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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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旅游景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国家有关旅游景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旅游景区设施设计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一、旅游综合类1 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2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3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4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6 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7504-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8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点规划建设与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5;9 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10 国家生态旅游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11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3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1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2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29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30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 8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3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32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 35-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3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二、旅游食宿设施类34 旅游度假区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4-2006;35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3;36 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SB/T 1035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2;37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38 旅游公寓别墅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39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 1024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7;40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1 旅游购物场所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2 饭店服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3 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4 旅游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45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46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4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48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49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三、旅游康体娱乐设施类50 旅游娱乐场所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51 旅游滑雪场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52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53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1988;54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55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7;5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57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58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5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60 商店建筑设计规规范JGJ 48-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61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62 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63 游泳馆与滑冰场设计手册;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6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65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6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67 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WH 0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3;68 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WH 0201-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4;四、旅游交通设施类6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7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 37-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71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5;72 旅游汽车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73 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7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75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76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77 汽车加油加汽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78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79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80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6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8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82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83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 7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84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 77-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85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JGJ 3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86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GJ 99-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87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层技术规程CJJ/T 80-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88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CJJ/T 10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89 游览船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90 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5731-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5;9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92 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 1235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0;93 双线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 1367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2;94 单线拖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 1367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2;95 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GB/T 1940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五、旅游导识设施类9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1;97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2;98 旅游咨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9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050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1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10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9;六、旅游基础设施类102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 103 国家灌溉水质标准;GB/T5084-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局,1992;10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10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 106 海洋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1997;10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 108 生活引用水水质量标准GB 5749-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5;109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 1-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1989;110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1;1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11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11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1997;1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 115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2001; 11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 117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 118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119 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1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19-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1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2;1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1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2;124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31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25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 -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126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27 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4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28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29 城市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 6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13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13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13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13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134 给水排水工程管理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3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36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 137 小型水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13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13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140 110~5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41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 14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 143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 144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145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4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147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48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14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JGJ/T 1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50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 5029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51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 500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 152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 153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 154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155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56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57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5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5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60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94-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161 城市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 104-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62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 78 -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163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 /T8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164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14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65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6-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166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67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68 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GB/T 16732-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69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 24-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保护部,1986; 17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 171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DL/T5080-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72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 -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七、旅游环境设施类173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74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CJ/T 34-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175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176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17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178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7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 18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 27-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181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T 65-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82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 -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183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 14-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184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185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 17-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 186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 17-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 187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 3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88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89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 190 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WH030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3;19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8;192 汽油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842-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193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 1495-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1979;194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 3096-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 195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华管理委员会,2004;196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 24004-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197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技术规范GB/T 1957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198 环境管理术语GB/T 2405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199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200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201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 -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2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1;八、旅游风险安全类203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GB/T 1676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7;204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 840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205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 1235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0;206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CGJ 50-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88;207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20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209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 5011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2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6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21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BJ 98 -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212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21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2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215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4; 2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2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218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21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22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22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222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5;22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 22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225 防洪标准GB 50201-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226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2;227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8;228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229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23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23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232 地震震级的规定GB 1774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 23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23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九、旅游管理类235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6766-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7;236 旅行社资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37 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38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LB/T 005-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2; 239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 004-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7;240 导游服务质量GB /T 15971-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5;241 旅游区点服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2 旅游电子商务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3 旅游饭店计算机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4 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 00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24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监理协会,2000;247 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 20-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 248 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 25-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249 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 50323-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风景园林法律法规

风景园林法律法规

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关键词:古树名木大树进城规范制度摘要:古树名木是活文物,历史的见证,具有很高的生态、科学、历史和观赏价值,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它既有生物学价值,又具有活的历史文化价值。

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关系到我国生物资源和历史遗产保护的双重意义。

古树名木亦是历史的见证,阅尽了世事风云,经历了沧桑巨变,以其特有的风姿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以其丰厚的内涵展示了古都灿烂的文化。

