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规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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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城市防洪规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最近,全国不少城市正在开展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由于我国城市众多,基本情况差异较大,各地在编制、审查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存在一定的普遍性,现对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谈点看法。

一、城市防洪规划与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的关系

城市防洪规划是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在城市范围内的深化和细化,必须服从于流域或区域的防洪规划。

“服从”并不是简单的“等同”,有些城市在编制中不经研究,全盘照搬流域防洪规划的成果,认为这就是最好的服从,其实不然。流域或区域的防洪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由于研究的范围和程度不同,研究的深度也不相同。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注重于研究整个流域防洪的治理格局,侧重于面上工程及运行方案的研究。而城市仅为流域中的一个点,这一点上所要解决的问题在流域防洪规划中是不可能研究得很深入的。城市防洪规划服从于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指的是城市防洪规划应在流域防洪规划指导下开展,与流域防洪有关的城市上下游治理方案应与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相一致,城市范围内的流域性工程应与流域防洪规划相统一。对城市范围内行洪河道的宽度等具体参数,应根据流域防洪的要求作进一步的比选优化,而不是简单的等同,洪水计算方法和成果也应根据城市所在位置选用合理的方法作进一步的复核,允许与流域防洪规划有—定的差异。

二、城市防洪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防洪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防洪规划防护的对象是城市,而城市是一个多元体,与城市防洪工程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较多,这些相交叉的设施有:城市路网、城市雨污水排放、城市桥梁、城市景观、城市江滨旅游、城市居民生活设施等方面,城市防洪规划既要研究为这些城市的基础设施提供防洪保障,又要与这些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相协调,改善或不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至少做到少影响。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如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防洪工程布局时与城市发展总体格局相协调,这些需要协调的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防洪、除涝的标准;城市建设对防洪的要求;防洪对城市建设的要求;城市景观对防洪工程布局及形式的要求;城市的发展与防洪工程的实施程序。

在协调过程中,当出现矛盾时,首先应服从防洪的需要,在满足防洪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结合其他功能的发挥。正确处理好这几方面的关系,才能使得防洪工程既起到防洪的作用,又能有机地与其他功能相结合,发挥综合效能。

三、协调好防、排、滞的关系

“防”指防洪,防城市外河的洪水入城。浙江省的城市大多位于江河湖海岸边,防御外河的洪潮是城市防洪规划的首要任务。“排”指排除城市范围的涝水,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是城市防洪规划所必须研究的—项重要内容。“滞”指城区涝水的滞蓄,这是减少城区受涝的重要措施。这三种措施共同作用,才能使城市达到洪涝兼治,免遭洪涝灾害,规划中要协调好三者的关系。城市防洪的主要措施多为沿江建堤挡洪,建子堤,挡住了外江的洪水,但也挡住了城区内水的排放通道,规划中就应考虑如何与城区排涝工程的结合。因此,在规划中需对建堤后城区的涝水排放作专门研究,提出排水措施。对一些需通过泵站提水抽排的城市,如何利用城区水域和部分低地调蓄涝水,对减少排涝设施的装机容量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在城区留出一定的调蓄空间,作为城市水域或绿化等用地,既可改善城市环境,又可降低排涝工程的造价,建议在城市防洪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中作研究。

四、城市防洪规划对城市开发建设的要求

城市防洪工程是为了保护城市防洪的安全。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城市防洪的压力逐年增大,—些原先不需防洪或防洪任务不重的城市,在发展变更中对防洪问题不甚重视,使得现有建成区地面处于洪水位以下,只能通过工程措施加以保护。对一些旧城区,由于其开发利用程度往往已很高,只能采取事后补救的办法,但实施难度很大。这也给我们以启示,在目前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应对新建城区的防洪规划提出要求。这些指导性要求包括:防洪、排涝工程的布局,防洪、排涝工程规划建设用地,滞洪区域,建筑物地面控制高程等,特别是平原城市,如浙江省的绍兴、嘉兴、台州等城市,有效控制地面标高,是解决城市洪涝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新区开发建设中应作重点研究,作为主要工程措施在开发过程中逐步解决。

五、堤防类型和高度

堤防的基本功能是挡水。但作为城市堤防,除了要挡住洪水入城外,还应考虑美观和节省土地。堤防的类型本不是规划阶段研究的主要内容,但作为城市防洪规划,初步研究堤防的结构类型具有重要的意义。城市防洪规划需与城市其他规划有机地统一,在城市沿江河这一余地不大的范围内建设堤防,为了城市道路和景观等的要求,其基本的类型需作研究。浙江省的很多城市,防洪堤要求建设的高度相当高,有些城市堤防需高出地面2-3米,如不采取一定的措施,按照一般堤防的建设,将严重影响城市的景观,并将占用在原江边的黄金地带。因此,城市的堤防应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采取多种类型。在老城区,宜以直立式挡墙为主,以减少拆迁工作量;在新城区宜建设斜坡式堤防,以降低工程造价,并可结合建设滨江绿化带或道路,以改善城市环境。由于城市沿江地带的景观价值,在规划时应尽量做到不破坏而有所改善,在满足防洪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风景旅游效益。又由于城市土地的珍贵,堤防建设中可考虑路堤结合。

堤防的高度取决于洪水位和超高,超高在浙江省除滨海城市外,内河的中小城市可以作适当的降低。根据目前各地采用的情况,波浪爬高和安全超高在1-1.3米,这一高度是有充分余地的。首先,波浪爬高在浙江省的大部分城市,特别是内河城市,洪水来势猛,流速大,江面宽度在几十米到几百米之间,吹程短,且高水位持续时间短,与设计风速的组合机率非常稀遇,—般城市在高水位时的波浪雍高与爬高值合计约0.2-0.3米,平原城市则更小;其次,由于城市堤防,特别是老城区的堤防,多与道路相结合,堤身经砌护后的安全度较高,允许短时间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越浪。又由于浙江省大部分城市洪水涨退速度快,高水位持续时间短,堤防的安全超高也可参照规范作适当降低。建议根据城市的不同情况,堤防波浪爬高加安全超高采用0.6-0.8米,适当降低堤防的高度,而在堤身结构和基础防渗等方面增加一定的安全度,做到既安全又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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