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评析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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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析》课件

《婚姻法案例分析》课件
待。
03 婚姻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婚姻无效案例
案例一
甲与乙结婚时,甲未达到 法定婚龄,因此婚姻无效。
案例二
丙与丁结婚时未进行结婚 登记,后来补办登记,但 在此期间丁与戊同居并怀 孕,因此婚姻无效。
案例三
己与庚结婚时未进行婚前 健康检查,婚后发现庚患 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因此 婚姻无效。
离婚案例
课程详细阐述了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包 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关系等 ,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的实践应用
婚姻法的改革与完善
通过案例分析,课程讲解了如何运用婚姻 法解决实际问题,如离婚、财产分割、抚 养权和探望权等。
课程最后介绍了我国婚姻法的改革历程和 未来发展方向,强调了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对于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本课件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婚姻法案例,结合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剖析, 旨在提高学习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目标
01
02
03
04
掌握《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 重要规定。
熟悉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和权 利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机制 和相关程序。
提高学习者分析和解决婚姻法 案例的能力。
02 婚姻法基本概念
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 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法定机构。
登记程序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3张2寸近期 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登记效力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 系。
家庭暴力防范与应对
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03
案例三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课件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课件

THANKS.
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解 时间和地点,确保各方参与人 员能够按时到达。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向当事人明确告知调解程序、 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确保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调解过程的实施
听取当事人陈述
调解员应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 ,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和诉求。
辨析是非
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调解员 应对纠纷事实进行辨析,明确各方责 任,为调解提供依据。
根据需要,调解结果可以通过 适当方式公示,增强调解结果
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监督执行
调解协议生效后,调解员应当 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协
议得到切实履行。
调解不成转诉讼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 解协议无法执行,当事人可以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03
技巧
沟通技巧
有效沟通
在调解过程中,应使用清晰、简 洁的语言,避免使用攻击性或模 糊的措辞,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
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性对待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
案例三:赡养费和遗产继承纠纷Fra bibliotek总结词
赡养费和遗产继承是涉及家庭成员间经济利益的重要 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详细描述
在赡养费纠纷中,需要了解被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和赡 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赡养费的数 额和支付方式。在遗产继承纠纷中,要明确遗产范围 和继承人身份,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调解。调解过 程中要注重保护老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 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系。
引导情绪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PPT课件说课材料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PPT课件说课材料
(三)同居关系纠纷中子女扶养问题的调解。
案情 受理 调解 和解 点评剖析
深圳福田区张先生和刘女士是朋友关 系,后来张告诉刘:自己与妻子离婚了, 并向刘表示爱意。双方以朋友关系同居一 年后,刘女士发现张仍与妻子保持关系, 便提出分手。同时对张名下的房子、汽车 和存款提出分割的诉求,产生纠纷后,找 到社区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解员经审查,当事人的调解 申请均为自愿申请,符合《人民调 解法》规定,调解委员会同意受理 此宗离婚纠纷案。
经初步调查,双方婚后由感情淡漠发展到感 情破裂,均同意协商离婚。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协 商离婚过程中所产生的探视权和扶养费纠纷进行 调解。
刘女说:我请求调解的事项是孩子要随自己 一起生活。理由是“自己养活孩子,不要男方拿 抚养费,但不许男方来看孩子,不许打扰女方的 生活。”
离婚纠纷特点是不易调解,极易发生反复。
离婚纠纷调解要点 (一)以法律为先导,用情理做铺垫 (二)单独交流,定向疏导 (三)适当拖延,做冷处理 (四)邀请亲友参与,给力促进和好 (五)合理合法的分割个人生活物品
离婚纠纷调解技巧
内外夹攻 趁热打铁 收拾残局
案情
受理
调解
和解
案情
点评剖析
张男与刘女2003年结婚,次年生一女孩 。从2008年开始,夫妻常因琐事吵架并开 始分居。2010年2月,双方均认为感情彻 底破裂,准备协商离婚。
• 调解员强调:老三离父母近,尽义务较多, 可以在房产分割比例上考虑多分一点,但产 权不能因此全部归到老三名下,因老大、老 二也出资了。经反复做三人的说服疏导工作 ,达成了和解。
•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人集资的房产产权归老三;增值后的房子 作价7万元后,拿出6万元给老大、老二平分 。这场兄弟三人的房屋产权纠纷,经调委会 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婚姻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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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富贵为讨得杨家父女的欢心,主动送去1000元给杨
德高治病,并表示今后将在经济上大力帮助,这使得杨
家父女感动不已。同年9月,富贵委托”媒人“带着礼物
去杨家提亲,杨德高认为富贵虽然相貌不敢恭维,但是
聪明、勤劳,又有手艺,收入也高,女儿许配给他不仅,
不仅生活有依靠,而且自己会得到一笔丰厚的彩礼,便
瞒着女儿答应了这门婚事。9月15日,富贵与杨德高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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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关知识点: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
1、主体都是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
2、手段上都采用包办、强迫当事人结婚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是否索取大量财物
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起一年内提出。
案例讨论
指导老师:龙哥 汇报人:流逝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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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分析:
某乡年近30岁的村民富贵,高中毕业后虽然未考上大
学,但聪明好学,掌握了维修技术,经济收入较高。但
由于富贵脸部有一块红色胎记,虽经人介绍了几个对象,
均嫌他其貌不扬。富贵的远房亲戚杨德高,因丧偶又多
病,与其20岁的女儿杨珍相依为命,生活困难。08年8
很弱,但两对半检查却一直是“大三阳”。“大三阳”
成为朴志兵最大的心病,他一方面担心自己的肝炎会恶
化为肝癌,另一方面又担心别人会远离自己。曾经交往
过女朋友,都是在他坦诚相告后离开的,这也让朴志兵
很伤心,很长一段时间他都不愿意谈恋爱。