古树是城市的“活文物”,“绿色文物”,古树作为活的文物,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巧妙地融为一体,以顽强的生命传达着古老的气息。

提高全民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以此保障群众对古树名木资源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保护权。

我们作为历史的继承者,对待古树名木的态度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欣赏,而应该配合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保护古树名木。

案例:近几年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漂亮,城市建设不但有规划,还有景观。

现在正好是种树的季节,以前我们搞绿化,都是种一些小树苗,但是现在,可能很多人已经注意到了,很多城市种下的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上千年的古树。

经调查,发现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的需要,采挖来的大树严重破坏了原生地的生态环境,更对珍稀树种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央视新闻首先揭露了河南镇平县、湖北襄阳市、保康县等多个县市花卉苗木基地,贩卖大树古树敛财的手段,被卖的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上千年的古树。

他们从树贩子或者是村民手中几千元的低价买入,然后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每棵大树的利润在几千到几万不等。

丰厚的利润使得很多人铤而走险,导致像银杏、对节白蜡这样的国家级珍稀树种,遭到越来越多的破坏。

新闻揭露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监管部门的全线失守。

2009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禁止移植古树名木,没有林业部门的批准,根本不允许进行采伐、运输和交易。

但有关人员却很容易花钱买到采伐、运输证件,各地的检查站也会顺利放行。

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摘要:风景园林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涉及的内容有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园,艺学,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土木工程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美学等各个领域。

在学科研究上,风景园林涉及城市景观规划,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4个主要领域和空间领域。

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他们一般属于不同部门,执行专门性法规要求。

而且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

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条例,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内容:1我国风景园林法规的建设概况景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境保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

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一些经济,行政,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

风景园林法规的研究范围比较大,主要包括与风景园林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环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法等。

我国现阶段的风景园林法规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主要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业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公园设计规范》,《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品规范》等;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苏州为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苏州湿地保护条例》(省内第一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风景园林第一节公共法律法规部分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地方法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节专业法律法规部分一、行政法规 1、城市绿化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二、地方法规1、贵州省绿化条例2、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三、部门规章1、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5、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四、政府规章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节标准规范部分一、国家标准规范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4、镇规划标准GB50188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6、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8、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1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二、行业标准规范1、公园设计规范CJJ482、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5、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CJ/T236、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7、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球根花卉种球CJ/T135 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 10、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121 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 41 -12、绿化种植土壤CJ/T340 13、绿化用有机基质LY/T197014、镇村绿地分类标准CJJ/T168 15、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CJJ/T173 16、风景园林标志标准CJJ/T171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三、地方标准1、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第四节规范性文件部分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4、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7、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二、部门文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建保护的规定的通知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指示,切实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4、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5、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7、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8、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42 -9、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10、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11、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1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1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1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15、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16、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1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1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21、关于加强植物园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 23、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24、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三、地方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四、国际公约1、生物多样性公约2、湿地保护公约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__司编制。

园林设计资质挂靠相关法律

园林设计资质挂靠相关法律

园林设计资质相关法律汇总一、相关资质要求(一)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资质标准参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参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二、适用法律法规及挂靠资质涉及的法律法规(一)园林设计应适用《建筑法》及其相关规定。

1、禁止性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挂靠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位阶为法律、法规,其关于资质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的合同无效。

”据此,挂靠资质的行为将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自始无效,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回归到签合同之前的状态。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质出借方,应当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挂靠方民事责任方面,应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

如合同签订方提出合同无效的起诉,面临签订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风险。

3、涉及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1)《建筑法》:“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风景园林设计法律规定(3篇)

风景园林设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风景园林设计是指根据特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背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土地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以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生态功能的一种综合性设计活动。

风景园林设计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风景园林设计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风景园林设计行业,保障风景园林设计质量和安全,促进风景园林事业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风景园林设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我国风景园林设计行业的基本法律,明确了风景园林设计在城乡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也与风景园林设计密切相关。

