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度)-

合集下载

长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长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长沙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要求,结合长沙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在对原声功能区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编制了《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声环境区划》)。

本《声环境区划》适用范围为长沙市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作为本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的法律依据。

本《声环境区划》由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修订),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本《声环境区划》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长沙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暂行规定》(长政发〔1994〕14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本《声环境区划》解释。

一、适用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范围为长沙市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

范围包括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及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县星沙街道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划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8号)三、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条文说明

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条文说明

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条文说明1、编制依据1.1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作为容积率管理的技术依据,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发布的有关城乡规划的条例、办法、标准及规范,同时也要符合地方相关法律和法规。

1.2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发展宏观层面的法定规划,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功能布局以及城市发展战略对于城市开发强度的控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因此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应将城市总体规划作为重要的编制依据。

我市上版已经审批通过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正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形成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成果已经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审查,其规划框架和主要规划内容基本已经明确,因此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以下简称《总规》)作为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编制依据。

2、适用范围2.1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实施规划管理的区域应明确为规划区,但是考虑到容积率管理主要针对城市建设用地,按照《总规》的规划内容,集中连片的城市建设用地基本布局在《总规》确定的都市区范围内,同时按照长沙市现行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都市区更便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将都市区作为规定的适用范围。

2.2根据国内城市的规划管理经验,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管理采取通则+控规的控制原则,符合城市规划自身的系统规律,适应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需求。

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作为通则式管理的技术文件,是规划管理的一项公共政策,是对于开发强度控制的原则要求,其体现的是开发强度控制的总体思路和控制策略,具有一般的普适性原则,因此,本规定是针对不同地区提出地块容积率的上限控制要求。

2.3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具体的地块容积率数值必须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本规定所确定的地块容积率上限并不等同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内容,只能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和修改地块容积率的相关依据。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文本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文本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文本委托单位: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设计单位:北京西蔓色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目录(点击进入正文链接)第一章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的意义(1)1.1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的意义1.2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目标1.3 本次城市色彩规划的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第二章长沙市的特色认知(2)2.1 长沙市的城市概况2.2 对自然景观资源的认知2.3 对历史遗产资源的认知(12.4 对历史遗产资源的认知(22.5 对现代景观资源的认知2.6 对长沙市破坏性视觉元素的认知“噪色景观”第三章本次城市色彩规划的对象、调查方法与应用色彩体系(3)3.1 本次城市色彩规划的对象3.2 城市色彩规划的调查方法3.3 城市色彩规划的理论体系第四章长沙市城市色彩调查与分析(4-1)(4-2)(4-3)(4-4)4.1 长沙市城市色彩调查概要及主要调查对象划4.2 对自然景观的调查4.2.1 对长沙市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的调查4.2.2 对长沙市土地色的调查取样4.3 对历史文化区域的调查4.4 对历史文化区域的色彩分析4.5 对历史商业景观区域的色彩分析4.6 对山背景区域的调查4.7 岳麓山历史区域的色彩分析4.8 对大学城区域的色彩分析4.9 对湘江西岸区域的色彩分析4.10 对橘子洲风景区域的色彩分析4.11 对长沙市各功能区的色彩调查高层住宅、中层住宅4.12 对高层住宅的色彩分析4.13 对中层住宅的色彩分析4.14 对长沙市各功能区色彩的调查(商业设施、市政设施、工业设施)4.15 对商业设施的色彩分析4.16 对行政设施的色彩分析4.17 对工业用地的色彩分析第五章长沙市城市色彩现状问题总结(5)5.1 长沙市城市色彩现状问题总结第六章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四项发展方针(6)6.1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依据的四项发展方针第七章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应用色彩体系的确立(7)7.1 长沙市城市色彩体系规划控制范围7.3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7.4 长沙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第八章长沙市各功能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1)(8-2)(8-3)8.1 长沙市各功能景观色彩应用方针8.2 居住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3 历史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8.4 行政办公类、交通枢纽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5 金融商业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6 工业科技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7 生态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8 长沙市城市色彩“噪色”模拟景观(远景)8.9 长沙市城市色彩应用“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后的模拟景观(远景)8.10 长沙市城市色彩“噪色”模拟景观(中景)8.11 长沙市城市色彩应用“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后的模拟景观(中景)8.12 长沙市城市色彩“噪色”模拟景观(近景)8.13 长沙市城市色彩应用“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后的模拟景观(近景)第一章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的意义●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的意义湖南省长沙市是一座兼具古老辉煌与新兴风采的魅力城市。

