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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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2——98)
2.1.6* 当板桩墙后回填细颗粒土料或为原土层时,钢筋混凝土板桩之间的接缝,应采取防漏土措施。
2.1.10* 钢板桩应根据环境条件、使用年限和墙体的不同部位采取合适的防腐蚀措施。
2.1.13* 地下墙各施工单元段之间的接头应防止漏土。
2.1.14* 现浇地下墙的混凝土和钢筋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2)主筋保护层采用70—100mm。
2.2.1* 钢拉杆应采用焊接质量有保证和延伸率不小于18%的钢材。
2.2.6* 钢拉杆及其附件,应除锈防腐。
2.4.8* 钢导梁及其附件应采取防锈蚀措施。
2.4.9* 帽梁和导梁或胸墙的变形缝间距,应根据当地气温变化情况,板桩墙的结构型式和地基情况等因素确定。
在结构形式和水深变化处、地基土质差别较大处及新旧结构的衔接处,必须设置变形缝。
2.6.3* 板桩墙后的陆上回填,不得采用具有腐蚀性的矿渣和炉渣。
3.1.3 板桩墙的“踢脚”稳定性、锚碇结构的稳定性、板桩码头的整体稳定性、桩的承载力和构件强度等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3.1.4* 板桩码头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宽度和抗裂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5* 板桩码头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所取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1.5.1* 持久组合,计算水位应分别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和极端低水位。
3.1.5.2* 短暂组合,计算水位应相应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或施工水位。
3.1.5.3* 偶然组合,计算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中规定采用。
3.3.1 板桩墙应计算以下内容:
(1)板桩墙的人土深度;
(2)板桩墙弯矩;
(3)拉杆拉力。
3.3.8* 考虑各拉杆受力不均匀,不论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均应取计算的拉杆力乘不均匀系数ξR作为设计拉杆力的标准值。
3.4.15* 锚碇叉桩的位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5.1* 叉桩必须位于板桩墙后土体主动破裂面以外。
3.4.15.2* 压桩桩尖距板桩墙的距离不得小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