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一、概述有机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合成肥料、化学合成物或其他不符合有机标准的物质,符合有机农业生产规范、有机农产品加工规范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农产品。
有机产品具有无公害、营养丰富、口感好和环境友好等优势,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有机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我国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二、认证标准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准是指有机农业生产规范、有机农产品加工规范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农业生产规范规定了有机农业生产的基本标准,包括土地管理、施肥、作物管理、动物管理、有机产品贮存等。
有机农产品加工规范规定了有机农产品加工的基本标准,包括原料选择、技术流程、清洁卫生等。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有机产品的认证程序和监督管理。
三、认证机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是指由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专门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
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必须得到国家认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书管理规定,以提高有机产品的认可度和市场份额,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必须具备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检测和评价,确保有机产品符合有机认证标准。
四、认证程序1.申请认证。
申请人应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网站或办公室领取认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2.审核。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生产和加工环境、设施、原料等的查验工作。
3.测试。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样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有机认证标准。
4.决定。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根据审核和测试结果,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认证决定,并发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5.监督。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已认证产品进行定期监督,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有机认证标准。
五、认证费用有机产品的认证费用包括审核费、测试费、认证证书费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认证机构应当公示有机产品认证费用标准,确保标准公正、合理。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2013年11月15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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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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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有机食品标志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
那么你知道有机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吗?
有机食品标志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
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
该标志是加施于经农业部所属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识。
那么,有机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你了解吗?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中第三部分“标识与销售”的有关规定,有机产品的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
(2)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3)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应当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对有机产品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有机产品的认证与管理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
二、认证主体和范围1. 认证主体有机产品的认证主体一般由政府部门或认证机构负责。
政府部门应制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确保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认证范围有机产品认证范围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各个领域。
认证时需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原材料选择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产品的有机性。
三、认证程序和标准1. 认证程序有机产品的认证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认证、监督等多个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支付认证费用。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
经过审核合格后,认证机构将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2. 认证标准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准一般包括有机生产标准和有机标志标准。
有机生产标准主要涉及生产过程、原材料选择、使用禁止物质等要求,确保产品的有机性。
有机标志标准则是对符合有机生产标准的产品进行标识,方便消费者识别。
四、监督和处罚措施1. 监督机制有机产品的认证机构有责任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确保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保持有机性。
监督可以包括定期抽检、现场检查、投诉受理等方式,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可以采取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警告、罚款、取消认证资格等方式,以提高认证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五、宣传推广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有机产品认证的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有机产品的认证意义,提高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可度。
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
六、总结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增强有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应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可信赖的有机产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销售证管理办法

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NOA Testing & Certification Group Ltd.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销售证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Label,Certificate and TC Of Organic Products CertificationNumber:NOAQC/NSH/S/WI-42Controlled: Yes■ No □Issue Number:1Revise No.:1Draw up: Technical CommitteeReviewed by: Cindy YangApproval:Jack SongImplementation Date:Jan.13, 2019Initial Publication Date: July.13, 2016Issue Date: Jan.13, 2019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销售证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Label,Certificate and TC Of Organic ProductsCertification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获证组织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销售证,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OA)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销售证使用的要求。
3 职责3.1 食品安全认证部负责认证证书、标志和销售证制作、发放工作。
3.2 食品安全认证部负责认证证书、标志和销售证设计和修改。
