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旅游服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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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旅游服务警示第1号
出境游,这些“猫腻”需防范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最近,蔡先生参加旅行团去新马泰旅游,旅游中遇到的一些“猫腻”让他有些窝火:由于出发前没有在国内兑换外币,导致抵达目的地后与地接导游以15%的汇率差额兑换,损失不小;住宿的酒店与“五星级”标准相差甚远,仔细看合同才发现写的是“某某五星级连锁酒店或同级”;用餐后感到不适,本以为是水土不服,后来才知道接待餐厅未经当地政府卫生部门注册;参加自费潜水活动,广告宣传30分钟的潜水将会看到五光十色的海底珊瑚,结果却只有15分钟的水底面包喂小鱼。
针对诸如此类的出境游“猫腻”,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者应尽量参加出境游组团社召开的出境旅游团队行前说明会,充分了解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了解出游期间大致的汇率情况及境外旅游目的地外币兑换方式。
第二,旅游者应当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规范、完备的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和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明确约定,拒绝合同中出现“准X星级”、“X星级或同级”等模糊用语。
第三,旅游者应与出境游组团社以合同方式约定自费项目,要求出境游组团社提供自费项目的名称、价格和简介,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或领队人员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四,各出境游组团社及其领队有义务维护中国公民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所安排的宾馆、餐馆、旅游车辆等,应具有接待旅游者的资质,确保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
2011旅游服务警示第2号
赴台游须提防“商务考察”陷阱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司
Y旅行社以商务考察为名招徕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陈先生报名参加了该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游旅行团。该旅行社要求陈先生用护照办理赴台手续,同时提供虚假、“伪造文书”给“台湾移民署”境管部门。由于陈先生不是真正的商务考察,所以被台湾境管部门怀疑,最终拒签《大陆居民入台观光证》。更为严重的是,台湾有关部门把陈先生的名字列入黑名单中,核定其三年内不得入台。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Y旅行社无赴台游经营资质。
针对这种以“商务考察”为名的赴台游行为,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大陆居民在购买赴台湾地区旅游产品时,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游者应在准备出行前登录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查询,亦可咨询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确认旅行社的资质。
第二,旅游者应与有赴台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赴台游组团社申请报名,持赴台游组团社开具的发票原件去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参团旅游,整团往返。不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办理赴台手续。如果旅游者被要求使用护照办理手续,应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无赴台游资质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旅游或未经当地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的赴台交流活动(包括商务考察),旅游者应拒绝参加并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不受年龄限制。如旅行社告知年龄在55岁以上、21岁以下的人群不能赴台旅游,旅游者须谨慎对待,并应查询该旅行社是否有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资质。
2011旅游服务警示第3号
莫让“免费”、“低价”蒙住了眼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近日,有记者在张家界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两日游”的旅游团,旅游合同中“购物娱乐安排”一栏特意标注:自由自愿,不强制消费,配合进店3至4家。结果,记者却遭遇了借免费泡脚之机,利用气功等手段推销假药的欺诈行为。而所谓的“气功”,其实是手中藏刀片,鞋里有玄机,害人不浅!
随后,又相继发生了长沙市多家旅行社以低价招徕游客,通过诱导、欺诈等方式推销各种名不符实的玉器,北京某旅游景点通过诱导等方式推销各种寺庙吉祥物的事件。
时值旅游旺季,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行为,对旅游产品的价格要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第二,行程中,旅游者应警惕各种“诱购”行为,甄别以“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慎重鉴别产品的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
第三,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第四,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
2011旅游服务警示第4号
赴台游携带烟酒有限制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王领队带领旅游团赴台湾地区旅游,随身携带了过量的香烟和酒,怀有侥幸心理未向海关申报,结果被台湾相关部门查扣并罚款。近来,像王领队这样的大陆游客违规携带超量香烟赴台被查扣事件屡有发生,并呈现频发趋势。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二,台湾规定,年满20岁的成年旅客可免税携带自用酒类1公升(不限瓶数),香烟
200支或雪茄25支或烟丝一磅入境。携带免税商品符合规定的,可免向海关申报,从绿色通道过关;隐匿不申报或规避检查的,一经查获,将依照台湾地方当局的缉私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旅游者应尽量参加赴台游组团社召开的行前说明会,充分了解台湾当地的基本情况、注意事项,尊重、遵守台湾当地的法律法规,服从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赴台游组团社要主动告知领队及游客台湾有关入境旅客携带免税烟酒的数量规定。
2011旅游服务警示第5号
旅游团购:切勿因小失大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团购”因其低价、便捷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而与之相伴相生的各种陷阱也纷至沓来。某团购网站发布了一条关于旅游的团购信息:仅228元!到旅行社另付380元享原2760元《浪漫海南》五天四夜三星品质双人游贵宾券+1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承办单位:XX旅行社。经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调查,XX旅行社从未印制并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此旅游产品抵用券,该网站为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涉嫌“零负团费”。
针对层出不穷的旅游团购,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第一,旅游是特许经营,经营相应的旅游业务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第二,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应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及其是否有相应的旅游产品,以确保该产品的真实性。
第三,旅游者在选择团购券时需警惕“零负团费”。要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2011旅游服务警示第6号
警惕网购机票骗局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张先生计划去旅游,在网上买完机票后,接到一个自称是订票中心客服人员的电话,告知张先生购买的机票因未缴纳保证金被冻结,而解冻则需要450元的保证金,因为对方所说航班时间与张先生本应搭乘的航班时间有明显出入,张先生才避免了上当受骗。
刘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两张特价机票,在即将完成网银交易时,网页显示“网络速度慢,付款未完成,请再付一次”,刘女士先后三次通过网银转账,多付了2700多元。随后刘女士联系客服,对方告之需到ATM机上操作,结果又被转走了一笔钱。
针对近来频发的网购机票骗局,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购买机票不存在缴纳保证金、通过柜员机操作的情况,如遇要求缴纳保证金、ATM机转账的购票方式,旅游者需警惕。
第二,旅游者需慎重选择购票网站。正规的网站下方都会有ICP备案的信息,合法的代理商都会有CATA(民航运输协会)的认证资质。而山寨网站质量、标识制作粗糙,公司的地址、简介等信息不详或页面无法打开,提供的机票预订电话大多是400号码,而不留座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