长沙规划及岳麓区规划发展

长沙规划及岳麓区规划发展

近期重要规划成果与未来重大市政工程
规划成果:

未来重大工程: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株潭一体化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桥三环城市骨架 省府生态新城 体育新城 新河三角洲 城市亮化工程 背街小巷整治




湘江生态经济带 建设火车新货站 武广客运专线长沙站 劳动路湘江大桥工程 水环境整治工程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建设长株潭轻轨 一港一站一枢纽
省府生态新城
生态新城以省政府新址为核心,涵括二环线以南、暮云镇以北、韶山 路以西、湘江以东,总面积约57平方公里。新城区将建设成为一个生态 环境优美、区域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实力一流的现代化生态 型城区,成为全省的政治文化中心,区域内正在建设“三馆一中心” (省群众艺术馆、省地质博物馆、省科技馆和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长株潭一体化
长株潭三市在空间上呈现‚品‛字结构,城市之 间的距离为35公里,就城市群的组合形态看在全 国是独一无二的。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基本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构筑以区域产业布局为动力,核心区城市功能空间为主体,外围 生态系统为基础,交通运输和环境基础设施系统为支撑,并能够 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发展目标实现的空间格局;提 出区域一体化的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
2003年11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 年)》得到国务院批准,成为今后长沙城市建设和发展 的指导性文件。 批复同意新版规划构筑的‚大长沙‛概念,规划区面 积从90版规划的960平方公里扩大到2893平方公里,将 长沙县、望城县部分区域纳入了规范范围,增加了长株 潭这一空间层次,形成‚一主两次四组团‛的城市布局。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64万人以内, 建设用地控制在253平方公里以内。

长沙县县城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

长沙县县城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

长沙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说明书长沙县人民政府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概况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城市发展目标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四章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第五章县城性质规模与规划空间层次第六章县城总体布局第七章居住用地规划第八章公共设置用地规划第九章工业仓储用地规划第十章地形地貌利用与自然生态保护第十一章外围生态圈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十二章景观风貌与城市形象规划第十三章综合交通规划第十四章城市给排水规划第十五章电力信息工程规划第十六章燃气工程规划第十七章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第十八章县城综合防灾规划第一章概况第一节现状概况及历史沿革一、现状概况长沙县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东岸,省会长沙市的东郊,毗邻株洲市、湘潭市、浏阳市、汩罗县、平江县等市县。

湘江从其西境流过;京广铁路纵贯南北,107国道、319国道、京珠高速公路、长永高速公路从其境内通过;黄花国际机场坐落于该县黄花镇。

长沙县总面积1997km2,其中耕地73.74万亩,林地135万亩,水面14.2万亩。

全县辖20个乡镇,495个居民组及村民委员会,总户数22万户,总人口73.6万人(不包括在长沙县工作、户口不在长沙县的4.73万人)。

至2001年底,县城人口规模已达6.3万多人,用地规模已达到15km2(其中工业区面积5.14km2)。

长沙县历史悠久,民风古朴,物华天宝,人杰地灵。

东汉祝良、三国桓阶、书法家怀素、教育家李文照及被章太炎先生誉为“无公则无民国,有史必有斯人”的革命家黄兴等,一个个都光照青史,名垂千古。

县内更有“六朝遗庙”陶公庙,及河图观、铁炉寺、龙喜故城址、常丰故城址、宋明窑址、仙人石、飘峰塔、左宗棠墓等历史遗迹,有黄兴故居、杨开慧故居、徐特立故居等革命纪念地。

