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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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特征
一、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就是事物内部包含着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又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相互否定相互斗争的方向和倾向。

矛盾概念形象地概括了万事万物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在对立统一中发展的最普遍的客观法则,矛盾观点是对立统一观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通俗表述。

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两个基本属性。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另一方面,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

与此同时,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

主要表现在: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人类社会实践及科学的发展已经并不断证明,无论宏观领域还是微观领域,无机界还是有机界,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物质现象还是精神现象,都充满着矛盾,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普遍性就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种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也就是说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否认矛盾就否定了一切,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着的方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并推动事物的发展。

要研究事物、系统和过程,就要研究矛盾。

要采用矛盾分析的方法,从总体上把握矛盾,了解矛盾的发展趋势,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否认矛盾,否认矛盾分析法,就不可能有科学的认识,现代科学特别是系统论的发展,进一步证实和丰富了矛盾普遍性的理论。

坚持矛盾普遍性的原理,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观察一切问题,是一切科学认识的前提,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之一。

离开矛盾观点和矛盾分析法,就会犯片面性和表面性的错误,就会背离党的思想路线。

矛盾虽然是普遍存在的,但是矛盾却有着自身的个性,即特殊性,也就是说,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

世界万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各有其特殊的本质,就在于其内部矛盾的特殊性。

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特殊性是客观事物固有的本性,它表现为种种情形:
第一个是每一种物质运动形式都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

物质世界的运动,有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社会的等基本运动形式,每一种运动形式内部都包含着本身固有的特殊矛盾,构成其特殊的本质,使它和其他物质运动形式相区别。

第二个是每一事物的不同发展过程及其不同阶段都包含着各自的特殊性。

过程的不同,阶段的区别,都源出于自身矛盾的特殊性。

第三个是矛盾及其各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也都具有自身矛盾的特殊性。

事物各种矛盾及矛盾各个方面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不仅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而且矛盾内部双方也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分。

第四个是矛盾斗争的形式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但矛盾斗争的形式是各不相同、具有特殊性质的。

根据矛盾的性质和状况,可以区分为各种不同类型的矛盾,如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由于各种矛盾的特点不同,决定着解决矛盾的形式和方法也不相同。

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千差万别的各种事物的本质。

矛盾特殊性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

它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是区别和认识千差万别事物的内在根据。

二、质量互变
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事物的矛盾运动,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由于其自身的内在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呈现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唯物主义辩证法质量互变的原理,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在量变的基础上由旧质向新质的飞跃。

在这其中,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是通过其属性表现出来的,在事物诸多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

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是事物存在的内在依据。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质发
生变化了,一事物就会变成另一事物。

质的规定性是使事物成为该事物而不是他事物的根本理由。

而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类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事物量的变化不会影响到事物质的变化。

认识事物的质非常重要,但是认识事物的量同样不可忽视,无论分析什么问题、做什么决策、采取什么举措,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

质和量的统一就是度。

任何事物都既有质又有量,度是质与量的统一体。

认识事物的度,正确掌握事物质与量的统一,才能把握事物变化的内在规律,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

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身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在这个数量限度内,量变不会引起质变,超出这个限度,事物就会发生质的变化。

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

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

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

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对于质而言,它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他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

事物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

事物的质是客观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

事物的质又是多方面的。

事物的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

事物的属性是事物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事物的属性去认识事物的质的。

在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

本质属性的有无,直接决定着事物的质,而非本质属性的消失,则不影响事物的存在。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

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其二,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了一定事物的质也是不存在的。

事物的质的规律性是多样的。

质和属性不可分。

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则是一物与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对于量而言,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
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等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

事物的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

理解事物的量的规定性,要注意两点:
第一,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统一的。

质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某一事物失去了自己的质,该事物就变成了他事物。

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

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事物的质。

第二,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

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精确的量与模糊的量、要素的量与结构的量等。

内涵的量的标志的程度,如温度的高低,颜色的深浅、硬度的大小。

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如物的数量、体积、重量。

质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事物从量上区别开来,同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由质进到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结构、性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

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事物“是什么”,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区别出来;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对于度而言,它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

事物的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

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

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度是我们开展任何工作都有注意的,就是我们日常说的分寸感,过犹不及,把握好最佳的度量和节点是我们取得事业胜利的关键所在。

三、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表征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复杂状态,是哲学高度上的凝练和抽象。

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事物自身内在的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也就是说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否定实现的。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即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

