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类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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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类采购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权益,节约营销推广成本,贯彻执行集团的利润率战略,根据销售费用类采购的特性,集团运营中心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在《融创集团销售费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费用类别中所包含,凡须我方向合作方支付费用来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均属于销售费用类采购。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其它应计入销售费用的优惠支出不在销售费用类采购之列。
第二条
销售费用类采购实行评审职能与执行职能分开,评审职能在运营中心/运营部,执行职能在项目公司销售部。
第三条
1、制作、印刷、外卖场/示范区/样板间/售楼部的家具及装饰、园艺、礼品,奖品,合
同总额在20万元以上,必须通过招标选择供应方,原则为价低者得。
合同额在2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上述业务,必须至少由3家比价,选择最低者为供应方。
2、广告代理、影视广告创意与制作、销售代理、策划顾问、公共关系、阶段性活动代理、
网页设计等智力咨询型业务,合同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销售部门与运营部门共同对方案及报价进行招标,专业得分前两名中的价低者中标。10万元以下的,由销售部推荐供应方,运营部门进行价格谈判,在不超过历史最高价的情况下合作,否则另行选择供应商。
3、报纸杂志、广播影视时段等资源独占型业务,由运营部门负责议标进行价格谈判,在
刊例价折扣不高于历史数据的情况下合作。
4、路牌、墙体、车身、电话亭、楼宇液晶电视、车载电视、网络媒体、外卖场及其他非
纸质媒体,10万元及以上,有2家及以上同类供应商,或供应商有2家及以上代理商
的,须招标确定合作方,原则为价低者得;独家垄断的,由供应方开具有效文件并附企业资质证明,运营中心进行议标,在不超过历史最高价的情况下合作。
5、其他不具备招标或三家比价条件,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有运营部门监督或到现
场共同采购,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采购。
6、集团已确定合作供方的采购产品,除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外,不允许再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章职责与流程
第一条职责与流程
1、集团运营中心/异地项目公司运营部:主责部门,负责供应方联络与管理,组织招标
评标,负责非招标采购的价格谈判
销售部:负责提出技术方案及采购要求,推荐供应方,参与评标,签署合同或执行采购。
2、未经运营部门招标、审价确定供应方,销售部不得直接与供应方起草合同送审,已有
年度采购协议的除外,但可推荐供应方,在时间较紧急的情况下,已经经运营部审核并有过合作的供应商优先。
3、采购流程
第三章招标
第一条适用范围
1、销售费用类招标适用于广告代理,影视广告创意/拍摄/制作,销售代理,策划顾问,
互联网推广、公共关系、活动代理,制作,印刷,外卖场/示范区/样板间/售楼部的设计、装修、家具、园艺布置、饰品与物业管理,礼品,合同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凡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必须以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单位,禁止将项目分解规避招标。
第二条招标准备
销售部根据方案及招标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等资料填写《采购知会单》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1、工作说明:主要说明该招标项目的总体情况,列明发标、截标、开标、评标、定标时
间及地点等。
2、项目投标须知:细述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结算办法、付款条件、工
期要求及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合格条件要求等。
3、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第一部分——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条件的回应。第二部分
——设备材料型号、配置、品牌、技术方案、营业执照、企业简介、资质等级、生产技术力量、业绩、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等(简称技术标);第三部分——投标报价清单或投标报价书(简称经济标)。
4、所有投标书的内容及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节及印签。
第三条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1、招募投标队伍销售部门与主管领导可推荐投标单位;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过
严格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指在招标工作开始之前或初期,由运营部门组织,销售部门及
主管领导参加,对申请或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3、资质审查人员应对照招标要求,结合项目特点,通过多种途径,认真调查了解投标单
位情况,严格审查有关资质文件,审查原则如下:
(1)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即刻取消投标资格;
(2)法人代表委托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名,且盖有企业公节;
(3)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等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且经过年审;
(5)注册资金、产品质量等级、生产检测能力、管理水平、以往业绩等必须满足项目招标要求;
(6)设备、材料招标原则上只接受生产厂或全国总代理商参加投标;
(7)不接受任何个人、工作室挂靠他人企业参与投标;
(8)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中标后悔约、违反廉洁原则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9)曾与我司合作过的单位,如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验收不合格、长期延误工期、售后服务差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0)曾参与投标但以往资质审查不合格、实地考察不合格的应特别严格审查;
(11)新合作单位在第一项中标项目完成且经验收合格以前,不得参与同类产品或工程的投标;
第四章评标与定标
1、所有投标人均应在截标时间前投标。原则上,超过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为废标。为区
别,所有投标人应在标书上贴上标签,注明标书内容、投标单位等。
2、为加强招标的严肃性,采取密封投标方式,所有投标人的标书均应密封并在封口上加
盖密封节。由运营部门人员验证标书的有效性并开启标书;
3、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两份标书雷同或有证据证明为串标的,两份标书均应判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