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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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例 :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 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 差旅费应由( ) A. B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A公司自行承担
35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 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 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8
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 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 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9
三、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 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 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9
三、无效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及其法律后果 《被卖的传家宝》 1、无效合同 ① 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规 定、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而不 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 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40
② 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掌握
18
掌握 (2)要约和要约邀请 概念上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 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例:顾客甲在商场看到一时装,上前询 问销售员乙: 甲: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你出多少钱买? 甲:400元,你卖不卖? 乙: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19
几种常见的要约邀请: ①寄送价目表 ②拍卖公告 ③招标公告 ④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 邀请?
5
例1 2000年5月17日,三原告来到被告成 都某快餐店就餐。被告店门口的灯箱广 告中宣称: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 16员;1.3米以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 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次。原告每人交纳 了18元进店就餐后,认为被告“每位18 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的规定是对 原告(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行为, 2000年6月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 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撤除广告中对消费 者歧视对待的内容,并向三原告赔礼道 歉。
14
思考题: 某商店进行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 售,其在店堂挂一告示:
打折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
15
2、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视形式; 其他形式。
16
合同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特殊书面形式
合同法(总则)
1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 议,不适用本法律的规定。
2
2、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时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定。
关于招标和投标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 招标公告 投标 决标 订立书面合同 关于拍卖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 拍卖公告 拍卖(竞买) 拍定(竞卖) 签订成交确认书
27
3、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 立。 自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41
[提示]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
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
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
营规定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
合同无效。
42
例 下列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家具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钢材买 卖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3
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 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 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
4
2、特征:
① 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等 价有偿的原则; ② 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③ 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 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9
法院认为,公民作为消费者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禁止任何权利人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由 而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商家作为 经营者,享有在合法以营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有利于其经营的方式方法,如同企业可以自 主选择其经营的地点或其他经营条件。原告 的衣着是否属于衣冠不整,是否影响其他消 费者,应当由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经营过程中所形成 的公序良俗和一般人的常态理解来界定。因 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2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重点
13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订立、生效规则: • 提示义务 • 说明义务 无效的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 • 格式条款提供方加重对方责任的。 • 格式条款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核准登记 批准 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
17
其他形式
二、合同订立程序 1、要约(即订约提议) 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必须是向希望与之缔约的受要约 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③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的意图; ④ 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⑤ 须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
7
上诉人作为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 是否消费,其平等权并没有受到侵犯。而且被上 诉人就同种服务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以不同的价 格发出要约,实为适应市场需要的一种竞争手段, 其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对 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费用和赔礼道歉的诉讼 请求不应支持。关于撤销广告有关内容的问题, 虽然该广告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对国 家公务员的确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了社会 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议论,同时也给社会的其他 消费群体以不良感受,应予消除。鉴于被上诉人 已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撤除了有关广告词,故原审 判决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 院于2000年11月9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判决。 8
20
(3)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生效:采用“到达主义”; 要约的撤回: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 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对已经生效的要约消灭 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的意思表示须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 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
21
注意: 要约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 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工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2
① ② ③ ④
要约的失效(原因)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撤销; 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承诺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 更的
10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荒唐的打赌》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11
四、合同的分类 在立法与合同法理论上对合同作以下分 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38
①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 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 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 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 ③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力 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 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2周恩泽诉北京罗杰斯餐饮有限公司案:原告周恩 泽因脚穿拖鞋、身着短裤而被罗杰斯中关村分店拒 绝入内。原告诉称,只有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 而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权利,被告拒绝其入店 就餐的行为侵害了其对于消费的自由选择权。罗杰 斯公司辩称:该公司一向以为顾客提供第一流的服 务、洁净可口的食品以及文明有序的就餐氛围为宗 旨,为维护在该餐厅就餐的顾客的权利,公司专门 设立“为维护大多数顾客的利益,本店保留选择顾 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告示牌,对少数衣冠不整或者 举止粗鲁、有明显影响其他顾客的客人进行劝阻。 该公司认为,原告身着短裤及塑料凉鞋到公共场所 就餐,有影响其他顾客的可能,故被告礼貌地拒绝 其在本店就餐并无不当。
30
31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 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② 主观有过错; ③ 给对方遭成损失; ④ 行为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32
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3
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 被撤销、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 责任的追究。
25
(2)承诺的迟到、迟延与撤回 ① 承诺迟到:受要约人逾承诺期而发出的 承诺。 ② 承诺迟延:受要约人于承诺期内发出承 诺并依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要约人,但 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 诺期限。 ③ 承诺撤回:使已经发出的承诺不生效。 承诺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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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④ ① ② ③ ④
43
2、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① 概念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因存 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
要约的撤回是否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3
2、承诺(即接受提议)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承诺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对要 约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 承诺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
24
(1)承诺的有效条件: ① 承诺的主体须为受要约人; ② 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 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④ 内容要与要约一致。
6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公务员 进行消费时,商家不能给予优惠;也没有明 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者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 收费方式。因此,对原告返还费用、撤销广 告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八条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6月26日作出“驳 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一审判决后, 三原告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 诉人在其灯箱广告上标明服务方式与价格, 并以此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要约,没有强迫消 费者的意图与行为。
36
2、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般情况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 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37
二、代理 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生效。但 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 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 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当然有效。 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 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 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例 :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 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 差旅费应由( ) A. B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A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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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 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 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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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 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 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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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 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 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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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及其法律后果 《被卖的传家宝》 1、无效合同 ① 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规 定、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而不 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 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40