否定之否定阶段既是前一个周期的重点,又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事物的发展就是不断地从肯定
到否定,又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这样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这里的否定不是一无是处,毫无价值的意思,而是一种批判的继承,消化的吸收的状态,后一种状态往往要比前一个状态更加进阶、更加高级。

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事物内部包含着的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它们既相互统一又相互斗争,斗争的结果导致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取得支配地位,这就是事物的否定,引起否定的根本原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而不是某种外力的作用。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作用的环节,每一事物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生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它就会逐渐丧失其存在的理由,变成阻碍发展的消极的东西,只有经过否定,新东西代替旧东西,事物才能继续向前发展,辩证的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任何新事物都是从旧事物发展而来,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作为对旧事物否定而出现的新事物,它保留了旧事物中积极的成果,如果我们不承认否定是联系的环节,势必否定发展本身。

作为一个发展周期,事物要经历两次否定才能进阶到新的阶段。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否定之否定的思想,并运用当时的科学技术知识予以充分的阐述。

但是他把否定之否定当作构建其唯心主义体系的重要杠杆,把一切事物都塞进正一反一合三段式的框架中,常常闹到牵强附会的程度。

而马克思却继承吸收它的很多合理之处形成了唯物主义辩证否定观,该观点认为因为事物内在矛盾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总是由肯定阶段走向否定阶段的,一般地说,在事物发展的总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即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

它解决了前两个阶段的矛盾,既保留了它们各自的积极性,又克服了它们各自的片面性。

它是事物发展两次向对立面转化的结果,它在外表上会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仿佛又回归了原出发点。

但实质上它和旧东西不同,是对旧事物根本性质上的否定,是在更高基础上的回复。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身发展的核心阶段,是一个与肯定阶段相似又高于肯定阶段的崭新的阶段。

它表明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否定之否定是一个客观的普遍的现象。

对于一个确定的事物发展周期而言,否定之否定的起点和终点是客观的,而不是任意的,这意味着历史和逻辑是相统一的,历史从什么地方开始,逻辑就应
该从什么地方开始。

但是从事物发展的总过程而言,否定之否定阶段既是前一个周期的终点,又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事物就是这样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期地无限发展下去,而每经过一个周期,事物就进入一个更高的阶段。

因此,既要反对直线论又要反对循环论,既要看到新生事物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又要认识到前进的道路又是曲折的。

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是复杂且有曲折的,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辩证统一,是“波浪式、螺旋式的前进”。

当旧事物被新事物否定时,渐进过程中断了,这是发展中的非连续性,而旧事物是新事物产生的基础,新事物把旧事物的合理因素包括在自身之中,这是发展中的连续性,这也就是说,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从内容上讲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讲,则是一个螺旋式或波浪式,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上升性或前进性是螺旋式发展的一个根本特征,是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趋势。

在由辩证否定所组成的发展链条中,每一环节、每一否定,都是一次“扬弃”,抛弃了以往发展环节中过时的消极的东西,保留和发展了其中积极的成果,并增加了旧事物所没有的新东西,从而把事物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或阶段,并为事物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这里所说的扬弃,是区别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的否定观的一个重要标准。

辩证的否定,一方面是新事物克服旧事物,是质的根本变革,另一方面又保留和继承了旧事物中积极的东西,并加以改造,使之发展到新的阶段,辩证的否定是对肯定和否定相互关系的辩证思考,它认为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事物的发展就是由肯定到否定,又由否定到新的肯定,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辩证否定的原理要求我们树立全面的观点,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既看到联系,又看到发展,从联系中把握发展,从发展中把握联系,在对待历史文化遗产时,既要反对虚无主义又要反对复古主义。

事物发展的周期性和曲折性,这种螺旋式或波浪式的发展是一种常态,所以我们既要对新生事物保持信心,同时又要充分认识的它生长发展的困难。

事物的周期性是同回复性或回归性联系在一起的,在事物周期性的发展中,每一周期完成时,仿佛出现了向出发点的复归,即周期的最后一环的否定之否定阶段,重复第一环节即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这也是曲折性的主要表现。

事物发展的
周期性,由于受前进性所制约、支配,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每一周期的终点,同时也就是一个周期的起点,事物就是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期,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

四、测试
1.矛盾的()就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种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也就是说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C
A.特殊性
B.斗争性
C.普遍性
D.同一性
2.对立统一就是事物内部包含着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又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相互否定相互斗争的方向和倾向。

( )对
3.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节点。

( )对
4.种子——植株——种子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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