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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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经济运行法
第十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案例一
A 市甲、乙两公司均生产同一种类的热水器,因甲公司的产品使用方便、制热效果好,因而市场占有率高于乙公司。乙公司为了提高销售量,秘密地支付给甲公司的技术员张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通过张某,乙公司获取了热水器的核心制作技术。之后,乙公司运用获取的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造。同时,乙公司在市电视台和市消费者报纸上发布广告称:我公司的热水器质量可靠、持久耐用,其它厂家的热水器质量无保证。另外,乙公司还以高额回扣为诱惑,使得本市的几家大型商场的采购人员只采购自己的热水器。李某因相信乙公司的宣传,在商场购买了一台乙公司的产品,但在适用过程中,因热水器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李某的小女儿的右手被烫伤,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
试分析:
1.在本案中,乙公司的那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对于张某的行为,甲公司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3.李某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案例二
某市的张女士打算购买“华美”牌核桃酥送礼,遂去商场购买了精装版的两盒。回家后却发现,此并非“华美”牌核桃酥,而是设计和外包装十分相似但名称为“毕美”牌核桃酥。于是,张女士向华美公司投诉。华美公司经调查发现,“毕美”牌核桃酥的售价仅为“华美”
核桃酥的2∕3,遂起诉毕美公司。
试分析:
1.毕美公司的行为属何种性质?
2.试阐述毕美公司这种行为的其他表现形式。
案例三
某商场在年终时为加快资金的流动,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将即将到期的罐头、食用油等食品一次性处理销售,并将一部分因季节更换而积压的商品,打对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
试分析:
1.该商场此次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
2.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四
利民公司与同达公司均为生产收音机的企业,其中利民公司的产品外销数量逐年上升,且在国外有了一批稳定的代销商。利民公司对本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情况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知晓该情况的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同达公司为扩大海外市场,遂找到利民公司的副经理张某,希望张某能将利民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联系方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告诉同达公司,且表示愿高薪聘请张某到同达公司工作。随后张某辞职,来到同达公司工作。同达公司利用张某提供的代销商名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同原利民公司的代销公司取得了联系,销售了许多产品,获得了约500万元的利润。此间,利民公司的海外销售额下降了许多。1998年11月,利民公司以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同达公司,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试分析:
1.同达公司是否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什么?
2.利民公司如何主张损失数额?
案例五
贵州某甲厂生产的“玉叶”牌名称为“千里香”的白酒行销本省及西南地区。该酒自1980年起销售,广告力度较大,在西南各省乡镇、农村都可见到此酒的广告及销售点。此酒物美价廉,在西南农村广受欢迎。该酒的包装装潢是将酒瓶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及金色字体的“千里香”名称,“香”字占据瓶贴1/2面积,极为醒目。
贵州某乙厂从2000年起生产“清玉”牌酒。酒瓶也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金字瓶贴,酒的名称为“久久香”,其中“香”字也占瓶贴的1/2,很是突出。该酒也在西南地区销售。
甲厂向执法部门投诉,诉乙厂行为属假冒仿冒行为。乙方辩称:
1.甲厂生产使用的是“玉叶”商标,乙厂使用的是“清玉”商标,购买者不会误认;
2.甲厂商品名称为“千里香”,乙厂商品名称“久久香”,根本不同,没有构成假冒;
3.将两种酒摆在一起,细细观察,差别是明显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假冒仿冒。
试分析:
1.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该行为?
2.乙厂的辩称是否有法律依据?在对“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认定上应根据哪些准则?
第十二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案例六
某经营从某河流到东海岸的铁路运输线路的18家铁路运输公司组成了一个运输协会,该18家企业均为该协会的成员。依照该协会章程,每个成员如果提出退出协会,必须在30天前通知协会,且所有协会成员必须执行固定的运输价格,但是如果成员企业为了与非成员企业竞争,可以有权变动价格,否则,将面临惩罚。如果成员企业需要变动价格必须向协会申请,成员企业必须服从协会的决定。
此行为被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在遭到起诉后,被告辩称,对社会有利的协议不应该被判为非法,如果没有统一固定价格的存在,卡脖子式的竞争必将所有的竞争者消灭掉,然后唯一存在下来的垄断者将价格提高到超高的水平。所以,这种价格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它们之间出现毁灭性的或破坏性的竞争。为了防止这种毁灭性竞争,企业之间的价格保护是必需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固定价格是合理的、正当的。
试分析:
1.请根据你对反垄断的理解分析18家铁路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垄断行为?如果是,属于何种垄断类型?如果不是,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还是合理原则?为什么?
3.被告辩驳的观点是否正确?请适用相关法律予以回答。
案例七
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良得利”牌白酒深为当地人所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为了提高“良得利”牌白酒的销售,遂下文通知: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良得利”酒为主。同时,酒厂也承诺,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人员用餐,凭借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消费奖励。
试分析:
1.试分析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性质。
2.酒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汇贿赂?请说明理由。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案例八
林某在某百货商场购买一电热水器,经正常安装后使用。使用一周后,林某发现电热水器制热出现问题,遂要求商场更换。商场派维修人员予以维修,电热水器恢复了正常使用性能。在正常使用一个月后,林某妻子洗浴时,电热水器发生了漏电事故,致使其被电击致伤。林某现拟要求赔偿。
试分析:
1.林某第一次要求商场为其修理热水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林某第二次要求商场赔偿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案例九
郭某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郭某使用两个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郭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辩解称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要求郭某与电视机厂进行交涉。
试分析:
商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
案例十
2008年3月7日,原告赵某(甲方)在被告北京某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一台丙公司(丙方)生产的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同年同月10日,甲方又购买了一台北京丁公司(丁方)生产的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该月中旬,甲方在家中安装了该两件电器。4月4日晚,甲方在使用该淋浴器时,突被按键漏电击中,整个右手烧伤,送医院抢救,被截除小拇指。为此,甲方先与乙方交涉,要求赔偿。乙方称: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乙方无过错,拒绝赔偿。甲方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乙方、丙方、丁方,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方负连带责任,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该电淋浴器只属本公司销售,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与销售者无关。
丙方辩称,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产品责任事故,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而可以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丁方的漏电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丁方辩称,甲方违反有关说明书的警示说明,违反安装说明,擅自安装超大功率电器,致使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但漏电保护器失灵亦不致于造成电器伤人,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华清淋浴器,三水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结论认定:(1)淋浴器的制造工艺存在缺陷,特定情况下淋浴器开关按健可能漏电;(2)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无发现质量问题;(3)甲方安装淋浴器与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方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试分析:
1.乙方作为销售者是否应予赔偿,承担责任,为什么?
2.丙方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丁方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4.甲方有无过错,对本案处理有何影响?
案例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