本规划区属亚热带季风潮湿气候区,气候温暖潮湿,年平均气温16.7~17.38℃,最高气温40.6℃,最低气温-9.5℃,年均大于10℃的有效积温为5275℃。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说明(送审稿)长沙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五月目录1 引言 (1)1.1 规划修编背景 (1)1.2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2)1.3 本轮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3)1.4 规划修编指导思想与原则 (3)1.5 规划基数 (4)2 区域概况 (6)2.1 区位条件 (6)2.2 自然概况 (7)2.3 历史文化 (8)2.4 经济社会 (9)2.5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10)3 土地利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2)3.1 中心城区目前规模偏小,有待快速扩展 (12)3.2 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12)3.3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13)3.4 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尚需加大统筹力度 (13)4 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与目标 (15)4.1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5)4.2 主要经济发展目标 (16)4.3 人口和城镇化率 (18)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5.1 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评价 (22)5.2 土地利用适宜开发度评价 (23)5.3 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关联分析 (25)5.4 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 (26)6 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28)6.1 建设用地总规模 (28)6.2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35)6.3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6)7 耕地补充分析 (39)7.1 耕地补充潜力分析 (39)7.2 耕地补充预测 (42)8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43)8.1 耕地保有量 (43)8.2 基本农田保护 (46)9 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47)9.1 生态控制区 (47)9.2 关键节点 (47)9.3 区域景观格局 (48)10 中心城区规模与布局 (50)10.1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50)10.2 中心城区主要扩展方向 (53)10.3 中心城区扩展范围 (53)11 规划指标分解 (56)11.1 湖南省下达给长沙市的指标 (56)11.2 指标分解内容 (56)11.3 指标分解结果 (57)12 关于规划修编过程 (59)12.1 规划修编工作流程 (59)12.2 规划修编组织 (60)12.3 规划修编前期研究 (62)12.4 规划大纲编制 (63)13 关于近期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项目 (65)13.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65)13.2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66)13.3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67)附表 (68)1 引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和土地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规划修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2)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2)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目录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前言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

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

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着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2011年6月,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的议案》;2011年9月,由湖南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专家和省直职能部门审查会,会议通过了总规修改成果;2012年11月,住建部组织召开了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2014年4月4日,国务院下发国函[2014]45号,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

(完整版)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050525

(完整版)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0505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

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

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

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

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

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

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长沙人居环境发展报告

长沙人居环境发展报告

长沙人居环境发展报告(2009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建设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的目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的现代宜居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安居乐业。

为全面展示近年来长沙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市政府研究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编写了2009年人居环境发展报告。

我们将根据长沙宜居城市建设最新发展情况,不断推出新的《长沙人居环境发展报告》。

一、城市概况长沙市是湖南省省会,地处洞庭湖平原,位于中国中南部的长江以南地区、湖南省东北部,长三角、珠三角与中部地区在此交汇,是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株潭城市群及“3+5”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地理位置重要,区位优势明显(图1、2)。

现辖5区4县(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954.5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49.29平方公里(图3)。

湘江自南向北贯图1 中部地区城镇群分布图 图2 “3+5”城市群结构图穿长沙城区,把城市分为河东和河西两大部分,河东以商业经济为主,河西以文化教育为主。

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3'-114°5',北纬27°51'-28°40',东西长约230公里,南北宽约88公里。

地域呈东西向长条形状,地貌北、西、南缘为山地,东南以丘陵为主,东北以岗地为主;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各约占四分之一。

图3 长沙市2005-2009年市区面积和建成区发展情况数据来源: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春末夏初多雨,夏末秋季多旱;春湿多变,夏秋多睛,严冬期短,暑热期长。

