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调剂与调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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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调剂与调拨管理手册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调剂与调拨管理工作,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资产创效能力和使用效益,制定本手册。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调剂与调拨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固定资产调剂
本规定所称的固定资产调剂是指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而在公司所属各单位间或各单位内部进行固定资产余缺调整的行为。
3.2 固定资产调拨
本规定所称的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在公司所属各单位间或各单位内部办理固定资产调入、调出手续的行为。
3.3 闲置资产
本规定所称闲置资产是指连续停用1年以上或新购进已不能投产以及变更计划后暂不需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4 职责
4.1 财务处
4.1.1 负责定期发布闲置资产信息;
4.1.2 负责组织公司闲置资产内部调剂工作;
4.1.3 参与业务整合涉及的资产调拨方案论证;
4.1.4 负责办理资产调剂与调拨有关手续;
4.1.5 将公司范围内无法调剂的闲置资产信息上报股份公司。
4.2 生产运行处
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消防专用车辆)、办公用设备、输油(气)站场及维修队内设备、设施(含消防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调剂调拨审查;
4.3 管道处
负责对站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维抢修队(中心)设备、设施及相关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调剂调拨审查。
4.4 质量安全环保处
负责消防队专用设备、设施、房屋及建筑物、消防专用车辆调剂调拨审查。
4.5 规划计划处
负责物资供应专用设备、设施、房屋及建筑物调剂调拨审查。
4.6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负责机关实物资产的调剂与调拨工作。
4.7 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
4.7.1 负责本单位闲置资产调剂与调拨管理工作;
4.7.2 负责组织闲置资产的清查、统计及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