② 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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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2)要约和要约邀请 概念上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 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例:顾客甲在商场看到一时装,上前询 问销售员乙: 甲: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你出多少钱买? 甲:400元,你卖不卖? 乙: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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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常见的要约邀请: ①寄送价目表 ②拍卖公告 ③招标公告 ④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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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2000年5月17日,三原告来到被告成 都某快餐店就餐。被告店门口的灯箱广 告中宣称: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 16员;1.3米以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 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次。原告每人交纳 了18元进店就餐后,认为被告“每位18 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的规定是对 原告(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行为, 2000年6月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 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撤除广告中对消费 者歧视对待的内容,并向三原告赔礼道 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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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某商店进行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 售,其在店堂挂一告示:
打折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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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视形式;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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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特殊书面形式
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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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 议,不适用本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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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时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定。
关于招标和投标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 招标公告 投标 决标 订立书面合同 关于拍卖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 拍卖公告 拍卖(竞买) 拍定(竞卖) 签订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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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 立。 自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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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
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
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
营规定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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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下列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家具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钢材买 卖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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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 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 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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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① 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等 价有偿的原则; ② 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③ 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 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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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公民作为消费者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禁止任何权利人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由 而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商家作为 经营者,享有在合法以营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有利于其经营的方式方法,如同企业可以自 主选择其经营的地点或其他经营条件。原告 的衣着是否属于衣冠不整,是否影响其他消 费者,应当由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经营过程中所形成 的公序良俗和一般人的常态理解来界定。因 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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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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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订立、生效规则: • 提示义务 • 说明义务 无效的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 • 格式条款提供方加重对方责任的。 • 格式条款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核准登记 批准 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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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
二、合同订立程序 1、要约(即订约提议) 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必须是向希望与之缔约的受要约 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③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的意图; ④ 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⑤ 须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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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作为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 是否消费,其平等权并没有受到侵犯。而且被上 诉人就同种服务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以不同的价 格发出要约,实为适应市场需要的一种竞争手段, 其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对 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费用和赔礼道歉的诉讼 请求不应支持。关于撤销广告有关内容的问题, 虽然该广告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对国 家公务员的确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了社会 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议论,同时也给社会的其他 消费群体以不良感受,应予消除。鉴于被上诉人 已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撤除了有关广告词,故原审 判决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 院于2000年11月9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判决。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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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生效:采用“到达主义”; 要约的撤回: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 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对已经生效的要约消灭 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的意思表示须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 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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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要约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 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工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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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④
要约的失效(原因)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撤销; 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承诺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 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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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荒唐的打赌》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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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分类 在立法与合同法理论上对合同作以下分 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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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 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 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 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 ③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力 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 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2周恩泽诉北京罗杰斯餐饮有限公司案:原告周恩 泽因脚穿拖鞋、身着短裤而被罗杰斯中关村分店拒 绝入内。原告诉称,只有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 而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权利,被告拒绝其入店 就餐的行为侵害了其对于消费的自由选择权。罗杰 斯公司辩称:该公司一向以为顾客提供第一流的服 务、洁净可口的食品以及文明有序的就餐氛围为宗 旨,为维护在该餐厅就餐的顾客的权利,公司专门 设立“为维护大多数顾客的利益,本店保留选择顾 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告示牌,对少数衣冠不整或者 举止粗鲁、有明显影响其他顾客的客人进行劝阻。 该公司认为,原告身着短裤及塑料凉鞋到公共场所 就餐,有影响其他顾客的可能,故被告礼貌地拒绝 其在本店就餐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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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 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② 主观有过错; ③ 给对方遭成损失; ④ 行为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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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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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 被撤销、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 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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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迟到、迟延与撤回 ① 承诺迟到:受要约人逾承诺期而发出的 承诺。 ② 承诺迟延:受要约人于承诺期内发出承 诺并依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要约人,但 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 诺期限。 ③ 承诺撤回:使已经发出的承诺不生效。 承诺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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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④ ① ② ③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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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① 概念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因存 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
要约的撤回是否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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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即接受提议)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承诺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对要 约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 承诺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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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的有效条件: ① 承诺的主体须为受要约人; ② 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 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④ 内容要与要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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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公务员 进行消费时,商家不能给予优惠;也没有明 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者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 收费方式。因此,对原告返还费用、撤销广 告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八条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6月26日作出“驳 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一审判决后, 三原告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 诉人在其灯箱广告上标明服务方式与价格, 并以此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要约,没有强迫消 费者的意图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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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般情况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 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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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 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生效。但 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 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 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当然有效。 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 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 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