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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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案例一:二手房面积纠纷李先生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

然而,在入住后,李先生委托测量公司对房屋进行测量,结果显示房屋实际面积只有90平方米。

李先生要求卖方退还差价,并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但实际测量结果却只有90平方米,属于合同约定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差价,即购房款的10%作为补偿,并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

如果卖方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权利证书,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李先生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

综上所述,李先生在这个案例中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二手房产权纠纷张女士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为私产。

然而,在购房后,张女士发现该房屋实际上为国有产权。

张女士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并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为私产,但实际情况却是国有产权,属于合同约定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这个案例中,张女士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并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某一商品或者服务交付给买方,而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的权利义务协定书的通称。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无处不在,尤其是在房地产买卖领域。

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之间可能发生争议,引发纠纷。

下面我们以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例,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案例描述:小明与小王在二手房交易平台上达成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明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王。

双方签订了合同并付款,但在交割时,小明拒绝交房,称房产价值已增长,要求重新协商价格。

小王认为合同已生效,拒绝重新协商,双方陷入僵局。

分析:这起案例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旦双方就合同的要素达成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即构成有效合同。

在本案中,双方已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

根据合同法,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小明未按合同约定交房,构成违约。

解决途径:对于这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在第三方的协助下进行协商,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重新签订合同,达成共识;2. 仲裁申请: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专业仲裁员进行调解并做出公正裁决;3. 诉讼起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依法确认合同有效性,强制履行。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首先要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问题,寻找解决的最佳方式。

避免情绪干扰拖延解决问题的步伐。

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规定各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义务与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最重要的是,各方应保持信任和善意,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双方需要理性对待,积极寻求解决途径,最终达成协议。

只有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解决纠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守合同,守信用,避免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奎屯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奎屯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奎屯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重要城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奎屯市的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法律纠纷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购房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为二手房交易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张先生(以下简称“原告”)与李女士(以下简称“被告”)在奎屯市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名下位于奎屯市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

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告发现被告名下存在多笔债务,且房屋产权存在争议。

原告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被告拒绝退还定金,双方陷入纠纷。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原告定金?2. 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原告损失?3. 产权争议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四、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原告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未能保证房屋产权的清晰。

因此,被告应当退还原告定金。

2. 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原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因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其购房计划受阻,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

3. 产权争议是否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在本案中,被告名下房屋存在产权争议,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产权争议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仍然有效。

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分享(3篇)

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分享(3篇)

第1篇导语: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二手房交易日益活跃。

然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各种法律纠纷。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从购房合同、产权过户、房屋质量问题等方面,探讨二手房法律纠纷的解决之道。

一、案例背景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李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50万元,剩余150万元在过户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李女士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并非其责任,拒绝赔偿。

于是,张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二、纠纷焦点本案的纠纷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2.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3. 法院如何判决本案。

三、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

2.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其次,张先生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充分证据证明。

3. 法院如何判决本案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依法判决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如下:(1)要求李女士退还张先生已支付的50万元首付款;(2)赔偿张先生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费用、搬迁费用等;(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纠纷解决之道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手房交易法律案例(3篇)

二手房交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以下简称买方)与李某(以下简称卖方)于2020年10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购买李某名下的一套位于某市的住宅。

合同约定总价为2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50万元,余款150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买方依约支付了首付款,但卖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配合。

买方多次与卖方协商无果,遂将卖方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卖方是否有权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产权过户?3. 买方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卖方是否有权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卖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因此,卖方无权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产权过户法院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产权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在购买房屋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产权过户。

3. 关于买方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卖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构成违约。

因此,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1. 二手房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以下简称张某)与被告李某(以下简称李某)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出售给张某,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张某发现涉案房产存在多项权属纠纷,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并赔偿因其无法购房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涉案房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2. 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3. 李某是否应返还张某的定金?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涉案房产确实存在多项权属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纠纷、相邻权纠纷等。