2.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公园绿地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对风景园林设计的管理、规划、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3. 部门规章《风景园林设计规范》、《园林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等部门规章对风景园林设计的技术要求、设计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4. 行业标准《风景园林设计规范》、《园林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等行业标准对风景园林设计的技术要求、设计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条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

三、风景园林设计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风景园林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根据《风景园林设计规范》,风景园林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工程设计资质、风景园林设计资质等。

设计单位在承接设计任务时,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

2. 风景园林设计项目审批风景园林设计项目在实施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根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园林设计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探析

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探析

标准关注/ Standard Attention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探析李宁婧,白恒勤(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010000)摘要:风景园林工程能帮助人们改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在我国城市建设进程中,风景园林工程 建设起到了美化城市和打造城市名片的重要作用。

因此,风景园林工程建设逐渐得到重视,但是,只有高标 准的风景园林工程方能使其重要作用得以发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用标准体 系强化施工质量的管理控制,解决目前我国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诸如:行业管理粗放、法规不完善、监理环节的脱节等问题,保障风景园林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旨在研究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 发展进程,并总结了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的现状,最后提出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关键词:风景园林;园林行业;法规体系;现状;发展;研究1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1.1探索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是我国园林绿地法 规的探索阶段;在新中国成立后,风景园林行业迎来 了全面的发展阶段。

在“一五”计划时期,我国提出 了“发展林业”“绿化荒地和荒山”的要求,并主张 利用所有闲置区域栽种树木。

在1956年11月,全国 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 “普遍绿化”的概念,并将此作为绿化工作的重点。

1958年2月,建筑工 程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绿化工作会议,强调了绿 化和造林等问题,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 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了 “大地园林化”的口 号,推动了我国风景园林行业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比如“园林结合生产”“普遍绿化”等,为我国城市 园林绿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我国风景园林 事业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1.2发展阶段1.2.1快速发展从我国改革幵放到20世纪末期,是我国风景园 林绿化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

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中,提出了园林行业必须要服 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国务院在1985年颁布了《风景 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为我国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 护、建设、规划和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振1992年,《城 市绿化条例》纳入了国家法制管理中,这也是我国成 立以来第一个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法规。

风景园林法规

风景园林法规

风景园林法规风景园林法规的应⽤学院:风景园林学院专业:园林学号:姓名:指导⽼师:摘要:园林法规,属国家经济技术法规,是⾃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组成部分。

内容包括城市绿化、园林和风景名胜区三个⽅⾯,性质上分为⾏政管理法规和技术法规两种。

园林作为⼀项公益事业与城市规划、城市的绿化和美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

园林的⽣产和建设作为⼀项产业,不可避免的与⼀些经济政治环境等⽅⾯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

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案例分析城市绿化条例正⽂风景园林法规的研究范围⽐较⼤,主要包括与风景园林密切相关的⼀些法律,如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环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法等。

案例内容近年来,青海省加⼤⼒度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等活动,然⽽,屡屡出现的毁坏绿地和砍伐树⽊事件,给城市留下了不少伤痕。

该事件主要是破坏绿化事件屡禁不⽌。

进⼊4⽉份后,栽植树⽊的场景在青海⼀些市区随处可见,然⽽,这个⽉青海⼀些市区频频出现破坏园林绿化事件。

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园林派出所了解到,4⽉1⽇⾄25⽇,园林派出所出警超过30次,出警⼈数超过60⼈次。

另外提供⼀些实际案例。

4⽉9⽇,贾某在城西区五四西路未经许可擅⾃移植绿篱22.7⽶,使得这部分绿地受到损伤,并砍伐直径8厘⽶榆树1棵。

同⽇,北京中福通信⼯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六处在城北区海西西路维修⽹通线路时,未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擅⾃毁坏绿地20平⽅⽶。

