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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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并政发[2006]41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3

【实施日期】200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我市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二、2006年主要任务

(一)三项绿化基本指标

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净增一个百分点;绿地率净增一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净增0.5平方米。

(二)绿化基本任务

新增公共绿地103公顷;新增单位附属绿地20公顷;新增居住区绿地20公顷;创建“园林化单位”39个(园林化标兵单位7个,园林化单位12个,园林绿化先进单位20个);义务植树100万株。

(三)九项重点工程

1.完成汾河太原城市段治理美化二期工程,使汾河公园向南延伸3.4公里,向北延伸

2.4公里,新增绿化面积300公顷。由市建管委负责组织实施。

2.启动城西水系二期工程,结合旧城改造,从北大街到迎泽街进行必要拆迁,全线贯通城西水系,通船通路,增加文化内涵,扩大规划面积,形成城市园林水体新景观。由市园林水系管理处组织实施。

3.完成西北环高速路沿线15个互通和7个高速出口绿化任务,以种植乔木为主,林相变化,进行片植。15个互通绿化工作由交通厅下属太原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增绿化面积97公顷。7个高速出口绿化工作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各区配合,新增绿化面积61.59公顷。

4.完成滨河西路胜利桥至北排洪沟50米规划风景林带延伸工程,新增绿化面积7.25公顷;完成滨河东路亲贤西街至南中环50米规划风景林带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13.8公顷。以种植乔灌木为主,体现美化和防护功能。由滨河公园负责组织实施。

5.完善公园门类,将晋源苗圃改建为植物园。由晋源苗圃组织实施。

6.完成南寨公园、玉门河公园续建任务。由南寨公园管理处和玉门河公园筹备处负责实施。

7.启动学府公园建设工程,将学府公园建设成我市南部地区综合性公园,新增公园绿地20.08公顷。由市园林局负责建设,小店区政府负责拆迁,市市政局配合。

8.抓好7.93公里机场大道全线绿化工作,两侧绿线宽27米,新增绿化面积40公顷。由市花木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9.按照南部新区总体规划,做好晋阳湖景区建设前期工作,力争2007年启动一期基础建设工程。由晋阳湖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三个绿化项目

1.实施行道树补栽工程。由各区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道路绿化状况进行摸底整改,对164条道路7181株行道树进行补栽补种。

2.实施拆违建绿工程。按照拆到哪里绿到哪里的原则,由各区依照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提高中心区绿地率。

3.实施小游园建设工程。各区自建游园绿地规模不小于5公顷。由各区自筹资金,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绿地布局要求,合理选址进行建设,市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完善绿化考核体系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是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宜居城市,打造绿色GDP 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我市率先发展的三大战略目

标之一。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反馈制度和督促检查例会制度,继续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创建领导机构,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要成立专门机构狠抓落实。

各县(镇)也要积极开展争创省级、国家级“园林县城(镇)”工作,牢牢抓住春季、秋季绿化时机,从大搞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建设,开展义务植树、创建园林化单位等活动入手,自上而下营造创建园林城市氛围。

要将各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重点加以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文明单位评比、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圆满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单位”和“园林功臣”称号。

(二)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绿化投入

按照经营城市理念,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市绿化。特别是公共绿地,可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代征实施;或由政府扩大控制范围,先期投资实施绿化,周边地价溢价补偿的办法建设。今后凡新建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5%以上。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解决。新建道路绿化投资要占道路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发改委、建管委在安排道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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