4 管理要求4.1 认证证书正确使用要求(1)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部分出示、部分复印等(2)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3)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NOA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暂停使用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注销、撤销后,认证委托人应当向NOA交回认证证书;4.2 认证标志4.2.1认证标志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有机标志管理制度

有机标志管理制度有机标志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可追溯性: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可查,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
2. 严格监督:有机产品的生产要按照国家的有机认证标准进行,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有机标准,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转基因技术等。
3. 公正评价: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标识由国家的有机认证机构进行评定,保证其公正性和客观性,不受商业利益的影响。
4. 持续改进:有机标志管理制度要求有机生产者和加工者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有机标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环节管理:有机产品的生产包括农业生产和加工环节,农业生产要符合有机农业标准,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转基因技术等,加工环节要保证产品的原料和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
2. 认证和标志管理: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标志由国家的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资料,经过认证机构的审核和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获得认证和使用有机标志。
3. 市场监管:有机产品的销售和宣传要遵守国家的有机标志管理制度,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确保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信任和选择。
4. 惩罚和奖励措施:对于违反有机标志管理制度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依法给予惩罚,包括罚款、撤销认证等措施;对于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给予奖励和宣传,鼓励更多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入有机生产领域。
有机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1. 提高消费者认识和选择有机产品的意识,促进有机产品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2. 保护环境和农民健康,减少农业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3. 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增强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之,有机标志管理制度是保障有机产品质量和信誉的重要手段,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有机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规则

中国有机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规则有机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遵照特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农业在发挥其生产功能即提供有机产品的同时,关注人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以及环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有机农业基于以下四项原则:健康的原则健康的土壤可以生产出健康的作物,而健康的作物是健康的动物和健康的人类的保障。
生态学的原则强调有机农业生产应以生态平衡、物质和能源良好循环利用为基础,减少生产体系内投入物质的使用,从而维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资源,实现营养和福利方面的需求。
公平的原则强调所有有机农业的参与者要建立公平的关系,并根据动物的生理和自然习性来提供其必要的生存条件和机会,以对社会和生态公正以及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方式来利用自然和环境资源。
关爱的原则对生态系统和农业生产给予充分关注,以一种可预见性和负责任的态度来管理有机农业,以保护当前人类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和福利以及环境;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拒绝使用无法预知其危害的转基因工程技术,以防止发生重大风险。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GB/T 19630》突击监督检查问题:1.从2012年3月15日信息公开,基地随时可能被媒体暗访,国家认监委会加强对基地的抽检。
存在问题:基地管理人员对有机不了解,有机知识缺乏,回答不得体,企业没有尽到培训的责任。
2.每个认证产品都需要检测,对农残的要求更加严格,。
新版国标要求农残不得检出。
存在问题:有机知识缺乏而导致实际操作不到位而影响产品质量1)使用投入物前未及时通报中心评审2)地块缓冲隔离不到位3)文件记录不完善3.有机产品标签2012年,认证监管重点内容,需在印刷前由认证机构审核所有使用有机字样的标签。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程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程(GB/T 19630.1~4-2011)1 目的本中心为了更好的使用认证标志、标识和证书。
2 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对获准认证业务范围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3 职责3.1办公室负责对标志、标识和证书的使用管理。
4 工作程序4.1 认证证书的使用管理A、中心根据本社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使用有机证书。
B、中心可在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本社的有机产品证书;C、使用部门在使用证书时,必须向总经理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借用;D、借用人在借用证书时,必须进行借用登记,确定归还日期,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E、证书在使用时,不得损坏,不得弄脏,确保其完整性。
4.2 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A、中心根据本社的产品数量及时向认证中心申领认证标志。
B、使用部门需按照产品实际数量进行领用相应数量的认证标志,不得多领,领用人必须做好领用登记,不得多计,也不得少记。
C、标志使用人必须将标志使用在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不得使用在其他产品上。
D、领用人在使用完标志后,如果发生剩余,及时收回,进行上交,不得乱扔乱弃。
4.3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认证机构的有机认证标志A、对加工产品,如果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重量或体积)为100%则可以使用“100%有机”在95%以上,并且是由认证机构认可的设施加工和包装的,可以使用的“有机”字样的标识如果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占的比例不足95%但超过70%,可以使用“有机制造”字样的标识:不足70%的,可以用文字描述获得认证的原料及所占的比例,但不能使用任何带有“有机“字样的标识和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在这么些经例时,食盐和水不得计入。
B、由多种原料加工成的产品,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逐一列出包括添加剂在内的各种原料的名称及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并注明哪些是通过有机认证的。
C、获得有机转换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有机转换标志,但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注明为有机转换产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 引言有机产品认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设立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有机产品认证的管理办法,确保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合规性,并保证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术语和定义•有机产品:指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合成肥料、农药、除草剂等化学物质,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农产品或加工食品。
•有机农业:指以生态农业原则为基础,依靠有机物质和绿色技术,实现农产品的自然生产和健康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
•认证机构:指专门负责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
•认证标准:指有机产品必须符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用于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有机认证的标准。
•认证程序:指完成有机产品认证所需的步骤和程序。
3. 认证流程有机产品的认证流程如下:1.申请:生产或加工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审核: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员进行实地考察和取样,确保申请企业符合认证标准。
