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体系看中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证出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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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体系看中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证出多门”
【摘要】中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证出多门”现象带来弊病丛生,不改变职业资格证书九龙治水的局面,将严重制约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本文分析借鉴了澳大利亚的国家资格证书框架体系,从立法、管理体制、监督体制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澳大利资格框架体系(AQF)职业资格证书;证出多门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①。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②。

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多头管理、各自为战,所呈现的“证出多门”现象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对于学习者来说,为了取得一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仅要重复学习,还要付出高昂的学费,从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同时,这也大大降低了职业资格证书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对于中国的职业教育发展也非常不利。

仅以计算机应用技能的认证为例,目前就有教育部、劳动保障部、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及协会、商业机构等组织的十余类数十种认证,考试培训费用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不同证书的适用面大不相同。

劳动部门的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主要针对劳动者就业,是以应用为主,与国家职业标准、就业政策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的实效性考试;教育部门设立的全国性计算机等级考试,是从教育层面,对计算机理论知识及基础能力进行的考试;而人事部门的计算机水平考试,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进行的考核。

劳动、教育部门组织的计算机考试成绩,不能用于评职称,人事部门评职称组织的水平考试,也不能当文凭或职业资格证去求职。

那么,到底谁才是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部门?考生被迫重复应考到底意义何在?“证出多门”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
1中国“证出多门”现象产生的原因
中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证出多门”现象深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

首先,从立法上来讲,虽然《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且在2004年6月下发的《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完善就业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论证工作”。

然而,这些规定都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与此相应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尚未形成。

可以说,中国的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健全在体制上尚未完全解决。

从管理上来说,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分别管理知识型和技能型两大职业。

在实际工作中,职业资格的管理权又进一步分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事实上处于从属地位。

这样多头重复管理,必然带来许多问题。

滥设职业资格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同部门、机构随意认定职业资格必然会造成“证出多门”、“九龙治水”的局面。

在相互认证时,由于彼此缺少沟通协调机制,同时又牵涉到
部门利益,因而矛盾越来越突出。

此外,职业资格鉴定的监督检查不严格,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过程中监督机制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少数职业资格鉴定机构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为收取更多的报名费、资料费和培训费,而随意降低报考条件,甚至一些机构利用各种方法提高考生的“通过率”,实质就是花钱买证。

这必然造成部分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同度不高,造成资格证书供需失衡,不利于产业升级。

同时,使得人们对职业教育失去信心,从而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如何才能有效解决“证多出门”的现象,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或许从已取得举世瞩目成就、成为各国纷纷研究对象的澳大利亚的资格证书框架中能找到些许答案。

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的目的正是通过分析澳大利亚资格证书框架,为我国目前的“证出多门”问题的解决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

2澳大利亚国家资格证书框架(AQF)
1)澳大利亚职业资格框架的内容
纵观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把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VET)作为一项持久的政策。

1974年通过了新的技术和继续教育的决议,之后成立了公立的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Technolog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即TAFE)。

在1992年,澳大利亚通过一项联邦议会法案,委托设立国家培训管理机构(Australian National Training Authority, 简称ANTA),监督全国VET系统。

1995年,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制度——国家资格证书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简称AQF)建立,从宏观上解决了国家资格证书体制的统一和各门之间的相互沟通。

翌年(1996年),全国统一的国家培训框架(National Training Framework)应运而生,由ANTA与州、地方政府的培训当局合力共同监督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的实施。

作为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的国家资格证书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简称AQF)是一个全国通用的,关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和高等教育三大教育体系的学历和文凭框架。

它覆盖了澳大利亚所有义务后教育和培训,为所有义务后教育和培训的资格证书提供一个全国统一的、连贯的框架。

可以说,国家资格证书框架系统是整个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石。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为了更好的适应教育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资格证书框架自实施开始前后经历了五次改革与更新,最近一次改革于2009年开始,经过多方征求意见与讨论,最新版本的资格框架体系指南手册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在前几版本的基础上,2011版对框架中最核心的结构要素的等级标准(共10级)作了进一步完善。

资格框架体系结构主要由资格等级结构与资格类型结构两部分组成。

AQF运用了明确的学习结果分类来设计资格的等级标准和描述资格的类型。

学习结果主要通过知识、技能、对知识和技能的运用以及通用技能等几个维度来表述,学习者知晓、理解了什么和能够做什么,是否达到了预期设定的要求和标准,从而为各等级的评定提供了明确清晰的标准,更能促进不同资格证书之间的联系与转换。

资格框架的等级资格从低到高,共分为十级,每一个资格等级都建立在前一个资格等级的基础之上,通过对知识、技能、知识与技能的运用能力几个维度来对每个层级的标准进行规范和明确。

