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建库地籍宗地划分与编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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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宗地是未变更、变更、新增的情况,编号分别方法为:
①、未变更的宗地:按已有编号进行编号;
②、变更的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③、新增的宗地:新增宗地地籍号的变更应分两种情况: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
根据界址点是未变更、变更、新增的情况,编号分别方法为:
①、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宗地界址点号不变。因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界址点号变更,应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
②、因界址发生变化,需要新增界址点的,新增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它界址点编号不变。因界址发生变化,需要废除的界址点,取消废除界址点号,永不再用。
(4)、宗地的编号: 在一个街坊内,根据宗地的位置,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排,做到不重、不漏。宗地界址点编号,以街坊为单位统一按自然数编号,一般以宗地编号顺序编排。宗地的编号采用四级编号,即“区号(6位)—街道号(3位)—街坊号(3位)—宗地号(4位)”。如3600001110110001
(5)、界址点的编号:一般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在一个地籍街坊内,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由“1”开始按顺序对宗地编号。沿宗地编号顺序,由“1”开始,以每宗地左上角界址点为起点,顺时针方向对界址点进行顺序编号,做到不重、不漏。对于上一宗地已编号的公共界址点仍用上一宗地界址点编号,顺序编号自下一个界址点继续编号,避免街坊内相邻宗地的界址点重复编号。
城镇地籍建库地籍宗地划分与编号原则
一般原则,调查区内宗地的地籍编号按区、街道、街坊、宗地四级编号,区、街道、街坊、宗地号均用自然数表示。
(1)、调查区的编号:设区市或县按区(县)的行政区划代码编号。如360000
(2)、调查街道的编号:按现有街道进行编号,新增的街道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号后续编。如111
在一个调查区内,按街道自左—街道号”。
(3)、调查街坊的编号:按现有街坊进行编号,新增的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坊号后续编。如011
在一个调查街道内,按街坊自左上角,向右至下顺序编号,调查街坊的编号采用三级编号,即“区号—街道号—街坊号”。
③、新增宗地界址点号的变更应分两种情况: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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