3.报告编制: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编制报告,包括审核过程、取样结果、问题反馈等内容。
4.决定:认证机构根据审核报告和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评估和决策,决定是否授予有机产品认证。
5.计划检查:认证机构会定期对已认证的企业进行计划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标准。
6.变更和暂停:认证机构会对认证企业进行变更和暂停管理,包括企业迁址、产品变更等情况的处理。
7.撤销和注销:认证机构会对严重违反认证标准的企业进行撤销和注销处理。
4. 认证标准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肥料和农药的使用:有机产品应不使用合成肥料、农药、除草剂等化学物质,且应使用符合有机农业标准的有机肥料和农药。
•生态环境保护:有机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应符合生态农业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并促进生态平衡的发展。
•动物福利保护:对于养殖业有机产品,应保证动物福利,并禁止使用激素、抗生素等药物。
•合规追溯管理: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应进行严格的追溯管理,确保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和真实可信。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有机产品认证CNAS C015 –O用于中文证书 ORGANIC CNAS C015 –O 用于英文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1 总则本规定明确了获得万泰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万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万泰和获证者在管理和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签2.1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要求,万泰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及样式并在国家认监委备案。
万泰有机产品认证在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和食品加工等全部领域已经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在万泰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上印有如下认可标志:CNAS 认可标志仅限于万泰在其获得认可业务范围的认证证书上使用,证书持有人不使用认可标志。
2.2 国家有机产品标志和标签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不得使用标志。
图案如下: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标志由外围圆形、中间的种子及其周围环形3部分组成: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文字中英文结合,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利于消费者识别。
中间类似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发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茁壮成长。
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与种子图形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根植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
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字母“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和协调。
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转换产品标志中的褐黄色代表肥沃的土地,表示有机产品在肥沃的土地上不断发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6.17
•【文号】国认注[2005]41号
•【施行日期】2005.06.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注[200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7号令),自今年4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质检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部分质检部门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如何正确标注出现了理解不一致的问题。
为规范有机产品标注行为,统一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加强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有机认证产品的安全质量,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
二、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也不得在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
品”的同时,标注“无污染”或“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
三、《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对于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单独标注“无污染”或“纯天然”等文字的,可按照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1 标志的种类、基本图案及标注:1.1 标志种类: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2种。
1.2 基本图案如图图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图2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1.3 标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
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 TO ORGANIC)。
2 标志的规格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2.1 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心统一印制,共5 种,规格标准见下表单位:mm规格尺寸A B C D E长×宽64×64 49×49 33×33 22×22 10×102.2 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形比例。
3 标志的申请、审批、制作和发放3.1 标志的申请3.1.1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向中心申请购买标准规格、数量的标志并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同时,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管理办法的新规定,产品上不能印刷/模压标志,只能向认证机构购买)3.1.2 申请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向中心综合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申请内容应包括:3.1.2.1 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3.1.2.2 证书号;3.1.2.3 使用标志的产品名称、型号;3.1.2.4 购买标志的数量;3.1.2.5 印刷/模压标志设计方案(仅限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而非使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3.1.2.6 申请人的付款方式及发送要求;3.1.3 申请人须持有单位证明或介绍信(现场申办)。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加强,有机产品已经成为了市场中备受关注的产品,有机食品、有机药品、有机化妆品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认证标准和流程,以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办法》进行详细介绍:认证适用范围、认证标准和评价方法、认证流程和管理措施、认证结果公示等。
二、认证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认证管理。
其中,有机产品是指符合有机认证标准,经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全过程都采用了有机农业、有机畜牧、有机渔业等有机生产方式,且无任何化学合成农药、化学合成肥料和生物工程技术等不符合有机认证标准的成份和处理方式的产品。
下面,我们将对认证标准和评价方法、认证流程和管理措施、认证结果公示等进行详细介绍。
三、认证标准和评价方法(一)有机农业认证标准有机农业认证标准是指以绿色、食品安全为基础,以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人类健康为出发点的,采用有机耕作技术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达到符合有机认证标准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全过程都采用了有机生产方式的产品。
有机农业认证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化学合成农药、化学合成肥料和转基因技术等不符合有机认证标准的成份和处理方式。
同时,应尽可能采用有机绿肥、有机堆肥等安全、环保的肥料。
2.使用天然淘米水、干燥剂等进行精细管理,控制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的数量,确保生产的安全与环保。
3.加强生态系统保护,采用蚕豆、苏子等植物作为绿肥和固氮作物,保证土壤营养物的充足。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广林木、果树和食用菌、绿化林荫等多样化种植方式,避免单一农作系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5.加强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土壤、水源、空气等进行全面的监测与统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知度。
