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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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

关键词:古树名木大树进城规范制度

摘要:古树名木是活文物,历史的见证,具有很高的生态、科学、历史和观赏价值,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它既有生物学价值,又具有活的历史文化价值。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关系到我国生物资源和历史遗产保护的双重意义。古树名木亦是历史的见证,阅尽了世事风云,经历了沧桑巨变,以其特有的风姿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以其丰厚的内涵展示了古都灿烂的文化。古树是城市的“活文物”,“绿色文物”,古树作为活的文物,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巧妙地融为一体,以顽强的生命传达着古老的气息。

提高全民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保障群众对古树名木资源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保护权。我们作为历史的继承者,对待古树名木的态度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欣赏,而应该配合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保护古树名木。

案例:近几年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漂亮,城市建设不但有规划,还有景观。现在正好是种树的季节,以前我们搞绿化,都是种一些小树苗,但是现在,可能很多人已经注意到了,很多城市种下的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上千年的古树。经调查,发现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的需要,采挖来的大树严重破坏了原生地的生态环境,更对珍稀树种造成了毁灭性打击。央视新闻首先揭露了河南镇平县、湖北襄阳市、保康县等多个县市花卉苗木基地,贩卖大树古树敛财的手段,被

卖的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上千年的古树。他们从树贩子或者是村民手中几千元的低价买入,然后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每棵大树的利润在几千到几万不等。丰厚的利润使得很多人铤而走险,导致像银杏、对节白蜡这样的国家级珍稀树种,遭到越来越多的破坏。新闻揭露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监管部门的全线失守。2009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禁止移植古树名木,没有林业部门的批准,根本不允许进行采伐、运输和交易。但有关人员却很容易花钱买到采伐、运输证件,各地的检查站也会顺利放行。可见,贩卖者的利益驱动只是一个起因,而监管部门有章不循则为“大树下山”打开了真正含义的“绿色通道”。

自从中国有了“绿化”这个词,它的含义就是自己栽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发明了“大树进城”。城里搞绿化,不用自己栽小树,不用等小树慢慢长成大树,直接就买大树。这样一来,城市快速变绿了,生态立马变好了,干部的政绩也显现了。但是“拆东墙补西墙”,绿了“市里”,黄了“乡里”,并不利于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农民盲目地追随市场挖山、卖树,会加剧当地生态的破坏。更重要的是一方面,树木移栽会造成自然死亡,更可能由于违反自然条件带来人为的破坏,即使成活的树也会缩短寿命。前几年有数据显示,长沙、南京等地都出现过大树成活率不足50%的状况,这既是经济损失,也是生态灾难。可见,“大树进城”是城市对农村的又一次掠夺,也将城市绿化引入歧途。为了整个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应该果断禁止这种做法。对此,建设部制定的《城

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是有具体规定的。要坚决制止这种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的做法,可惜有禁不止。

细细分析,造成“大树被下山”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山区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太低,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的认识还远远不足;二、相关部门对苗圃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林业部门对此重视不够,监督管理得不好,惩罚处理的力度过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大树被下山;三、目前我国的苗圃市场暂时还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这也一定是造成此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四、盲目追求城市绿化,这是“大树”下山的动力。

法律条款:城市生态建设中的大树古树基本上来自于农村甚至是贫困的山区,其原生地要么分布在深山野林,要么分布在农村的田地间。“大树进城”需要经过采集、养护成活、移植进城等多个程序。很显然,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大树,其身份是野生性质的,而野生植物的采集则涉及到一个合法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该条例中受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对照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我们发现“大树进城”中相当一部分树种,比如银杏、红豆杉、苏铁、水杉、香樟、楠木、榉树、圆叶玉兰等等,都属于国

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对“大树进城”发生过程的分析表明,利益仍然是突破制度约束的最重要动力。当卷入“大树进城”的各方参与者试图使相关制度实践向各自利益倾斜的时候,制度的弹性被充分放大,制度的漏洞被充分挖掘,卷入“大树进城”中的各方参与者则在这个过程中各得其所。人与自然应该是和谐共生的同胞兄弟,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已经失去了非常多的自然环境。如果继续这样人为地破坏,我们的生存空间只会越来越狭窄。我们注意到,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更多的人也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只有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每个公民自觉保护,我们才能与大自然够和谐共存。

参考:《“大树进城”中的城乡关系》张兆曙

《大树被下山——城市绿化鲜为人知

的代价》京佳范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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