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山西保险业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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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山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晋保监发[2016]2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山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
施意见
(晋保监发〔2016〕23号)
运城保监分局,各市、县扶贫办,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山西省保险学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
见》(保监发〔2016〕44号)和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保障、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指导各级扶贫部门和保险机构实施精准特惠举措,助力山西省“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按照中国保监会、山西省委省政府推进脱贫攻坚的总体思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凝聚共识。充分认识保险扶贫精准滴灌、精准投放、注重造血的体制机制优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山西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政策引导、积极作为。各地扶贫办应将保险机制纳入山西省精准扶贫“工具箱”,把运用保险工具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各保险机构和保险业社团组织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接贫困地区的保险需求,加大创新、真抓实干,创设完善保险扶贫政策,创新保险扶贫体制机制。
(三)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到2020 年,基本建立与山西省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构筑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民生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险种保险扶贫保障网,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切实解决农户“因灾致贫返贫、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精准对接山西省脱贫攻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