03
品牌保护
• 企业需要保护有机产品认证的品牌价值,遵守有机产品
认证的规定,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CREATE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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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S
监督
检查
• 认证机构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督,确
• 认证机构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进行检查,包括生
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持续符合有机产品标准。
产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检测等,确保有机产品的真实性和一
致性。
有机产品认证的风险管理
01
风险识别
• 认证机构需要识别有机产品认证过程中的风险,包括生
全,提高购买意愿。
提升品牌形象
•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可以通过认证标志和证书来展示其有机产品的特点和优
势,提升品牌形象。
有机产品认证的市场推广策略
定位策略
• 企业可以根据有机产品的特点和目标消费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市
场定位策略,突出有机产品的优势。
价格策略
• 企业可以根据有机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合理的价格
产品抽样检测
• 认证机构对申请者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有机产品
标准。
查阅记录与文件
• 认证机构查阅申请者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文件,核实有机产品的真
实性和一致性。
⌛️
有机产品认证审核与发证
审核申请材料
审核生产现场
审核产品
发证
• 认证机构对申请者提交
• 认证机构对申请者的生
• 认证机构对申请者的产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0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7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2004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
第六条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协议开展相关互认活动。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COFCC-GL-14版本:6/0 编号:COFCC-GL -1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OFCC)发放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GB/T19630《有机产品》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认证证书指COFCC依据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和程序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的证明性文件,证明其获证产品符合GB/T19630《有机产品》标准。
认证证书包括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有机转换认证证书。
本规则所称的认证标志指认证委托人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后,在产品上加施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COFCC标识,表明其获证产品符合GB/T19630《有机产品》标准。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的规范和要求。
适用于认证委托人对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备案、管理,也适用于COFCC对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发放、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认证委托人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核准产地、核准产量的认证产品。
认证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转让给第三者使用。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五条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COFCC将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认证证书的语言为中文。
如认证委托人需要,经向COFCC书面申请,COFCC可发出与中文内容一致的英文或其它文种证书。
证书应包括如下内容:(一)认证证书名称及编号,编号由“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生成;(二)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及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和地址;(三)认证类别:生产/加工(生产类注明植物生产、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具体类别);(四)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五)认证覆盖范围,包括基地(加工厂)名称和地址、基地面积、产品名称、产品描述、生产规模、产量等信息;(六)证书日期及有效期,包括初次发证日期、本次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七)认证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及标识;(八)认证机构印章及签发人签字(九) CNAS认可标志第七条认证委托人应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不应宣传或推广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8.2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6.19•【文号】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01.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5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5日)废止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4月2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机食品认证管理,促进有机食品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机食品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要求;(二)在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三)通过本办法规定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并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食品认证及有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管理第四条国家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的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申请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
第五条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3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专职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技术人员;(三)具备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所需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二)专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三)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等情况的证明资料;(四)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有机认证标识控制规程

有机认证标识控制规程QB/DXC02-CZ13-20111目的:为确保有机认证标志的合法使用,特编制本文件。
2范围:适用有机认证标志的印刷、保管、使用贴管理。
3职责:3.1有机管理组长负责带有认证标志包装物的领用、保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2生产部负责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包装物的使用。
4程序:4.1有机认证标志的使用原则:4.1.1通过了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得证书后,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
4.1.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4.1.3认证产品标识的文字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在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时,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4.1.4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4.1.5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4.1.6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4.1.7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
