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硕士发表论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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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文件
北林研发〔2009〕05号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写作能力的培养,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的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文献综述、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
其中:人文社科类(林业经济管理、森林培育学科林业史方向)博士生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理科类博士生至少发表累计影响因子在0.5以上的SCI 或2篇EI检索源刊物学术论文;农学和工学门类(不含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的博士生至少发表1篇SCI、EI检索源刊物学术论文;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的博士生至少发表2篇学校规定的本学科重要检索源刊物学术论文。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及新品种也可视同同等数量的SCI、EI检索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外学术刊物(不包括未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报纸及科普读物等)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学术论文署名和时效要求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北京林业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后)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2.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成
果应是获得入学资格(或通过资格审查)之日后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应为“北京林业大学”。
三、学术论文认定方式及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被SCI或EI收录的证明,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或抽查,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
1.全日制博士生已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而CSSCI、SCI 或EI类学术论文已有清样或接收函的,若个人和导师申请,并保证在1年内正式发表完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以先进入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流程,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但暂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完全符合条件后,再提交讨论。超过3年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虽未正式发表要求的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的,若个人和导师申请,并保证在1年内正式发
表完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进入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流程,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但暂不提交学院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发表学术论文完全符合条件后,再提交讨论。超过2年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未正式发表符合要求学术论文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答辩申请。如确在论文答辩前能够正式发表符合要求学术论文(指拿到论文原件)的,经个人和导师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可提前进入论文送审工作流程。论文评审通过且在答辩前正式发表了论文的,可同意安排答辩;否则不能安排答辩,本次申请、评审无效。
4.其余情况不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本规定自2009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
(1)以上专业核心期刊除特殊指出外均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cscd_source.html)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CSSCIlyqk2008.htm)
(2)以上学术期刊均指具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研究生在非正式刊物或非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均不予认可。
北京林业大学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北京林业大学 2009年7月2日印