2. 张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对涉案房产的权属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但在发现权属纠纷后,立即与李某沟通,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3.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也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属纠纷的处理方式。

法院认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张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张某有权解除合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张某无法购房,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应当按照约定交付。

本案中,张某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李某应予以返还。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解除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 李某返还张某定金10万元。

3. 李某赔偿张某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手房买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二手房买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二手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

经过与房东李女士的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支付200万元购房款,李女士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直至2018年11月,仍未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张先生多次催促李女士履行过户义务,但李女士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因其拖延过户而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女士是否应履行过户义务?2. 张先生因李女士拖延过户所遭受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院判决1. 关于过户义务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女士作为房屋的出卖方,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因此,李女士应当履行过户义务。

2. 关于损失赔偿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女士因拖延过户,导致张先生在购房过程中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包括房屋升值损失、贷款利息损失等。

因此,李女士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纠纷案例。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1)房屋产权纠纷:房屋可能存在权属不清、被查封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2)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3)合同纠纷:合同条款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等,可能导致交易纠纷。

2. 预防法律风险的建议:(1)在购房前,详细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确保房屋产权清晰。

买二手房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买二手房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逐渐成为购房者的首选。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不规范等原因,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2016年5月,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市的二手房,与房主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书面购房合同。

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李女士的房产,总价为15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剩余款项约定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为90平方米,存在20平方米的误差。

2. 房屋存在多处裂缝,且未修复。

3. 房屋内部分设施损坏,如热水器、空调等。

针对上述问题,张先生与李女士协商,要求降低房价或要求李女士承担维修费用。

然而,李女士拒绝协商,并提出以下理由:1.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00平方米,属于合理误差,不予调整。

2. 房屋裂缝系历史遗留问题,与李女士无关。

3. 房屋内设施损坏系正常损耗,不予赔偿。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本案中,房屋实际面积为90平方米,与产权证登记的100平方米存在20平方米的误差。

因此,张先生有权要求调整房屋面积,并按实际面积计算房价。

2.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建筑物及设施的质量负责。

本案中,房屋存在多处裂缝,且未修复,属于质量问题。

李女士作为房屋产权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3. 关于房屋设施损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保证标的物符合约定质量。

本案中,房屋内部分设施损坏,属于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质量。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频频发生。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最基本的约定,但有些买卖双方并不能很好地遵守合同,从而引起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一个真实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小王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二手房,房子地段优越,户型合理,小王决定购买。

经过一番周折,小王与房主达成了初步买卖意向,于是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

然而,在后续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小王却发现房屋的权属证明并不清晰,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王多次要求房主提供清晰的房屋权属证明,但房主却一直拖延时间。

最终,在离交付尾款的日子越来越近时,小王实在无法再忍受,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因为定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房主认为小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小王则认为由于房屋权属证明不清晰,存在合同履行的风险,因此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随后,小王向法院起诉了房主,要求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邀请了相关的权属证明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了房屋权属存在一定争议,这对小王的主张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了:因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王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同时,法院认定房主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小王的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结束了这场令人头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严格履行至关重要。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并有权要求对方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一些不同意见引发了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概述小明是一名年轻的上班族,他在之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合同后不久,便发现了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小明找到了卖方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小明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合同签订过程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小明对这套房屋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并与卖方进行了多次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价格、质量保证等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未发现任何问题。

三、问题的发现在小明入住房屋后不久,他发现了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屋内墙面发霉、地板变形等情况。

小明立即联系了卖方,希望卖方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

然而,卖方表示这些问题并非他们在售房时存在的,而是小明自己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四、双方协商无果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小明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了小明的诉讼,并进行了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再次就质量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却未能取得任何进展。

五、法院判决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定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属于卖方的责任,并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卖方需赔偿小明购房款项及维修费用。

这一判决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案件最终落下了帷幕。

六、结论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双方应该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保证房屋的质量与使用权益。

