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制[2011]37号附件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制[2011]37号附件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制[2011]37号附件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根据大唐集团《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所属各专业、区域公司,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第三条设备缺陷管理重在通过提高设备检修、维护质量,降低设备缺陷的发生率;通过提高设备消缺质量,减少设备缺陷的重复发生率;通过规范缺陷消除工作的管理程序(包括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等),提高防控设备故障能力。

第四条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需树立“零缺陷”的管理信念,充分发挥设备点检工作的效能,尽可能的利用设备停运机会,消除设备潜在缺陷,使缺陷消除工作从被动消缺向超前控制转变,从控制非停向控制缺陷转变,最大限度的降低缺陷发生率,确保设备在“零缺陷”状态下运行。

第五条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生产需要的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并将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绩效管理体系,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工作方法与绩效挂钩。

第六条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大唐国际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大唐国际设备缺陷管理体系,推动和规范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二)定期开展设备缺陷分析,准确掌握设备健康状况。

(三)针对设备缺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防范建议,并督促落实。

(四)定期组织召开缺陷管理经验交流会,推广优秀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规范管理要求,完善规章制度。

第八条各专业、区域公司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专业、区域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体系,明确设备缺陷管理方面的任务与要求,并组织落实。

(二)定期对企业缺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督促解决设备缺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缺陷管理经验交流会,全面提升设备管理水平。

第九条各基层企业的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二)落实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三)及时做好设备缺陷的防控与消除工作,防止缺陷蔓延或扩大。

(四)及时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与分析工作,掌握设备缺陷发生规律,落实缺陷防控措施,防止重大设备损坏事件发生。

(五)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减少设备缺陷发生率。

第十条技术服务单位职责

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第三章缺陷分类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包括备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其安全、经济、环保、稳定运行的异常现象。

第十二条设备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和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两类,其中,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为:“一类缺陷”、“二类缺陷”、“三类缺陷”;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为:“间接缺陷”、“设备异常”。

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大、小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三类缺陷: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间接缺陷:是指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门窗玻璃损坏、灯泡不亮等)。

设备异常: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督运行的缺陷。

第十三条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一类缺陷”、“二类缺陷”、“三类缺陷”的发生率和消除率将作为重要生产考核指标,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间接缺陷”、“设备异常”的发生率和消除率,需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执行同一管理流程,均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管理。

第四章缺陷处理

第十五条缺陷处理

(一)设备缺陷应按照“设备缺陷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履行缺陷录入、消除、验收、统计、分析、防控、考核等管理程序,实现闭环管理。

(二)“一类缺陷”的发生和消除,应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三)“一、二类缺陷”的发生和消除,需向大唐国际及其专业、区域公司汇报。大唐国际及专业、区域公司要对其进行监控,并视情况组织制定缺陷消除计划、方案及参与验收工作。

(四)各类缺陷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消除,对于确实不能按规定完成消缺工作的,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缺陷变更。

(五)缺陷处理的时限规定:

一类缺陷:立即停机、停炉、停电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二类缺陷:结合近期的大、小修或停机、停炉、停电等机会尽快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三类及以下缺陷:不超过24小时。

第五章缺陷分析

第十六条各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缺陷分析,掌握缺陷发生规律,完善缺陷防控措施。

第十七条设备缺陷分析工作应由生产副厂长(或生产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各专业点检具体负责,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设备缺陷分析工作应按专业分类统计分析,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形成分析报告由设备部归档管理,大唐国际及其专业、区域公司应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设备缺陷分析内容包括:

(一)缺陷基本情况

缺陷基本情况包括缺陷数量、类型及性质等,缺陷统计需按专业分类统计,并根据缺陷的危害性,频发性及严重程度等进行排序,对特殊的、频发的、严重的缺陷应进行重点分析。

(二)缺陷发生的原因

缺陷原因分析应重点对“引起主设备停机的缺陷”和“影响负荷的设备缺陷”进行分析,准确掌握缺陷发生的原因和可控程度,保证缺陷在可控状态下得以消除。

缺陷分析还应从点检定修、检修维护、运行操作、质量监控、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责任原因分析,加强点检、运行、检修各方面的管控责任分析,有效的抑制缺陷的发生。

(三)缺陷防控措施

缺陷防控措施要具有针对性,要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工作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要针对机组的健康状况,制定每台机组降缺陷工作的目标值。

第二十条缺陷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1。

第六章指标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设备缺陷(仅限一、二、三类)发生率:

指标达标阶段: 火电不超过30条/台月,水电不超过15条/台月,风电不超过3条/台月。

管控达标阶段: 火电不超过20条/台月,水电不超过10条/台月,风电不超过2条/台月。

文化达标阶段: 火电不超过10条/台月,水电不超过5条/台月,风电不超过1条/台月。

第二十二条月度“三类缺陷”消除率为100%。

第二十三条缺陷数据的上报应及时、准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虚报、瞒报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将定期对企业缺陷发生情况进行检查,

并视情况酌情给予奖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大唐国际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设备缺陷分析报告企业名称:填报日期:

页脚内容10

页脚内容10

页脚内容10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