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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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

直报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和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的使用,提高信息报告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监测管理机构监测信息快速报告和安全传递,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同时降低监测信息传输成本,提高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

二、系统应用条件

(一)直报系统用户应配备专用计算机及上网条件,使用Windows 2000、Windows XP或以上操作系统,IE7.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二)信息报告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熟练操作直报系统。

三、用户设置及职责

直报系统用户设置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监测管理机构、监测站以及科技支撑单位均为直报系统用户,其职责分别是:

(一)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负责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报告和反馈;负责直报系统的管理、维护及升级;指导直报系统应用技术培训;组织直报系统应用的考核。

(二)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监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估、报告和反馈;审核下级监测管理机构和监测站上报的数据;负责本辖区VPN证书和直报系统用户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本辖区直报系统用户的考核。

(三)地市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估、报告和反馈;负责本辖区直报系统用户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本辖区系统用户的考核。

(四)县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估和报告。

(五)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估和报告。

(六)科技支撑单位:负责提供疫源野生动物相关信息,协助野生动物疫病初步诊断、有关数据库建设。

四、用户管理

(一)用户权限。各级监测管理机构和监测站通过用户账号登陆方式,在本级权限内查询、统计本辖区内各级监测机构上报的信息。

(二)用户账号。每个监测管理机构设立1个直报系统用户账号,监测站由上级管理机构设立1至多个直报系统用户账号。

账号统一由字母G(M、K)和10位数字组成,并遵循以下规则:

1.G+xxxxxx+0000(G代表管理机构,不分大小写,xxxxxx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0000为补齐码)。

2.M+xxxxxx+01+00(M代表监测站,不分大小写,xxxxxx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01为本省(区、市)监测站序号,00数字2位为监测站子用户序号)

3.K+xxxxxx+01+00(K代表科技支撑监测站,不分大小写,xxxxxx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01为序号,00数字2位为子用户序号)

(三)用户信息。用户首次登陆系统后1周之内,完成本机构通讯、人员、仪器设备、应急物资贮备情况填写,并适时更新。

五、系统安全与管理

(一)直报系统采用VPN证书及用户密码“双保险”,严格执行“一户一证”原则。

(二)用户首次登陆后,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用户密码一般应在6位以上,由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建议用户密码半年更换1次。

(三)直报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泄露VPN证书、用户账号和密码。一经发现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向上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申请证书注销和密码重置。

六、报告内容与程序

(一)日常监测信息报告。日常监测信息包括监测人员在路线巡查或定点观测过程中监测到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种群特征、地点、生境等。各级监测站通过在直报系统中填写监测信息日报表单方式完成日常监测信息报告。

(二)快报。当发现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等情况时,用快报报送该信息。快报遵从“一事一报”的原则,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和各级监测站通过在系统中填写快报表单完成初次报告。同一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事件连续发生时,新增情况通过“接续报告”补充信息。

(三)零报告。零报告是根据监测防控形势需要,在重要时期、重点区域实行的每日报告制度。各级监测管理机构和监测站通过在系统中填写监测信息日报表单完成报告。执行零报告制度期间如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则另以快报形式报送情况。

(四)专题报告。为某一特定事件作出的以文本文件形式上传的分析、总结等报告,通过系统专题报告形式上报。

七、数据管理

(一)数据管理权限。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监测管理机构可以查看、统计本辖区内上报的监测信息,若确实需要查看本级权限以外地区的监测信息,须向上级管理机构申请临时权限。

(二)数据审核与订正。省级监测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核辖区内的监测信息,检查所录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如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

错误的数据,须由上报人将数据予以订正,确保录入的信息完整、准确。

(三)数据查重。监测总站和省级监测管理机构负责对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及时更正、并案。

八、信息报告保障措施

(一)遇有网络故障、系统故障时,当日监测信息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待网络畅通或系统恢复运行后补充填报。

(二)计算机及网络不通问题由本单位自行解决;网络畅通情况下不能登陆系统,请与省级系统管理员联系。对于直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查阅系统操作手册,或在公告栏中获取相关解决方案。

九、考核评价

(一)监测总站将对监测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通报和反馈。

(二)省级以下监测管理机构应制定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并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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