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史上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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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

(三)立项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一)报建

(二)委托规划、设计

(三)获取土地使用权

(四)拆迁、安置

(五)工程发包与承包

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二)工程保修

投资许可证(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发改委)

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

工程报建备案(建委)

立项(发改委)

确定施工队伍(招标办)

施工许可证(建委)

建设实施(监理、施工队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竣工验收及保修(建委)

确定监理队伍(招标办)

确定勘察设计队伍(招标办)

交纳建设费用(财政)

消防、人防、园林气象、市政配套手续(各相关部门)建设资金审计(审计局)

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办)

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房管局)

拆迁、安置(国土房管局)

质量监督(质检站)

安全监督(安监站)

施工放验线(规划局)

报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

工程建设程序图承办内容(承办单位)

图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

用地预审报审(规划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环保局)

程序流程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建设单位申请

办理选址意见书

xx市发改委立项

建设单位委托做总平面图

规划局组织审总平面图

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土房管局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

审批设计方案,其中规划局审批方案

建设单位委托作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审批

规划局审查项目管理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做施工图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

建设单位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手续

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

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招投标

质量监督手续、白蚁防治合同、文明安全责任书

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办理施工许可证

凭进场通知书放线验线

竣工验收备案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不予审、报批。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建议书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1、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 份,需核对原件);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1 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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