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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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学的认识
10社保周荣岁
之前,在未接触保险学这门学科的时候,对保险学的认识很简单,即买保险来应对未知的风险。而往往发生风险的几率总是很小,所以至然而然在心里的认识保险产生一种厌恶。可那时我不知的是保险更多的是一种保障。
来到了大学,接触了保险学这门学科,而通过学习我对保险的认识从浅入深。我也真正认识到了真正的保险。
认识保险学,需先来认识保险学的任务。其内容包括:
第一,揭示保险商品关系的质的规定性,明确保险商品关系与非保险商品关系的本质区别,划清商业保险与非商业保险的界限,阐明保
险学与其相近学科的关系
第二,揭示保险商品关系的产生、确立和发展的客官条件,缠绵保险经济活动的基本原理,明确保险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第三,阐明保险商品关系的内在矛盾,为正确处理保险业内部关系提供理论指导
第四,阐明保险与国民经济中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揭示保险一般规律在保险经营中的提现,为制定和调整保险产业政策,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再来了解保险学的内容:
(一)保险经济领域中的保险商品关系
(二)保险经济领域中的非商品性保险关系
(三)法律
(四)数学等
除此之外保险学还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生产力科学、经济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在保险学研究中,人们只是将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座位研究保险学的方法和手段,而不去研究这些科学的本身。固不可混为一谈。
保险是保险学的在社会中的实践体现。所以可以说认识保险学即认识保险。
认识保险,首先先从认识风险开始。“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是可以被感知和认识的客观存在,无论从微观角度,还是从宏观角度都可以对其进行判断和估计,从而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且风险的特征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而引发风险的因素有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且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风险按其苏哟产生的环境分类,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而按其性质分类可以分为纯碎风险和投机风险。按其对象分类,主要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再者,按其产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而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通过认识风险可以让我们初步认识到了保险这个概念。但保险性质在目前的
国内外学术界颇不一致,争论不休。有损失说、二元说、非损失说。而保险的定义为“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竞技损失的补偿行为。且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且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
保险的功能。保险的性质决定保险的功能。虽然保险功能问题的探讨存有多家之说,但保险的基本功能有分散危险的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时间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危险功能。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勇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保险这种所具有的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保险的派生功能有积蓄基金功能,是为了达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目的。是由保险的基本功能职中的分散危险功能派生而来的。监督危险功能,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是由保险基本功能职中的补偿损失功能的派生功能,也是使保险分配关系处于良性循环的客观要求。
保险的作用。保险的作用和保险的功能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不通概念。保险的作用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执行其功能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其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其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当保险取得了商品的形态的时候,就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以保险作为经营的对象。也具有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商业保险的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
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
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储蓄、救济、赌博不同。
其中与政策性保险的不同在于:
1、举办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
与储蓄的比较:
1、经济范畴不通;
2、需求动机不同;
3、权利主张不通;
4、运行机制不同。
与救济的比较:
1、权利义务不同;
2、给付对象不通;
3、主张权利不同。
与赌博的比较:
1、目的不同;
2、条件不同;
3、机制不同;
4、社会后果不同。
保险经济活动,保险分配关系、保险的功能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保险公司是保险分配关系外部组织的高级形式。其中保险公司的功能有:组织经济补偿功能、掌管保险基金功能、防灾防险功能、融通资金功能和吸收储蓄功能。
以上内容是笔者对保险学的认识,总之,保险在我们的生活已经越来越重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障我们安定的生活,且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有巨大的作用,是我们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