若出现纠纷,双方应该保持沟通协商,如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维护自己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是购房者应该非常重视的问题。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二手房交易的增多,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时有发生。

这些案例往往涉及到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情况。

案例描述:小王是一名职场新人,他在市区工作,为了方便上下班和生活,决定购买一套二手房。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隐瞒房屋缺陷,卖家有点‘坑’小张打算买一套二手房,在中介的介绍下,看了一套看起来很不错的房子。

卖家老王在介绍房子的时候,那是把房子夸得像朵花似的,什么都好。

小张呢,也挺满意,很快就和老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可是住进去之后,小张就发现问题了。

每到下雨天,房子的墙角就开始渗水,墙皮都脱落了。

小张那个气啊,就找老王理论。

老王呢,开始还不承认,说自己不知道这事儿。

二、“房价涨了就想毁约,没门!”小李在房价还不是特别高的时候,和小赵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准备买小赵的房子。

合同都签了,定金也交了。

谁知道过了几个月,这房价就像坐火箭一样蹭蹭往上涨。

小赵这时候就动了歪心思,觉得自己房子卖便宜了,就想毁约。

他找各种借口,一会儿说房子不卖了,一会儿说合同有问题。

三、“中介乱收费,业主很生气”小王要卖房子,找了一家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说会帮他把房子卖个好价钱,但是要收取一笔很高的中介费。

小王想着能卖个好价也就同意了。

可是中介公司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的过程中,又额外收取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费用,什么“加急费”“资料整理费”之类的。

小王觉得很不合理,就拒绝交这些额外的费用。

四、“共有房屋,一个人卖不行”老孙和他的妻子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老孙的妻子去国外照顾孩子了,老孙一个人在家。

这时候老孙想把房子卖了,正好有个买家小周来看房,老孙就瞒着妻子和小周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小周以为房子是老孙一个人的,就交了定金。

后来老孙的妻子回来知道这事儿,不同意卖房。

小周就很为难,觉得自己被骗了。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8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8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8篇篇1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二手房买卖事宜存在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并明确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背景概述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__________原因产生纠纷,经友好协商决定通过本协议解决。

二、争议事项及解决方案1. 争议事项一:房屋交付时间纠纷内容: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解决方案:双方确认原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

具体违约金数额及交付时间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2. 争议事项二:房屋质量问题纠纷内容: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解决方案:甲方需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双方共同确认修复方案及时间表,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修复,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3. 争议事项三:交易价格调整纠纷内容:乙方认为交易价格不合理,要求调整。

解决方案:双方经协商,同意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及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条款1. 双方同意以上述解决方案解决纠纷,并严格履行。

2. 甲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房屋交付、质量修复及交易价格调整等事项。

3. 乙方同意在甲方完成上述事项后支付购房余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房屋权属不清导致买卖纠纷卖方张某与买方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

交易完成后,李某发现该房产实际上存在共有权人,即张某的前妻王某。

王某声称对此次交易不知情,并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

李某因此面临无法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案例二: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纠纷赵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赵某在购房前未进行详细的房屋检查,且卖方钱某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房屋存在的瑕疵。

赵某认为钱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导致的纠纷王某与刘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为“过户后一个月内”。

王某理解为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交房即可,而刘某坚持认为应从过户当天起算,一个月内必须交房。

双方对此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导致交房时间产生争议。

案例四:贷款不成导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陈某与黄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然而,由于陈某的个人信用问题,银行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陈某无法按时支付约定的房款,请求解除合同。

黄某则认为陈某违约,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

案例五:卖方未按约定迁出户口导致的买卖纠纷周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卖方吴某在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

然而,吴某迟迟未迁出户口,导致周某无法正常使用房产相关权益,如子女入学等。

周某因此要求吴某尽快迁出户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案例均涉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处理这些纠纷通常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手房纠纷法律书法案例(3篇)