全年无霜期约275天,年平均气温16.8-17.2℃,年平均总降水量1422.4毫米。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2•【字号】湘政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5]16号)长沙、株洲、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发改委组织编制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此编制相关下位规划,抓紧实施本规划提出的项目,加快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二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5年5月)项目名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委托方(甲方):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方(乙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事业法人代码:40001083—0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21001)院长:李晓江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总规划师:杨保军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2005年03月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与区域规划设计所主管院长:李晓江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总工:蒋大卫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所长:朱波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主任工:赵朋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严奉天高级城市规划师许顺才高级城市规划师刘贵利高级城市规划师博士杨明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项目组成员:谈绪祥高级城市政规划师原科技业务处处长张圣海高级城市规划师孙志涛高级城市规划师张文奇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晏群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李宁城市规划师靳志强城市规划师石永洪城市规划师王新峰城市规划师张有坤助理规划师郝天文高级工程师康光明助理规划师刘昭黎助理规划师倪有为助理规划师于伟助理规划师秦波城市规划师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杨正午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周伯华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徐宪平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罗桂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顾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办公室和省属各部门:陈淑红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毛腾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萧大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顾问首先庆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处长卢庆沙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高级规划师徐永健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博士XXX 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梅家祥行长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株潭办公室、三市规划局:赵小明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兰香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朱明华湘潭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朱志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杨辉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泽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谈文翔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倪泽民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亦工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冯意刚长沙市规划局王振湘株洲市规划局龙正辉湘潭市规划局曾参加过规划的有关领导:储波湖南省人民政府原省长张支川湖南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贺仁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罗先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助理巡视员协编单位及主要参加人: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叶舜赞教授方创琳教授博导梁涛研究员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研究所杨文捷主任李景盛研究员张康敏副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郝晋华教授博导郭文华博士中国旅游学院范业正副教授王琢硕士北京大学蔡运龙教授博导李军博士目录绪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群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第三章城市群空间组织第四章城市群区域和核心地区土地利用第五章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第六章交通运输设施体系和通道建设第七章能源、供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第八章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九章生态建设和空间管治第十章近期建设和主要规划项目附表一附表二绪论2000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先后承接了湖南省湘潭市、浏阳市、株洲市、衡阳市、永州市、醴陵市、湘乡市和湘西里耶镇等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特别是2001年上半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株潭经济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株潭办”)的委托,承担了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国际咨询的技术咨询工作,该工作从三市一体化的研究高度出发,提出了整体的框架研究报告,保证了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国际咨询工作沿正确的技术路线圆满完成。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说明(送审稿)长沙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五月目录1 引言 (1)1.1 规划修编背景 (1)1.2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2)1.3 本轮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3)1.4 规划修编指导思想与原则 (3)1.5 规划基数 (4)2 区域概况 (6)2.1 区位条件 (6)2.2 自然概况 (7)2.3 历史文化 (8)2.4 经济社会 (9)2.5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10)3 土地利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2)3.1 中心城区目前规模偏小,有待快速扩展 (12)3.2 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12)3.3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13)3.4 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尚需加大统筹力度 (13)4 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与目标 (15)4.1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5)4.2 主要经济发展目标 (16)4.3 人口和城镇化率 (18)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5.1 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评价 (22)5.2 土地利用适宜开发度评价 (23)5.3 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关联分析 (25)5.4 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 (26)6 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28)6.1 建设用地总规模 (28)6.2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35)6.3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6)7 耕地补充分析 (39)7.1 耕地补充潜力分析 (39)7.2 耕地补充预测 (42)8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43)8.1 耕地保有量 (43)8.2 基本农田保护 (46)9 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47)9.1 生态控制区 (47)9.2 关键节点 (47)9.3 区域景观格局 (48)10 中心城区规模与布局 (50)10.1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50)10.2 中心城区主要扩展方向 (53)10.3 中心城区扩展范围 (53)11 规划指标分解 (56)11.1 湖南省下达给长沙市的指标 (56)11.2 指标分解内容 (56)11.3 指标分解结果 (57)12 关于规划修编过程 (59)12.1 规划修编工作流程 (59)12.2 规划修编组织 (60)12.3 规划修编前期研究 (62)12.4 规划大纲编制 (63)13 关于近期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项目 (65)13.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65)13.2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66)13.3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67)附表 (68)1 引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和土地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规划修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pdf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pdf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上版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55。

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

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规划空间层次: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目录前言 (1)一、总则 (7)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10)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1)五、城市形象规划 (13)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4)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7)八、综合交通规划 (20)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十、防灾减灾规划 (26)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前言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 ,素有“楚汉名城” 、“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

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

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003 年 11 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3-2020)》(简称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 03 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 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 2009 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 2008 年12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 03 版总规提出的 2020 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 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城市绿地率(%)
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 都市区森林覆盖率(%)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工业废水处理率(%)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0
10 40 一、二级 100 53
• 长株潭城市群以及在此基础 上扩展而来的“3+5”城市群均 以长沙为核心
• 通过规划的安排,提升长沙 在整个区域中的服务和带动 能力
8
1. 修编背景
1.4 提升长沙城市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成长能力
• 确定长沙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 • 找到长沙提升城市职能的战略 地区
京珠高速
• 明确长沙未来发展的资源环境 底限,确立可持续生长的城市 空间结构
市域范围
1.2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
五区,两县的一部分
都市区范围
五区,两县的一部分 1450平方公里
主城区范围
河西、星马、中心城区
2893平方公里
14
规划范围与上版总规相比的主要调整
• 减少规划层次,将都市 区与规划区合并
• 都市区非法定概念 • 规划区保持行政区划 完整,便于实施管理, 并为远景发展预留空 间
装备制造业中心 经济职能
现有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传统制造业基地 粮食生产基地
湖南省现代商贸中心
休闲娱乐和旅游服务中心 服务职能 体育产业基地
产业孵化和技术创新基地 专业性生产服务业基地 新兴国际服务外包城市 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国际性:旅游服务 全国性:装备制造和文化娱乐 区域性:交通服务和生产服务 全省性:综合服务和先进制造 地方性:物流基地