4.1.8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4.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4.2.1选择正规的印刷厂家进行应刷,要求印刷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在印刷合同和协议中明确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原则4.1.1和4.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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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YJBZ-A-2012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管理办法
(A/0)
编写有机生产领导小组
审核
批准
分发号01
受控状态受控
A版2012年2月25日发布2012年3月1日实施
* 公司发布
目录
**有限公司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2)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职责权限 (2)
4 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设计 (3)
5 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使用申请 (3)
6 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仓储管理 (4)
7 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使用管理 (4)
8 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监督监管 (5)
**有限公司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公司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和管理水平,增强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促进公司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销售的有机产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所有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管理工作。
3 职责权限
3.1 组织机构设置
3.2 部门职责简介
3.2.1集团有机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集团公司有机生产运营,为有机标志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
组长由集团公司总裁亲自任命的高管担任,成员由各产业公司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为每项管理活动提供资源,负责各项有机产品包装设计、有机标志申报,对各项有机活动进行审批。
3.2.2 物资管理部包材库负责集团公司所有有机产品包材、有机标志的存放、出入库、申购等具体管理。
成品库负责有机产品销售出入库数量统计及产品管理。
3.2.3 各生产车间负责有机产品包材、有机标志的领用、使用管理、车间包装数量的统计管理。
3.2.4 销售部负责有机产品的销售管理工作,对有机产品的销售数量、产品流向进行系统管理。
3.2.5 物流运输部负责有机产品的物流配送工作,按照销售部的销售单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做好有机产品市场交接工作。
3.2.6 车间品管部对有机产品的加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3.2.7 内部检查员负责对自身分管范围内公司有机活动的监管、检查,问题上报,及纠偏验证,确保集团公司整体有机活动的有效性。
4 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设计
4.1 有机产品的包装设计应符合GB7718、GB/T 19630.3的要求。
4.2 有机生产领导小组对有机产品的包装设计进行审核,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4.3 对集团目前获证产品,根据认监委及认证公司要求,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对自动化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获证产品,在最小包装上印制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标志编码(可使用明码)。
对小批量的获证产品,则申购有机认证标志,进行粘贴。
(有机码使用暗码)。
4.4 获证产品上使用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应包含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字样。
有机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等1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4.5 公司保证认证标志的防伪与追溯性,确保每枚认证标志一个唯一的编码(有机码),即一品一码。
4.6有机标志图案上注明公众查询有机码的方法,标明查询网站(统一的查询电话根据国家要求将适时设置)。
5 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使用申请
5.1 由有机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与认证机构沟通,根据认证证书颁发数量,负责有机标志使用申请工作,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5.2公司在产品标签印制之前,应将该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报认证机构审核和备案。
5.3 有机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标签的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备案信息要求,提供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组织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期、获证产品名称、获证产品核算总量、本次认证标志申请发放数量、使用产品包装规格、认证标志已发放数量、认证标志使用方式(加贴、印制)、本次认证标志申请发放日期、认证标志加帖(印制)产品包装样本照片等信息。
5.4有机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不存在虚报、漏报、多报现象。
确保标志不超期、超范围、超量使用。
6 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仓储管理
6.1 所有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仓储管理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
储存包装材料的仓库必须清洁,并有防尘、防污染措施。
6.2 物资源部负责建立有机标志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发放和使用标志数量、正品和残次品,及时、如实登记并存档,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
所有记录保存5年。
6.3 物资管理部每月对有机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汇报有机生产领导小组。
6.4 物资管理部做好有机标志的隔离存放管理,确保不会受到污染、损坏。
6.5 物资管理部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物资进出库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有机标志领用审批单,在审批手续齐全的条件下,按照审批数量进行发放。
7 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使用管理
7.1 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数量,填写有机标志领用单,详细记录产品名称、使用标志数量、日期等信息,由领导审批签字后,到物资管理部包材库领取。
7.2 生产车间如实填写并存档有机产品包材领用记录、使用记录、正品、残次品数量、加工过程记录、生产批号、生产数量、入库记录等。
7.3 物资管理部成品库做好成品的入库及出库记录,如实填写并存档出入库日期、数量、规格、品种、运输车辆等信息。
7.4 销售部应避免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的混合,避免与不允许使用的物资接触,并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去向、日期等信息。
7.5 所有记录保存5年。
7.6 品管部全过程对有机包材及标志进行在线检查,确保编码信息无重复、错误,不影响有机产品追溯。
7.7 生产车间加强6S管理,精益生产,减少有机包材及标志不必要的损耗。
7.8 严格执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如果有机证书被暂停,则在此期间,公司主动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封存仓库中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识的相应批次的产品。
必要时,对该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实施召回程序。
7.9 对认证证书到期后或过期的有机包材及标志,由物资管理部统计上报后,由有机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报告认证机构,并对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进行销毁。
如
实填写相关材料,保存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
8 有机产品包材及标志的监督监管
8.1 为了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公司严格按照获证产品颁证数量,控制认证标志的使用量。
同时,公司相关部门建立认证标志使用台帐,并由内部检查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公司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对不严格执行公司有机标志管理制度的部门进行处罚。
8.2 积极接受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系,不断改进和提高公司有机生产、加工、管理水平。
8.3 对不符合国家及公司有机标志管理规定的有机产品,公司应积极通报认证机构和当地认证监管部门,必要时,根据公司有机产品追溯体系,实施产品召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4 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完全同意按照GB/T 19630《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标志,否则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