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工伤保险办事指南(最新定版)-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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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工伤事务处办事指南

说明:以下指南适用于省直工伤保险

注明:本办事流程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作为参保单位专管员办事指南使用。

一、事故快报

参保单位发生工伤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事故备案表(又称事故快报)实行网上备案,重大事故需在24小时内汇报。工亡事故需在8小时内申报(2011年补

充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启动省直参保单位网上办事服务系统,所有快报一律走网上申报途径。(事故快报申报方式详见:省直参保单位公共群的群共享内事故快报申报流程)

文件参详:湘劳社政字[2005]16号

湘医险函[2011]29号文

二、工伤医疗费用的申报:

职工治疗工伤应到省本级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就诊,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转往协议医院治疗。凡未按有关政策擅自在协议医院以外的单位发生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操作手册》规定的范围报销。目录外费用或超标准费用不予报销。

1、协议医院就诊:

已经认定工伤的职工就诊,应先到就诊协议医院医保科进行身份核实,并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老工伤人员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不提供)。

在工伤认定未下达前就诊,应先到就诊协议医院医保科进行身份核实,并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入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挂账处理,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等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医院退还垫付资金,按政策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协议医院向我局申报结算。

转诊上级协议医院治疗的,应按有关规定填报《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转诊非协议医院治疗的,应按有关规定由省部级协议医院填报《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A、协议医院费用报账时间:

原则上出院1个月内来我处报销费用。周一至周五均可申报,按流程报销。每月10号前收的资料当月处理,10号后的资料下月处理。

B、协议医院费用报账所需材料:

材料一:《湖南省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表上需详细填写工伤病人费用信息,单位负责人、单位专管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材料二:《工伤费用支付结算单》。表上需有工伤病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材料三:工伤认定书。由设区的市级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看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材料四:《工伤或待定工伤职工就诊介绍信》。信上需详细填写协议医院、病人姓名、就诊时间、工伤诊断、病人身份证号、单位专管员名字、单位联系电话

并加盖单位公章。

2、非协议医院的费用:

A、非协议医院就诊费用报销时间:

原则上出院1个月内来我处报销费用。周一至周五均可申报,按流程报销。每

月10号前收的资料当月处理,10号后的资料下月处理。

B、非协议医院就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材料一:《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支付汇总表》。表上需详细填写工伤病人费用信息,单位负责人、单位专管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该

表格在湘医险通字[2005]37号附件一。

材料二:工伤认定书。由设区的市级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看原件

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材料三: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

明“与原件一致”。

材料四:医疗费发票原件。对于非协议医院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由财政部印制的

正规发票。文件参见湘医险函[2008]1号的相关规定。

材料五: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及临时医

嘱等相关病例资料。此项材料收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单位公章。

三、交通伙食费申报流程及材料

单位先网上申报交通伙食费,再将纸质材料报我局审核。

1、网上申报流程:

伙食补助费:通过参保单位网上服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所有工伤职工就医信息,核定修改住院天数,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如本单位职工住院时间横跨了2011年1月1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2011年1月1日以后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参照相关文件标准,手工录入报销费用,点击提交即可。

2、纸质材料申报:

材料一:《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报汇总表》。表上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二:《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申报汇总表》,工伤职工交通食宿费申报还需填写《交通食宿费申报单》,票据附背面(所有原始票据、包括按标准部分支付的原始票据一律不予退还),表上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伤残费用的申报:

参保职工认定工伤后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等级,1-10伤残均可到我处

报销伤残相关待遇。

1、伤残待遇材料:

材料一:《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伤残审核支付汇总表》。表上需详细填写工伤病人费用信息,单位负责人、单位专管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表格

在湘医险通字[2005]36号。

材料二:工伤认定书。由设区的市级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看原件

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材料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看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材料四: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

明“与原件一致”。

材料五: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

2、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处理

除了上述材料,还需提供

材料一:《湖南省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

材料二:《湖南省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

申请书必须有农民工所属地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并有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详

见湘医险函〔2006〕68号文,标准参照湘劳社政字〔2005〕22号文执行。

五、工亡待遇的申报:

参保职工在受到工伤后死亡,由单位专管员按要求准备资料到我处申报工亡待遇。

因《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幅度

提高,为了增加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湘医险函[2011]29号文,对工亡职工

情况进行公示,并在申报待遇时提供公示表格及公示照片,除此之外,还需提

供以下资料:

1、有供养亲属的工亡待遇申报材料:

材料一:《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表上需详细填写工亡者信息,单位负责人、单位专管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表

格在湘医险通字[2005]36号

材料二:工伤认定书。由设区的市级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看原件

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材料三: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具,需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无原件,复印件必须由收取原件所在部门签字盖章。

材料四:工亡职工社会关系证明。由单位或是工亡者家属填写,单位加盖公章

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加盖公章证明。

材料五:《湖南省直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表》。表上需详细填写工亡者供养亲属信息,单位负责人、单位专管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表格在湘医险

通字[2005]36号。

材料六:《湖南省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公示表》及公示照片

材料七:《湖南省工伤认定备案表》(湘人社发[2011]149号文规定的湖南省工

伤认定备案表)

材料八:无收入来源证明。需原件,由供养亲属所在地民政局或是政府部门盖

章证明。

材料九:关系证明材料包含结婚证(供养亲属为配偶时提供)、出生证明(供养亲属为子女时提供)能证明供养亲属与工亡者关系证明的户口本复印件(单位

加盖公章)、工亡职工及工亡亲属必须提供二代居民身份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未成年子女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提供近期户籍证明,孤寡老人还需

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材料十: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交通事故死亡需提供交通部门调查事故的相关材料,因突然疾病48小时死亡的需提供医院抢救的相关病历、救护车出车记录及单位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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