通过案例深度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教程

通过案例深度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教程

背景信息
02
王先生与李女士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双方育有一子小明,5岁

关键问题
03
如何确定离婚程序及子女抚养权归属。
案例分析
离婚程序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 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对 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 发放离婚证书,解除婚姻关系。
结论三
王某去世后,其遗产应按 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 定进行分配。
PART 06
总结与展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回顾
婚姻家庭编概述
介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特点,以及其在社 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婚姻家庭编具体内容
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各项规定,包括结婚、离婚、 夫妻财产、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内容。
VS
子女抚养权归属
在本案中,小明是双方共同的子女,根据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 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 抚养,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 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王先生和李 女士应当共同抚养小明,协商确定抚养权 的分配及抚养费的数额。
案例结论
• 根据民法典规定,王先生和李女士应当按照离婚程序进行离婚 登记,并共同抚养小明,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分配及抚养费的数 额。在子女抚养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确保其身心 健康。
案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共同财 产、婚后共同创造的财富以及其他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产的财物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均等分割,如一方有过错、贡献大小 等 包括婚前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创造的 财富以及其他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 财产的财物

婚姻家庭案例评析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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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三、家庭关系
•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3)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8
写在最后
成功的基础在于好的学习习惯
The foundation of success lies in good habits
19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1
三、夫妻关系(夫妻间权利和义务)
1、夫妻人身关系(贯彻男女平等): 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的自由 夫妻双方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 夫妻有生育的权利 夫妻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贞操忠实义务(及同居义务)
12
三、夫妻关系
• 2、夫妻财产关系
7
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图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

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
祖父母之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之兄弟姐妹
• 叔、伯、姑
父母
舅、姨
• 堂兄弟姐妹
兄弟 己 姐妹
表兄弟姐妹
• 堂侄子女
侄子女 子女 甥子女
表甥子女
• 堂侄孙子女 侄孙子女 孙子女 甥孙子女 表甥孙子女
8
二、结婚制度
• 2、结婚的形式要件(结婚程序)
• 结婚类型: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 登记机关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
登记的程序:申请 审查 登记
• 申请: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登记。既不得单方申请,也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当事人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 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 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法案例 ppt课件

婚姻法案例 ppt课件

原告诉称,2007年,被告 认识了比他小9岁的原告。不久, 两人谈婚论嫁。为表忠心,被 告自愿与原告签了一份财产协 议,内容为“我对你是一心一 意的,结婚后,位于上海普陀 区的住房属于被告与原告婚后 共同拥有财产。”没想到婚后 不久,双方就出现了矛盾。现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要求 离婚,并要求被告履行婚前协 议。
法院裁判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婚前签订的夫妻财
产约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协议 有效。原告主张双方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无 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 的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婚前协议约定房产加女方名字 法官:不作数
但在房产交易中心,该套房屋的产权至诉讼时还在冯先生名 下。同年11月,王女士即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后,两人为了财产分割又接连打了几场官司,其中就涉及到该套 房屋的产权。王女士认为该套房屋的产权应当确认为自己所有。 但冯先生则认为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自己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冯先生与王女 士的约定属于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 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 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虽然被告作出赠与表示,但未到房 产管理局登记之前,仍有权处分该赠与权,包 括撤销,因此法院判决冯先生与王女士在日本留学时相识。冯先生回国后购置了上海 市大同花园的两套房屋。王女士回国后,两人于2002年2月登记 结婚。婚后不久,两人即产生了矛盾。为平息矛盾,两人于7月 签订了一份房产财产转让约定,冯先生声明将自己婚前购置的其 中一套房子转让给妻子,上述房产自声明签订之日开始,属于王 女士个人财产,与双方夫妻关系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 女士在受赠人栏内签字。

