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协会发布《cia后续教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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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以下简称CIA)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升CIA的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后续教育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CIA,是指在中国大陆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CIA应当及时更新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申报后续教育情况。
第四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内部审计协会)负责CIA后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注册制度
第五条 CIA的后续教育实行年度注册制,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注册周期,当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后续教育情况计入下一注册周期。
第六条依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规定,CIA进行年度注册时,需缴纳年检费。年检费标准参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的年检费用通知。
第七条后续教育注册类型分为三种:从业CIA、非从业CIA、退休。各注册类型需要的学时分别为:
(一)从业CIA,每年40学时;
(二)非从业CIA,每年20学时;
(三)退休,每年0学时。
上一注册周期超出的学时数,不得计入下一注册周期。
第八条各注册类型享有的权利:
(一)从业CIA,可以使用CIA称号,并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二)非从业CIA,可以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三)退休,可以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当年申请退休的CI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经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审核确认。
因特殊情况提前退休的,需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经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审核确认。
第十条当年未按规定申报后续教育情况的CIA,将于次年1月份认定为非活动状态。非活动状态的CIA,不得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任何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将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非活动状态的撤销。CIA由非活动状态转为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后续教育注册类型的,需补报学时。
非活动状态未超过12个月的,需补报与上一年度注册类型相等的学时;非活动状态超过12个月的,需一次性补报80学时。
依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规定,由非活动状态转为其它状态,需缴纳重新注册费。重新注册费标准参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的年检费用通知。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CIA的后续教育应当讲求实效、学以致用。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与会计;
(二)公司治理;
(三)风险管理;
(四)内部控制;
(五)管理与沟通;
(六)信息技术;
(七)数学、统计学;
(八)经济学;
(九)商业法规;
(十)其它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后续教育形式主要包括参加有组织的后续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组织的后续教育包括:
(一)参加现场培训。主要包括: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现场培训;参加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的分会组织的现场培训。
(二)参加专业会议和考察。主要包括:参加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亚洲内部审计师协会联合会组织的专业会议;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省级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专业会议、经验交流和考察活动。
(三)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开办的网络教育。
(四)获得其它审计、会计类资格证书。
(五)其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形式。
第十五条其它形式的后续教育包括:
(一)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编写或撰写工作,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二)翻译内部审计专业著作或学术文章,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三)在内部审计协会任职。
(四)从事外部质量评估。
(五)其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形式。
第十六条非当前注册周期内进行或完成的后续教育学时,不得计入当前注册周期(属于补报学时情况的除外)。
第四章学时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新取得CIA资格证书的,当年可不参加后续教育。当年产生的年检费用,在领取证书时收取。
第十八条 CIA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有组织的后续教育时,每45分钟确认为一个学时。参加单场活动时间不足45分钟的,学时可加总计算。
CIA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列有组织的后续教育时,当年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或已全科通过的,按获得40学时计算;当年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但通过部分科目的,按每科10学时计算,但不得超过40学时。
第十九条 CIA参加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其它形式的后续教育时,具体学时计算方法如下:(一)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按每千字2学时计算。
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每年上报的专业著作类不得超过25学时,每年上报的专业论文类不得超过15学时,每年上报的研究报告类不得超过15学时。
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25学时。
(二)翻译内部审计专业著作或学术文章的,按每千字2学时计算,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
(三)在内部审计协会任职或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可获得后续教育学时,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15学时。
(四)从事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外部质量评估的,在实施外部质量评估过程中每小时按1学时计算,实施外部质量评估前的准备时间和撰写评估报告的时间不得计算学时。
一周以内的外部质量评估,上报的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外部质量评估,上报的学时数不得超过20学时。
从事外部质量评估的,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20学时。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IA后续教育时间可以减半或免除:
(一)年度内休病假的;
(二)年度内休产假的;
(三)其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特殊情形。
上述情形中,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当年后续教育学时可以减半;六个月以上的,当年后续教育可以免除。当年后续教育减半或免除的,也需缴纳年检费。
有上述情形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持医院证明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报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审核后确认。
第五章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的CIA后续教育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省级内部审计协会的后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省级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CIA后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各分会实施的有关培训活动实行年度认证制,认证工作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
第六章学时上报与审核
第二十四条 CIA需在每个注册周期内按照所在地具体规定,向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被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自行申报后续教育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应定期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后续教育情况,保证后续教育质量,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报送后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五条 CIA上交的后续教育资料,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被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须至少保留三年,以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核查。
第二十六条有特殊情况需跨省注册的,CIA需分别到两个注册地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二十七条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各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出具的学时证明,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应予以认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