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项目管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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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项目管理操作手册(2013 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运行维护成本管理,推进维护项目精确化管理,规范维护项目实施操作,根据《浙江长途电信传输局线路维护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第2条本手册是浙江传输局光缆线路维护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竣工结算等管理工作的操作依据。
第3条维护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1.集约管理、明确责任,精确高效;
2.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安全生产;
3.合理安排、重点突出、降本增效。
第4条维护项目按照工作内容和性质分为零星维护项目、整治维护项目、迁改维护项目及应急维护项目。
第5条维护项目的实施按项目储备、项目申报审批、成本立项、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流程进行管理,除应急维护项目,可先行组织实施再补报外,其余情况不得擅自实行。
第二章维护项目审批管理
第一节维护项目库管理
第6条项目库是指各级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在线路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项目库管理的要求和程序,经过初步评估分析,整理出具体的工作量、编制成项目,纳入系统管理,以便有计划的开展主动性、针对性的线路整治工作的储存库。
第7条零星维护项目,归入零星打包项目处理,不纳入项目库,按打包流程管理。根据零星工作的性质,分为周期性零星维护、日常零星维护和应急零星维护等工作。
第8条整治维护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取。该类项目由分局或市局运维部编报,市局运维部进行核查后纳入项目库。结合本局线路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划分A、B、C 三个等级的项目储备。
项目储备划分原则:A 级为干线安全隐患整治,本地网跨公路高度整
治、鼠患多发段落更换防鼠光缆、三线交越整治、不良纤芯修复、其他安全整治等可控可维项目;B级为机房ODF改造(干线)、路由优化等项目;C 级为提升线路形象的线路整治项目。
第9条迁改维护项目在收到其他单位及个人提出线路迁改保护书面申请
后,市传输局受理后,提出迁改初步方案,编制项目,按项目管理流程上报意
向表,可不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10条应急维护项目是指线路发生紧急情况,需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组
织应急处理而发生的维护项目。应急维护项目应即时处理,可不纳入项目库
管理。
第11条维护项目编报的主要内容:1.为保持线路设备良好和维护线路
形象的周期性工作,如标石油漆、管道路由明显化等。
2.线路路由标志不明显或不规范的,如由于环境变化需更换或增设标石标记、宣传牌,或添补电杆编号、光缆挂牌等整治工作。
3.干线线路的同路由、同沟、同杆等“三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由整治工作。
4.气候条件因素影响线路安全的整治工作,如线路加深保护、护砍堵塞等维修。
5.电杆、拉线在易碰屡撞地点,有安全隐患未做警示和保护措施;架空引上等设施无相应保护措施或未得到有效保护;易受盗窃、火烧或其它外力侵害影响安全;电杆、拉线机械强度严重影响杆路安全;缆线跨路高度不符合间距要求或未设置警示标志等整治工作。
6.吊线、拉线、铁件因腐蚀严重影响安全等整治工作。
7.防强电安全措施未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布置的,或缆线敷设明显不符规范直接影响安全的整治工作。
8.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线路迁改或保护工作。
9.线路发生紧急情况,应急修理工作。
10.根据障碍分析,属于可控可维的优化整治工作。
第二节维护项目申报管理
第12条零星维护项目的申报流程。
1.周期性的线路维护工作是指定期发生的已知的周期性线路维护作业,
应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编报维护计划,并经审核下达后实施。干线周期性零星维护必须编报年度计划,经省传输局核审下达后,市传输局按月分解实施;本地网周期性零星维护编报月度零星打包计划,由市传输局审批后实施。
2.日常零星维护工作是指在日常巡回或线路摸底中发现的、需安排计划实施的零星维护作业,由分局汇总后按月编报计划并按省传输局光线网络维护支撑系统打包项目流程填报审核。零星打包项目在每月25 日前编报下月计划,经市传输局运维部审核并提交市传输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3.应急零星维护工作指维护人员在日常巡回或线路摸底发现一些危及光缆安全应及时处理的零星维护工作。应急零星维护可由分局先行口头上报市传输局同意后立即安排实施,并纳入当月日常零星维护工作补报计划。
第13条整治维护项目从项目库中按A 、B、C 三等级依次提取组织实施,根据维护项目申报流程(详见维护项目申报流程图)和审批权限申报项目。本地网项目在申报项目前必须填写《本地网光缆线路综合整治项目确认单》,经属地分公司的确认后再按流程申报项目。
第14条迁改维护项目在受理后,经双方商谈制定迁改方案,落实迁改费用并经省传输局同意后,正式签订线路迁改协议。市传输局按照维护项目申报流程(详见维护项目申报流程图)编报迁改项目意向表,附书面申请;审批结束后在计划建设系统发起成本项目立项审批,必须附线路迁改协议、迁改方案(含施工图)、施工图预算、迁改赔补数额和方式、项目实施负责人等。
第15条维护项目申报流程图
维护项目申报流程图
第16条应急维护项目管理。线路发生紧急情况,市传输局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组织应急处理,同时向省传输局报告(口头申报),接受省传输局
的远程管理和指挥。应急项目处理时间超过5 个工作日的应在启动应急处理的2 天内上报应急处理情况报告,报告应注明地点、事由、安全措施、后果评估、责任人、费用、预期处理时限等内容。省传输局应及时批复或到现场调研指导。应急施工等结束后,在5 个工作日内补报线路维护项目申报及费用预算。若发生后续修理工作的,则根据维护项目流程要求上报。
第17条维护项目审批权限。
1.1 万元及以下的维护项目,纳入零星打包项目管理,按零星维护申报审批流程执行。费用额度在4000 元及以下的,市传输局分管局长批准后执行;费用额度在4000 元以上的,市传输局局长批准后执行。
2.1 万元以上的维护项目,按相应申报审批流程执行。线路修理费在1
万
元以上8万元及以下的,为市管维护项目,市传输局局长批准后执行;费用
额度在8 万元以上的,为省管维护项目,省传输局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维护项目实施管理
第一节项目实施制度管理
第18条维护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工作责任,纳入绩效考核。
第19条维护项目在实施中,市传输局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分管领
导)、技术负责人(运维部项目分管人员)、随工负责人(分局)、财供配
合等,各负责人承担相应工作职能。在维护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随工验
收,做好项目的随工记录和相关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第20条维护项目管理权限。维护项目由市传输局负责签订施工订单(或
施工合同),并组织管理。省传输局不定期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检
查。
第21条维护项目成本立项批准后,市传输局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订单
(或施工合同)。施工订单(或施工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同时要有施工安全和线路畅通安全保障责任的约定。省管项目竣工后,市传
输局应将项目施工订单或合同与竣工资料一同上报省传输局。
第22条维护项目变更管理。由传输局提出项目变更设计的,市传输局运
维部负责填制《项目设计变更单》,经审批后实施;由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变
更设计的,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市传输局运维部,市传输局运维
部及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