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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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试行)

一、行政管理规范

1、坚持依法治校。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坚持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2、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合理设置学校工作机构,科学设置岗位,制订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按规定聘用人员,严禁安排无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

3、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建立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组织机构,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学校重大事宜必须由行政会研究后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工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如学校招生、收费、财务收支、基建招投标、大宗物质采购、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贫困学生资助等及时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4、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学校有近、中、远期办学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年度、学期、月、周工作计划和日工作安排。平时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学校有档案室和档案柜,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建档及时规范,分类存放,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实行微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变动,移交手续及时。

5、坚持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一次班(年级)主任会议、一次政治业务学习,间周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规模小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应举行开学典礼和休学(毕业)典礼。凡是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

6、建立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学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轮流带班值周,定点联系年级组、教研组和村小等。中心校校长要定期检查,每月深入村小检查工作4次以上。

二、德育管理规范

7、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贯彻落实《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把民族精神、理想信念、道德素质、文明行为习惯、良好心理品质作为学校德育的主要内容。大力推进中小学德育整体建设工程,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8、加强德育常规工作。坚持升降国旗制度,国旗要合乎规格,无破损、无褪色、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每周星期一举行升旗仪式,升旗时要唱国歌,并进行国旗下讲话。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庆祝、纪念活动。每月至少组织学生参加一次班、团、队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国防教育等专题讲座,每学期举行一次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

9、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礼仪、讲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学年(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以及先进班集体。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活动文化。学校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风、教风、学风。办好宣传栏(墙)、黑板报、墙报并定期更换。乡镇以上中小学校要办好校园广播(电视)站(台)、学校网站(页)。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把学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基地。

11、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德育工作网络。有一个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基地、劳动实践基地。办好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有牌子、有教师、有场地、有教材、有活动记录。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教学管理规范

1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方案,编制课程表、课外活动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确定教学内容和要求。若遇特殊情况,学校需调课、停课或放假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必须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耽误的课时必须及时补足。

13、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走读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禁止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成建制补课或上新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课外

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高中各年级不超过2小时。

14、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学校或全年级统一组织的考试每学期不超过两次(期中和期末)。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15、规范学生用书管理。严格按照省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教学用书,教学辅助资源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的规定征订、使用。

16、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抓好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课外活动、考核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教学行为。教师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使用规范字,板书工整、规范。学校要每月开展一次"四查"(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听课笔记)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17、加强教研教改工作。建立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等教研教改机构,并明确其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学期教研教改工作计划,有计划开展常规教研教改活动。落实校本教研制度和听课、评课、赛课制度。积极开展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18、重视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育教学。加强实验教学、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设备设施的配置、管理与使用。按要求开齐开足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活动与探究实验,加强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学生实践操作训练。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9、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每天坚持做好"两操"(即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积极推广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含体育课)。抓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规定实施国防教育,高中应组织好新生军训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和城区中小学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一次文艺汇演。定期举行演讲、书法、绘画、征文和各种小制作等比赛,培养学生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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