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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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方案
为加快XXXX棚户区改造步伐,多方融资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实现北城规划区现有土地尽快开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商引资模式
依据XXXX规划,区政府以公开招商形式吸引积极参与XXXX 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对规划的项目区内未挂牌土地进行土地整理及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及开发建设费用由开发企业筹措,开发企业参与已完成土地整理地块挂牌竞标,开发企业竞得相应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实施开发建设。
二、资金使用及监管
区政府成立**峰嘉福和顺棚户区改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棚改公司),以该公司为主体实施招商引资,与注资企业共同完成土地整理项目。
(一)组织招商引资。区北城办将拟进行土地整理地块所需土地整理内容明确后在北城办网站上进行公开招商,由棚改公司与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商谈并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拟定投资额,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作期限。
(二)资金拨付。土地整理所需全部资金由合作企业筹措,在启动合作协议约定地块土地征收或房屋征收工作前将合同约
定的投资额一次性汇入棚改公司账户,待完成土地整理工作后核算,多退少补。
(三)资金用途。一是完成项目区内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报批;二是完成项目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包含回迁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三是完成对项目区内地块组织挂牌出让工作;四是土地整理工作经费。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土地整理投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区政府专门成立监审小组,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
三、土地挂牌出让
(一)确定土地挂牌底价
已实施土地整理的地块进行挂牌出让前,由区北城办、财政局、棚改公司共同核算土地挂牌底价,区审计局监督确认。土地挂牌底价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各项构成: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及报批税(费)。
2、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费用。
3、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
4、回迁房屋规划、建设的各项费用。
5、土地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等费用。
6、合作企业对整理地块所投入资金的利息计入土地整理成
本,利息根据合作开发企业实际投入资金,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7、不可预见但经棚改公司和开发企业认可必须支付的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二)挂牌出让。自开发企业与棚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协议约定地块实施土地征收、报批、地上地下房屋及设施征收拆除等工作,力争最迟在18个月内具备净地出让条件,并由区政府组织土地挂牌出让工作。土地挂牌时,合作开发企业应当参加竞买,并力争竞得相应地块土地使用权。
四、合作开发企业收益核算
土地挂牌出让后,根据合作开发企业是否竞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确定合作企业投入资金及有关收益返还。
(一)合作企业竞得相应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高于开发企业先期缴付投资额的部分由合作开发企业交付,由区政府协助办理相应用地手续,所需税费由开发企业承担。
(二)第三方(非合作开发企业)摘牌获取土地。在第三方缴清该宗土地成交地价款后,区政府在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区财政后,一次性支付给合作开发企业已先期缴付的投资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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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实施土地整理的开发企业享受《**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心城区组团开发棚户区改造和有关园区建设的意见》(**政发〔2013〕40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国家、自治区、**峰市和松山区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合作企业可承担道路、绿化等BT建设项目,具体事宜由棚改公司与合作开发企业另行约定。
(三)合作企业对整理地块投资回报以该宗土地出让超出挂牌底价剔除计提基金后的净利润作为分成基数,开发企业占60%。摘牌的非合作企业(第三方)不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