4⽉13⽇,青海省协联商贸商业有限公司在城中区南川东路55号院内进⾏危房改造时,未按审批规定,擅⾃砍伐树⽊8棵。

4⽉20⽇左右,城东区郊区村民⼀夜之间将今年新栽植在开发区附近南绕城快速路绿化带的100多棵⼩丁⾹移⾛,⽤来绿化⾃家的庭院。

4⽉22⽇,市政公司在没有任何⼿续的情况下将南川东路13号院中的100多棵榆树砍伐,引起这个院住户的强烈不满。

风景园林法规规常识

 风景园林法规规常识

二、制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
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 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 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一、法律的本质 (一)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内容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一)具有国家意志性 (二)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具有普适性 (四)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由国家 制订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规——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违法了吗? ——很抱歉,确实违法了!

03风景园林法规知识

03风景园林法规知识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 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 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 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 览活动。
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 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 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 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化过程和重大历史
第二十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 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 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 建设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 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 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 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园林景观专业现行规范标准

园林景观专业现行规范标准

园林专业现行标准、相关文件及标准图集目录
注:地方标准只适用当地项目。

正在修编或准备执行的:
1、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住建部
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3、《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
4、<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5月住建部
5、桂建标〔2019〕15号文,广西地方标准DBJ/T45-086-2019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该标准于2019年6月20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6、桂建标〔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主编的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雨水收集利用设计指南》批准发布,2019年1月18日。

7、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主编的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导则》已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现予以批准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2018年11月26日。

8、。

风景园林专业法律法规题 风景园林专业法律法规题知识分享

风景园林专业法律法规题 风景园林专业法律法规题知识分享

风景园林专业法律法规题风景园林专业法律法规题风景园林专业法律法规题风景园林法规单选【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旧区改建的居住区内绿地率不宜低于(A)。

A.25B.30C.35D.40【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如(D)。

A.结香B.刺槐C.刺桐D.凤尾兰【3】在绿化施工中,带土球苗木需运输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A)摆放整齐。

A.向前B.向后C.向上D.向下【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乔木与燃气管道外缘最小水平距离为(A)米。

A.1.2B.1.5C.1.8D.2.0【5】在风景区道路规划中,下列做法不妥的是(D)。

A.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地选线,同当地景观和环境相配合B.应避免深挖高填,因道路通过而形成的竖向创伤面的高度或竖向砌筑面的高度均不得大于道路宽度C.不得因追求某种道路等级标准而损伤景源与地貌,不得损坏景物和景观D.对景观敏感地段,为了让游人能充分欣赏到景致,多设计一些各级道路【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城市绿地内应设置废物箱分类收集垃圾,在主路上每(B)米应设 1 个以上,游人集中处适当增加。

A.50B.100C.150D.200【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露地栽培花卉规定:(A),株高应为 10~40cm,冠径应为 15 ~35cm,分枝不宜少于 3~4 个。

A.一、二年生花卉B.宿根花卉C.球根花卉D.观叶植物【8】居住区公园面积一般最小规模为(B)公顷。

A.0.4B.1C.1.5D.2.0【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竣工验收时间地被植物应在当年存活后,郁闭度达到( B )% 以上进行验收。

A.70B.80C.90D.95【1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胸径在20cm 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 15cm 以上的常绿乔木,属大树移植,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 D )倍挖掘或方形土台装箱。

风景园林专业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风景园林专业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风景园林专业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1、以下哪项法律规定了城市绿化的基本原则和要求?()A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B 《城市绿化条例》C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D 《风景名胜区条例》答案:B2、在风景园林建设中,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

A 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B 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C 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D 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答案:A3、对于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

A 1 万元以下B 2 万元以下C 3 万元以下D 5 万元以下答案:A4、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

A 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B 自然特性、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C 文化内涵、地方特色和历史价值D 自然特性、地方特色和历史价值答案:A5、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

A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B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同时验收C 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D 同时设计、不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答案:A6、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的罚款。

A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B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C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D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答案:C7、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为主。