二手房纠纷法律书法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买方)与李某(卖方)于2020年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张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中约定,张某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双方约定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过户手续。

然而,在张某支付了定金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手续,导致张某无法按时入住。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脱。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赔偿其因延迟过户造成的损失。

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 张某因李某延迟过户造成的损失,李某是否应当赔偿?法院审理:一、关于李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作为卖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关于张某因李某延迟过户造成的损失,李某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张某无法按时入住,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

张某因延迟过户而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租房费用、装修费用、搬家费用等。

法院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认定张某的损失共计5万元。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5万元损失。

判决结果:1. 李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 李某赔偿张某5万元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第1篇示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屡见不鲜。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因为合同内容不明确、解释不一致或是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从而产生了大量的法律纠纷案件。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甲方王先生和乙方张女士就一套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二手房进行了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合同中规定了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日期以及房屋的交付等条款。

但在最后的签约仪式上,双方对合同中关于房屋装修的标准出现了歧义。

甲方认为合同中的装修标准应该是木地板,而乙方则认为合同中并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自行决定。

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开始了长期的争执。

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和中介费用。

而乙方则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拒绝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并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购房的相关税费和费用,也不能接受解除合同的要求。

随后,甲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判决:由于合同中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乙方并未违约,甲方的解除合同请求不予支持。

但鉴于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的认识是合理的,法院决定责令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次购房交易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装修费用、差价和法律费用等。

乙方对此判决表示不满,随后向上诉至高级法院。

在上诉过程中,高级法院仔细审理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并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高级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并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但乙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并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双方在合同内容理解上出现了分歧。

乙方应当对此次交易中的纠纷负有一定的责任,并需要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在此案的裁决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往往由于合同内容不明确、解释不一致等问题引起。

在日常的买卖过程中,双方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并在签署前尽可能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以下简称买方)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购买卖方名下的一套住宅,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买方支付定金后,卖方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方在房屋过户后支付剩余房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房屋过户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纠纷焦点1. 房屋过户问题买方认为,卖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则认为,房屋过户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是由于买方未按时支付剩余房款导致过户手续延误,责任应由买方承担。

2. 房屋质量问题买方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面裂缝、漏水等。

买方要求卖方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

卖方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并非其责任,且房屋已交付使用,买方应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房屋过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卖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应当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此,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已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因此,卖方应承担房屋修复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件处理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卖方违约,判决卖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买方因房屋过户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手房合同案例分析

二手房合同案例分析

二手房合同案例分析咱们先来说一个比较常见的二手房合同案例哈。

案例一:房价波动引发的纠纷。

有这么一对买卖双方,卖家老张和买家小李。

他们签了二手房合同,约定好房子价格是100万,小李也付了定金5万给老张。

可没想到啊,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这附近突然规划了一个新的大型商场,这房子一下就变得热门起来了,市场价值蹭蹭往上涨,估计能涨到120万了。

老张这时候就有点心动了,觉得自己卖亏了,就想反悔。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呢,这老张可就不地道了。

合同就是一种约定,双方都得遵守。

小李付了定金,就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了初步的交易意向。

老张想反悔,那就是违约行为。

按照合同里通常的规定,如果卖家违约,那得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家。

所以老张要是这么干,他就得还给小李10万。

可老张不甘心啊,他就开始找各种借口,说房子有些小问题之前没发现,想以此来解除合同。

但是这些所谓的小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影响交易的大毛病,只是老张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胡搅蛮缠。

这时候小李就比较聪明,他把合同拿出来,上面明确写着房屋的基本状况,而且在签订合同之前,小李也来看过房子,对这些小状况是知晓的。

所以老张的借口根本站不住脚。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在二手房合同里,关于房屋价格、定金这些重要条款一定要明确,而且一旦签订合同,就得遵守约定,不能因为一点利益的诱惑就想耍赖。

