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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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草稿)

、总则

1、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增强分公司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贯彻说了算,定了干,高

质量,按期完”的企业精神。落实修责任之心,建诚信之道”的核心价值观。树立以全球新视野,立建设大业,铸城建强企”的企业愿景。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符合集团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制度。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项目工程的合同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3、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标准。从而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质量保证能力。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持续质量改进,争创行业一流的质量目标,实施名牌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4、本标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体系

1、针对各个项目在施工队伍进场施工10天以前成立由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工程部部长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小组。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质量工作进行计划、执行、检查、总结。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对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以避免质量缺陷或事故发生。其主要责任是:

研究和审定质量发展规划、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创优规划、重大措施及各项管理

制度、审定优质(产品)工程项目和质量管理先进部门、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

议,掌握质量动态,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对重大质量事故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等。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由项目部质检室承办。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奉行秉公办事,坚持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对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促使质量管理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各级质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2、项目正式开工以后有较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实行分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来敦促项目经理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采取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多种手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做到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

3、严格实行内部“四检制”,层层把关,即内部工序移交签证制——班组自检、当班施

工员复检、当班质检员终检、质量检查小组按时检

查与抽检相结合。

4、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公司根据周、月质量考核情况对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奖惩制度对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奖励和处罚。

三、实施细则

1、工程合同签定后,由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签约额、工程技术难易程度、社

会影响程度以及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来确定并划分项目类别,项目类别分为:公司重点工程(包括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国际工程)项目、一般工程项目、特殊工程项目。

2、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开工前进行项目质量策划,根据工程特点、集团及公司整体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需求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并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中,最低质量目标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项目质量目标应报工程部备案。

3、公司重点工程或特殊工程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

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相关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交底、设计交底等,及时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业务联系单”。

4、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对工程项目进行项目质量策划,确定并分解项目质量目标,建立项目质保体系。重点或特殊工程应编写质量计划,一般工程编写施工技术方案。

5、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人员编写项目经理批准,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重点工程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重点工程及重大施工方案

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领导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用电子文件报总工办、工程部备案。

6、项目质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目标,并将质量目标明确分解到

各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质量计划应确定本

工程项目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等

7、一般工程在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时,应有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内容和针对本项目特点而确定的项目质量目标,同时确定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点等。

8项目部会同工程部、办公室,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人员,编制

“施工人员名册”,特殊工种人员应持有上岗操作证,焊接人员应持有相应能力的合格项目(项目部应保留操作证、资格证的复印件)。

对新进厂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保留安全教育记录)。

9、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机具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配备计划书”,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核后由报财务部购买。项

目部应建立机具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台帐,保留设备出库时由工程部填写移交的“设备鉴定记录”,保留经法定计量校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合格证复印件。项目可在当地计量单位校验,校验报告应报送工程部备案。如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了维修,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10、项目总工应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对各工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报工程部备案。交底记录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技术要求、关键工序、特殊工序以及质量控制点的技术保证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及措施等,同时明确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技术交底内容施工。

11、施工人员进现场施工必须由项目部填写“开工报告”,报甲方批

准后,做为工程开工的依据,并报工程部备案。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工。

12、施工队、组对自己施工的工序进行检查,负责施工人员并坚持在施工日志中作自检记录。记录应详细当日的工序检查内容,记录规定值、实测值等具体数据。特别对于隐蔽工程和一些特殊工程,项目总

工根据检验项目及施工进度,组织进行复检,并在施工日志签名确认。工程部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日志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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