风景园林相关法律案例(3篇)

风景园林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某市居民被告:某市园林局案由:土地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市园林局就李某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李某认为被告某市园林局侵犯其土地使用权,要求被告归还土地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被告某市园林局则认为其对涉案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李某是否享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权?2. 被告某市园林局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合法?3. 涉案土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

三、案件事实2000年,李某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100亩土地,用于种植树木。

2005年,某市园林局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将李某承包的100亩土地纳入城市绿化项目,用于建设城市公园。

此后,李某与某市园林局就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其与某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某市园林局未与其协商即取得土地使用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某市园林局则认为,其与某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合法有效,且涉案土地已纳入城市绿化项目,符合国家政策。

四、法律分析1. 关于原告李某是否享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某与某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李某依法享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权。

2. 关于被告某市园林局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用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

”某市园林局与某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未经李某同意,未履行法定程序,其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不合法。

3. 涉案土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涉案土地的使用权应归李某所有。

某市园林局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某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李某依法享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权。

02风景园林法律知识

02风景园林法律知识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 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 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 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 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 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 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 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 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 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 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风景园林法规在实际中的运用

风景园林法规在实际中的运用

风景园林法规在实际中的运用风景园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学科,牵涉到各个方面的知识和内容都比较多,在这其中法律法规是相当重要的一项。

作为园林工作者,我们必须对这方面的内容有深刻的了解。

而风景园林法规的研究范围广,内容多,主要包括与风景园林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环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法》等。

为了熟悉相关的风景园林法规,在此以几种案例来分析涉及到的相关的风景园林法规。

案例一在四川省剑门关风景区有一个案例,具体内容如下:剑门关安电梯留下永久“伤疤”的消息传出后,记者赶赴现场调查事件,在进一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的荒唐事件还有许多,不少风景名胜区都上演过相同的闹剧。

当地主管部门称,由于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缺乏法律依据,“我们说起话来也不硬,根本起不到什么震慑作用”。

记者站在靠近剑门关口约一公里外的北入口处目测,“伤疤”位于“剑门”崖壁左侧中下部,高约二十米,宽四五米。

“伤疤”上端较浅,下端较深,最深处超过五米,距陡然中断的大剑山“门”(豁口)不过百米之遥。

“伤疤”呈长条形,犹如一块浅黄色的豆腐皮“嵌”在深褐色的山崖上,十分显眼。

从剑门关关口到志公寺的游山道从“伤疤”的最下端穿越,游山道临崖一侧起起伏伏的护路桩和铁链像是给这块奇怪的“伤疤”做了一个不和谐的装饰。

据了解,“伤疤”产生的原因既不是自然界离奇的山体滑坡,也不是剑门关曾经有过的一百八十多次古今战争后的“遗迹”,而是人为开凿出来的。

几年前,为了游客走捷径上山游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准备在此安装电梯。

为了在悬崖峭壁上炸开一条“电梯道”,轰隆隆的炸响声在剑门关壁震荡了大半年,后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强力干涉下,有关决策者荒唐的剑门关“电梯梦”才不得不终止。

无法想象,作为一个历史地理蕴涵极为丰富的品牌,剑门绝壁的傲然雄姿一旦被一部大煞风景的观光电梯肢解破坏,它与普通的山头还有什么两样?”一位游客留下了这样的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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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
关键词:古树名木大树进城规范制度
摘要:古树名木是活文物,历史的见证,具有很高的生态、科学、历史和观赏价值,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它既有生物学价值,又具有活的历史文化价值。

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关系到我国生物资源和历史遗产保护的双重意义。

古树名木亦是历史的见证,阅尽了世事风云,经历了沧桑巨变,以其特有的风姿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以其丰厚的内涵展示了古都灿烂的文化。

古树是城市的“活文物”,“绿色文物”,古树作为活的文物,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巧妙地融为一体,以顽强的生命传达着古老的气息。