案例二:房屋产权不清晰的麻烦事。

再讲一个案例。

卖家小王要卖一套房子给小赵。

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小王说房子是自己的,手续都齐全。

小赵呢,也没多想,就签了合同,付了一部分房款。

结果到了办理过户的时候,出问题了。

原来这房子还有小王前妻的一部分产权,虽然他们离婚的时候有个协议,说房子归小王,但这个协议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律程序去确认,房子在产权登记上还是有前妻的名字。

这一下小赵就懵了,自己钱都付了一部分了,房子却过不了户。

对于小赵来说,他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这是有点大意了。

而小王呢,他隐瞒了房屋产权不清晰的事实,这也是有很大责任的。

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买方)与乙(卖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乙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产出售给甲,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定金20万元,乙承诺在2018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由于乙的原因,房产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

甲多次催促乙办理过户手续,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无奈之下,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构成违约,甲能否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3. 若甲要求乙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判决1. 乙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2. 甲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中,甲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 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甲可以要求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根据甲提供的证据,甲因乙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定金20万元,故法院判决乙支付甲违约金2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履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乙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第1篇示例:近日,某小区的居民小王就因为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小王是一名中年男子,他在几个月前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入住后发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双方产生了不愉快。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小王在购房过程中并没有请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朋友的建议签订了买卖合同。

入住后,小王发现房屋内存在严重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并向卖方提出维修要求。

但卖方拒不承担修缮责任,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这起纠纷案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条款,导致出现纠纷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小王认为卖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存在疏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卖方则认为小王在购房时应该自行核实房屋质量,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卖方。

双方的分歧最终导致了法律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买卖合同没有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在保证房屋质量方面存在隐含义务。

即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卖方在售房时仍应保证房屋的基本质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卖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并对小王进行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为广大二手房买卖者敲响了警钟,也对卖方在售房过程中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当慎重对待,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此案正是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对待,不仅要仔细阅读买卖合同的条款,还要请律师进行专业咨询,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唯有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购房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屡有发生,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否明确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

对于购房者来说,应以保护自身利益为首要目标,在购房合同中细致查看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务必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日后陷入纠纷。

买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买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王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市某区的二手房,产权人为李某。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为300万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李某保证房屋质量,如存在质量问题,由李某承担维修责任。

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全部房款。

然而,在王某入住后不久,便发现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包括墙体裂缝、漏水、地板翘起等。

王某多次与李某协商维修事宜,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王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3. 王某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法院审理过程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以下是法院审理过程中的关键事实和证据:1. 房屋质量问题王某提供了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报告,证明房屋存在墙体裂缝、漏水、地板翘起等问题,符合《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关于质量问题的定义。

2. 李某的责任李某在答辩中承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辩称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属于其责任范围。

3. 王某的损失王某提供了维修费用清单、维修合同等证据,证明其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花费了5万元进行维修。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根据鉴定报告,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李某作为房屋产权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 李某辩称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因此其辩称不予采信。

3. 王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花费了5万元进行维修,李某应当承担维修费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李某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王某维修费用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质量责任的约定。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因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

本案中,鉴定报告明确指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李某作为房屋产权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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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湖北省法院民一庭民事调解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孝感市分行(以下简称孝感建行),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城站路120号。

代表人王明星,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才金,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志雄,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业集团),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一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冯渭,该集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应东,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红,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返还购房款纠纷
上诉人孝感建行因返还购房款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XX)孝民三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
人拓业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孝感中院)丁1995年8月8 日下发的(1995序经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孝感市建银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公司)即申请孝感中院对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原孝感市物资协作总公
司(以下简称物协公司)拥有的广州市黄埔大道105号房屋首层已出租给张朝成,张朝
成乂将该房转租给广州市拓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拓业),故由孝感中院丁1995年12月12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给广州拓业和张朝成,要求其将应缴纳给张朝成,并由张朝成交给物协公司的租金,直接划转孝感中院,由孝感中院转付给建银公司,每月7.4万元(人民币,下同)。

