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患关系谈起——读《博弈论的诡计》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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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患风波谈起

读《博弈论的轨迹有感》

法学Q1141班舒渲 11090081

一、医患是什么关系

要谈医患风波,从法律的角度讲医院的性质是公益性的,服务性的,现在,认为医患关系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的观点甚嚣尘上。而事实上只有私立的医院是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大多数的是公立的医院。人们认为医患关系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因为患者在医患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来,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利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单位,经营者则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很明显,求医并非是为生活消费,就比如说:某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时候,他就不是消费者。同理,患者因病而就医并不是日常生活消费。经营者是为营利为目的而产生的,医疗机构,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其目的都是“救死扶伤,治疗疾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从内容来看:医院并非包治百病,而商人却是一分钱一分货,换句话说,医院承担的是过程义务,而商人承担的是结果义务。即消费者购买的“物”是法定的,以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医院提供的“物”是虚拟的,不能物化的。

从救济的手段来看消费者有法定的消费者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等,而由于医院的专业性,和患者的个体差异,导致信息的绝对不对称,这也同样导致了医院不可能像商人一样对自己的产品承担无过错责任,消费者还有三包服务作保障,但是患者可以吗?

最后从此观点的逻辑起点出发,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弱者的法律所

以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事实上保护弱者的法律还有很多,劳动者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什么不适用呢?

二、医患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

医患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并非是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大多数医院并非为营利性组织,而作为一个经济人来说仍有医院为营利性的组织,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组织之间的管制并非强制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了医院的目的都是“救死扶伤,治疗疾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但是具体实施情况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这其实是一种博弈,医院有两种选择,营利或者不营利,管理机构可以有两种选择,管制或不管制。医院做出选择营利,被管制的收益为1,不被管制的收益为2;医院选择不营利,被管制的收益为0,不被管制收益仍为0。

表一

由上表得出,只要医院是理性法人,就不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医院会以哪种方式营利呢?自从中国医疗改革进行至今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如今最大的问题就是以药养医。

何谓为“以药养医”?顾名思义,以药价和各种医药检查来为医疗机构营利。

这种现实可以说中国人都知道了,每次到医院,大夫做的并不是望闻问切,而是问:“你得的什么病?”然后让你到哪个科去检查,检验你是否得了这个病。更有甚者,直接进了医院就是一通检查,最后分析报告,原来是一个感冒。

药品收费贵更是如此,有的时候普通药店很便宜的药,在医院却贵上好几倍,本来本人不认为在医院的药品适当加价,因为病人有可能不知道用什么药,这个地方是可以收费的,但是贵好几倍就有点让人费解了。更让我害怕的是药品商与医生勾结,合力欺骗消费者。

医生收红包的问题更是屡禁不止,甚至已经成为了一个潜规则,如果不给红包,患者甚至不能安心的到医院做手术,是在令人痛心。

三、分析

医生在医患关系中毫无疑问是掌控者,而因为医生其专业性和高风险性的职业特征,辅之以患者的情绪不稳定性和弱势性,让医患关系成为了一个必然的社会问题。

而医生的掌控者地位是一切医患关系的逻辑起点,假设医生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那么医患之间的矛盾就会凸显,而医生掌控者地位中的信息掌控者地位就是这个矛盾的导火索,可以说,只要医生毅然丢掉这跟导火索,医患关系一定会日趋和谐,因为患者有求与医生,医生是患者的再生父母,两者的关系想不好都不行。

正如《博弈论的诡计》中的信息均衡模型。信息不均衡会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均衡在短期内对一方有利,长期却会对社会有害;利用信息传递可以吸引患者;医患双方会诱导对方暴露私下拥有的真实信息。

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均衡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专业知识不均衡;二、成本信息不均衡。

专业知识的不均衡是以药养医的主要原因之一,患者并不知道治疗自己得的是什么疾病,不知道该吃哪种药品疗效最好,更不知道哪种方案是最佳治疗方案。

成本信息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病人不知道治疗成本的大概数值,不知道医生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也不知道药品的进货渠道。

信息的不均衡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即医生选择有钱的病人和医生自身的道德风险日益彰显。短时间内医生的暴利导致了医疗行业鱼龙混杂,医疗服务江河日下,患者怨言甚嚣尘上,医患之间诚信危机四伏。

四、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一)加强政府管制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贯彻《条例》思想,在有关部门登记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设置中立的医疗鉴定组,将医疗事故和其他医疗事件撇清,追责医疗事故的责任,对医疗事件(一些医疗界都无法治疗的事情)的原因,进行澄清。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让患者得到适当的补偿。

(二)消灭以药养医的现状,完善服务收费制度,即差别对待患者,并对药品价格进行统一处理,消灭医院与药店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医生针对病人收取的费用与治疗效果和服务态度挂钩。对待不同的患者采取不同的服务。对于低收入人群,医院应该秉持济世救民的态度,适当让利,以治病救人为目的,让其病有所医;对于中等收入人群,医院可以根据服务收费,让其在医疗过程中享受适当的服务,让病人基本满意;对于高收入人群,提供优质的环境,一流的服务,和顶尖的技术,让病人满意。这样既能满足病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又能为医院的稳定发展做贡献。

(三)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的培养与监督制度。医生收红包和医生开回扣处方,说到底是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关于医生收红包的潜规则,个人并不反对,医生在职业之外收点外快并无伤大雅,但是如果仔细分析便会发现个中猫腻。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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