资格框架的等级结构展示了资格类型的层级,清楚地揭示了不同资格类型之间的关系。

就资格类型结构而言,目前,包含有15种资格(如表1所示),这15种资
格证书根据授权机构的不同分为三类:由学校颁发的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由不同部门所颁发的资格证书不存在孰优孰劣的差别,都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些资格只反映了不同的学习类型,体现了各个部门的教育特点。

澳大利亚在普通中学提供证书1级和证书2级这两个级别的职业教育资格。

学生可以选择在普通中学的第11年和12年级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通过评估后即可获得证书1级或证书2级。

同时,在毕业时还可以取得高级中等教育证书(相当于我国的高中毕业证书)。

因此,在普通中学即有可能获得“双证”,这样一种“在中学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可以说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非常独树一帜的地方之一。

澳大利亚资格证书框架的顺利有效执行,基于三个非常重要的支点。

一是先前学习认定体系(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简称RPL)和学分转换办法(Credit Transfer)。

先前学习认定是一种对个人通过正规或非正规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经历、生活经验所获得的技能与知识予以认定的机制。

学分转换是一种对各种形式的技术与继续教育的单元或模块、高中毕业证书、大学或其他培训的成绩予以认定并折算为学分的转换机制。

通过先前学习认定体系和学分转换办法,学生避免了重复学习已掌握的技术,节省了时间精力,也节约了教育资源。

二是学习者完成注册课程单元的学习后取得由注册培训机构(Registered Training Organizations,简称RTO)所颁发的模块完成证明。

学习者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情况灵活安排模块的学习时间,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获得AQF证书的层级起点。

只要完成了相应层级AQF证书所要求的能力标准的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层级的AQF证书。

三是通过澳大利亚的学历资格框架顾问委员会来监控整个框架的实施。

学历资格框架顾问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直属于教育部、就业部、培训与青年事务部(MCEETYA),负责向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ANTA)部长理事会就资源配置和相关国家政策事实提供建议,并承担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战略规划。

2)澳大利亚职业资格框架(AQF)的特点
(1)澳大利亚资格证书框架的权威统一性。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是资格证书框架有效执行的保障。

澳大利亚的《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拨款(学校资助)法》、《拨款(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澳大利亚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资格证书框架,是对资格证书和学分的转换进行认可的国家权威制度,该框架鉴定依据是全国通用的能力标准。

在澳大利亚资格的统一管理中,政府职能主要是统一规划、行业监管和公共服务。

政府的强有力的干预,对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和严格就业准入制度的大力推行,使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就业市场的指挥棒。

(2)澳大利亚资格证书框架的互认衔接性。

澳大利亚资格证书框架按不同的层级设计,不同层级的技术技能培训证书通过培训包中的课程模块学习来逐步累积完成。

学习者在获得了某一层级资格之后便可顺利逐步上升到另一更高层级资格的学习。

正是基于先前学习认定体系和学分转换办法,不论是大学教育体系的学习者想获得职业教育与培训部门认可的证书,或职业教育体系的学习者可转入大学教育体系继续深造都可以顺利实现。

资格证书框架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证书纳入同一体系,架起了衔接和沟通澳大利亚各教育系统之间的立交桥。

不仅使就业前教育与就业后教育联系,也使职业教育与普通中学教育、大学教育体系一起共同完善了继续教育体系,构成了国家终身教育体系。

(3)澳大利亚资格证书框架的灵活性。

人们可以随时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来选择获得AQF证书的起点,选择适宜的时间、地点进行学习,而且也可以依据自已的情况来选择进行评估考核的时间。

在学习方式上,既可以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也可以边工作边学习。

面授、网络授课、自主学习和计算机辅助学习等多种方式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

入学条件上更是不受限制,不限入学者的年龄、教育和工作背景,用一句来概括就是“宽进严出”。

(4)澳大利亚资格证书框架的行业需求导向性。

行业在整个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中全程参与、监督和管理。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之培训包体系将行业所需要的知识与技术转化为可评估的系统的能力标准。

这些能力标准由不同的能力单元组成,AQF则整合了每一行业所需的能力单元,行业不同层级的证书内容与不同层级的职业岗位要求相对应。

因而,资格框架的行业针对性非常强。

3借鉴与启示
首先,应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着力加紧可操作性细则规定的颁布。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特别注重可操作性手册的制定。

从1995年启动国家资格证书框架到2011年,国家资格证书框架的手册指南已更新了五个版本,是一份非常详细的指导实施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细则。

中国目前在立法上,法律条文只是一些原则性意见,缺少可操作性。

实施细则颁布的滞后,已经带来许多问题。

着紧加快可操作性细则的颁布是迫是眉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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