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编制依据为贯彻国家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我市容积率管理,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以下简称《总规》),借鉴国内外城市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目前容积率管理需求,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总规》确定的都市区1范围内的地块容积率2上限控制,具体的地块容积率应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3、适用用地类型3本规定主要为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中的商业用地(B1)和商务用地(B2)、工业用地(M)的容积率管理提供依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中的娱乐康体用地(B3)、公用设施用营业网点用地(B4)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公用设施用地(U)、物流仓储用地(W)等用地的容积率依照相关规划建设标准和行业规范确定。

注1:都市区范围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将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涉及的乡镇以及与城市建设用地远景拓展涉及的乡镇整体纳入都市区范围,都市区总面积1930平方公里。

注2:本规定中地块容积率是指地块内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地面以下的停车场和设备用房等除外)的综合与地块净用地面积的比值,为地块净容积率。

注3:本规定所采用的用地分类依据2010年12月24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

基于城市开发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本规定在高强度开发地区提出商住综合体项目用地(CR)的容积率控制要求,中心城区除高强度开发地区以外的区域,不应再布局商住综合体项目用地。

第二章一般地区用地容积率控制1、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容积率控制1.1 强度分区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用地共划分为三级强度分区(详见附图1)。

1。

2 容积率控制①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商务用地各级强度分区上限容积率按表1和表2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前言 (1)一、总则 (7)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10)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1)五、城市形象规划 (13)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4)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7)八、综合交通规划 (20)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十、防灾减灾规划 (26)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前言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

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

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2011年6月,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的议案》;2011年9月,由湖南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专家和省直职能部门审查会,会议通过了总规修改成果;2012年11月,住建部组织召开了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2014年4月4日,国务院下发国函[2014]45号,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长沙市人民政府,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为了更好地普及此次总体规划成果,增强公众对总体规划的了解,特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的文本和图纸进行节选汇编,形成宣传简本,供使用者参考。

一、总则1.规划期限2013—2020年。

2、规划范围规划空间层次: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中心城区。

市域:包括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和浏阳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市区全部、长沙县全部以及宁乡县玉潭镇、坝塘镇、菁华铺乡、回龙铺镇、夏铎铺镇、历经铺乡、双江口镇、金洲镇、城郊乡、白马桥乡、朱良桥乡和浏阳市永安镇、洞阳镇、北盛镇、蕉溪乡,总面积4960平方公里。

都市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全部,岳麓区除莲花镇、雨敞坪镇以外的区域,望城区的高塘岭镇、星城镇、丁字镇、黄金乡、雷锋镇,长沙县的星沙镇、榔梨镇、黄兴镇、黄花镇、安沙镇、干杉乡、暮云镇、跳马镇,总面积193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全部,岳麓区除莲花镇、雨敞坪镇、坪塘镇以外的区域,望城区的黄金乡、雷锋镇,长沙县的星沙镇、榔梨镇、黄兴镇、黄花镇,总面积1142平方公里。

规划空间层次示意图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城镇化水平规划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为1000万人,城镇人口为81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1%。

2.城镇体系结构及职能分类职能等级结构:市域范围内形成1个中心城市(长沙都市区)、2个副中心城市(浏阳城区、宁乡城区)、若干个建制镇。

(1)中心城市——长沙都市区:长沙都市区是市域的中心城市,湖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规划应强化综合服务职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2)副中心城市2个——浏阳城区、宁乡城区:浏阳城区为浏阳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 2020年城市人口50-70万人,建设用地50-75平方公里,工业以烟花生产及其辅助工业为主,相应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工业及先进制造业;宁乡城区为宁乡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2020年城市人口50-70万人,建设用地50-75平方公里,工业以食品、机械、化工、建材等为主。

