行动计划》
产生: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BEPS愈演愈烈,引起了 全球政治领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参 与BEPS项目的国家一共有44个,其中34个是OECD 成员国,10个为非OECD成员国。我国由财政部和 税务总局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参与BEPS行动计划, 与OECD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为此,2012年6 月, 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 应对BEPS问题,并委托OECD开展研究。2013年6月, 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 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
第三项成果: 《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 有害税收实践是指各国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方 式减轻纳税人负担,从而吸引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生产要素 和经济活动,以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有害税收实践侵蚀 他国税基,扭曲资本的流向,造成部分税负向劳动力、不 动产和消费等流动性差的税基转移,并给跨国公司留下双 重不征税的可乘之机。为此,此项报告要求在2015年底前 分三阶段完成对OECD成员国优惠税制的审议,制定对非成 员国优惠税制的审议办法并完善现有税制审议工作框架。
第五项成果: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 此项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建立一个全新的分析框架, 解决跨国公司通过在集团内转移无形资产来侵蚀 税基和转移利润的问题。此项成果报告所遵循的 原则是从全球价值链分析和价值贡献的角度,来 确定无形资产相关利润的归属,解决税收与实际 经济活动相分离的问题。我国提出的一些重要观 点在报告中得到考虑和合理体现,为我国今后的 反避税工作,提供了国际税收法理支持。
第七项成果: 《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 应对BEPS问题涉及大量国内法和协定条款的制定 或修订,为尽快实施各项措施,BEPS项目参与国 还在研究开发一个多边法律工具,以起到具有同 时重新谈判数以千计的双边税收协定的效果。此 项行动计划目前未形成最终报告,仅发布了一份 必要性文件。有待进一步跟进,并视情况择机行 事。
讲解流程
1
2 3
时事新闻 相关背景
成果简介
4 5
实质与影响
分析建议
最新时事新闻
2014年11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澳大利亚布 里斯班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第二 阶段会议讨论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议题时指出: “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 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 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 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会后发布的G20领导人公报 将打击国际逃避税列为重要议题,并承诺要“采 取措施确保国际税收体系公平”。打击国际逃避 税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就打击国际逃 避税的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介绍 我国税务部门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加 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方面的举措和打 算。 记者:国家税务总局作为G20税改的重要参与部门, 在“加强全球税收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 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4、反避税规则 其他反避税规则(如一般反避税规则、受控外国 公司规则、资本弱化等)主要是用于发现、应对 和管理过于激进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保证企业所 得税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而企业为了实现避 税目的往往会采用综合性的复杂交易安排来实现, 在尊重法律形式这一基本税收原则的前提下,往 往使反避税规则的适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内容: BEPS行动计划包括5大类共15项行动,将在2014年9月、 2015年9月和2015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并提交当年的G20财 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审议,然后,由当年的G20领导人峰会背 书。
类别
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行动计划
数字经济
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税制
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利息 扣除、有害税收实践
3、杠杆效应 一般而言,债务利息可以税前列支,而分配 的股息却不能税前列支。这也导致了跨国公司出 于税收的考量更偏好债务的融资方式。同时,许 多国家对于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都有不同的税务 处理方式,相应的税率也不尽相同。对于同种交 易的性质判定也存在差异,也就是存在一个单独 交易被不同国家分别认定为股权和债权交易的情 况。这就为跨国公司设定不同的融资方案,以降 低集团整体税负提供了机会。
案例分析
苹果案例的由来 2013年5月美国国会参议院举行听证会,就“海外 避税”问题,对美国苹果公司的高管们进行质询, 所列举的几项重要避税事实是: (1)向海外(即美国以外)转移利润:苹果2012 年末拥有的1450亿美元现金或现金资产中有1020 亿美元游离于美国海外,而且几乎没有缴税;
第六项成果: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信息披露指引》 此项行动旨在为税务机关开展转让定价分析评估 和调查提供充足资料,提升信息透明度,以有效 应对跨国公司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根据 成果报告,同期资料报送将包括:分国别报告、 主文档和本地文档,分别提供跨国企业分布在各 国的企业的收入分配、纳税情况以及其他与经济 活动相关的指标,全球经营信息,以及一国税务 机关所管辖的企业与集团内其它国家企业之间的 主要交易信息,并与主文档共同作为进行转让定 价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实质与影响
行动计划的实质
BEPS 15项行动计划内容与技术均十分庞杂,但归根结蒂遵循 2014年2月G20财长与央行行长悉尼会议达成的原则,即,税收 要与实质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 目前的所得税国际规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于1923年建立起来 的,已经运行近百年,主要是在所得的来源国与居民国之间进 行税收权益的分配。分配的原则是:限制来源国征税权,促进 跨境投资。该规则运行的结果是,跨国企业受趋利引导,既规 避来源国税收也规避居民国税收,居民国与来源国的税基均被 侵蚀,利润均被转移,转移的目的地是低税地和避税地。
影响与应对
BEPS行动计划的最终成果将在G20峰会上由各国领导人背 书,虽然在法律层面并不形成硬性约束,但政治层面的承 诺以及其他国家在行动计划框架下开展的税制改革,都将 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产生影响。不论行 动计划的最终结果如何,我国都将面临接受新规则和履行 义务的压力。 改革的结果将产生三个层次的规则协调。第一是对各国国 内税收立法的建议;第二是修订所得税领域的国际规则, 主要是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其注释和OECD转让定价指南; 第三是形成多边法律工具,进行多边税收协调。第一个层 次涉及立法主权;第二个层次涉及双边谈判权;第三个层 次则要求参与国让渡各自的立法主权和双边谈判权。三个 层次均主要涉及国际交易的所得税政策协调,与资本、技 术和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境配置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