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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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

2、三级查房制度 (3)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6)

4、会诊制度 (7)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1)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

7、术前讨论制度 (17)

8、查对制度 (18)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

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22)

11、分级护理制度 (24)

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7)

1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9)

1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4)

15、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6)

1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9)

17、病历管理制度……………………………………………………见病历

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评定标准(2010版)

18、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见专著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患者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或其所在科室为首诊科室。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与抢救均负有责任。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认真进行门、急诊病历记录。经检查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诊治。如诊治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若经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应请其他专科会诊,会诊专科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才能将患者转科。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禁止首诊医师不经会诊擅自将患者推诿到他科,否则,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涉及两科以上的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专科会诊。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急、危、重症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需多科医师配合抢救治疗时,应边抢救边邀请其他专科医师。其他专科

医师到场后,仍以首诊医师为首负责抢救和协调。

六、经接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开具住院证以后,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属急诊科的抢救患者住院,急诊科应派专人护送患者到住院科室完成交接。

七、首诊医师下班时,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且首诊医师应面对面交班,对住院或留观患者应床旁交班,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开。

八、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有限,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特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二)主治医师查房

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每日不少于两次。

(三)住院医师查房

对所管的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晚查房一次,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及手术患者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一)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

(二)下级医师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三)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四)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

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五)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六)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要求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1.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

2.审查新入院、疑难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手术条件、特殊检查及术前准备情况。

3.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4.抽查医嘱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5.听取医师医疗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二)主治医师查房

1.对主管的患者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

2.对危重患者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3.对新入院患者必须进行新患者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4.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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