提高全民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以此保障群众对古树名木资源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保护权。

我们作为历史的继承者,对待古树名木的态度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欣赏,而应该配合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保护古树名木。

案例:近几年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漂亮,城市建设不但有规划,还有景观。

现在正好是种树的季节,以前我们搞绿化,都是种一些小树苗,但是现在,可能很多人已经注意到了,很多城市种下的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上千年的古树。

经调查,发现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的需要,采挖来的大树严重破坏了原生地的生态环境,更对珍稀树种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央视新闻首先揭露了河南镇平县、湖北襄阳市、保康县等多个县市花卉苗木基地,贩卖大树古树敛财的手段,被
卖的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上千年的古树。

他们从树贩子或者是村民手中几千元的低价买入,然后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每棵大树的利润在几千到几万不等。

丰厚的利润使得很多人铤而走险,导致像银杏、对节白蜡这样的国家级珍稀树种,遭到越来越多的破坏。

新闻揭露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监管部门的全线失守。

2009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禁止移植古树名木,没有林业部门的批准,根本不允许进行采伐、运输和交易。

但有关人员却很容易花钱买到采伐、运输证件,各地的检查站也会顺利放行。

可见,贩卖者的利益驱动只是一个起因,而监管部门有章不循则为“大树下山”打开了真正含义的“绿色通道”。

自从中国有了“绿化”这个词,它的含义就是自己栽树。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发明了“大树进城”。

城里搞绿化,不用自己栽小树,不用等小树慢慢长成大树,直接就买大树。

这样一来,城市快速变绿了,生态立马变好了,干部的政绩也显现了。

但是“拆东墙补西墙”,绿了“市里”,黄了“乡里”,并不利于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

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农民盲目地追随市场挖山、卖树,会加剧当地生态的破坏。

更重要的是一方面,树木移栽会造成自然死亡,更可能由于违反自然条件带来人为的破坏,即使成活的树也会缩短寿命。

前几年有数据显示,长沙、南京等地都出现过大树成活率不足50%的状况,这既是经济损失,也是生态灾难。

可见,“大树进城”是城市对农村的又一次掠夺,也将城市绿化引入歧途。

为了整个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应该果断禁止这种做法。

对此,建设部制定的《城
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是有具体规定的。

要坚决制止这种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的做法,可惜有禁不止。

细细分析,造成“大树被下山”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山区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太低,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的认识还远远不足;二、相关部门对苗圃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林业部门对此重视不够,监督管理得不好,惩罚处理的力度过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大树被下山;三、目前我国的苗圃市场暂时还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这也一定是造成此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四、盲目追求城市绿化,这是“大树”下山的动力。

法律条款:城市生态建设中的大树古树基本上来自于农村甚至是贫困的山区,其原生地要么分布在深山野林,要么分布在农村的田地间。

“大树进城”需要经过采集、养护成活、移植进城等多个程序。

很显然,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大树,其身份是野生性质的,而野生植物的采集则涉及到一个合法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该条例中受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

对照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我们发现“大树进城”中相当一部分树种,比如银杏、红豆杉、苏铁、水杉、香樟、楠木、榉树、圆叶玉兰等等,都属于国
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对“大树进城”发生过程的分析表明,利益仍然是突破制度约束的最重要动力。

当卷入“大树进城”的各方参与者试图使相关制度实践向各自利益倾斜的时候,制度的弹性被充分放大,制度的漏洞被充分挖掘,卷入“大树进城”中的各方参与者则在这个过程中各得其所。

人与自然应该是和谐共生的同胞兄弟,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已经失去了非常多的自然环境。

如果继续这样人为地破坏,我们的生存空间只会越来越狭窄。

我们注意到,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更多的人也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只有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每个公民自觉保护,我们才能与大自然够和谐共存。

参考:《“大树进城”中的城乡关系》张兆曙
《大树被下山——城市绿化鲜为人知
的代价》京佳范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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