婚姻家庭法学(PPT)-2024鲜版

婚姻家庭法学(PPT)-2024鲜版
婚姻家庭法学(PPT)
2024/3/28
1
目录
2024/3/28
• 婚姻家庭法学概述 •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 婚姻关系 • 家庭关系 •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 • 婚姻家庭法学前沿问题探讨
2
01
婚姻家庭法学概述
2024/3/28
3
婚姻家庭法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
婚姻家庭法学的定义
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科学,是法 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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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8
04
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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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的概述
2024/3/28
家庭关系的定义
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 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 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涉及范围
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 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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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主要领域
婚姻关系法律实务
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夫妻 债务承担等问题。
亲子关系法律实务
包括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子女抚养 教育、子女姓氏等问题。
家庭关系法律实务
包括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家庭暴力 、家庭财产管理等问题。
27
2024/3/28
婚姻关系的终止包括离婚和死亡两种情况。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 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死亡则是婚姻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
13
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平 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互相忠实、互 相尊重、互相关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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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法定条件
• 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
给结婚证
9
二、结婚制度
• 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欠缺结婚公益要件) • 重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
尚未治愈的 • 未到法定婚龄(不是指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
6
二、结婚制度
• 禁止结婚的条件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 (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
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问:姻亲之间能否结婚?例:公公与儿媳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
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4
三、家庭关系
●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婚前和婚后专用的) :
• 结婚类型: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 登记机关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
登记的程序:申请 审查 登记
• 申请: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登记。既不得单方申请,也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当事人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 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 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13
三、家庭关系
• 法定财产制;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 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1)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 法定财产制: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指哪些 ?
哪些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约定财产制: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 分及家庭生活费用负担和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 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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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图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

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
祖父母之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之兄弟姐妹
• 叔、伯、姑
父母
舅、姨
• 堂兄弟姐妹
兄弟 己 姐妹
表兄弟姐妹
• 堂侄子女
侄子女 子女 甥子女
表甥子女
• 堂侄孙子女 侄孙子女 孙子女 甥孙子女 表甥孙子女
8
二、结婚制度
• 2、结婚的形式要件(结婚程序)
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保护儿童权利公约》、《保护 妇女权利公约》 禁止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禁止遗弃 家庭成员 • 5、计划生育原则
5
二、结婚制度
• 1、结婚实质性要件 • 必须具备的条件
结婚合意(双方完全自愿) 符合一夫一妻 达法定婚龄(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 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 •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 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表现为:包二奶 或姘居
4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3、男女平等的原则 •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
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1
三、夫妻关系(夫妻间权利和义务)
1、夫妻人身关系(贯彻男女平等): 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的自由 夫妻双方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 夫妻有生育的权利 夫妻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贞操忠实义务(及同居义务)
12
三、夫妻关系
• 2、夫妻财产关系
2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禁止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任何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受胁迫婚姻可申请撤销
• 禁止借婚姻Βιβλιοθήκη 取财物3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2、一夫一妻制 指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
婚姻制度 • 禁止重婚(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
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 重婚有两种情况:
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未到法 定婚龄
10
二、结婚制度
• 可撤销婚姻 (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 ) • 原因:受胁迫而结婚 • 主体: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 行使: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 • 时间:一年 • 案例: 林兵与郑红系亲表兄妹(林兵的母亲与郑红的父亲系
同胞姐弟),二人于2005年10月到乡政府登记结婚,在结 婚登记时,二人隐瞒了其表兄妹关系。结婚后,二人生有一 女,幸好无先天缺陷。2007年6月,林兵在外做生意时, 与一女青年(20岁)同居长达两年之久,并生育一个女孩。 经家人、村干部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2009年8月,郑 红起诉至县法院,告林兵重婚罪。
婚姻家庭案例评析
1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1、婚姻自由原则
• 指公民有权完全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 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我国《宪法》第49 条、《民法通则》第103条、《婚姻法》第2 条都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内容包括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主要指结婚必 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 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 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离婚自由指 夫妻有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婚姻关系无 法维持时,任一方都有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 同样排斥他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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