(3)建制镇71个,其中中心镇29个,一般建制镇42个。

规模等级结构:一个特大城市(长沙)、两个大城市(浏阳、宁乡)和若干个建制镇构成的城镇群体。

职能分类:建制镇按其职能分为四类:工矿型、交通型、旅游纪念型、集贸型。

工矿型规划3个:煤炭坝、道林、永和。

交通型规划3个:大瑶、青山铺、横市。

旅游纪念型规划14个:灰汤、花明楼、桥驿、开慧、文家市、大围山、黄材、铜官、巷子口、靖港、沙田、沩山、乔口、莲花。

集贸型规划51个(建制镇名略)。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表城镇人口规模 城镇个数 城镇名称特大城市>100万人 1 长沙 大城市 50-100万人2 宁乡、浏阳 小城镇 Ⅰ类 5-10万人 5 暮云、铜官、灰汤、大瑶、坪塘Ⅱ类 1-5万人 24 白箬铺、丁字、横市、跳马、江背、路口、福临、青山铺、金井、安沙、乌山、花明楼、煤炭坝、回龙铺、流沙河、社港、镇头、沙市、枨冲、沿溪、大围山、张枋、文家市、莲花Ⅲ类 <1万人 42雨敞坪、春华、果园、开慧、干衫、双江、高桥、北山、茶亭、东城、格塘、靖港、乔口、桥驿、永和、淳口、高坪、达浒、三口、澄潭江、古港、官渡、中和、太平桥、普迹、柏加、龙伏、金刚、道林、东湖塘、双江口、坝塘、偕乐桥、双凫铺、老粮仓、巷子口、龙田、黄材、大成桥、青山桥、沙田、沩山三、城市性质及规模1.城市性质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城市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62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29平方公里。

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1.城市空间结构沿多条生长轴线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构筑“一轴两带多中心、一主两次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轴:湘江发展轴两带:北部发展廊带和南部发展廊带多中心:一个城市主中心、两个城市副中心、五个组团中心一主:城市主体两次:岳麓片区、星马片区五组团:暮云组团、金霞组团、坪浦组团、空港组团、黄黎组团2.功能布局1)城市主体规划强化综合服务功能,“退二进三”,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商务中心和商业中心,使之成为集信息、金融、商务、行政办公于一体,环境优美、设施一流、高效集约的“极核”。

2)片区岳麓片区:在保护好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和其它自然山水体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科研院校云集的有利条件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先导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星马片区:以星沙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为依托,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规模,利用其特有的对外交通优势,大力发展新型工业、高科技农业、航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休闲产业。

3)组团暮云组团:利用其区位和资源优势,布局面向长株潭的旅游、商贸、体育等区域性公共设施。

金霞组团:结合城市主体内货运码头和火车北站的搬迁,布局霞凝新港和捞霞货运站、编组站,成为水运、公路、铁路的中转联运中心,并规划仓储用地、物流中心、循环工业基地。

坪浦组团:主要为岳麓山大学城的远期发展用地以及与之配套的生活居住用地。

同时发展教育研发和休闲度假等功能。

空港组团:依托黄花机场区域门户资源,打造以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临空产业为主的新兴产业基地。

黄黎组团:依托高铁站和机场优势,发展商务办公、会议会展、文化娱乐和研发创新等功能。

五、城市形象规划按照“一主两次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突出“山水洲城、一江两岸”的城市总体形象。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保护要点市域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古遗址(古墓葬)。

中心城区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保护8个历史名镇:靖港、铜官、大围山、黄材、沙田、巷子口、文家市和乔口;2个历史文化名村:彩陶源村、新开村。

3.历史城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规划确定一个历史城区、两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和四片历史地段。

历史城区1处:北至湘春路、东南至芙蓉路、建湘路、白沙路、西至湘江,总面积5.60平方公里,为明清长沙老城范围。

重点保护历史城区范围内整体风貌、重要街巷格局和历史街区等,控制建筑高度。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2处: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古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东至橘子洲、南至麓山南路、阜埠河路、西至西二环、北至枫林路,总面积15.43平方公里。

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及历史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以岳麓书院、爱晚亭、屈子祠、麓山寺、云麓宫、三绝碑、黄兴墓、蔡锷墓、新民学会成立会旧址、七十三军抗日阵亡将士墓、湖南大学近现代建筑群为保护重点。

古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北至五一大道,东南至白沙路、人民路、建湘路,西至湘江大道,总面积3.15平方公里。

重点控制天心阁至岳麓山北端和南端两条城市景观视线构成的扇形区域,该区域内严禁新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保护旧城肌理和山水洲城城市空间格局。

历史文化街区2处: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

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西至湘江大道,东至三泰街,北至五一路,南至解放西路。

核心保护区面积5.0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0.87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7.98公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