随后,乂应建银公司的要求,将广州市黄埔大道105号房首层进行委托评估,准备作价过户给建银公司或是拍卖获取资金履行建银公司应得到的受偿权,至1997年3月4日,孝感中院受理并调解了原告孝感市经协开发总公司诉物协公司的房屋代管协议纠纷案。

孝感市经协开发总公司丁1997年4月11日向孝感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孝感中院下发了(1997)孝经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将该院(1996)孝经执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撤销,后经建银公司丁199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诉材料,本院丁1997年9月30日以(1997)鄂法立函第5号指令孝感中院重审。

孝感中院即丁1997年12月31日下发(1997)孝经监字第12-1、孝经监字第12-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该院(1997)孝经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和(1997序经二初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对建银公司与物协公司的案件进行再审,结论是物协公司对广州市黄埔大道105号房首层并不享有产权和处分
权,说明其长期的出租和收取租金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并丁1998年12月26日下发了(1997建经监字第12-3号民事裁定书,将黄埔大道105号房首层的产权确认仍为孝感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建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毕从良,委托代理人涂志丁1996年11月12日、14
日、15日向原广州拓业出具委托手续,提供孝感中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与其签订《房屋抵偿协议》、《抵偿借款合同》,约定由广州拓业借款200万元给涂志,建
银公司则以孝感中院执行裁定确认的建银公司为申请执行人,物协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以收取广州市黄埔大道105号房首层租金每月7.4万元近一年的法律文书判决的物权进行担保,在《房屋抵偿合同》中约定,如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至1996年11月15日,原广州拓业即依约将200万元银行汇票交给涂志,涂志和毕从良在出具的收条上签字并加盖贴去”财务专用章”字
样后的建银公司公章。

1997年2月26日,建银公司乂与广州拓业签订《房屋转让
合同》,约定:建银公司依照孝感中院(1996)孝经执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将原误届丁物协公司座落丁广州市黄埔大道105号房首层343.664平方米抵偿给广州拓业,总计价款为4123968元,合同签字后5天内建银公司收取广州拓业200万元(实际指的是前一年11月15日已交给涂志、毕从良的200万元),建银公司保证在6个月内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广州拓业,转让费由广州拓业承担,过户十天内广州拓业将余款2123968元付活给建银公司。

此后建银公司未如期将房屋过户手续办妥,即丁1998年2月23日,再次找到广州拓业(此时广州拓业已更名为拓业集团),一方面解释是案件在进行再审,一方面提出可以马上办理,并要求拓业集团再付50
万元作为过户费用,拓业集团即乂支付50万元给建银公司,建银公司亦开具了50 万元的收款收据。

1999年元月15日、XX年7月1日,建银公司向拓业集团发函,确认涂志的200万元借款和后期的50万元过户费已转付该公司,并确认两笔收款均丁1998年元月14日和2月24日开具收款收据的事实,承诺待案件再审完结后一定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还在《说明》中承认由孝感中院执行提取的物协公司应收取的每月7.4万元租金已转达付建银公司的事实,亦
加盖了贴去"财务专用章"字样后的建银公司公章。

此后拓业集团在知道广州市黄埔大道105号房首层产权已经易主,即丁XX年4月9日、6月4日发电报、函件给孝感建行,请求退还预付的250万元购房款无果而引起纠纷。

拓业集团丁XX年8 月诉至孝感中院,请求判令孝感建行退还原下设的建银公司预收的250万元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另查明,孝感建行下设的建银公司成立丁1992年6月22日,毕从良任总经理至该公司被注销,虽然孝感建行曾丁1994年以《孝建银人字(1994)第15号文件》将建银公司的总经理一职任命由罗建武担任,将毕从良调回行里就任他职,但直至建银公司丁1996年7月9日经申请注销,孝感建行和建银公司均未到工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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